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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工伤新规中“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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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工伤新规中“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的条件2014工伤新规中“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的条件 本月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一时引起热议。由国家人社部法规司等主办的第四届“律·动中国”——FESCO 2014年全国公益法律巡讲活动来到合肥,人社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针对“下班买菜时受伤算工伤”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以及同工同酬、女职工隐瞒婚姻状况能否构成欺诈等热点问题做了解读。 下班买菜算工伤?得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近期“职工在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成为市民关注和讨论的热点。“网上的标题,让大部分人都误读了。...
2014工伤新规中“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的条件
2014工伤新规中“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的条件 本月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一时引起热议。由国家人社部法规司等主办的第四届“律·动中国”——FESCO 2014年全国公益法律巡讲活动来到合肥,人社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针对“下班买菜时受伤算工伤”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以及同工同酬、女职工隐瞒婚姻状况能否构成欺诈等热点问题做了解读。 下班买菜算工伤?得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近期“职工在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成为市民关注和讨论的热点。“网上的标题,让大部分人都误读了。”余明勤称,新规最大的亮点在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不能简单理解为“职工在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工伤。 今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定,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须符合三个前提条件: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 求职隐瞒婚姻算欺诈?没告知义务的隐瞒不属于欺诈 职场上,一些女性为了求得岗位,隐瞒婚姻和生育状况从而签署劳动,这是否构成劳动欺诈呢? 余明勤举了个例子:江某应聘到一个外贸公司财务岗位,她在应聘表上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是未婚,随后企业跟她签订为期两年的。几个月后,公司发现江某应聘前已经结婚且现有身孕。随后,公司以江某隐瞒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解除了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江某不服,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余明勤解释,按规定,劳动者求职时,应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并出示相关证明。但除某些特殊工种以外,婚姻状况不是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内容,劳动者没有告知的义务。“故意制造假象,隐瞒事实真相,这种情况下才是欺诈。对于没有告知义务的隐瞒,不构成隐瞒事实的真相,不属于欺诈。”因此,用人单位以江某隐瞒婚姻状况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违法解除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同工同酬怎么定义?并不等于薪酬待遇完全一致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但事实上,同工同酬不等于薪酬待遇完全一致。”余明勤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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