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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2011-04-26 7页 pdf 174KB 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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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 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 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 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 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 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 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 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 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 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城市生 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 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 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 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过度包装,倡导 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 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 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相协调,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与 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 制定,注重技术创新,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 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在加大公共 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引 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到 2015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达到 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 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 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 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 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达到 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 2030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 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 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 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 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 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 料结构,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 用一次性用品。 (五)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 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 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逐步 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 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 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 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 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 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 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油 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 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 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规划引导。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区、市)“十二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 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 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 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 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 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 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 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 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 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 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选择适用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新的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 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 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 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 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 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加快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 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 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 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 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保证进度,争取早日发挥效用。 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 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确 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 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 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 业,缩小作业面,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 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 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 统和超标报警装置。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 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 的投入,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确保安全、高质量 运行。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 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加快存量治理。各省(区、市)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 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 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 态修复工作,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 清理,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完善法规标准。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 规范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 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使群众易 于识别、便于投放。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 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市生 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 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 投标管理。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 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 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 卫)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 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 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 实施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 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 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 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 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 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 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支持北京等城市先行先试。改善工 作环境,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 资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 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 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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