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09年

2012-03-11 6页 doc 34KB 10阅读

用户头像

is_945070

暂无简介

举报
2009年 辽建价发[2009] 19 号 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现将《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 打字:李忠伟 校对:吴宏伟 (共印:60份...
2009年
辽建价发[2009] 19 号 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现将《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 打字:李忠伟 校对:吴宏伟 (共印:60份) 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的,也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应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子目名称一致;清单项目的特殊性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程数量”应该根据2008年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一个计价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 投标人仅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由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审核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二、规费标准核定与规费计取的问题 1.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日期是每年的2~4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核定。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没有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外埠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每个工程项目核定一次,不受上述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 外埠施工企业在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中,除包括《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外埠施工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根据各市施工企业已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上限及潜在投标人的规费计取水平等因素确定规费计取标准上限。 三、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的问题 1.施工企业应承担有限价格风险,其承担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或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并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我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为5%。 3.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或规定的幅度时,可按材料进场的时间、数量、品种、形象进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执行2008年辽宁省费率标准的问题 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取费,除税金外,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 五、《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问题 《关于在建筑工程计价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辽建价发[2006]18号)规定,我省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日期为2006年7月1日,应按规定日期执行,与执行哪届定额无关。 六、执行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问题 1.2008年计价定额中的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的构件,不适用专业化金属结构企业工厂化生产;金属结构件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安装工程量;金属结构件按材料半成品市场价格计算。 2.振捣器等小型机械,其费用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水泥踢脚线工程量不扣除门洞口所占长度。 4.建筑工程中的成品马凳筋、雨水漏斗,装饰工程门窗安装项目中发泡剂等应按成品市场价格计入材料费。 5.《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会议纪要》中规定扣减水电费按计价定额中出的水电量乘以系数1.1,其增加的0.1系数包括生活用水电量和企业管理费中生产工具用具所发生的水电量。 6.园林工程定额“起挖乔木(带土球)”土球直径在70cm以上项目中没有考虑使用草绳绑捆,应按实际采用的捆绑另计措施费。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文件
/
本文档为【2009年】,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