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对外培训材料2010汇缴申报截图说明

2018-09-05 50页 doc 4MB 3阅读

用户头像

is_822725

暂无简介

举报
对外培训材料2010汇缴申报截图说明2010年度所得税汇缴申报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 查账企业 一、填表顺序: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008版所得税年报信息核对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的企业必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企业必填)、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十、附表十一、附表三、附表四、主表、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二信息核对表、附表十二(1)-(1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补充资料 二、填报说明: 第一步:进入绿色通道 1、输...
对外培训材料2010汇缴申报截图说明
2010年度所得税汇缴申报填报 第一部分 查账企业 一、填表顺序: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008版所得税年报信息核对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的企业必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企业必填)、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十、附表十一、附表三、附表四、主表、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二信息核对表、附表十二(1)-(1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补充资料 二、填报说明: 第一步:进入绿色通道 1、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 2、进入后,点击“我要申报” 3、进入界面后,输入所属期 2010 13: 第二步:点击“重做初始化”按钮,获取最新信息 第三步:填写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保存(可暂不先行申报发送) · 该财务报表必须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披露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第四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 信息核对表” 第五步:填写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重做初始化后,系统默认空申报状态,不涉及的企业可不填写)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的企业必填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如有多个项目,点击“增加研发项目”按钮。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企业必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如有多个项目,点击“增加研发项目”按钮。 第六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栏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除了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外,其他栏次均按会计报表口径填写。 2.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收益可在第12行填报。 3.第25行“捐赠收入”:限采用新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填写。采用原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受赠资产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在附表三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中作纳税调增处理。 4.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中,(1)以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对外投资、以物易物等)按市场公允价确认收入;(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又分两种情况:如自产的按同类商品销售价确认收入,如外购的按购入时的买价确认收入。谨记:有一笔视同销售收入,就有一笔视同销售成本。 5.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应等于主表第1行 6.房地产企业涉及预售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的应填入第16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可以为负数),“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仅指新税法下确认预售收入,且已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基数的预售收入,否则应在附表三第52行填列。 第七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 1、除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其他栏次按会计报表口径填写。 2、发生固定资产盘亏、债务重组损失、非正常损失等事项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经批准后的金额才填入相关行次。 3、房地产企业涉及预售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的应填入第15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1-计税毛利率)-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1-对应计税毛利率)(可为负数),“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仅指新税法下确认预售收入,且已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基数的预售收入,否则应在附表三第52行填列。 第八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1、可能会有疑问:不征税收入为什么没有反映?答:直接在附表三中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影响主表。 2、本表所填项目必须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否则金额栏全部灰化,无法填写(小型微利企业除外)。 3、第6行“二、减计收入”填写实际可享受减计部分; 4、第9行“三、加计扣除”填写全部研发费的50%,即可享受加计扣除的部分; 5、第33行“五、减免税合计”暂不需填写,待主表生成减免税额后再返填入本表,该行数据必须于主表减免税额一致,否则系统无法通过; 6、第39行“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到应纳税所得额为0止。 7、第37行“过渡期优惠”需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且必须与纳税人申请备案审批类型相一致。 8、38行“其他”减免税行次的下拉菜单增设: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转制文化企业减免税优惠。 9、10行填报金额大于零的,则必须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且该表37行应等于前述10行填报金额,否则不予保存 10、35行填报金额大于零的,则必须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否则不予保存。 11、45、46、47为必填项目(可填0),不填报系统提示相关行次须填报,否则不能保存。 附表六不作讲解 第九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1、本表仅填报属于广告和业务宣传性质的费用,原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广告费列支标准:(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通过媒体发布并实际支付且已取得相关凭据的(3)已经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不属于该类性质的费用在附表三“赞助支出”中填报。 2、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写时,系统会跳出提示框提示系统内的附表一中“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可按此填写。 3、第5行设下拉菜单,设:(1)30%、(2)15%、(3)0%”,当选择30%时,系统自动与基础信息核对表的行业类型比对,是否为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如比对一致,系统再提示:是否为酒类制造,如“是”,提示修改行业类型或选择15%;如“不是”,可选择30%。如比对不一致,提示修改行业类型或选择15%;选择0%时,系统提示烟草企业。 4、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与2008年度汇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台帐数据有逻辑关系。 第十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九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1、该表仅针对账面价和计税基础产生差异的资产填列。 2、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3、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根据最新苏国税函〔2009〕85号明确,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开办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扣除,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不短于三年的期限内均匀扣除。对2008年1月1日以前未摊销完的开办费,未摊销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扣除;50万元(含)以上的按三年减去已摊销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均匀扣除。 4、研发费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情况填写:第15行“四 无形资产”栏。 第十一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1、新准则下,各类准备全部是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原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则通过“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等损益类科目核算。 2、只填与本期损益有关的“计提”、“转回”准备金金额。企业会计处理与本期损益无关的“计提”、“转回”准备金不需在本表填报。 第十二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1、本表仅填列长期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附表十填列,不在本表反映 3、本表第2、3、4列不需填; 4、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该行仅实行新准则且采用权益法的企业涉及。填报纳税人根据新会计准则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 5、填写这张表,需对长期股权投资分两个阶段:持有阶段情况(7-10行)和转让阶段情况(11-15行) 6、第7列“会计持有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持有期间的会计帐面核算的投资损益,包括在“投资收益“中核算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7、第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全额征税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长期股权持有期间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8、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9、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10、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成本,即为取得该资产时的初始投资成本。 11、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填写: (1)纳税人应分年度如实填写“当年度结转金额”和以前年度“已弥补金额”栏目;(2)第五年为申报年度,第四年为申报年度前一年,第三年为申报年度前二年……依次类推。(3)本表已设置自动计算,其他数据自动生成。 第十三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二级附表保存后,有二级附表产生的数字已自动导入,其他行次需手工填写。 2、本表帐载金额除*号栏外为必填项目(可为0),不填报则系统提示相关栏次须填报。 3、企业账载金额有数据的必须填写账载金额,不可为0。 3、只需填写“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 4、“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收金额”可先不填,保存报表后再次打开时,系统会按“账载金额”*60%和“附表一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0.5%中较小的数自动生成。 5、捐赠支出的“税收金额”可先不填,待主表的“利润总额”填写后再打开本表时系统自动生成,按回车重新计算调整金额, 此时系统提示:“如调增的是汶川地震、奥运会等全额捐赠扣除项目,本行调增部分在40行调减”。 6、“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调减金额,只允许原工效挂钩企业动用余额时填写,系统会给出提示; 即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1998年—2006年已做纳税调增的工资结余,允许在以后年度发放时纳税调减。 7、第19行设置下拉菜单,设:(1)执行新准则的固定资产盘盈(纳税调增);(2)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调增);(3)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收回已在税收上核销的坏帐(纳税调增);(4)与未确认融资收益相关的在本期冲减的财务费用(纳税调减);(5)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减的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转让收入等(纳税调增);(6)无法支付的包装物押金;(7)境外营业机构在境外已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纳税调减);(8)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9)搬迁收入(10)其他 8、第35行设置下拉菜单,由纳税人选择项目并填写金额。其中列明项目“1、补充养老保险;2、补充医疗保险”,两个项目均按附表三设1、2、3、4列(列间关系同上,每列合计数对应35行1、2、3、4列),“1、补充养老保险“2列≤22行2列*5%,“2、补充医疗保险“2列≤22行2列*5% 第十四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 本年数可待主表计算后最后再填。对当年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0或负数的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此表。 2、 企业在填写此表时弥补亏损金额必须小于等于国税局征管系统内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若申报提示24行有问题,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第十五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A类主表 1、附表一至附表十一填报保存后,点击“自动生成”生成主表数据。 2、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国税征管系统数据自动带出。 3、第35行、36行、37行:对CTAIS2.0系统“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信息维护”中“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类别”为“汇总纳税汇缴企业—总机构”,“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或“跨县(区)”的企业,可手工录入。 4、第41、42行谨慎填写 第十六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补充资料 1、 本表填报对象为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的纳税人,其中“销售(营业)成本”相关栏次仅适用于制造业纳税人。 2、 “存货年初余额”和“存货期末余额”分别等于期末资产负债存货的年初数和期末数,并由该数带入。 3、“销售(营业)成本”应等于附表二(1)第2行与附表二(1)第7行之和。 1、 第34行“总计”第1列应等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第26行。 2、 第34行“总计”第2列应等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第27行 3、 制造费用栏只适用于制造业纳税人 第十七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二 信息核对表 1、如果是内资企业,在以上三个类型选项中均选“否”的话,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二(1)-(10)自动清除,企业无须再报,并出现提示信息: 2、如果内资企业以上三个类型均选“是”,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二(1)-(10)自动导入。 3、如果是外资企业,系统界面不显示附表十二“信息核对表”,而是直接显示附表十二(1)-(10) 第十八步:填写2008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二(1)-(10) 填报范围: 填表顺序: 表一,表三到表七,表二,表八,表九,表十。 具体操作如下: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 第一节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往来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时填报: 1、发生关联业务交易:指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 2、有境外投资业务: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以购买股票、类似股份的权益性凭证等有价证券方式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需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 3、向境外支付款项:指企业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租金、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款项,不包括产品(商品)购销支付的款项。 第二节 怎样填报《关联关系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填报与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信息。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反映与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情况,申报所属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方信息可不填报。 (二)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 (三)本表关联方包括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符合关联方认定标准的相关企业信息。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关联方名称”填报关联方的名称(境外关联方名称如为英文,填其英文名称,如为其他外文且其有英文名称,应填英文)。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若无纳税人号码,统一填报为“0000” (三)“国家(地区)”一栏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有模糊筛选功能,如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四)“地址”一栏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五)“关联关系类型”,即构成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填报时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录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录入时使用下拉式菜单(菜单内容可多选):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无 (二)表间关系 本表中的“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信息包含了附表十二(3)“购销表”、附表十二(4)“劳务表”和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中的“境外关联方名称”、“境内关联方名称”和对应的“国家(地区)”信息;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的“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之“企业名称”和“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之“股东名称”若符合本表中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的,也来自本表。 第三节 怎样填报《关联交易汇总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商品)购入、商品(材料)销售、提供或接收劳务、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提供或接收融资以及不属于以上类型的其他业务的交易情况。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二)本表待附表十二(3)“购销表”、附表十二(4)“劳务表”、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数据录入完成后,有关数据自动导入该表,最后手工填写表中“其他”行次。表中自动导入的数据以及按表内关系计算得出的数据不允许修改。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是□ 否□”: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政策依据: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1、企业组织结构; 2、生产经营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4、可比性分析;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和使用。 企业应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二)“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选“是”,并在方框内打√,如1项选择是,则本选项则不能选“是”。 政策依据: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三)“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本年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政策依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可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企业应当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材料(商品)购入”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3)“购销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1项,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4项,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7项。 __(五)“商品(材料)销售”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3)“购销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8项,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11项,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14项。 (六)“劳务收入”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4)“劳务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1项,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4项,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7项。 (七)“劳务支出”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4)“劳务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8项,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11项,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14项。 (八)“受让无形资产”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1列,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2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4列。 (九)“出让无形资产”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6列,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7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9列。 (十)“受让固定资产”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1列,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2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4列。 (十一)“出让固定资产”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6列,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7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9列。 (十二)“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相应栏次,即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7)合计1第9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7)合计2第9列。 (十三)“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相应栏次,即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7)合计1第8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7)合计2第8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2列=第4列+第7列; 2.第3列=第2列/第1列; 3.第5列=第4列/第1列; 4.第6列=第4列/第2列; 5.第8列=第7列/第1列; 6.第9列=第7列/第2列; 7.“合计”行第1列=第1列1至11行合计; 8.“合计”行第2列=第2列1至11行合计; 9.“合计”行第4列=第4列1至11行合计; 10.“合计”行第6列=“合计”行第4列/“合计”行第2列; 11.“合计”行第7列=第7列1至11行合计; 12.“合计”行第9列=“合计”行第7列/“合计”行第2列。 (二)表间关系 1.材料(商品)购入第1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1项; 2.材料(商品)购入第4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4项; 3.材料(商品)购入第7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7项。 4.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8项; 5.商品(材料)销售第4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11项; 6.商品(材料)销售第7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14项。 7.劳务收入第1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1项; 8.劳务收入第4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4项; 9.劳务收入第7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7项。 10.劳务支出第1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8项; 11.劳务支出第4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11项; 12.劳务支出第7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14项。 13.受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1列; 14.受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2列; 15.受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4列。 16.出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6列; 17.出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7列; 18.出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9列。 19.受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1列; 20.受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2列; 21.受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4列。 22.出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6列; 23.出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7列; 24.出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9列。 25.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4列=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9列“应计利息收入”; 26.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7列=表_________十二(28.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7列=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8列“应计利息支出”。 29.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 30.劳务收入第1列小于等于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5行“提供劳务”、第7行“建造”、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第12行“其他”之和。 表间关系29、30,仅适用于非“金融企业、民团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其他一般企业 。 第四节 怎样填报《购销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反映企业材料(商品)购入和商品(材料)销售总体情况,第二部分反映企业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情况,第三部分列示占企业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金额和定价方法,第四部分列示占企业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金额和定价方法。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二)本表第二、三、四部分是第一部分相关项目的明细反映,应注意与第一部分相应项目的逻辑关系。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一、总购销”第1项“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2项“进口购入”+“总购销”内第5项“国内购入”。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1行第1列。 (二)“一、总购销”第2项“进口购入”:填报年度通过进口方式购进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3项“非关联进口”+“总购销”内第4项“关联进口”。 (三)“一、总购销”第3项“非关联进口”:填报年度通过境外非关联方进口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中反映本年从境外非关联方进口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商品等资产的数据。 (四)“一、总购销”第4项“关联进口”:填报年度通过境外关联方进口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中反映本年从境外关联方进口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商品等资产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1行第4列。 (五)“一、总购销”第5项“国内购入”:填报年度在本国境内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6项“非关联购入”+“总购销”内第7项“关联购入”。 (六)“一、总购销”第6项“非关联购入”:填报年度通过境内非关联方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中反映本年从境内非关联方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商品等资产的数据。 (七)“一、总购销”第7项“关联购入”:填报年度通过境内关联方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中反映本年从境内关联方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商品等资产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1行第7列。 (八)“一、总购销”第8项“销售总额”: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9项“出口销售”+“总购销”内第12项“国内销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2行第1列。 (九)“一、总购销”第9项“出口销售”:填报年度所有销往境外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10项“非关联出口”+“总购销”内第11项“关联出口”。 (十)“一、总购销”第10项“非关联出口”:填报年度所有销往境外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外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数据。 (十一)“一、总购销”第11项“关联出口”:填报年度所有销往境外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外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2行第4列。 (十二)“一、总购销”第12项“国内销售”:填报年度所有销售至本国境内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13项“非关联销售”+“总购销”内第14项“关联销售”。 (十三)“一、总购销”第13项“非关联销售”:填报年度所有销售给境内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内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数据。 (十四)“一、总购销”第14项“关联销售”:填报年度所有销售给境内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__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内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2行第7列。 (十五)“来料加工”:填报年度向境外关联方、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度承接境外关联方、境外非关联方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数据。 (十六)“其他贸易方式”:填报年度向境外关联方、境外非关联方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外关联方、境外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取得的收入数据。 (十七)“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各项值之和应等于“一、总购销”第9项“出口销售”值。 (十八)“境外关联方名称”:填报占出口销售(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关联方名称。 数据来源:信息来源于表十二(1),自动带出(可模糊筛选快速定位),其对应的“国家(地区)”也同时自动带出。 (十九)“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填报占出口销售(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二十)“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1、填报境外关联方时,国家(地区)将对应关联方名称自动带出; 2、填报境外非关联方时,“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有模糊筛选功能,如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二十一)“交易金额”:填报占出口销售(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采购)对象交易商品(材料)的金额。 1、“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购销:销售总额——出口销售(第9项)”*10%; 2、“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购销:购入总额——进口购入(第2项)”*10%。 (二十二)“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 “定价方法”的录入使用下拉式菜单(单项选择),如选择“其他方法”,必须在“备注”栏内录入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境外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法不填报。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项=第2项+第5项 2.第2项=第3项+第4项 3.第5项=第6项+第7项 4.第8项=第9项+第12项 5.第9项=第10项+第11项 __6.第12项=第13项+第14项 7.“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购销:销售总额——出口销售(第9项)”*10%); 8.“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购销:购入总额——进口购入(第2项)”*10%)。 (二)表间关系 1.第1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行第1列 2.第4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行第4列 3.第7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行第7列 4.第8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2行第1列 5.第11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2行第4列 6.第14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2行第7列 第五节 怎样填报《劳务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反映企业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总体交易情况,第二部分列示境外劳务收入占企业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和定价方法,第三部分列示境外劳务支出占企业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和定价方法。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二)本表第二、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相关项目的明细反映,应注意与第一部分相应项目的逻辑关系。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一、总劳务交易”第1项“劳务收入”:填报年度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2项“境外劳务收入”+“总劳务交易”内第5项“境内劳务收入”。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3行第1列。 (二)“一、总劳务交易”第2项“境外劳务收入”:填报年度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3项“非关联劳务收入”+“总劳务交易”内第4项“关联劳务收入”。 (三)“一、总劳务交易”第3项È’b_]ñ_Ý{“提供劳务从境外非关联方取得收入的数据。 (四)“一、总劳务交易”第4项“关联劳务收入”:填报年度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非关联方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提供劳务从境外关联方取得收入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3行第4列。 (五)“一、总劳务交易”第5项“境内劳务收入”:填报年度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内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6项“非关联劳务收入”+“总劳务交易”内第7项“关联劳务收入”。 (六)“一、总劳务交易”第6项“非关联劳务收入”:填报年度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内非关联方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提供劳务从境内非关联方取得收入的数据。 (七)“一、总劳务交易”第7项“关联劳务收入”:填报年度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内关联方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提供劳务从境内关联方取得收入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3行第7列。 (八)“一、总劳务交易”第8项“劳务支出”:填报年度企业接受劳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金额。 接受劳务支出:是指企业接受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9项“境外劳务支出”+“总劳务交易”内第12项“境内劳务支出”。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4行第1列。 (九)“一、总劳务交易”第9项“境外劳务支出”:填报年度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10项“非关联劳务支出”+“总劳务交易”内第11项“关联劳务支出”。 (十)“一、总劳务交易”第10项“非关联劳务支出”:填报年度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本年接受劳务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数据。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不包含在该项目中。 (十一)“一、总劳务交易”第11项“关联劳务支出”:填报年度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本年接受劳务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数据。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不包含在该项目中。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4行第4列。 (十二)“一、总劳务交易”第12项“境内劳务支出”:填报年度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内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13项“非关联劳务支出”+“总劳务交易”内第14项“关联劳务支出”。 (十三)“一、总劳务交易”第13项“非关联劳务支出”:填报年度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本年接受劳务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数据。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不包含在该项目中。 (十四)“一、总劳务交易”第14项“关联劳务支出”:填报年度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本年接受劳务向境内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数据。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不包含在该项目中。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4行第7列。 (十五)“境外关联方名称”:填报占劳务收入(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关联方名称。 数据来源:信息来源于表十二(1),自动带出(可模糊筛选快速定位),其对应的“国家(地区)”也同时自动带出。 (十六)“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填报占劳务收入(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十七)“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1、填报境外关联方时,国家(地区)将对应关联方名称自动带出; 2、填报境外非关联方时,“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有模糊筛选功能,如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十八)“交易金额”:填报占劳务收入(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的劳务交易金额。 1、“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收入(第1项)”*10%; 2、“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支出(第8项)”*10%。 (十九)“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 “定价方法”的录入使用下拉式菜单(单项选择),如选择“其他方法”,必须在“备注”栏内录入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境外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法不填报。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项=第2项+第5项 2.第2项=第3项+第4项 3.第5项=第6项+第7项 4.第8项=第9项+第12项 5.第9项=第10项+第11项 6.第12项=第13项+第14项 7.“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收入(第1项)”*10%; 8.“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支出(第8项)”*10%。 (二)表间关系 1.第1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3行第1列 2.第4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3行第4列 3.第7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3行第7列 4.第8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4行第1列 5.第11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4行第4列 6.第14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4行第7列 第六节 怎样填报《无形资产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反映企业受让和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总体交易情况,第二大部分反映企业受让和出让无形资产所用权的总体交易情况。两大部分均以受让和出让两种方式按境内境外明细填报。 二、填报注意事项 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第1列“受让总交易金额”:填报年度企业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交易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2+3+4+5列。 (二)第2列“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数据来源: 1、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关联方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关联方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价款。 (三)第3列“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数据来源: 1、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非关联方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非关联方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价款。 (四)第4列“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数据来源:类同第2列“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五)第5列“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数据来源:类同第3列“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六)第6列“出让总交易金额”:填报年度企业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交易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7+8+9+10列。 (七)第7列“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数据来源: 1、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金额。 2、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八)第8列“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数据来源: 1、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会计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非关联方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金额。 2、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非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九)第9列“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数据来源:类同第7列“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十)第10列“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数据来源:类同第8列“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十一)第1行“土地使用权”:填报受让土地使用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数据来源: 1、受让土地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 2、让渡土地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让渡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十二)第2行“专利权”:填报受让专利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专利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数据来源: 1、受让专利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受让专利权使用权而支付的使用费金额。 2、出让专利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让专利权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十三)第3行“非专利技术”:填报受让非专利技术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非专利技术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专利权”。 (十四)第4行“商标权”:填报受让商标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商标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专利权”。 (十五)第5行“著作权”:填报受让著作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著作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专利权”。 (十六)第6行“其他”:填报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十七)第7行“其中: ”:填报需要特别列明的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支出或出让收入(是第6行“其他”行的补充)。 (十八)第8行“合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2+3+4+5+6行。 (十九)第9行“专利权”:填报购买专利权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专利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 1、购买专利权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购买专利权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价款。 2、出售专利权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售专利权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二十)第10行“非专利技术”:填报购买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9行“专利权”。 (二十一)第11行“商标权”:填报购买商标权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商标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9行“专利权”。 (二十二)第12行“著作权”:填报购买著作权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著作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9行“专利权”。 (二十三)第13行“其他”:填报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二十四)第14行为“其中: ”:填报需要特别列明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受让支出或出让收入(是第13行“其他”的补充) (二十五)第15行“合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9+10+11+12+13行。 (二十六)第16行“总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8+15行。 1、该行第1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5行第1列,该行第2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5行第4列,该行第4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5行第7列; 2、该行第6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6行第1列,该行第7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6行第4列,该行第9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6行第7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列=第2+3+4+5列 2.第6列=第7+8+9+10列 3.第8行=第1+2+3+4+5+6行 4.第15行=第9+10+11+12+13行 5.第16行=第8+15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6行第1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5行第1列 2.第16行第2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5行第4列 3.第16行第4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5行第7列 4.第16行第6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6行第1列 5.第16行第7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6行第4列 6.第16行第9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6行第7列 第七节 怎样填报《固定资产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反映企业受让和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的总体交易情况,第二大部分反映企业受让和出让固定资产所用权的总体交易情况。两大部分均以受让和出让两种方式按境内境外明细填报。 二、填报注意事项 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第1列“受让总交易金额”:填报年度企业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的交易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2+3+4+5列。 (二)第2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数据来源: 1、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关联方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关联方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价款。 (三)第3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数据来源: 1、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非关联方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非关联方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价款。 (四)第4列“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数据来源:类同第2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五)第5列“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数据来源:类同第3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六)第6列“出让总交易金额”:填报年度企业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的交易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7+8+9+10列。 (七)第7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数据来源: 1、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金额。 2、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八)第8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数据来源: 1、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非关联方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金额。 2、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非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九)第9列“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数据来源:类同第7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十)第10列“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数据来源:类同第8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十一)第1行“房屋、建筑物”:填报租入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数据来源: 1、受让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受让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支付的租金。 2、出让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让房屋、建筑物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十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填报租入“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租金支出或出租“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数据来源: 1、受让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受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权而支付的租金。 2、出让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十三)第3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填报租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十四)第4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填报租入“飞机、火车、轮船 以外的运输工具”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十五)第5行为“电子设备”:填报租入“电子设备”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电子设备”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十六)第6行为“其他”:填报租入“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十七)第7行“合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2+3+4+5+6行。 (十八)第8行“房屋、建筑物”:填报购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 1、购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购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价款。 2、出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十九)第9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填报购买“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 (二十)第10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填报购买“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 (二十一)第11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填报购买“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 (二十二)第12行为“电子设备”:填报购买“电子设备”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电子设备”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 (二十三)第13行为“其他”:填报购买“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 (二十四)第14行“合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8+9+10+11+12+13行。 (二十五)第15行“总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7+14行。 1、该行第1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7行第1列,该行第2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7行第4列,该行第4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7行第7列; 2、该行第6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8行第1列,该行第7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8行第4列,该行第9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8行第7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列=第2+3+4+5列 2.第6列=第7+8+9+10列 3.第7行=第1+2+3+4+5+6行 4.第14行=第9+10+11+12+13行 5.第15行=第7+14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5行第1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7行第1列 2.第15行第2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7行第4列 3.第15行第4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7行第7列 4.第15行第6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8行第1列 5.第15行第7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8行第4列 6.第15行第9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8行第7列 第八节 怎样填报《融通资金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填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第二部分反映企业与其境外关联方定期融资和其他方式融资的情况;第三部分反映企业与其境内关联方定期融资和其他方式融资的情况。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二)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 (三)融资包括本年新增融入、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年度但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年度的融资项目。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二)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针对同一关联方的融入、融出分行填列。填列“融资金额:融入金额”栏次后,“融资金额:融出金额” 和“应计利息收入”栏则不能填报;填列“融资金额:融出金额”栏次后,“融资金额:融入金额” 和“应计利息支出”栏则不能填报。 (三)定期融资只填写融资起止时间一年以上的定期融资,少于一年的短期融资填入“其他”项中。 (四)“境外关联方名称”、“境内关联方名称”:填报发生融资交易的关联方名称,信息来源于表十二(1),自动带出(可模糊筛选快速定位),其对应的“国家(地区)”也同时自动带出。 (五)“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国家(地区)将对应关联方名称自动带出。 (六)“融资金额”:填报企业年度关联融入或融出资金的本金(人民币金额)。 (七)“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使用百分比格式。 (八)“融资起止时间”:借款合同(协议)约定的借款时期。 (九)“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当期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 1、“应计利息支出”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财务费用”、“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数据; 2、“应计利息收入”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财务费用”、“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数据。 (十)“担保方名称”:填报为企业上述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名称。 (十一)“担保费”:填报年度企业接受融资担保而支付的担保费金额。 (十二)“担保费率”:填报担保合同(协议)约定的担保费率,使用百分比格式。 (十三)“合计”栏:分别填报企业从境外关联方、境内关联方融资的融资金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担保费等项目的合计数。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为各关联方融资金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担保费等项目的合计。 (十四)“总计”栏:填报企业从境内外关联方融资的融资金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担保费等项目的总计数。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为境外关联方和境内关联方融资金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担保费等项目合计之和。 (十五)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十六)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或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给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境外合计栏=境外定期融资栏次合计+境外其他合计 2.境内合计栏=境内定期融资栏次合计+境内其他合计 3.总计栏=境外合计+境内合计 (二)表间关系 1.境外“应计利息收入”列“合计”=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9行第4列 2.境内“应计利息收入”列“合计”=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9行第7列 3.境外“应计利息支出”列“合计”=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0行第4列 4.境内“应计利息支出”列“合计”=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0行第7列 第九节 怎样填报《对外投资情况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在所属申报年度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 (二)本表分九部分:第一部分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第二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第三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设在非低税率国家;第四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第五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第六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第七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损益表数据;第八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第九部分填报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较全面反映企业境外投资情况,无论有无关联交易,只要所属申报年度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居民企业均需填报。 (二)本表按被投资外国企业对象填报,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需分别填列该表。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一、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情况。 可由“税务登记信息”中自动带出。 (二)“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 1、如与被投资外国企业有关联交易,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注册 地址可从本企业的《关联关系表(表十二(1))》中自动带出(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也可以手动添加(当这些企业未填入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时);记账本位货币的录入使用自动带出的下拉菜单(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 2、“对人民币汇率”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账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3、“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股份种类的录入使用下拉式菜单。 (三)“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是□ 否□”:被投资外国企业设在非低税率国家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四)“四、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 是□ 否□”: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不高于500万元的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五)“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所属年度所得税情况,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税后利润、税负率及法定所得税率。 (六)“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国家(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持股种类、持股起止时间等信息。 1、如企业与被投资外国企业的股东有关联交易,则股东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可从本企业的《关联关系表(表十二(1))》中自动带出(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也可以手动添加(当这些股东未填入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时); 2、“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结合模糊筛选功能,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3、持股种类填报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使用下拉式菜单录入。 (七)“七、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损益表”: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经营成果情况。 (八)“八、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 (九)“九、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填报企业本年度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应分配的股息、实际分得的股息。 (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及“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列6=列5/列1 2.“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税负信息”列9(税后利润)=列7(应纳所得税)—列8(实际缴纳所得税) 3.“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税负信息”列10(实际税负比率%)=列8(实 __际缴纳所得税)/列7(应纳税所得额) 4.“七、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列14(比例%)=列13(本年度实际分配股息额)/列12(本年度应分配股息额) (二)表间关系:无 第十节 怎样填报《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在所属申报年度发生向境外支付各项费用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应按本表列示的明细项目填报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以及扣缴所得税等情况,注意项目类型要准确填列。 (二)本年度未实际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项目也需要填报。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但不包括本年度实际支付中上年度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如果合同约定由居民企业负担非居民企业税款的,应将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计算征税的含税收入填写在“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中。 (二)“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填报口径与“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一致 (三)“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扣缴入库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 (四)“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填报“是”或“否”。 (五)第1行“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包括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科目数据。 (六)第2行“利息”: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科目数据。 (七)第3行“租金”: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境外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数据。 (八)第4行“特许权使用费”:填报向境外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九)第5行“财产转让支出”: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数据。 (十)第6行“佣金”: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境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一)第7行“设计费”:填报委托境外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数据。 (十二)第8行“咨询费”: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三)第9行“培训费”: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四)第10行“管理服务费”: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五)第11行“承包工程款”: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科目数据。 (十六)第12行“建筑安装款”: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科目数据。 (十七)第13行“文体演出款”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八)第14行“认证检测费”: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九)第15行“市场拓展费”: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二十)第16行“售后服务费”: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二十一)第17行“其它”: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该项下的“其中: ”作为第17行“其他”的补充。 (二十二)“合计”行填报“第1行”至“第17行”的加总数。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合计”=“第1行”至“第17行”的加总 (二)表间关系:无 第十一节 怎样填报《企业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补充报告表》(表十二(10)) 1、本表作为表十二(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的补充报表,是否填报该表的条件同表十二(9) 填表说明: 1、产品名称:填报企业支付佣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标的名称,即针对何种产品而支付相关费用; 2、支付对象:填报该支付该费用的收款方; 3、是否为关联:下拉式“是否”选项框,支付对象为“关联方”(符合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中的关联方)选填“是”,非关联方的选填“否”; 4、费用类别:使用下拉式菜单,分“1.佣金”、“2.特许权使用费-专利技术使用费”、“3.特许权使用费-非专利技术使用费”、“4.特许权使用费-商标费”、“5.特许权使用费-著作权费”、“6.特许权使用费-其他”6类; 5、支付方式:使用下拉式菜单,分“1.固定比率”、“2.固定金额”、“3.入门加提成”3类,如按每台(件、套等)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均选填“1.固定比率”;按年(季、月)支付固定费用的选填“2.固定金额”;综合固定金额与比率两种方式的选填“3.入门加提成”,对于按绩效(如保底支付百分之几,如利润率超过多少则按百分之几支付)支付的,比照“3.入门加提成”选填;选填“3.入门加提成”的,应在备注样时注明。 6、支付金额:按权责发生制基础计算的全年应支付金额; 7、费用付往国家(地区):同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表十二(3)《购销表》、表十二(4)《劳务表》中的“国家(地区)”录入要求, 录入应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如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8、备注:“支付方式”选填“3.入门加提成”的,应在备注进行文字说明; 9、如年度中间调整支付比例(金额)的,分两栏填写; 最后一步:报表全部填好后先发送财务报表 然后发送年度申报表 点击“继续正式提交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申报成功后,将打印的纸质资料连同审计报告交主管税务管理分局,产生税款的抓紧安排税款入库。 第二部分 核定征收企业 填报说明: 第一步:进入绿色通道 1、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 2、进入后,点击“我要申报” 3、进入界面后,输入所属期 201013: 第二步:点击“重做初始化”按钮,获取最新信息 第三步:填写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保存(可暂不先行申报发送) 第四步,填写核定征收年报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 第五步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附报资料《核定征收纳税人收入明细表》 第六步,填写200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注意 最后一步:报表全部填好后先发送财务报表, 然后发送年度申报表。点击“继续正式提交申报”, 申报成功后,将打印的纸质资料连同审计报告交主管税务管理分局,产生税款的抓紧安排税款入库。
/
本文档为【对外培训材料2010汇缴申报截图说明】,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