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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和担保行业基本情况分析

2011-11-05 12页 doc 66KB 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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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和担保行业基本情况分析担保业务和担保行业基本情况分析 担保业务和担保行业基本情况分析 第一章 国内担保业分析 一、担保业发展情况 中国从1992年开始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之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1992年起)。 在此期间先后在重庆和上海等地产生了私营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在广东和四川等地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担保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与区政府和街区企业合作成立了担保基金。 2.积极推动阶段(1998年起)。 自1998年起,浙江、福建、云南和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开始探索组建以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
担保业务和担保行业基本情况分析
担保业务和担保行业基本情况分析 担保业务和担保行业基本情况分析 第一章 国内担保业分析 一、担保业发展情况 中国从1992年开始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之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1992年起)。 在此期间先后在重庆和上海等地产生了私营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在广东和四川等地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担保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与区政府和街区企业合作成立了担保基金。 2.积极推动阶段(1998年起)。 自1998年起,浙江、福建、云南和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开始探索组建以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或中心。陕西、广东、湖北与北京等地开始出现科技、建筑等专业性担保机构。上海、北京等地开始进行政府财政部门与商业担保公司合作的试点工作,即财政部门对银行作出承诺并负责推荐中小企业,商业担保公司负责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3.试点阶段(1999年起)。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征求社会有关各界的意见、总结各地试点情况,并吸收日本、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6月14日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后,国家经贸委着力在全国各地贯彻实施该《指导意见》,河南、山东、宁夏、吉林、天津等地政府陆续下发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并组建相应机构。深圳等地开始出现信用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等担保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好局面。 4.体系完善阶段(2000年起)。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与自律制度。自此,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体系建设的阶段。 在担保业发展的10多年中,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据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366家,累计担保户数38万户,累计担保总额7843亿元。受保企业新增销售额4716亿元、利税401亿元和就业机会213万人。 其中,单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占全国担保贷款总笔数的85.8%,这说明中国担保业的受益主体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据随机抽样调查统计,有73.1%的被调查中小企业认为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作用非常大,有42%的企业申请并得到担保,而申请过但未成功的仅占2%。可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困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专业人士预计,担保公司将向六方面发展:今后将建立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体制;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法规;商业性担保机构将获得较快发展;政府部门将对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担保机构与银行间关系将更协调;担保机构间也将广泛进行联合重组。 二、担保业务相关法规环境 (一)管辖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级工商局、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等等。 (二)法律法规:《担保法》、《担保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针对政府出资设立的中个企业担保公司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银行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的风险提示》(银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发改委)等。列表如下: 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 担保法 1995 公司法 2006 最高法院 担保法解释 2001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局 担保公司设立相关规定    财政部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001 发改委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1999 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2006〕145号) 2005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国家五部委又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从资金、税收、保费、抵押登记、信息查询、金融机构合作等方面支持担保机构。 为规范担保机构行为,实现全行业可持续发展,这份意见还提出资本金扩充、风险控制、损失补偿和绩优激励等四项机制以及准入备案、信用评级、绩效考核和国家等级监管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整体信用能力和水平。 另外,国家发改委正加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在听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担保机构、各类企业和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数易其稿,修改稿已经成型。办法应该对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资本金注入与补偿制度、业务范围与操作程序、风险控制与财务制度、行业自律与维权制度及政府的协调与监管等方面做出规定。 从具体内容看,各类机构将按照其业务开展的不同范围,设定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对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实施审查与管理;收费及浮动幅度将更加明确;在保余额与担保资本金的比率(放大倍数)、单笔在保余额和单户在保余额与净资产的比率将进一步明确。 (三)关于担保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1、《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者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担保法》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3、《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①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得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关于担保公司的限制性规定: 1、注册资本由地方审批部门决定,无统一标准,多数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有的地方规定了法人股东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和家数。但中国银监会新近下发的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提示,要求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 2、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 3、财政部针对政府参与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一些规定,其它商业性担保公司原则上可参考: ​ 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资金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 担保公司对单个项目或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最多不得超过担保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0% ​ 担保公司按注册资金的10%--20%提取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不得动用 ​ 担保公司按当期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期利润1%提取风险准备金,税后利润的10%-20%提取长期准备金。 (五)发改委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的设立须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具体为: 1、审批主体与范围 (1)发改委负责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2)跨省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开展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较大是指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从事担保、再担保业务及相关融资服务,并独立承担担保责任的专业化融资服务机构。 (4)未经许可,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律不得设立或变更。 2、设立与变更条件 (1)设立担保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②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80%; ③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和风险控制制度; ⑤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信用担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和再担保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服务业务; ⑥符合国家对担保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 (2)申请设立担保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设立申请报告;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 ③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④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⑤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⑥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⑦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报告;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经批准,担保机构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3、审批程序 (1)申报设立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向所在地省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2)省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尽快上报我委。 (3)中央企业等单位设立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 (4)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确需延长时间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将延时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章 担保公司行业分析 ◆行业现状 ​ 机构扩展情况:机构数量增加较快,但户均资本金规模不大,一般为3000万左右; ​ 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政府及公司法人出资为主,有三分之二的担保机构是企业法人出资,非政府出资呈上升趋势; ​ 业务主体:以银行贷款担保为主业,服务中小企业为主体,我国的担保机构80%以上的资金用在贷款担保上,20%左右的资金用在证券、债券投资上; ​ 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担保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少,风险防范制度和技术跟不上,代偿率逐渐上升,特别是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大; ​ 收费标准不统一。 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收费普遍低于商业性担保公司,有些商业性担保公司竟相压价,拉客源,造成价格的不正当竞争,费率一般在1%--3%之间,全国平均在2.5%左右; ​ 主要经营范围:信用担保;企业贷款担保;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个人住房、信贷消费贷款担保;涉外担保;抵押物处置;资产受托管理;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托管的策划、咨询;实业项目投资等。 ◆现状分析 1、现担保公司缺乏可以依据的组织法。担保公司作为具有“准金融”性质的高风险行业,它不象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一样,其设立有《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特别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程序。从目前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看,既有政府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法人,也有依据《公司法》设立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还有社团法人。其性质既有非营利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也有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同时,专业担保公司其出资人的主体条件、出资人数量、注册资金规模、核心资产等等,均没有明确界定。现有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出资人既有全部为自然人发起设立的担保公司,也有由法人、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由于没有严格、明确、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因而担保公司的设立存在明显的“先天不足”。 2、缺乏最低注册资本规定,没有足够的现金货币。商业银行法对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但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专业担保公司最低需要多少注册资本才能维持基本运作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交的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而且对其注册资本的形态,并未明确要求全部或绝大部分应为货币资金。由于缺乏最低注册资本,使得担保公司规模小、自有资金少,根本不具备实际的担保或偿债能力。目前,担保公司主要是采取在贷款行存入一定数量的担保基金,然后一般按2-5倍(财政部规定不超过10倍)的比例放大来为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基金之外的部分,银行凭借的是担保公司的信用,在这种操作模式下,注册资本和信用放大倍数就直接决定担保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级别。 3、缺乏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专业担保公司作为高风险行业,其从业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应该在学识水平、从业经验乃至资信状况等方面,具有较高标准的要求。现实中,担保投资公司股东大多没有从事过担保业务相关工作经历,甚至相当一部分人连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都没有。 4、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质量不高,以国有资产为主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相应资产不易变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影响担保公司的信用度,银行很难接受,降低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作为金融杠杆工具的乘数放大效应。 5、担保市场体系不健全。有的地方仅仅有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没有中小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困难。 6、担保公司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反担保制度、再担保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担保过程中的行政指令担保、人情担保和拍脑袋担保,使得担保公司信用度降低,风险加大。 7、企业信用等级的可信度差。低信用等级的企业多,一些信誉差的企业随意逃废债务,转嫁风险,担保公司生存的经济、法律和社会信用环境差,增加了担保公司的运营成本。 8、目前很多地方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的配合还有障碍。各地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担保放大倍数在1-3倍,放大倍数较小,担保服务有限。对贷款项目的共同监管上,银行只设定义务,而没有实质性的配合。 ◆担保公司的形式 (1)由政府独资或参资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 这类信用担保机构都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设立的,不以营利为重要目的,其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到2002年底,政府出资组建的有181家,政府参与出资的有200家。 (2)由民间投资组建的商业性信用担保公司 到2002年底,我国有126家,并且这类担保公司的资本规模随着业务的增加而不断扩大,发展迅速。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信用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对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及其规范运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3)由企业投资组建的商业性信用担保公司 这类担保公司占目前国内担保公司总数的大部分。 ◆国内汽车企业组建的担保公司 1、整体情况 目前国内有汽车生产企业背景的担保公司并不多见,成立时间也不长,目前这样的担保公司有重汽旗下的鑫海担保公司、宇通旗下的安驰担保公司和江淮旗下的安徽江淮汽车担保公司。其中,2005年11月份刚刚由中国重汽发起成立的鑫海担保公司是国内汽车行业首家以汽车产品消费信贷担保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要业务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国重汽产品消费信贷担保业务、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个人消费信贷担保业务。经济合同履约担保业务、工程担保业务、集体性委托理财担保业务、担保投资业务,担保业务的配套服务、对外投资业务和投资及融资咨询业务。 国内主要几家汽车企业背景的担保公司 名称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鑫海担保公司 重汽 占股38% 1亿 2005.11.9 安驰担保公司 宇通 负责人兼任 1亿 2005 安徽江淮汽车担保有限公司 江淮 2、运营模式 以安驰担保公司为例,其运营模式为: 1、安驰公司担保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要面向购买宇通客车客户,包括法人客户与个人消费者,不开展对外的担保业务。目前安驰担保公司总裁由宇通汽车集团主管销售的副总兼任; 2、宇通集团主要负责产品销售及过程中介绍客户,担保公司人员主要负责事前调查、银行联系、担保协议签订及贷后管理一系列工作,销售人员给予协助; 3、安驰公司注册资本1亿,目前在各银行获得的可担保额度共计5亿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约4亿元人民币)仅供法人客户使用,个人客户需求难以完全满足; 4、经安驰公司担保的客户占宇通集团总体销售额的10%左右,符合其按揭业务标准的客户需为市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车辆保有量在200台以上,贷款首付至少30%,贷款期限2年以内,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5—10%; 5、已合作银行有:深发展、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等; 6、业务操作程序大致为: 客户提出需求,提交资料→生产企业销售人员推介金融产品→担保公司与生产企业人员审查资料及实地调查→担保公司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进行审批→交存保证金(生产企业与担保公司各交50%)→担保公司、协办行、客户签订按揭贷款协议→客户存入首付→银行划款→发车→贷后还款监控→还款或回购。 7、其组织机构为: 安驰担保主要部门有:综合部(约3人)、业务部(约30人)和贷后部(约6人)等,综合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业务部主要负责担保业务受理、客户考查、业务操作等,贷后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款项催收、资产管理等。 第三章 银行对担保公司看法 出于对风险的规避要求,各级银行对于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通常会要求第三方以担保或资产抵押方式提供贷款保证,且资产抵押方式原则上须使用不动产。 对于首次合作的担保公司,银行在开展业务前需要对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承保现状以、风险评估及项目情况进行评审,评级后套入公式并算出可担保额度,一般是注册资金的5-6倍;对于合作过的担保公司则只需审查其在担保额度使用及项目情况即可。审查通过后由担保公司交付保证金,即可开展业务。 一般情况下,银行会为按揭客户推荐其合作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也可向客户推荐合作银行。 而有业内人士透露,在某些地区的部分银行对担保公司资质的审查并不十分严格,只要存上足够的保证金,就可以开展业务,但是随着汽车消费贷款不良率的上升,银行未来对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的要求相信也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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