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劳动争议案例:刘建喜与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劳动争议案

2018-02-01 2页 doc 12KB 21阅读

用户头像

is_482581

暂无简介

举报
劳动争议案例:刘建喜与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案例:刘建喜与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案例:刘建喜与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劳动争议案》 ---------------------------------------------------------------------------- 来源:重庆法律咨询网www.4000648864.com 原告诉称:原告于1989年12月16日从郑州市二七食品厂调入郑州市金星啤酒厂工作,后在该厂的各部门任职至今。2008年9月,原告经到管城区社保统筹办查询得知被告至今未为...
劳动争议案例:刘建喜与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案例:刘建喜与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案例:刘建喜与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劳动争议案》 ---------------------------------------------------------------------------- 来源:重庆法律咨询网www.4000648864.com 原告诉称:原告于1989年12月16日从郑州市二七食品厂调入郑州市金星啤酒厂工作,后在该厂的各部门任职至今。2008年9月,原告经到管城区社保统筹办查询得知被告至今未为原告建立社保关系及缴纳相关费用。另外,被告自1996年起至今未向原告发放过工资,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于2008年11月向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但该仲裁委于2008年11月6日作出了不予受理书,原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为其建立社保关系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费;二、支付自1996年9月至2009年9月的工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两被告共同辩称:原告所诉不实,原、被告之间没签订书面劳动,原告也没有在被告处实际上班,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起诉称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另外,原告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依法驳回其诉请。 另查明:郑州市金星啤酒厂后来变更为河南金星啤酒厂。1995年10月,河南金星啤酒厂与河南金星啤酒销售公司等共同投资成立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9月,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核准变更名称成立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金星集团安阳啤酒有限公司系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02年12月由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共同投资成立。 法院认为:原告自1989年12月从郑州市二七食品厂调入郑州市金星啤酒厂起,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即建立起劳动关系。原告起诉时称被告自1996年9月起未再向原告发放工资,被告亦认可原告自1996年起就没在被告处上班,因此,双方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最晚应从1996年10月1日起计算。截止到2008年11月原告提起仲裁,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原告未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过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未提供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证据,故原告起诉已超出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综上,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驳回原告刘建喜的诉讼请求。
/
本文档为【劳动争议案例:刘建喜与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厂劳动争议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