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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通知

2017-09-02 10页 doc 28KB 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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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通知长春医保通知 关于社会保险的若干重要问题 温馨提示:本部内容在“学院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指南”里面已经分章节永久备份,以方便教职员工随时查阅 长春市医保参保职工住院指南 尊敬的参保住院职工: 您好~首先,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和衷心地祝愿,祝愿您在院治疗期间心情愉快,早日康复。为了方便您治疗,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向您做以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和定期结算。如因急诊而没有携带长春市社会保障卡,请24小时内将...
长春医保通知
长春医保通知 关于社会保险的若干重要问 温馨提示:本部内容在“学院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指南”里面已经分章节永久备份,以方便教职员工随时查阅 长春市医保参保职工住院指南 尊敬的参保住院职工: 您好~首先,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和衷心地祝愿,祝愿您在院治疗期间心情愉快,早日康复。为了方便您治疗,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向您做以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和定期结算。如因急诊而没有携带长春市社会保障卡,请24小时内将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交给院方查验,否则住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 二、费用知情权 在您住院期间,医院每天向您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并由您签字确认,出院时医院向您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由您签字确认后才能成为出院结算的凭证。 三、医疗费核报 您住院医疗费用核销的范围,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甲、乙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内的药品。您核报的费用将通过医保网络直接核报。 四、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 1、基本医疗统筹基金额度为50000元。 2、大额救助为14万元。 五、费用结算 1、起付线。起付线是指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线。省级综合医疗机构为1268元;市级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975元;区级综合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厂矿、院校医院)为683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第一次住院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递减25%。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您自理。 2、乙类药品、检查治疗项目费用由您承担15%(退休人员承担10%)。 3、35种一次性体内置放、植入、插入及其辅助材料按乙类最高支付标准支付,其他进口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个人承担50%, 4、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公务员补助、大额救助)您要承担一定比例(即个人承担比例)。省级医院为15%、市级医院为12%、区级医院为9%,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减少2%。 5、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治疗费用)中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含丙类费用),5001元至10000元,补助25%;1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均由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支出。 6、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个人账户支 付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助30% 。 医疗费用核销计算公式 (1)核报部分,(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1-个人承担比例) (2)自负比例=(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个人承担比例。 (3)大额费用(超50000元以上)核销计算公式:1至3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75%。30001至14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85%。 自费金额是指不予核销的丙类费用。 自理费用是指需个人承担15%的乙类费用。 自负比例是指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要承担一定的比例。 例如:您是在职参保职工,在市级医院住院,总费用为5000元,其中甲类费用为4000元,乙类费用为1000元,没有丙类费用。自理费用=1000元×15%=150元,市级起付线=975元。核报费用=(5000元-150元-975元)×(1-12%)=3410元。 六、转诊转院 1、如果您的疾病经多次会诊仍无法确诊或不能诊治时,您可通过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转往本地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由所在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同意并填写《转外审批单》。 2、需转异地治疗的,经省级以上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并由其医保科(办)同意,填写《转外审批单》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您转外(京、沪)治疗的起付线为1950元,自付比例为30%。 七、医保政策监督 如果您发现享受的待遇有问题时,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科(办)或市医保中心联系。 市医保中心电话:85641922。 最后,再一次祝您早日康复~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生育保险使用指南 一、女职工办理生育审批请携带: 医保手册、医保卡、围产保健手册、结婚证、一胎生育指标原件。 生育时请持医保卡、医保手册到审批医院就医结算。 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人员办理生育审批请携带: 女方居住社区出具的怀孕期间无工作证明,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妻子无工作证明,医保手册,医保卡,围产保健手册,结婚证,准生证,双方户口,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现金住院,请持住院病历本复印件、费用明细、有效票据、医保卡、医保手册到医保中心三楼8、9号窗口结算。) 三、办理取环、人流请携带: 医生相关证明,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医保卡,处方本(可到医保中心一楼服务部购买)。 注:人流需携带结婚证。 请持医保卡、医保手册到审批医院结算。 四、领取生育津贴请携带: 婴儿出生证明,出院诊断书,门诊诊断书(限人流术),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部出具《生育保险基 金支付基数核查认定表》(原件)。 (参保女职工人流或生育5个月后到医保中心核定基数后领取津贴)。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公积金政策问答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88943401)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后未再就业的; (九)特困家庭租赁房屋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是什么, 职工个人提取的,由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由单位填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审批表》并加盖印鉴; 职工持《支款审批表》、《支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窗口审批; 中心对职工提取的证明文件及支取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在审批表上加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职工持《支款审批表》、《支款凭证》到缴存开户行按缴存银行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单位集体提取的,由单位统一填写《支款审批表》,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和提取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取职工明细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经中心审核、审批,加盖《存入职工储蓄折(卡)》提取印章后,到开户银行分别按职工《支款凭证》,办理提取职工个人的储蓄折或储蓄卡。 4、职工调入或调出,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 单位职工调入或调出的,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到缴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转出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以工资为依据的。辞职到新单位上班,间隔期间因无工资发生,住房公积金可以不补缴。新单位建立公积金帐户后,职工个人公积金帐号都是新的,原有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可通过银行进行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帐户内,职工原公积金账户取消。 5、城镇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城镇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于次月由本人持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6、城镇务工人员租赁房屋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城镇务工人员租赁房屋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办法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7、全额付款购买住房,可以预先提取公积金么, 全额付款购买住房,需先自筹资金支付房款,待获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在一整年内提取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8、我辞职已经两年了,现在也不在本市工作,请问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如何办理, 户口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并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未再就业的,持原籍户口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未再就业证明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而对于失业两年以上的,凭失业证明及未再就业证明办理提取。 9、若夫妻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提取, 这种情况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取时携带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月还款证明、户口(或结婚证)、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 10、我一直没买房,再过一年就要退休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在职期间没有购买住房的职工,需退休后,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到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1、一次性付款购房,购房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一次性付款购房,必须在获取产权证后一整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一整年就不能提取了。 12、单位破产的,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单位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由单位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注销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书;单位与职工签定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失业证;职工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职工身份证。同时出示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13、失业人员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可以持失业证明、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未再就业证明,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4、购买二手房时是否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应当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职工在购买住房二级市场房屋(即购买自住二手房)时可以支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支取时,购房人须提供购买的自住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15、住房公积金已经封存,购买了住房可否支取, 无论住房公积金是否封存,只要购买了住房,就可以凭有效购房证明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16、什么情况下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账户,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上情况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账户。 17、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可否支取或一起转移, 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辖,本市职工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跨城市转移。如果户口已迁出本市行政区,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销户;如果在本市内调动,户口未迁出本市行政区,则应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把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到新单位,在新单位继续缴存。 18、职工从原单位辞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可以提取出来吗, 职工从单位辞职,住房公积金不可以提取出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在原单位封存,再就业时转入新单位。 19、还未缴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吗, 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可以,其他原因不可以。贷款咨询:88986597。 20、单位给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时把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弄错了,该如何办理, 个人资料错误,需要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持职工有效证件到缴存银行把内容更正。 21、帐户密码忘记,怎样索回, 如果出现密码遗失的情况,一汽职工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和本人身份证到财务公司办理; 非一汽职工请携带身份证到中心(同志街698号)信息处办理。 22、单位停缴了公积金,职工买商品房,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呢? 单位停缴,不能申请贷款。 23、在外地购房使用公积金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在外地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 一次性购房提取:持产权证(下发之日起,一年有效)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完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出示户口或结婚证,单位开具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办理。 贷款购房提取:持借款合同、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出示户口或结婚证,单位开具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办理,可提取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每年(12个月)提取一次。 24、棚户区改着住户,回迁时想支取公积金怎样办理, 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持拆迁、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办理。 25、办理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和公证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公证费:150元;保险费:1-5年0.5‰,6-20年0.4‰。(2007-10) 26、二手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 二手房贷款: 1、如所购二手房产权证、土地证俱全的,到中心窗口直接申请; 2、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的,到长春市房屋置换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请咨询82762309。 27、本人居住在外地,因身体情况无法回长春领取公积金,如请人代领需要什么手续,该如何办理,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代办协议书,代办人持身份证。 申领失业救济金业务流程 1、解除劳动关系; 2、在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失业就业登录证》并由单位统一到长春市就业局办理验证手续,填写《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 3、单位统一到社保各分局复核《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后,到失业待遇审核窗口领取《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 4、领取并填写《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后,由失业人员本人到现居住社区验卡、盖章。(一式两份,社区保存一份,一份由单位报送社保局); 5、在各工商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6、单位统一到失业窗口校对《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交报《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 7、凭失业证、电脑序号、储蓄折申领失业金; 8、每月20日到工行领取; 失业金发放标准 累计1年不足2年,发放3个月; 累计2年不足3年,发放6个月; 累计3年不足4年,发放9个月; 累计4年不足5年,发放12个月; 累计5年不足6年,发放14个月; 累计6年不足7年,发放15个月; 累计7年不足8年,发放16个月; 累计8年不足9年,发放17个月; 累计9年不足10年,发放18个月; 缴费累计10年以上的,累计增加1年缴费,失业金发放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为每月应领取失业金的5%。 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应在解除合同三个月内办理,逾期的视为放弃失业救济金待遇。 上两条同类新闻: , 面向市场天地宽——08届毕业生推荐会情况介绍 , 日本著名动画公司MAD-HOUSE高层来我院访问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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