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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保监发〔2009〕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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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保监发〔2009〕1号(1)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2009-01-15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各保险公司: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经商财政部,现就保险业执行《2号解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号解释》总体实施要求(一)《2号解释》的总体实施方案是“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统一执行”是指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
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保监发〔2009〕1号(1)
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2009-01-15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各保险公司: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经商财政部,现就保险业执行《2号解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号解释》总体实施要求(一)《2号解释》的总体实施是“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统一执行”是指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一步到位”是指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二)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1、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2、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发布。在上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各公司暂按目前会计政策核算,待新标准实施后,再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三)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除上述差异外,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按《2号解释》的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二、组织保证为保证《2号解释》顺利实施,保监会牵头成立“保险业贯彻实施《2号解释》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2号解释》实施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审议具体方案和技术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监会财会部,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执行层面的工作小组:会计小组和精算小组,其中,精算小组负责起草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保单责任准备金负债评估标准。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组长: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副组长:王新棣(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应唯(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成员:保监会发改部、产险部、寿险部、统信部部门负责人陆建桥(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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