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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要视同销售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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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要视同销售交所得税安置房是否要视同销售交所得税 2010-4-12 8:48 四川地税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部分产品,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给了原土地提供商,请问,在进行所得税汇缴时,是否要将这部份房产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那土地成本如何确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安置房是否要视同销售交所得税
安置房是否要视同销售交所得税 2010-4-12 8:48 四川地税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部分产品,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给了原土地提供商,请问,在进行所得税汇缴时,是否要将这部份房产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那土地成本如何确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房屋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支付给土地提供商,已经改变了资产的权属,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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