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和分类(图表记忆法)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法的形式和分类(图表记忆法) (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区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法的形式和分类(图表记忆法) (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
、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区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 国家之间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
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关注】我国不实行判例
,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
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
,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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