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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带裙”与公民自由权利

2011-11-22 5页 doc 52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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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带裙”与公民自由权利 “吊带裙”与公民自由权利   有人曾经感言:“夏天是女人的季节”,当你听到这些话的时候,也许在你的眼前会浮现出许多花枝招展的少女和风韵犹在的少妇们丰姿绰约缠绵在人潮匆匆的都市里,也正是她们组成了城市生活的独特的风景。在她们身后,有人投以羡慕,有人给予鄙夷、有人报以嘲笑、有人愤然辱骂,也有手里摇着蒲扇在街上悠闲走的老人像鲁迅笔下的九斤老太一样发出了叹息“一代不如一代了”,但是现在又有人给她们施以驱逐了。据2004年7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7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在广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上,一名身着吊带裙的旁听者受...
“吊带裙”与公民自由权利
“吊带裙”与公民自由权利   有人曾经感言:“夏天是女人的季节”,当你听到这些话的时候,也许在你的眼前会浮现出许多花枝招展的少女和风韵犹在的少妇们丰姿绰约缠绵在人潮匆匆的都市里,也正是她们组成了城市生活的独特的风景。在她们身后,有人投以羡慕,有人给予鄙夷、有人报以嘲笑、有人愤然辱骂,也有手里摇着蒲扇在街上悠闲走的老人像鲁迅笔下的九斤老太一样发出了叹息“一代不如一代了”,但是现在又有人给她们施以驱逐了。据2004年7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7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在广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上,一名身着吊带裙的旁听者受到了审判长的严厉指责: “穿吊带裙的那位,请把衣服穿上。如果你没有别的衣服,就请你离开法庭!”,然后这名女子被法官“请出”法庭。   这一下子又使我想起“黄碟”案中的夫妇一脸的迷茫与委屈,被立法禁讨无助的徘徊在城市边缘,要“为自己的食欲找点早餐”的乞丐们,报道中的这名女子的遭遇与他们有惊人的相似,也就是他们的自由被无情的剥夺了,只不过剥夺的方式与主体不同而已。在“黄碟”案中是公安机关把这一对夫妇私生活的自由给剥夺了,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我们姑且把它定位成行政机关干涉公民自由。被禁讨的乞丐们是被地方立法机关剥夺了在城市某些区域行乞的自由。现在我们要讨论的这名穿“吊带裙”的女子衣着穿戴的自由是被法院法官戕杀的,呜呼!现在司法权力也不甘寂寞,终于走上前场对公民的自由权利开始指手画脚了。我想起当年的尼采抱着一头被驱赶的老马痛哭流涕的说:“我的受苦受难的兄弟呀!”,悲愤油然而生,这些都可以是我兄弟姐妹的共和国的公民,为什么几乎相同的遭遇在他们身上重复的发生,似乎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点什么?我忽然沉重的感到也许有一天我会重复这些曾经故事,也许有一天我正在和我的恋人在绿草茵茵的公园缠绵悱恻的时候,被便衣警察带走说我搞卖淫嫖娼而科以罚款,也许有一天我沦为乞丐但是我只能在人烟稀少的城市边缘讨一口饭吃。但是,也有令我“欣慰”的是这也许不只是我一个人的命运,谁都有可能遭遇相同的命运!今天发生在他的头上,明天这样的故事就有可能由你和我来主演了。现在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拿出纸和笔,以一个“愤青”的姿态,给我们的官员们作一些“普法”宣传,然知我的声音会淹没在人声鼎沸的歌舞升平里,但还要拿出“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为中国的法治进步鼓与呼。   一、 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界限哪里去了?   道德入律从法律产生那一天就开始了,中国传统文化是儒家文化为主体的,那时候的法律的理念是“治人”,统治者们穷其一切办法寻找如何使老百姓如温顺的羔羊一样顺从自己的统治,他们建立衙门、监狱、军队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人民稍有反抗与不满就利用统治机器残酷的镇压,以至于人头纷纷落地,热血汩汩奔流。其镇压惨烈程度是罄竹难书。但是人民起义仍然如火如荼,秦始皇利用自己文治武功统一六国,所以在诗歌史上留下了“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这样霸气的诗篇,但是秦始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年他苦心经营的帝国就在他死后不久就在项羽的焚烧阿房宫的火光中灰飞湮灭了。然后是大汉王朝的建立,刘邦及其后世比较聪明,吸取秦亡教训,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并获得良好的效果。后来有个叫董仲舒的人给皇帝献言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政策,从此以后法律的儒家化开始了,儒家提出的一整套的伦理道德得以成为法律,从而使老百姓感到自己身上多了一道刚硬的枷锁,统治者们也似乎尝到了甜头,他们可以以你违背伦理道德而用法律制裁你,你没有话可讲,因为你既违背了道德又违背了法律,这叫“天理不容”。另外,通过道德约束要比行为强制有效的多,也管用。所以历代的统治者们都提倡“三纲五常”都提倡“仁、义、礼、智、信”。因为这些口号比刀剑的威逼更有力量。所以道德与法律就如同一对孪生兄弟成为统治者们“治民”的有力工具。   近代以降,法律与道德开始分道扬镳,立法者与法学理论家们开始注意到社会上哪些问通过法律来解决,哪些问题通过道德来调节。开始用辨证的眼光看世界了,不唯法律论,也不唯道德论。但是并不是说法律与道德是井水不犯河水没有任何的瓜葛了,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通常是人安身立命之本)进入法律比如民法里面的诚实信用原则,家庭婚姻法里面的赡养父母的规定等。但是对一些比较高的道德要求,则法律不做要求,比如见死不救,道德舆论可以把见死不救之人批判得一塌糊涂,但是法律对他的行为冷冰冰的不做任何评价。我们再回到“吊带裙”上,法官可能是因为该女子穿着轻佻,不符合法庭威严的气氛,所以才做出把她赶出法庭的决定,按照常人的理解法官的行为也无可厚非,或许许多人还要拍手称快呢!但是在法律人的眼里,这是不折不扣的侵犯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为。众所周知现在的法律没有哪一条规定了人们穿着必须具备了什么形式,法律不是上帝,不是万能的,所以法律十分明智的回避这个问题,把它留给道德来解决。道德看似是无形的,但是有时候会迸发出比法律更大的力量,比如一个人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赤身裸体,法律不会制裁他,但是他身边的人恐怕会做出某些行为对他表示不满、鄙夷、费解、或者嘲笑吧。人们会记住他并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这对于一个正常人也算是精神打击吧!在现代社会法律对违反道德和非理性的行为已经做袖手旁观的姿态,但是这些行为的做出也一定要付出代价。我们这位广州的法官可能是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以一个常人的心态对一些行为做出了道德上的评价,但是现实是他是一名法官,他的每一句话(在法庭上)都要与法有据,而不能超越法律管自己职权之外的任何事情,因为,要知道调整人行为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别的工具,唯法律论,用法律惩罚道德层面的行为,不但是违法,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还会带来恶劣的后果,这等于在一个大坝上开一个小口,口子虽小,但终究有一天会变成滔滔的洪水去淹没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二、 法律未禁止之外是什么?   相信每一位学习法律的同仁都能回答这个问题。这也是个涉及法律的核心问题和法律理念问题。我认为法律终极目的是为了人的幸福,但是人要幸福就必须要有自由,保护公民追求自由和享用自由权利是法律的一个直接目的。现代法律应该成为人民自由的圣经,其实,人对于自由的看重重于生命,所以有“不自由,毋宁死”豪迈之语。在西方有这样的故事,讲的是一个小孩逮了一只幼鸟,然后装在笼子里,等到第二天老鸟发现幼鸟在笼子里,就衔来食物喂它,这名小孩非常高兴,他以为以后不用自己操心,幼鸟可以茁壮成长,可是第三天他发现幼鸟死了,他终于明白了老鸟看幼鸟失去自由,所以用毒药把小鸟毒死。读罢这样的故事确实是一种震撼,这是“不自由,毋宁死”最好写照。在法律的内部存在大量的自由与权利,在法律的规定之外照样蕴藏着丰富的自由,只要你行使这些自由的时候不妨碍别人的自由,你就是自由的。但是你的这些自由是极其脆弱的,很容易受到来自国家机关的干涉,以一个人之力对抗强大的政权,无异于以卵击石。所以法律又有一种理念,国家机关不能行使法律授权以外的权利。按说这样可以万无一失了,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容乐观,联想以前的“黄碟”案,看看现在的“吊带裙”风波,我们的国家机关仍然肆无忌惮的侵犯公民自由权利。每个人都有选择穿不穿衣服,穿什么衣服,如何穿衣服的自由,这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最基本自由,衣着的多元化也昭示着社会变迁的多元化,这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但是就这些我们的人民法官居然以道德法官姿态把这名穿吊带裙的女子赶出法庭,这实在是我们法治社会的悲哀。当他威严发出命令时,他忘记了这些法律的精神与理念或者说不屑执行这些法律精神与理念。这是十分危险的举动。当国家机关可以在没有法律依据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侵犯公民自由权利的时候,我们的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理想统统的被埋葬了。连法律未禁止的公民的自由都不能保护,谈任何的法治理想都是奢望。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侵犯公民自由权利不是行政机关,不是立法机关,而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更是让人寻味了。   三、 法院的权力是什么?   法院的权力是首先是审判权,所以法官是一种审判权,与行政权力有实质性的差异,其权力特征是一种判断思维,在古今中外,司法都被称作判断权,中国历来官方和民间对法官有推事、判官称谓。审判权力还有另外的一个特征就是被动性,行政权力追求的是效益,依法主动的干预社会生活,而司法权力是依“不告不理”为原则的,不去主动干预社会生活或者公民权利的行使,所以说,在西方的法治观念中法官是孤独的,法官必须孤独,不去涉猎社会纷争,只有那样才能公正的行使判断的权力,否则的话,法律的天平必定失衡。法官的职责是行使判断权力和维持良好的法庭秩序,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在有人妄图在法庭捣乱、破坏法庭秩序法官可以制止,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予以惩戒,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法官对别人的衣着进行指手画脚的权力,显然法官的行为与其职权相违背的,他可以在走下法庭后也像街头的老太太那样发出“一代不如一代”的叹息,但是当他坐在威严的法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时候,做出了与他的身份不协调的指责。也许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代表国家做出这样的举动,也许他也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会带来多大的社会影响,但是他作为共和国的法官侵犯一个公民法律并没有禁止的自由,也许这件事情在这个法官的眼里无足轻重,但是从这件事情里面折射出的一种倾向,一种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倾向,确实令所有的人感到不安,因为每个人都可能经历此种命运。   四、 有阻止故事重演的吗?   面对强大国家机关,公民的自由权利(不管是法律规定或者未规定的)被侵犯的时候,作为单个个体是没有能力对抗机关的,他们在此种情况下只能默默的流泪,俗话说:“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这确实是一个小民的悲哀,更是法治的悲哀。所以我们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阻止公权利以各种理由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主要通过国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所以让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是比较好的监督办法,谁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侵犯公民的权利,谁就要受到惩罚。再有就是让法治民主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国家工作人员理解法治理念与精神,让普通公民明白自己的权利,从而勇敢拿起法律之盾对抗侵犯之矛。   五、 结束语   广州这名法官义正言辞的把穿吊带裙的女子赶出法庭,事件虽小,但是可以以小见大,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是今天看来还有提起的必要,我们要把公民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深入每个人脑髓,让这种正义的观念广播天下,借用丹宁勋爵的话:正义要实现,即使天塌下来。虽然中国的法治道路是多么的崎岖,公民自由权利是多么的脆弱。但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法治与公民自由权利保护的潮流是不可逆转的,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这是千年不变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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