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清远110千伏民安输变电工程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
送来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清远110千伏民安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根据环评结论、公众参与调查的结果和佛冈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在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建设清远110千伏民安输变电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567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
22项目变电站永久占地6775m,塔基永久占地2320m,牵张
2场临时占地3000m。项目的建设内容,110kV民安变电站工程,2台50MVA主变压器,110kV浩潖线解口进民安站线路工程和110kV黄龙线解口进民安站线路工程,110kV出线4回,110kV浩潖线解口进民安站线路长约2×0.15km,110kV黄龙线解口进民安站线路长约2×7.6km,,10kV出线本期24回,2台,2×6000kVar,电容器组。
二、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有关排放
和要求。
,一,做好项目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喷洒降尘用水,不外排,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2011,。施工产生的建筑及生活垃圾必须集中管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或随处遗弃。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应落实有效的防电磁辐射和防无线电干扰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和无线电干扰对周围环境及公众的影响。项目产生的电磁辐射执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HJ/T24-1998),以离地面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推荐限值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执行工频磁场限值0.1mT作为磁场强度的评价标准,无线电干扰执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中的有关规定,110kV输变电项目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水平允许值为46dB(μV/m),晴天时,。
,三,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使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运营期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处置。
,五,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增设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
,六,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堆放处必须硬底,并有防止渗漏、雨淋、流失的措施,属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严格管理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或随处遗弃。
,七,制订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
,防范环境事故风险。
三、国家和省颁布新标准、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四、主体工程完工后,须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本报告仅对报告中所提及的清远110千伏民安输变电工程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在该报告内的建设项目须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施工期间的环境监察及建成投产后的日常监督管理由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6日
抄送,佛冈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