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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2011-10-15 50页 ppt 296KB 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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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null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实施概括消费税实施概括全国税收收入比例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null (二)*消费税的基本特征(了解)*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选择性商品税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次课征制 金银首饰在销售时征收 3、征税方法灵活多样——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 4、税率(税...
消费税
null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实施概括消费税实施概括全国税收收入比例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null (二)*消费税的基本特征(了解)*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选择性商品税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次课征制 金银首饰在销售时征收 3、征税方法灵活多样——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 4、税率(税额)差异性大——体现国家政策null二、*消费税的作用(了解)* (一)体现国家政策,调整消费和产业结构 (二)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三)调节社会成员收入,促进公平分配null三、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null (一)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二)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具体来说,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口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null[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一)烟(只要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的产品) 1、卷烟: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复合计税, (1)从量部分: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2)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拔价≥70元的,56%加0.003元/支 乙类卷烟 <70元的,36%加0.003元/支 2、雪茄烟:从价36% 3、烟丝:从价30%null(二)酒及酒精 1、白酒的比例税率分别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包括娱乐业、商业和饮食业自产的啤酒): (1)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税率 250元/吨 (2)乙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下的,税率 220元/吨 4、其它酒:10% 5、酒精:5%null(三)化妆品(含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0%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专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15% 不包括体育上专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null(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1.4元/升 (2)无铅汽油 1.0元/升 2、柴油 0.8元/升 3、航空煤油 0.8元/升 4、石脑油 1.0元/升 5、溶剂油 1.0元/升 6、润滑油 1.0元/升 7、燃料油 0.8元/升     null(七)汽车轮胎 3%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翻新轮胎停止征收 (八)摩托车 不包括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 3% 2、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 以上 10%null(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1.0升(含1.0升)以下的,税率为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税率为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税率为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税率为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税率为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税率为25%; (7)气缸容量在4..升以上 ,税率为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不包括电动汽车、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且座位数在10-23座以下的商用客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和高尔夫球车null(十)高尔夫球及其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不含增值税售价在10000元以上 (十二)游艇 10% 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机动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null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类计算方法。 null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从价计征) 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或价外费用,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其基本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税率 nullA、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下列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B、包装物连同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销售额仅指纳税申报表上“销售额”栏) C、如果包装物只是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要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D、销售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均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null 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7月份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排气量为300毫升的某型号摩托车50辆,出厂价每辆30000元(不含增值税),另外收取包装费每辆500元(不含增值税)。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30000+500)×50×10%=1525000×10%=152500(元)null练习 福特汽车公司2009年7月份销售小客车20辆,其型号为汽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出厂价为150000元/辆(不含增值税),另外收包装费450元/辆(不含增值税).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税消费税税额. 应税销售额=(150000+450)X20=3009000(元) 应纳税额=3009000X3%=90270(元)二、从量定额计算的计税依据二、从量定额计算的计税依据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null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以升为税额单位。P 76 例:某啤酒厂9月份销售啤酒2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 (1)每吨售价在3000元以下的,适用单位税额220元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00×220=44000(元) null练习 大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8月销售黄酒300吨.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300X240=72000(元)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null例:某酒厂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0.1+0.76=0.86(万元)null永顺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生产白酒.2009年8月份销售白酒50000瓶,每瓶50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为100元.请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100X50000X20%=1,000,000(元)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0.5X50,000=25000(元) 当月应纳税额=1,000,000+25,000=1,025,000(元)null习3-1 吉庆鞭炮厂2011年1月1日销售烟花50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400元,随货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600元,押金1000元单独计价,租期2个月,2010年1月出租的包装物至今未还,押金900元。请计算应纳消费税是多少。(销项税额是多少)null习3-2 友谊商场2月份销售24K金的首饰,取得零售收入38.61万元,销售钻石镶嵌首饰,取得零售收入91.26万元,连同金首饰一并销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755万元.本月购进首饰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74万元,货已到,尚未付款,发票已认证,请计算商场本月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各是多少。null习3-3 白山烟厂2010年9月份向友谊商厦销售雪茄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向个体商贩销售雪茄烟5265元,开出普通发票.请计算烟厂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各是多少? null习3-4 华夏酒厂2010年2月份向各大超市销售粮食白酒15吨,不含税单价30000元,销售红酒20吨,不含税单价45000元,向机关单位销售红酒5吨,零售单价60000元。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 null习3-1 应税销售额=5000X400+(600+900)÷(1+17%)=2 001 282.05(元) 应纳消费税=2,001,282.05X15%=300,192.31(元) 销项税额=2,001,282.05X17%=340,217.95(元) null习3-2答案 应税销售额=(38.61+91.26+1.755) ÷1.17=112.5(元) 应纳消费税=112.5X5%=5.625(元) 销项税=112.5X17%=19.125(元) 应纳增值税=19.125-74X17%=6.545(元) null习3-3答案 应税销售额=120,000+5265 ÷(1+17%)=124,500(元) 应纳消费税=124,500X36%=44820(元) 销项税额=124,500X17%=21165(元) null习3-4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15X30000X20%+15X2000X0.5=105000(元) 白酒销项税额=15X30000X17%=765000(元) 红酒应纳消费税=20X45000X10%+5X60000 ÷1.17X10%=115,641.03(元) 红酒销项税额=20X45000X17%+5X60000 ÷1.17X17%=196,589.74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品的应分别核算,未能分别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应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4、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计税null例: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2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35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10万元/辆、8万元/辆和5万元/辆。该厂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 解: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因此,该汽车制造厂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20×10×5%=10(万元) null习3-5 清新酒厂用薯类白酒2.5吨向粮油公司换取玉米,本月薯类白酒不含税单价分别为4200元,4750元,5000元,平均单位售价4800元.请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及销项税. 应纳消费税=2.5X5000X20%+2.5X2000X0.5=5000(元) 销项税=2.5X4800X17%=2040(元)null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1)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移送生产时不交税,而对最终生产出来的消费品征税 (2)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和其他方面时: 用于其他方面-一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性质的赞助费用在所得税前可以列支,除了白酒广告)、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增值税、消费税 null 销售额的确定: 首先按当月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若当月销售价有高有低,则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按组价作为计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null例:某石化厂10月份销售柴油10万升,同月将自产柴油6000升,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柴油适用税率为税率0.8元每升。计算该石化厂2006年10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应纳税额=100000×0.8+6000×0.8=84800(元)null例: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3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 组成计税价格=(30000+30000×5%)÷(1-30%)=45000(元) 应纳税额=45000×30%=13500(元)null练习 某烟厂从农民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价款10万元,本月加工成烟丝15吨,单位成本8000元,销售给个体业户0.5吨,零售价11000元/吨,生产卷烟领用5吨,生产卷烟20标准箱,全部销售给各大商场,烟酒专卖店,不含税售价15000元/箱.请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null解析:对外销售的烟丝0.5吨应纳消费税,生产卷烟领用5吨烟丝不用缴纳消费税,但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烟丝应纳消费税=0.5X11000÷1.17X30%=1410.26(元) 卷烟应纳消费税=20X15000X36%+20X150=111000(元)null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null处理规则: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null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汽车轮胎,甲企业提供原料等的实际成本为81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6000元,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3%,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 组成计税价格=(81000+16000)÷(1-3%)=10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0×3%=30000(元) null七、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null例: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为6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25%。计算应纳税额。 解: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60000+60000×25%)÷(1-25%)=100000(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100000×25%=25000(元) null习3-6 石化公司从国外进口柴油60吨,每吨关税完税价格为2300元,关税税额230元,请计算应纳消费税额。null习3-7 永青日化公司从国外进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40 000元,关税税率10%,请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进项税额。 null习3-6答案 应纳税额=60X1176X0.8=56448(元) null习3-7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140,000X(1+10%) ÷(1-30%)=220,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20,000X30%=66,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220,000X17%=37,400(元) null习3-8 中益地板厂2010年6月份将生产的实木地板3000平方米,以出厂价每平方米98元调拔给自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以每平方米售价161.46元卖给消费者2200平方米.请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 应纳消费税=161.46X2200/1.17X5%=15180(元)null习3-9 龙泉酒厂委托圣浆酒厂加工粮食白酒,两酒厂均为一般纳税人.龙泉酒厂提供原材料50000元,圣浆酒厂收取加费2000元,加工白酒5吨,并代收代缴消费税.请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0+2000) ÷(1-20%)X20%+5X2000X0.5=18000(元)八、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再生产已纳税款扣除八、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再生产已纳税款扣除1.扣税范围: 在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等外,其余几个税目都有扣税规定 扣税只对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例:①外购轮胎生产的汽车,不许扣减 null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 消费税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null对于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确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对扣除范围作了限制,扣除范围包括: null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卷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null7.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8.外购已税杆头、杆身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null对于用委托加工收回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确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对扣除范围作了限制,扣除范围包括:null1.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null7.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8.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杆头、杆身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null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区别增值税: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 消费税:先购入,领用时再扣减 公式一: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注:买价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公式二: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注:库存以盘点数为准。 null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null例: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款。  解: (1)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2)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 (3)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款=60×30%=18(万元) 九、出口退税九、出口退税1、与增值税的重要区别: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退(全退),而不是按退税率计算。 2、退税政策: ①又免又退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A、直接出口 B、代其它外贸企业出口 ②只免不退(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因未交所以不退)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税 ③不免不退(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出口)。 3、应退税的计算: ①从价定率的,按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退税 ②从量定额的,依报关数量计算退税 null第三节 消费税的征收和缴纳 一、纳税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null(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凭证的当天。 null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送进口的当天。null (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证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null 2、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由零售环节征税。2002年起钻石及钻石饰品也改在零售环节征税。null 3、 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税款。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送地海关申报纳税。null 4、报缴方法(了解)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方法,由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从以下方法中确定一种:  (一)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二)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三)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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