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川国税函〔2010〕29号

2011-02-21 23页 doc 79KB 23阅读

用户头像

is_128640

暂无简介

举报
川国税函〔2010〕29号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10〕2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 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行动 计划》和《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年重点企业 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集中一批业务骨干的运作方式,于2010-2012年期间,用3年时间完成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重点企...
川国税函〔2010〕29号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10〕2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 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行动 》和《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年重点企业 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集中一批业务骨干的运作方式,于2010-2012年期间,用3年时间完成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年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支持省局绩效评估工作,并及时向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反馈工作中的问题。 本文所附的“2010年绩效评估企业名单”为EXCELL文件,请下载到本机硬盘后阅读,文件名后缀为.xls。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本文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印发 校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盖 践 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重点企业 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行动计划 根据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于2010-2012年期间,用3年时间,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行动(以下简称“绩效评估”)。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绩效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绩效评估工作旨在通过对全省重点企业逐户开展税收风险和税法遵从度调查、自查、评估和满意度的调查评估,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较为全面掌握企业税收风险、税法遵从度和纳税满意度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查找对重点企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综合评价全省国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研究采取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服务的综合措施办法,引导和促进各级国税机关树立风险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和以纳税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实现以事后打击为主向事前预防、事中发现和事后管理相结合、相并重的转变,前移管理和服务,努力探索适应我省重点企业特点的征管方式和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税法遵从度、税收收入贡献和税收征管服务质量。 二、绩效评估对象 2009--2011年年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不含偶然达标企业)和基层国税机关。当年在确定评估对象时应剔除上年被总局、省局进行纳税评估或重点检查的企业。 三、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绩效评估工作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采取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服务的综合措施办法,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税法遵从度、税收收入贡献和税收征管服务质量。 (一)对重点企业税收风险和税法遵从度进行评估,分析检查纳税人遵从税法、缴纳税款等情况,及时纠正风险问题。 评估的内容为最近三个完整纳税年度的有关事项,对明显存在延续重大问题的可向以前年度追溯。 (二)对税收执法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查找基层国税机关征管执法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 (三)对纳税服务进行评估,了解掌握重点企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四、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法、原则 绩效评估工作采用企业自评自查和税务机关分析、调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自评自查阶段,税务机关以政策宣传、辅导和工作督导为主;税务机关分析、调查、检查采用抽调工作组的方式开展风险分析、风险调查、重点检查等工作。具体操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管理为导向。税收风险是企业开展自评自查和税务机关实施评估的连接点,降低税收风险是税企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因此,整个工作都应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立足增进税企双方的合作,尽可能采用非对抗的方式降低企业税收风险。通过制定自评自查提纲,辅导企业查找内控方面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税收风险,引导健全内控体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通过风险分析的方式帮助企业进一步查找税收风险问题,督促企业加以纠正;在此基础上,对税收风险度仍较高或不主动降低风险的企业采取重点检查、甚至立案查处等严厉方式强制纠正企业高风险问题和违法行为。 (二)坚持统筹协调。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不仅仅是促进对大企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也是促进对各行业、行业产业链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的提升。因此,这项工作事关全省国税事业大局,应当坚持统筹协调为核心,突出工作效果。应在省局层面统筹协调各业务处室共同参与绩效评估工作,按行业(集团企业)设定信息采集项目、实施典型调查、制定自评自查提纲、税收风险调查问卷、设定分析指标、采集分户涉税信息、统一政策解答口径、制定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服务的意见等,并统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优势征管资源组成若干评估工作组对企业开展风险分析、风险调查、税收检查工作,形成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各部门间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整项工作信息采集、加工、传输、存储、分析的数据信息量大,统筹的征管资源人力多、分布广,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各评估工作组在实地调查、重点检查之前不采取全部集中工作方式,主要以全省国税系统的网络、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为依托,进行绩效评估信息的采集和初步分析。对自评自查、评估分析尽可能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四)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各评估工作组对各企业和基层国税机关进行绩效评估工作中应围绕各项主要评估指标,并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和实际,补充个性化评估指标,确保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评估结论中对能量化的指标要有具体数据,对定性指标应当尽可能描述清楚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绩效评估的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评估对象、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机构;开展行业典型企业调查、制定分行业自评自查提纲、税收风险调查提纲、确定评估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方式;制定执法、征管、纳税服务评估提纲;培训准备工作等。 (二)动员培训阶段 工作任务包括:召开动员大会、对税务人员和企业人员进行动员培训。 (三)自评自查阶段 工作任务包括:企业自评自查、税务机关辅导自评自查、评估对象涉税信息采集、主管税务机关上报评估企业征管信息、制定分行业分析指标、对评估工作组开展培训、实施前期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制定分户评估工作要点。 (四)评估实施阶段 工作任务包括:评估工作组对确定评估对象的企业逐户开展税收风险分析、风险调查,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实地了解企业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正常运转,就企业自评自查未消除税收风险问题进行调查、提示、沟通,督促企业对未消除问题再次整改;对高风险企业开展重点检查,涉嫌严重违法的立案查处;对基层国税机关征管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五)阶段 工作任务包括:对企业分户制定税收风险和遵从评估报告、出具企业风险管理建议书、对基层国税机关下发征管服务建议书、运用综合绩效评估成果,研究制定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服务的措施办法、总结本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六、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全省国税系统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崇明同志担任组长,秦凯、李永忠、郑江平、张炜、祝培洪同志担任副组长,省局政策法规处、货物与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国际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杜春丽同志担任主任,何学信、张佩珠、刘玉干同志担任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8)86734905、86734901(省局大企业管理处)。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处理绩效评估期间上报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研究对企业涉税问题的处理、参与征管服务建议的研究、派员参与评估检查工作。 货物与劳务税处负责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的相关税收遵从指标的设定、企业自评自查税收风险项目的设定、政策咨询、政策解答、业务培训、参与研究对企业涉税问题的处理、参与征管服务建议的研究、派员参与评估检查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进出口税收方面的相关税收遵从指标的设定、政策解答、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参与研究对企业涉税问题的处理、参与征管服务建议的研究、派员参与评估检查工作。 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相关税收遵从指标的设定、企业自评自查税收风险项目的设定、政策解答、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参与研究对企业涉税问题的处理、参与征管服务建议的研究、派员参与评估检查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参与绩效评估对象确定的研究、提供绩效评估对象以往年度税源监控分析信息。 纳税服务处负责对基层国税机关重点企业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设定、纳税服务问卷调查项目的设定、参与研究对企业纳税服务问题的处理、参与征管服务建议的研究、派员参与评估检查工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对基层国税务机关重点企业征管综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设定、涉及第三方信息采集的牵头、参与研究对企业涉税问题的处理、参与征管服务建议的研究、派员参与评估检查工作。 督察内审处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延伸到重点企业调查项目和指标的设定、对基层国税机关重点企业执法质量评估指标的设定、执法过错追究、参与征管服务建议的研究、派员参与评估检查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处负责提供企业自查自评提纲涉及国际税收方面的内容、国际税收方面的政策解答、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参与研究对企业涉税问题的处理、参与征管服务建议的研究、派员参与评估检查工作。 稽查局负责提供行业税收检查风险问题、重点检查和立案案件查处的组织工作、参与研究对企业涉税问题的处理、参与征管服务建议的研究、派员参与评估检查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省集中应用系统后台信息数据提取、提供应用软件采购技术需求和技术支持、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整个工作的牵头、协调,制定行动计划和每年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掌握并反馈工作动态、收集汇总并召集研究绩效评估工作期间各类问题、统一发布研究明确的问题解答、向领导小组提出重点检查建议名单、绩效评估工作总结;运用绩效评估成果,研究制定加强重点企业征管服务意见、逐步形成重点企业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重点企业相关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建联络小组。由省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同志组成,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承担工作事项的上传下达、日常工作衔接和评估工作一般事项答疑。 (四)组建评估工作组。由省局在全省国税系统省、市、县三级国税局抽调稽查、征管、税政、法规等岗位300名左右业务骨干,组成评估工作组,按户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抽调人员原则上从参加2008年省局督导工作人员、2003-2005年全省重点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审计师资格和纳税评估专长人员中选取。评估工作组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评估工作组主要负责风险分析、评估实施阶段各项工作、提出重点检查建议、分户出具评估报告、分户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书、基层国税机关征管服务建议书等。 (五)各市(州)局的职责。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省局评估检查人员的抽调工作;组织好本地评估企业宣传辅导、自评自查工作;及时采集、报送企业相关信息、税收征管情况;做好风险分析、调查、检查工作的配合和保障工作;做好自查、检查应补税款组织入库工作;负责督促各内设机构、主管局对绩效评估出的征管、执法、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各评估工作组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在分析检查前应认真学习相关工作要点和工作要求、尽快熟悉工作对象情况、做好企业风险分析和调查、做到评估工作有的放矢,向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报送进度安排;对分析、调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需省局统一研究后回复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大企业管理处)报送,以便集中研究后发布,对明确的问题及时通知企业加以纠正;对工作中掌握的企业信息应严格保密,切忌用于工作以外的用途。 (二)各市(州)局和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共同开展好绩效评估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上下步调一致,不增加企业负担,在2010—2012年省局统一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绩效评估期间,各地不得再组织对500万元以上企业开展评估、检查。各地要把绩效评估工作作为提升本地区、本单位征管服务工作水平的契机,严格按照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前期准备阶段,各主管局要全面收集企业涉税信息,按照省局要求采集企业信息、报送企业征管情况;自评自查阶段,要组织安排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评估实施阶段,要积极配合支持工作组的工作;工作总结阶段,要按照征管服务建议书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列入绩效评估的重点企业自查面、评估面应达到100%。对经过自评自查整改后税收风险仍较高的重点企业应列入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户数应占评估总户数的15%左右。 (四)加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省局对各地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并将以适当方式对评估工作组及评估检查人员工作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估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自律有关规定,严把人情关,严禁以税谋私。 (六)执法主体和涉税文书问题。重点检查以所在市州局稽查局为执法主体,对企业开展工作适用稽查类相应文书。 (七)强化经费保障。绩效评估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省局和市(州)局共同负担。 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年重点企业 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行动计划》总体安排,结合2010年全省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估的对象 2009年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不含偶然达标企业)和基层国税机关。 2010年应完成500户以上重点企业的绩效评估工作,其中,包括省局首批30户重点管理服务大企业及所属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在川成员单位、证券业、银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房地产、药品经销企业、药品制造业、非金属矿制品业等行业,上述范围未包括的省级收入重点企业。不含2009年总局及省局已评估检查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绩效评估工作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采取加强大企业管理服务的综合措施办法,进一步提升大企业税法遵从度、税收收入贡献和税收征管服务质量。 (一)对重点企业税收风险和税法遵从度进行评估,分析检查纳税人遵从税法、缴纳税款等情况,及时纠正风险问题。 绩效评估的内容为最近三个完整纳税年度的有关事项,对明显存在延续重大问题的可向以前年度追溯。 (二)对税收执法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查找基层国税机关的征管执法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 (三)对纳税服务进行评估,了解掌握重点企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三、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法 绩效评估工作采用企业自评自查和税务机关分析、调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自评自查阶段,税务机关以政策宣传、辅导和工作督导为主;税务机关分析、调查、检查采用抽调工作组的方式开展风险分析、风险调查、重点检查等工作。 四、绩效评估的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月8日-2010年3月31日) 1、制定并下发2010年实施方案。(2月12日前) 由大企业处会同省局相关处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确定评估对象。(2月10日前) 由收入规划处、信息中心提出2009年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剔除偶然达标企业),大企业处筛选出企业名单征求相关处室、市州局意见后,提请领导小组审定下发。 3、成立机构,明确职责。(2月28日前) (1)省局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小组。(1月30日前) (2)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技术组、评估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2月25日前) 综合组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动态反映、信息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 业务技术组负责各阶段业务工作的细化方案制定、业务工作统筹、协调、问题解决、过程控制、质量把关、阶段小结及信息化支撑等。业务技术组按重点行业分别确定行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行业各阶段评估工作的前期准确、工作安排、工作标准制定、质量要求、数据指标、评估指导、问题解答、明确需要归档的资料、各行业评估总结性材料等工作。 根据实地评估检查阶段工作任务组建评估组,负责各市州局具体评估户的风险分析、实地评估检查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 2月10日前按照抽调人员条件,由省局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提供推荐人选,省局机关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2月25日前确定需要抽调的人员名单,抽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批集中方式。3月初集中综合组、业务技术组人员。 (3)各市州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承办部门。(2月28日前)承办部门主要职责:按照省局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企业自评自查宣传辅导、督导,配合协调评估组实地评估检查工作、组织对问题进行整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收集总局、省局发布的征管数据指标。(3月10日前) 由业务技术组收集完成涉及此次绩效评估所有行业全国、全省近三年来的相关征管数据指标(如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行业毛利率等),如需从综合征管软件提取数据,提出业务需求。 研究确定绩效评估数据采集、分析所使用的软件。 5、熟悉行业情况。(3月15日前) 业务技术组各行业负责人熟悉所负责行业的相关情况,具体包括行业特点、征管难点、征管薄弱环节,综合征管软件中已有的征管数据指标,行业特有的分析指标等。剖析行业税收风险点、行业税收政策执行薄弱环节和带有行业共性的涉税诉求,为制定自评自查提纲和绩效评估、检查要点做准备。其具体熟悉方式有:学习借鉴全国、全省已有的行业评估模型和工作经验,深入具体企业调查了解,请专家讲课等。 6、制定数据采集方案。(3月31日前) (1)由业务技术组组织调查被评估企业财务核算电算化情况及不能采取软件自动采集数据的企业名单(3月5日前)。 (2)由业务技术组统一制定细化的企业数据采集方案,包括采集时间、采集方式、采集内容、采集主体、质量控制、资料传递等,并明确主管局需上报评估企业征管情况、主要税收风险点等内容。(3月10日前) (3)业务技术组各行业负责人根据所负责的行业,按照采集方案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行业特定分析指标、能否采取软件自动采集等情况,在3月25日前制定分行业的采集模板及采集内容,并固化采集表格式(含企业报送内容、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内容)。 采集内容除采集软件或采集模板要求的财务数据外,还应包括企业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活动、生产工艺和流程、内控制度、涉税风险控制、企业涉税诉求等信息和主管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税收风险。 7、制定自评自查提纲。(3月31日前) 2月10前业务技术组制定自评自查提纲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货物与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按照要求,应于3月1日前参照范本将各行业分税种自查提纲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征管处、稽查局也应于3月1日前将近年省局组织评估、检查发现的企业涉税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业务技术组的统筹安排下,对省局相关处室提供的分行业自评自查提纲进行收集、整理、修改,定稿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注:如果使用总局自查软件,自评自查提纲制定工作省略。其自查工作程序另行通知。 8、制定绩效评估指标。(3月31日前) 货物与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按税种分行业设定企业税收遵从度评估指标和标准;征管处设定基层税务机关征管绩效评估的指标和评价标准;纳税服务处设定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绩效评估的指标和评价标准;督察内审处设定基层税务机关执法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价标准;国际税务处制定涉及国际税务方面分行业的绩效评估指标;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制定涉及进出口税收方面的绩效评估指标。于3月10日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业务技术组的统筹安排下,对以上资料按行业进行整理、归集、修改后于3月31日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9、制定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方案。(3月31日前) 纳税服务处负责制定绩效评估工作中服务调查方案,明确各评估组调查的方法、内容和工作要求,于3月31日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10、综合组完成动员部署阶段各项准备工作。(3月31日前) (二)动员培训阶段(4月1日-4月9日) 4月9日前,省局召开动员视频大会,向市州局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承办部门人员、参与全省国税系统大企业征管服务绩效评估工作的税务人员和大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动员、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讲解自评自查工作要求。 (三)自评自查阶段(4月12日—5月31日) 1、企业自评自查。(5月10日前) 企业按照自评自查提纲(或自查软件)的要求开展税收风险自评自查,形成自评自查报告,并对自评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在6月15日前申报入库。 2、辅导自评自查。(5月10日前) 企业所在市州局组成的工作小组逐户上门做好辅导工作,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辅导、咨询、服务,并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自评自查报告、及时对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就地入库,5月11日前填报自查统计表,连同分户自查情况上报省局。 3、数据采集。(4月20日前) 各市州局按照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并上报至省局。各市州局对除省局要求必须采集的数据之外,需特别说明的信息可作补充采集。 4、税收风险分析。 (1)由业务技术组制定税收风险分析细化方案,明确税收风险分析的时间、方法、各重点行业的具体要求、分析需形成的资料及格式,并制作各重点行业税收风险分析范本。(4月15日前) (2)开展分析培训。根据税收风险分析工作量,较大规模集中抽调人员。根据各市州评估企业数量及行业规模,组建若干评估组,负责评估对象的分析、实地评估、检查等工作。由业务技术组统一组织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培训工作。(4月20日前) (3)逐户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由评估组按照各行业分析要求,对数据采集信息,结合企业自评自查情况,对企业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针对企业的税收风险和疑点问题,逐户制定风险评估报告。(4月21日—5月20日) (四)评估实施阶段(5月21日—9月30日) 1、实地评估。(5月21日—7月20日) 由业务技术组在5月20日前统筹制定评估实施阶段细化方案。各评估组对评估企业交换税收风险分析情况,开展风险调查,实地了解企业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正常运转,就企业自评自查仍未消除的税收风险问题进行调查、提示、沟通,督促企业对未消除的问题再次自查整改;按照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方案的要求实地调查、了解企业对基层国税局纳税服务工作意见和服务诉求;对部分市州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该阶段工作结束后评估组逐户形成企业风险建议、征管服务建议书等相关资料。 2、重点检查。(7月21日—9月30日) 由省局稽查局牵头组织实施对评估风险较大但自查效果欠佳的企业实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原则上从各评估组人员中抽调,不足时另行补充。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并提请司法介入。提出企业风险及基层国税部门执法管理建议。 3、对基层国税机关执法管理绩效评估。 结合省局征管科技处制定对评估重点企业涉及基层国税机关征管质量的评估指标和督察内审处提出的执法管理评估指标,由业务技术组进行整理、修改,定稿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5月20日前)。各评估组按此实施评估。 4、对基层国税机关纳税服务绩效评估。 结合省局纳税服务处制定对评估重点企业涉及基层国税机关纳税服务的评估指标,各评估组按此实施评估。 5、形成征管服务建议书基础材料。 评估组在对企业实地评估时,应对基层国税机关税收执法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各检查小组查处的问题,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制定征管服务建议书(9月30日前)。 (五)工作总结阶段(10月8日—12月15日) 1、形成绩效评估结论。(11月15日前) 评估组对分户风险评估报告、企业风险建议、征管服务建议书、重点检查情况,形成各市州征管服务建议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 基层国税机关针对重大执法管理偏差、征管薄弱环节、纳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11月底以前)。 2、拟定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服务意见。(12月31日前) 总结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和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服务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服务的工作要点,达到指导一线工作目的。 3、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 总结2010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今后努力的方向,安排部署2011年的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绩效评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部署,并积极支持省局抽调人员工作、组织开展好自评自查辅导工作、评估检查配合工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稽查局作为重点检查牵头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重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各检查对象的责任人员,及时调度分析重点检查进展情况。 (二)注意方法,搞好结合。各地和评估工作组要切实将绩效评估工作与促收入保增长、推动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实施风险为导向税收管理、帮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相结合,与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企和谐相结合。尤其是各评估工作组要尽快熟悉企业情况,加强企业风险分析、调查评估,做到评估工作有的放矢,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评估工作组、重点检查组要充分利用分户日常征管、稽查资料开展事前分析,围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检查提纲和工作要点,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评估人员、检查人员进行前期培训,使评估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把企业的税收风险问题挖深、挖细、挖透。 (四)注重协调,增强合力。省局各处室、各市州局要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所需征管信息尽可能完整、绩效评估指标设定尽可能科学客观、自查自评工作尽可能解决更多的问题、评估检查工作针对性尽可能接近实际、绩效评估的结果尽可能真实、评估报告内容尽可能全面客观、征管服务建议和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服务意见尽可能具有指导性,以此推动国税管理服务质量水平上新台阶。 (五)明确要求,规范操作。列入绩效评估的重点企业自查面、风险评估面应达到100%。对经过自评自查、风险评估后税收风险仍较高的重点企业应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纳入重点检查户数比例应占评估总户数的15%左右。对总局2010年安排部署的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对象与绩效评估重点检查对象有交叉的,不得重复检查;2010年省局列入绩效评估的企业各市州局不得再安排评估、检查。重点企业自查、评估和重点检查的税款以稽查查补税款入库,综合征管软件开票方式按照2009年的操作方式。绩效评估工作所属资料传递一律在省局行业网“大企业管理处”下进行。 (六)强化督查,严格纪律。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明确具体牵头承办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增强各单位抓落实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省局将对各地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并将以适当方式对评估工作组及评估检查人员工作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对评估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省局将组织复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估人员要严格保守企业涉税数据安全,严禁用于工作以外的用途;严格遵守廉政自律有关规定,严把人情关,严禁以税谋私,切实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绩效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业务事项复杂、工作环节多,本实施方案难以做到绝对缜密,只有在执行过程根据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逐步完善,届时以最新调整通知为准。 附件:1、2010年绩效评估企业名单(Excel文件,请下载到硬盘后阅读。) 2、综合组、业务技术组、评估组、联络组人员名单(另发) 3、2010年绩效评估任务表
/
本文档为【川国税函〔2010〕29号】,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