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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中的角色冲突_万历十五年_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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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中的角色冲突_万历十五年_读后 ① 政治制度中的角色冲突 ———《万历十五年》读后 游训龙 (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 ,湖南  娄底  417000) 摘  要 :通过以海瑞为代表 ,分析中国皇权政治制度的道德化特征 ,以及这一制度所引发的激烈的角色冲突。清末 以后 ,中国开始向西方学习 ,寻求政治制度化的道路。今天 ,树立实法权威 ,实施宪政是中国走向法治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政治制度 ;角色冲突 ;道德化 ;法律化 中图分类号 : K248.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 1666 (2003) 01 - 0010...
政治制度中的角色冲突_万历十五年_读后
① 政治制度中的角色冲突 ———《万历十五年》读后 游训龙 (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 ,湖南  娄底  417000) 摘  要 :通过以海瑞为代表 ,分析中国皇权政治制度的道德化特征 ,以及这一制度所引发的激烈的角色冲突。清末 以后 ,中国开始向西方学习 ,寻求政治制度化的道路。今天 ,树立实法权威 ,实施宪政是中国走向法治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政治制度 ;角色冲突 ;道德化 ;法律化 中图分类号 : K248.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 1666 (2003) 01 - 0010 - 04 Character Confl icts of Political System ———A Reflection of Rreding the Fifteenth of Wanli YOU X un2long (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 ,Louli Teachers College ,Loudi ,417000 ,China) Abstract :Take Hairui for an example , the auttor analyzes the moral characteristics of political system of Chinese imperial power , which caused acute character conflicts. After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 China began to learn from the west and quest for the systematical road of politics. Today ,authorizing constitution and enforcing constitution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China leading to a society ruled by law. Key words : political system ;character conflicts ; moralization ;legalization   一  引言 :海瑞及其命运 大凡研究明史的学者 ,都不惜对明官海瑞着 以浓墨重彩 ,并给其套以各种理想的光环 ,或称 “忠臣”,或称“清官”,不一而论。而较少关注海瑞 置身其中的制度背景及其激烈的角色冲突。在普 通民众的心目中 ,海瑞是一位廉洁自律的、体察民 情的“好官”、“父母官”;而相对海瑞所生存的社会 和时代来说 ,他却是孤独的、无助的。在当时的制 度框架内 ,他所能做的和能够做的都极其有限。 即使是身居首辅、权倾朝野的张居正改革也免不 了事后遭清算的厄运。制度的创新既无可能 ,那 个人的牺牲自成必然。 自秦至明中后期的近二千年间 ,中国以皇权 为中心的政治制度 ,虽然历经农民起义的冲击、宦 官专权的重创和内部争斗的削挫 ,但仍然以揉合 的儒、道、法、四书五经等作为本朝治国的根本 ,依 然固守着秦创时的皇帝制、科举制、文官制等种种 老朽的制度。这样的制度也就难以发展技术、发 展法律 ,也就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最终难 逃衰亡的命运。 万历十五年 (1587 年) 岁暮 ,海瑞在绝望中离 开了人世。他的死并没有引发这个走向没落的朝 代的丝毫怜惜 ,倒是让“北京负责人事的官员大大 地松了一口气”[1 ] (160) 。帝国的制度已僵化至此 , 又岂止皇帝“一振作间而己”。不是别的 ,正是这 种以道德为根本的制度本身塑造了万历皇帝、张 第 1 期              娄 底 师 专 学 报              No. 1    2003 年 1 月         Journal of Loudi Teachers College         Jan. ,2003    ① 收稿日期 :2002 - 03 - 13 作者简介 :游训龙 (1964 -  ) ,男 ,湖南邵东人 ,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副教授 ,主要从事法学基础理论与宪法研究。 居正、申时行、海瑞、戚继光、李贽等一批自相矛盾 和冲突的人物。通过对明朝中后期政治制度的剖 析 ,也许我们会对皇帝立太子之难、张居正死后遭 清算 ,申时行愿作和事老、海瑞绝望而去、戚继光 壮志难酬、李贽修发为僧等诸多事情更多一点了 解。又因为“这些令人同情的遭际 ,在本朝带有普 遍和必然的性质”[1 ] (165) ,所以笔者仅择其一而述 之。 二  症结 :政治制度的道德化 中国二千年来 ,以道德代替法制 ,至明代而 极 ,这就是一切问的症结。法制在帝制中国之 不能成长源于中国皇权政治制度浓厚的道德情 结。在这一点上 ,中国与西方走着两条截然不同 的道路 ,中国的皇权政治制度是道德 (或儒教) 和 礼制的结合 ,西方的政治制度是宗教 (或自然法、 或上帝法)与法律的结合 ,前者和中国“天人合一” 的宗教观相联系 ,后者和上帝与世界二元化的宗 教观相联系。这两种不同的结合方式决定了生活 在这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中的个人的发展及其命 运 ,最终决定了其本身的命运。 政治制度是一国统治制度的总称 ,是掌权者 借以控制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中国皇权 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是礼制和道德的结合 ,两者 构成是“形”与“神”的关系。礼制形成和确立于西 周时期 ,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 如《礼记·曲礼》中记载 :“道德仁义 ,非礼不成 ;教 训正俗 ,非礼不备 ;分争辨论 ,非礼不决 ;君臣上 下 ,父子兄弟 ,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 ,非礼不亲 ;班 朝治军 ,莅官行法 ,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 ,供给 鬼神 ,非礼不成不庄。”[2 ] (24)这种礼法结合、礼律结 合、礼俗结合的一元化的政治统治制度 ,完成了中 国皇权政治制度“形”的架构。而皇权政治制度 “神”的架构是在乱世的春秋战国时期完成的。这 是一个“礼乐崩坏”、诸侯争雄的年代 ,礼制的崩溃 急需要寻找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来控制社会的混乱 局面。于是 ,围绕这一尖锐的社会政治问题 ,出现 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诸子百家纷纷提出自己的 治国。其中最主要的有儒家的“德治”、“礼 治”,法家的“法治”,道家的“无为而治”等等。但 是这些治国主张并不是在否定礼制的基础上提出 的 ,相反 ,他们只是从各自的人性学说和治国理想 出发 ,对礼制所作的辩护或重新阐释。如儒家主 张“克己复礼”、法家的主张“隆礼重法”等 ,这也是 后来儒道法逐渐合流的重要原因。礼制在经过春 秋战国时期的论战后而获得了新的生机。秦统一 中国后 ,即“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从而把一元化 的礼制建立在一元化的道德基础之上 ,我们习惯 于把这种道德与礼制相结合的政治统治方式称为 “礼治”。 在同时代的西方 ,主要是希腊的雅典 ,却在进 行着一种不同的政治。这一时代的伟大人物 包括柏拉图 (公元前 427 - 前 347 年) 、亚里士多德 (公元前 384 - 前 323 年) 、西塞罗 (公元前 106 - 前 43 年) 。他们从上帝与世界二元化的宗教观出发 , 认为在人间之外还存在一个超能的上帝 ,上帝是 世界的主宰 ,由此 ,认为自然法 (或上帝法) 是最高 的法律 ,所有的人生来都平等地享有自然法赋予 的一些基本权利 ,如生命、财产、自由、安全等等。 君主也必须服从上帝的安排 ,遵守自然法 ,而不得 滥用权力 ,侵犯人的自然权利。他们认为人间的 制定法必须服从自然法 ,即服从一些永恒不变的 自由、正义、安全原则。在此基础上 ,他们认为最 好的政体是应是“民主政体”或者“共和政体”,并 阐述了一系列法治国家原则 ,主张树立法律的权 威 ,君主的权威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如柏拉图 在其名篇《法律篇》中写道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 处于从属地位 ,没有权威 ,我敢说 ,这个国家一定 要覆灭 ;然而 ,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 吏之上 ,而官吏服从法律 ,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 的保佑和赐福。”[3 ] (25) 因此 ,在西方从一开始就把 法律作为宗教来崇拜 ,我们习惯于把这种建立在 “法律至上”基础上的政治统治方式称为“法治”。 相对于中国的“礼治”来说 ,西方的“法治”是 一个不断限制权力和争取权利的过程 ,而且至今 还仍在继续。同时 ,“法治”的成长也是一个逐渐 演进的过程。因为这种统治方式需要发展法律和 技术 ,培养高素质的法官和律师 ,并通过政治法律 思想家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建立全社会对法律的信 仰。而在中国 ,礼制和儒学相结合的“礼治”在秦 朝“一锤定音”,在“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 宾 ,莫非王臣”的皇权统治之下 ,皇帝的话就是法 律 ,臣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更不用说有权争取权 利 ,这就让这种制度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也无法发 展法律和技术。中国的政治哲学思想家所努力的 是以四书五经为教本 ,对人们进行道德教化 ,以期 确保和恢复由三纲五常、宗法礼仪等建立的伦理 11 总第 72 期        游训龙 :政治制度中的角色冲突 秩序。因此 ,它的成长更表现为一种更朝换代式 的“轮回”[4 ] (266) 。中西方的这种差异在后来的发 展中变得越来越明显。 《万历十五年》以显微镜的眼光 ,再现了这一 “大历史”的深刻背景。中国皇权政治制度深深的 道德情结 ,把所有的显性的矛盾和冲突压制为一 种隐性的自戕。在中国的政治哲学思想中 ,不存 在纯粹的个人 ,人性的实现是完成与个人担任的 社会角色相联系的道德义务问题。这种政治制度 的道德基础的核心是“尊君卑臣”。而与之相结合 的“礼”则被认为是进行道德上的自我修养、个性 发展以及达到社会和谐的手段。统治者被指望作 为伦理的表率去教育人们遵守这些道德 ,对 统治者的忠诚和对父母的孝顺被视为最高的美 德[5 ] (120) 。海瑞作为生活在这一制度背景下的“模 范官僚“ ,他严于律己 ,身体力行地去实行古代圣 贤的教诲 ,数十年如一日。但是 ,他还是成了这种 隐性的冲突的牺牲品。在这个年代中 ,皇帝是励 精图治还是苟且偷安 ;首辅是乾纲独断还是调和 凑合 ;将军是独创还是现实 ;文官是廉洁还是贪 污 ;思想家是激烈还是保守 ,结果都是一样 ———无 法改变现状。《万历十五年》所描摹的一系列自相 矛盾和冲突的人物以及他们不同的处事态度表 明 :正是在这种极端道德化的政治制度之下 ,个性 的发展和追求引发为一种强烈的角色冲突。 三  冲突 :政治制度与做官为人 海瑞以举人出身进入仕途 ,开始被任命为福 建一个县的儒学教授 ,1558 年升任浙江淳安知县 , 时年四十五岁。在行政与司法不分的政治制度之 下 ,任一县之长 ,等于就取得了行政官兼司法官的 双重资格。他既管理境内大大小小的行政事务 , 又对境内的各种纷争做出判决。 明朝中后期 ,随着官僚集团的膨胀 ,以及皇室 的挥霍无度 ,加在农民头上的赋役也越来越沉重。 作为地方行政官 ,海瑞深感百姓的苦难 ,他对官僚 的滥用权力更不能容忍。在任淳安知县期间 ,他 曾下令拘捕总督胡宗宪的儿子 ,以及对左副都御 史鄢懋卿进入淳安清理盐法直言抗命。这些都是 他爱民的表现 ,但也让他“失掉了一个升官的机 会”,无形地被卷入了官僚集团的你争我夺之 中[1 ] (136) 。在经历了一番颠簸和牢狱之灾之后 , 1569 年夏天 ,海瑞被任命为南直隶巡抚 ,驻扎苏 州。下车伊始 ,海瑞就把他的“督抚条约”三十六 款在所在各府县公布。其规定之琐碎 ,节俭之苛 求 ,着实让那些过惯了奢侈生活的官僚们震惊。 更让他难以自救的是他对境内错综复杂的农田所 有权的干预 ,实际上他是在以他“限制富户、缩小 贫富差距”的良好愿望与境内强大的豪绅富户作 对 ,亦即与文官集团作对 ,而他所依赖的又是“惩 一儆百”的模糊处理方式。他的为官与为人再一 次发生剧烈的冲突。此后 ,海瑞遭到了同僚接二 连三的参劾 ,并在 1570 年春天被迫辞职回乡 ,发 出了“举朝之士 ,皆妇人也”的嗟叹。 作为司法官的海瑞 ,他所能依赖的也仅仅是 伦理道德 ,以善、恶为来判断是非 ,以情理上 的推断来代替证据的不足。海瑞在淳安任职期间 的一段公案[1 ] (154 - 155) ,被告的“品行”高低、“富有” 与否、“忍心”与否等模糊的概念就自然而然成了 考虑判案的根据。既没有法律作为准绳 ,也缺少 仔细的调查取证 ,这样就难免“草菅人命。” 在行政上 ,海瑞励精图治 ,改革财政、赋役、婚 姻等制度 ,整顿农田 ,重惩贪官污吏 ;在司法上 ,海 瑞“公正严明”,对作奸犯科者 ,按“天理、人情、国 法”予以严惩。然而他的尽心尽职尽力 ,却每每遭 到“好事者”的攻击和同僚的参劾。因为 ,他的这 些做法已触及到整个皇权政治制度的稳定和文官 集团的利益。“以个人的力量对抗强大的社会力 量 ,加之在具体处理这些诉讼的时候又过于自信 , 既没有对地方上的情形作过周密的考察 ,也没有 宣布法律的准则 ,更没建立专门的机构去调查案 情 ,听取申辩以做出公正的裁决 ,海瑞的不能成功 已不待言而自明。”[1 ] (134) 在皇权至上的政治制度之下 ,海瑞既为官 ,同 时也为人臣 ,实际上他所作的努力也都是在“尽 忠”,所以他也能在当时“群起而攻之”的情况下 , 免于一死。海瑞为人臣 ,同样表现出了与众不同 的个性。1565 年阳历十一月 ,海瑞经过慎重的考 虑 ,向嘉靖皇帝递上了那个著名的奏疏。他在奏 疏中说 : 臣闻君者 ,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陛下 天资英断 ,过汉文远甚。然文帝能充其仁恕之性 , 节用爱人 ,使天下惯朽栗陈儿致刑措。陛下则精 锐未久 ,妄念牵之而去 ,反刚明之质而误用之。至 谓遐举可得 ,一意修真 ,竭民脂膏 ,滥兴土木 ,二十 余年不视朝 ,法纪迟矣。数行推广事例 ,名器滥 矣。二王不相见 ,人以为薄于父子 ;以猜疑诽谤戮 21            娄  底  师  专  学  报            总第 72 期   辱臣下 ,人以为薄于臣君 ;乐西苑而不返 ,人以为 薄于夫妇。吏贪官横 ,民不聊生 ,水旱无时 ,盗贼 滋炽 ,陛下试思 ,今日天下为何如乎 ? ⋯⋯陛下诚 知斋醮无益 , ⋯⋯一旦翻然悔悟 ,天下何忧不治 , 万事 何 忧 不 理。此 在 陛 下 一 振 作 间 而 己。 ⋯⋯[6 ] (603 - 605) 。 这样的奏疏确乎是史无前例的 ,也必然触犯 皇上 ,实难逃牢狱之灾 ,但未及行刑 ,嘉靖皇帝便 撒手归西 ,复得在万历小皇帝的赦免下继续“尽 忠”。 巧合的是 ,在异域的英国 ,有一位与海瑞同时 代的人物 ———柯克[4 ] (252) ,1608 年 11 月 10 日 ,围 绕着国王是否可以亲自“坐堂问案”一事 ,柯克与 国王之间有着如下一段精彩的辩论 : 柯克 :的确 ,上帝恩赐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 的天 ;但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却并不精通。 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 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决断的 ,而是依人为理性和 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 ;法律乃一门艺术 ,一个人只 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 国王 :如此说来 ,我应当受法律的约束了 ,这 种说话构成了叛国罪。 柯克 :国王在万人之上 ,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 之下 (布莱克顿语) 。 从以上两段话语的描述中 ,我们不难看出 : (1)海瑞自始自终倚赖的是礼 ,柯克“据理力争”捍 卫的是法[4 ] (255) ; (2)海瑞与陛下之间是一种“尊君 卑臣”的关系 ,柯克与陛下之间则是一种近乎平等 的关系 ; (3) 海瑞上疏意在“尽忠”,履行人臣的义 务 ,柯克据理力争意在争权 ,抵制国王的特权 ; (4) 海瑞试图以圣贤和道德说服皇上 ,而柯克以上帝 和法律为自己辩护 ; (5) 海瑞相信圣人和道德 ,以 此力劝皇上“改邪归正”,而柯克相信上帝和法律 , 极力要求陛下服从上帝和法律。这就是儒家“礼 治”和西方“法治”塑造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格 ,一 个以道德和良心为官为人 ,一个以法律和理性为 官为人。 在一定程度上 ,个人的命运受制于他所生存 的时代 ,反过来 ,个人的遭际又反射着这个时代的 特点。在道德化的政治制度之下 ,一个人只要熟 读四书五经、精通人伦天理就能入仕为官 ,在这一 点上 ,海瑞无可厚非 ,把他称之为“模范官僚”也当 之无愧。但他的耿直、廉洁、爱民、甚至于他的忠 孝 ,都统统遭到了非议 ,他从政不过二十年 ,却有 过数次大起大落。这一具有“传奇色彩”的经历 , 又让他贴上了“古怪的”标签[1 ] (134) 。“海瑞一生的 经历 ,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其结果是 ,个人道德 之长 ,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1 ] (135) 四  出路 :政治制度的法律化 在西方用炮舰打开国门之前 ,中国的皇权统 治者是感觉不到自己的制度的真正缺陷的。每一 次冲突在新朝替换旧朝的片刻宁静之后 ,又重新 迭起。是鸦片战争“一声炮响”,惊慌了沉睡中的 君主和臣僚 ,惊醒了一批救国救民的有志之士。 如魏源、洪仁轩、康有为、梁启超、严复、沈家本等。 他们积极向西方学习 ,引进了许多资产阶级民主 宪政思想 ,中国皇权政治制度的法律化始见端倪。 他们逐渐意识到 :法治主义 ,为今日救时唯一之主 义 ,立法之事业 ,为今日存国最急之事业 ;法律者 , 非创造的而发达的也 ,故不可不采人之长以补我 之短 ,又不可不深察吾国民之习理 ,而唯适是求 ; 变法之本 ,在育人才 ,人才之兴 ,在开学校 ,学校之 立 ,在变科举 ,而一切要其大成 ,在变官制。这些 可贵的思想和改革措施无疑是对儒家“礼治”的冲 击和挑战。但他们却幻想在不触动皇权政治制度 的前提下 ,借助皇帝的权威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 他们的锐意进取就有如海瑞的“奏疏”,失败自不 待言。因为 ,实行“法治”意味着否认皇权的至高 无上 (正如上文我们可以从柯克与詹姆士一世的 对话中看到的) ,也必然与官僚集团的利益发生冲 突。与海瑞不同的是 ,在他们的思想中多了一点 柯克式的“据理力争”精神。冲突既开 ,恢复固态 决无可能 ,因之而给中国留下了一个翻天覆地 ,彻 底创造历史的机缘。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 ,使道德失去了其赖以依附 的政治制度 ,结束了在中国长达二千年的“礼治”。但 它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一部分 ,却仍然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法治化进程。“礼 治”是一种模糊统治方式 ,其特点在于灵活、简单 ,强 调人的义务 ,强调行为的“善”和实质合理性 ,容易随 人的意志而转移 ,所以它往往与“专制”“集权”的政治 制度相伴随。随着现代民主宪政思想的成长 ,人们一 般把这种以道德为基础的统治方式称为“人治”。“法 治”是一种近乎“数目方式”的精确(下转第 53 页) 31 总第 72 期        游训龙 :政治制度中的角色冲突 生犯罪行为的已不在少数。特别是录像厅的黄色文化、暴 力文化 ,更是影响着意志薄弱的大学生 ,是大学生犯罪的 重要成因。而当大学生有了违法行为之后 ,学校的处罚通 常也显得有气无力。一些学校出于各种复杂的考虑甚至 把一些触犯了刑律的大学生不是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而是 大事化小 ,内部消化解决 ,有的学校只是给学生记过处分 就不了了之 ,害怕开除学生的学籍而使学校的经济利益受 损 (因为现在一个大学生需交一大笔学费 ,民办大学更是 如此) 。这样因为一些违法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助长 了那些已经犯法的人继续犯法的心理 ,没有违法的人敢于 违法 ,产生恶性循环。我们不禁要问 :大学可以为了眼前 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吗 ? 大学的管理如同企业的管理一 样 ,已成为我们社会要解决的一个公共难题。 大学生的犯罪包括女大学生的犯罪 ,相当部分还起因 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道德水准低下 ,大学因此应对学生 进行全面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一直被忽视。大学 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要针对大学生的心理、行为 ,分性别、层 次进行引导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特别要 帮助女大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意识 ,大学应 设立心理咨询中心 ,解决大学生因心理失衡而产生的认识 误区 ,不要使他们因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在品德教育中 只讲共产主义的精神和口号是无济于事的 ,道德的教育应 从最基本的要求开始 ,应以法制教育为基础 ,教育学生做 一个好人之前应当首先做一个守法之人。大学仅靠一个 学期的法律基础课是远远不够的 ,现在不少学校增开了法 律的辅修课、选修课 ,增设了法制宣传栏 ,收到了很好的效 果。 应当看到 :对大学生的培养和教育是全社会的大事 , 家庭、学校、司法部门、政府职能部门都应当给予高度的重 视 ,虽然作为一种犯罪现象 ,大学生犯罪不可能完全杜绝 , 但我们应当力图将它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 [ 1 ]康树华.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调查[ N ]1 北京晨报 ,2001211206. [2 ]海剑. 两个女大学生犯罪历程启示录 [J / OL ]1 http :/ / www. edu. cn , 2002212220 [3 ]首都大学生越轨行为调查总论 [J / OL ] 1http :/ / www. suda. edu. cn 2002 - 12 - 10 [ 4 ]新闻[ N ]1 江南日报 ,2000210224 (2) 1 [ 5 ]苗迎杰 1 一个女大学生的堕落[ N ]1 法制文萃报 ,2003201213 (上接第 13 页)管理方式 ,其特点在于规范、强制、 普遍 ,但又欠灵活 ,它强调权力的有限性、权利义 务的一致性 ,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和形式合理性 ,所 以它往往与“民主”“宪政”制度相联系。因此 ,树 立宪法权威 ,实施宪政 ,是建设好法治国家的关 键。 宪法是规定一国政治制度的根本法 ,它力图 在国家与公民、高层机构与低层机构 ,以及公民与 公民、机构与机构之间建立一种稳定的制度性联 系 ,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 ,保障人权。我国现行宪 法制定于 1982 年 ,但宪法的实施却远远滞后于实 践的发展 ,如公民还不能依据宪法来保障权利 ,法 院还不能依据宪法来救济权利 ,作为宪政标志性 “建筑物”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尚未建立起来。这些 都是影响我国宪政和法治进程的重要因素 ,也是 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研读历史 ,是为了在反思历史的基础上重获 新生。以上的尝试 ,有感于万历皇帝、张居正、申 时行、海瑞、戚继光、李贽等那么一批自相矛盾和 冲突的人物 ,以及他们对皇权政治制度所作的无 声和有声的抗拒 ,而在笔者有限的阅读范围内仓 促而成。在中国 ,政治制度的法律化还是一个长 期的过程 ,诸如“权大于法”、行政权滥用、党政不 分、贪污腐败、司法不独立等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 问题无不与政治制度的法律化程度有关。我们不 能总是抱怨“法治”的姗姗来迟 ,发展法律、培养高 素质的法律人才需要时间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 在当今的中国 ,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当然也需要多一点柯克式的“据理力争”精神。 参考文献 : [ 1 ]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 M ] . 北京 :中华书局出版 ,1982. [2 ]武树臣.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 [ M ]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 1999. [ 3 ]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 M ]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3. [4 ]梁治平. 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M ] . 贵阳 :贵州人 民出版社 ,1992. [5 ]陈弘毅. 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 [ M ]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1998. [ 6 ]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 M ]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83. 35 总第 72 期            颜小冬 :女大学生犯罪成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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