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2011-07-13 9页 doc 42KB 37阅读

用户头像

is_338758

暂无简介

举报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突遇雷雨天气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 培养自尊心,自觉地尊重他人,增强捍卫自身人格尊严的意识。 人格尊严的含义、人格尊严包括具体内容。 2、能力 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知识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 维护人格尊严。 教学过程 导入:在某处资企业,老板见几名女工正在聊天,便走到正在说话的一名女工面前“啪”的就是一记耳光。事后有人告诉老板、那天正值机器大修,工人不上班,这几位女工是义务来车间搞卫生的。第二天,老板交给被打耳光的女工一个信封,里面装有40...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突遇雷雨天气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 培养自尊心,自觉地尊重他人,增强捍卫自身人格尊严的意识。 人格尊严的含义、人格尊严包括具体内容。 2、能力 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知识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 维护人格尊严。 教学过程 导入:在某处资企业,老板见几名女工正在聊天,便走到正在说话的一名女工面前“啪”的就是一记耳光。事后有人告诉老板、那天正值机器大修,工人不上班,这几位女工是义务来车间搞卫生的。第二天,老板交给被打耳光的女工一个信封,里面装有400元人民币。一些小姐妹听说后,很羡慕这个女工,并说:“一耳光400元,辛辛苦苦要干一个月,每天给他打一下也合算。” 请问:老板打女工的行为侵犯了女工的什么权利?这项权利包括哪些内容?我国法律是如何的?这些小姐妹的想法对吗?如果你是那位女工,你将如何处理这件事? 生回答,师小结(略)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板)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1、维护公民的肖像权是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体现(板书) 人格平等是平等的重要内容,维护人格平等就要维护人格尊严,作为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者照片的肖像,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维护公民的肖像权,是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体现。 请比较分析: 案例一课本P72。 案例二:记者小陶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该妇女却说小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请大家分析一下,两案中到底哪一例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什么? 学生分析,师评(略) 学生阅读“指点迷津”: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都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⒉公民的名誉或名声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板书)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72的事例,并思考课本P73的几个问。 材料:小明和小刘是同班同学,有一次,他们在街上行走时小刘趁小明不注意,故意把自己身上的10元钱塞进小明的衣袋里,回到学校后,在班上宣言,小明是一个小偷。小明觉得很突然,真想大哭一场。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①小刘侵犯了小明哪些权利? ②类似这样的案例,你能举出一个吗? 通过学生讨论回答,老师引导学生理解课本P73“指点迷津” 引导学生思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 请大家列举身边的事例来解答:荣誉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授予,属于一种精神鼓励。 继续指导学生阅读课本P73案例,进一步明确荣誉权不窜侵犯。 引导学生阅读课本P74的案例,要求学生寻找问题,找出疑点,并分析该案例。(此案例说明了钟某为泄私愤,侵犯田某的姓名权。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为此,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要依法维护姓名权(板书) 出示课件《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请大家思考投影中的学生的哪项权利受到侵害? 小结: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公民的人格尊严,明确了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当我们的人格尊严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应该用什么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生答,师归纳:我们可以贪污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要求执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忍气吞声或者用非法手段报复都是不可取的。 巩固练习: 一、不定项选择题: ⒈ 公民的人格尊严包括 ( ) A、生命健康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和荣誉权 D、姓名权和隐私权 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下列属于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有( ) A、道听途说、无中生有、诬蔑他人 B、假冒他人名字做坏事 C、嘲笑他人生理上的缺陷和隐疾 D、私拆他人信件 二、要求学生再举出一个侵犯名誉权的事例,并说说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内容。 三、某企业为了实行“严格管理”,防止财物丢失,对下班离开企业的职工进行搜身检查。根据此材料,请你提出两个有价值的问题并作简要回答。(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该企业的职工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材料分析题: 材料一:四川省内江市一小学老师因个别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又都不肯承认,就逼迫全班学生在教室里下跪。 材料二:小学教师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小芳没做完,就命她站在教室外背书以示惩罚。不服气的小芳站在教室外但就是不背书,气愤至极的李某就命小芳自己脱裤子。小芳不愿脱,李某又命令一名学生来脱。 这两位教师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请同学们结合“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一课的内容进行分析。 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教学资料 (1)肖像权 [案例]河北省乐亭县某村刘某死后,其父母、兄长、侄儿在未经其妻子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张某与前夫所生女儿的照片放在刘某的骨灰盒内,并将骨灰盒放在祭奠死者的公共场所。张氏母女发现后,向法庭提起肖像权诉讼。法庭判令被告原告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承担全部诉讼费。 请同学思考:某摄影爱好者把他人在公园里随地吐痰以及破坏草坪、花卉的行为拍摄下来,将照片寄给报社,报社将这些照片在报纸上刊登出来。这位摄影爱好者和报社的做法是否合法,他们的行为构成侵权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合法,不构成侵权。因为这位摄影爱好者和报社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这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侵权可以保护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所以,我们发现有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想拍照向报社或有关部门反映时就不用担心侵权了。 (2)名誉权 提问:你能举出几例近几年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损害名誉权的案件吗?这些案件有那些共同特点?(学生回答,教师分析) 近年来,社会上有关名誉权的诉讼案层出不穷。较有名的有: ——1998年1月26日,北京某报刊载一篇文章,题为《大富翁李晓华向张瑜求婚》,身为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十佳”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李晓华愤而起诉报社,提出该报道“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公然丑化和诋毁我的人格,严惩损害了我的声望和名誉,给我本人和家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报社在刊登了文章后,强调文章系转载其他报刊,没有侵害李晓华名誉权的故意,不同意赔偿100万元的要求。最后,法院判报社败诉,赔偿人民币5000元。 ——1998年9月,沈阳马氏保健品公司起诉畅销书《马家军调查》作者赵瑜和出版者《中国作家》杂志社,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承担诉讼费4万元。 ——历时九年的敬永祥通过新华社内参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案,于1998年8月17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敬永祥立即停止对海灯和范应莲(原告)名誉的侵害,在公开发行的一种全国性报纸和一种四川省级报纸上,为海灯法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韩国女老板金珠仙在珠海下令120名打工仔下跪;中山市一台资制帽厂厂方助理李明河体罚工人下跪并让工人挂牌游街示众;杭州“顶益”公司悬赏千元通缉员工;东莞一彩瓷厂让员工挂牌示众。 如果没有一项保障受到侵害权利能够得到补救,那么,这项权利就不存在。通常,人们用厌讼、少讼和息事宁人来说明中国人权利意识淡薄,法律观念残缺,但另一方面,打官司的成本相当高、司法不是很能为一般人提供方便等,也是普通人的权利受到伤害时得不到维护或继续受到侵犯的原因之一。 从1998年9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法院应受理的名誉权案件和不予受理的名誉权诉讼。如:内部刊物和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新闻媒介和出版伤口侵害当事人名誉权而起诉的;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当事人起诉的;医疗卫生单位擅自公开患者有性病、麻疯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法院应当受理;反之,当事人以所在单位对其作出的结论或处理提起名誉诉讼;公民依法检举、控告他人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此提起名誉诉讼;仅以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刊载的来信或文章提起名誉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除此以外,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报道是否客观准确来认定是否侵害了他人名誉权;消费者对生产、经营、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提出批评,不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3)荣誉权 荣誉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如“全国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新长征突击手”“人民艺术家”等。荣誉是对公民的一种精神鼓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公民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案例]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从一个特定角度来看,也是对公民荣誉权的一次彻底的、肆无忌惮的破坏。据特别检查厅起诉书统计,“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著名人士多达744554人,迫害致死者34766人,受牵连的人超过一亿。这些人士中,既有国家主席、元帅、将军,党和国家、军队各级领导机构负责人,也有著名的劳动模范、人民艺术家、翻译家、演员、运动员、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所有角落。 刘少奇:“文化大革命”中,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刘少奇先是在党内遭到批判,继而被抄家,遭批斗,推动人身自由,一次,两个小时残暴的批斗结束后,刘少奇被押回到办公室,他不顾伤痛,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造反派抗议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他们怎样对待我个人,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们的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 容国团:1959年第25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男子单打冠军,也是我国第一个世界冠军。“文化大革命”中,容国团被诬蔑为“特务”,不准参加世界比赛。1968年5月,他上书党中央,要求参加世界锦标赛,为国争光,被禁止。6月29日下午,在离开批斗现场后留下遗书:“我不是特务……我爱我的荣誉,胜过我的生命!”当夜在龙潭湖上吊自尽。 老舍:1951年获“人民艺术家”称号。建国后,曾完成《龙须沟》、《茶馆》等23个剧本及数百篇诗文。“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遭毒打。1966年8月23日,受侮辱,毒打至深夜,次日还必须带着“现行反革命”牌子接受批斗。8月24日,他一个来到北京北郊的太平湖,投湖自尽。 时传祥:清洁工人,全国劳动模范。因受过刘少奇接见。“文化大革命”中被诬蔑为“工贼”被批斗、游街达5000多次。1971年,被遣返山东老家。周恩来总理知道后,气愤地说:“难道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打倒一个掏粪工人吗?”后被接接回北京,终因受摧残太重,疾病又长期延误医治,于1975年5月19日去世。 (4)姓名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干涉、盗用、假冒其姓名。 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说来,如同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一样,不容侵犯和侮辱。生活中屡屡发生的拿别人的名字开玩笑,将过失或损失栽赃在别人身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案例1]历史上对公民姓名权的最大侮辱和损害,莫过于“文化大革命”中对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姓名的侮辱。从《炮打司令部》开始,刘少奇便被冠之各种侮辱性称号:“中国的赫鲁晓夫”、“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叛徒、内奸、工贼、”“走狗”等。他的名字被无数次划、倒贴,甚至将“奇”字故意写成“狗”,极尽侮辱之能事。1969年11月13日,刘少奇含冤去世,连火化单上的姓名都被篡改为“刘卫黄”,并且假冒他儿子刘源的名字签名。 [案例2]杨某与肖某是同事。杨某为了开玩笑,用肖某的姓名在某杂志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肖某的妻子看到启事后,同肖某发生激烈争吵,周围的人对肖某也指指点点,给肖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肖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向肖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20元。 (5)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隐瞒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尊重他人隐私,是对人本身的尊重,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也是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随意揭露他人隐私,或采取揭露他人隐私的手段,打击陷害他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公民的年龄(尤其是女性)、收入、住宅、个人情感、婚姻状况、人际嘱托、特殊经历、生理缺陷、日记内容等,只要不危害公共利益,都属于隐私范畴,除了警察的合法询问,公民都有权对涉及隐私的提问保持沉默,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隐私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敏感度在不断加强,对隐私权的设定也越来越紧迫。 至于政府公务人员,其隐私权有别于普通人。因为担任公职,就要把部分隐私暴露在公众面前,如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设定“隐私权”的概念,法理方面的解释主要来自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能说不是中国法律的一大缺憾。 [案例]1988年底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引起轰动的《油画人体艺术大展》以及由此引发的三名模特以肖像权被侵犯到法院打官司,在十年后终于有了判决:法院认为,在没有事先取得模特同意的情况下,中央美术学院等单位以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将模特的裸体油画在公开场所展开,还分别出版两种画册和一套画片(其中均有原告提出异议的油画),不仅涉及到肖像权,而且涉及到隐私权(即模特受雇于中央美院做模特的隐私和模特的身体形态、肌肤方面的隐私),违反了与原告的契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三原告人民币各一万元。对此判决,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
本文档为【人格尊严不容侵犯】,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