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EL——25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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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
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段(2450 MHz)电磁能量
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在 2500 W 以下的微波炉,包
括微波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以及带热风对流烧烤功能的微波
炉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 80 mm,宽度最小为 5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包
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效率值(%);
(5)待机功耗(W);
(6)关机功耗(W);
(7)烧烤能耗(W·h);
(8)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注:不具有待机模式、关机模式和烧烤功能的微波炉无需标注待机功
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1。
3 能源效率
3.1 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的检测方法依据 GB 24849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检测报
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
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
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应依据 GB 24849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应依据 GB 24849 的现行有
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效率值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
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应能满足
能效标识中的标注值。
4.5 能效标识依据国家标准为 GB 24849 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 80 g 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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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
5.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微波炉上均应粘贴标识。
5.5 标识应粘贴在微波炉本体明显部位,并在产品说明
中说明。
5.6 粘贴在微波炉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 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
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
大。
5.7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使用标识,标识可按比例放
大或缩小,可以单色印刷,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结构相
同、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
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备案,通过信函
等方式提交《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备案
》(见附件 3),
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
网”(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3 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
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
档、编备案号,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
生产者或进口商及
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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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
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
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
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
息。
7.2 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
7.3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产品
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4 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010)
588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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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
样式和规格
注:标识样式以二级为例,实际标识等级按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确定。
请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中国能源效率
标识基本样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4 年第 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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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主 检: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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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未
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
逾期不予处理。
6.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检测和判定依据为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
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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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规格型号
样品名称
商 标
抽(送)样单序号 样品数量
抽(送)样地点 样品基数
抽(送)样日期 样品等级
到样日期
检测完成日期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检测和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
检
测
结
论
对 XXXX 生产的 XXXX 型号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的效率值、待机
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项目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符合 GB 24849
的相关要求,其能效等级为 X级。
(以下空白)
(检测报告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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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共 页 第 页
电源类型 □交流 □直流
类型 □嵌装式 □便携式 □驻立式 □固定式 其他
转盘方式 □有 □无
待机模式
(信息或状态显示) □有 □无
控制方式 □机械式 □电子式
温控器 □有 □无
热断路器 □有 □无
电热元件 □有 □无
定时器 □有 □无
程序控制 □有 □无
腔体材料 □不锈钢 □钢板喷涂 其他
微波额定输入功率
(W)
微波额定输出功率
(W)
烧烤额定输入功率
(W)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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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样品铭牌和外观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见。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结 果
序
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额定值
标准
规定值 实测值
单项
判定
能效等
级判定
1 效率值 按照GB 24849的规定。单位:%
2 待机功耗 按照GB 24849的规定。单位:W
3 关机功耗 按照GB 24849的规定。单位:W
4 烧烤能耗 按照GB 24849的规定。单位: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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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信息
生 产 者:
产品规格型号:
项目 数值 备注
效率值(%)
待机功耗(W)
关机功耗(W)
烧烤能耗(W•h)
能效等级
三、初始使用日期
本标识于 年 月 日开始使用。
四、其它信息
样品描述
电源类型 □交流 □直流
类型 □嵌装式 □便携式 □驻立式 □固定式 其他
转盘方式 □有 □无
待机模式
(信息或状态显示) □有 □无
控制方式 □机械式 □电子式
温控器 □有 □无
热断路器 □有 □无
电热元件 □有 □无
定时器 □有 □无
程序控制 □有 □无
腔体材料 □不锈钢 □钢板喷涂 其他
微波额定输入功率
(W)
微波额定输出功率
(W)
烧烤额定输入功率
(W)
腔体容积(L)
外形尺寸
(长*宽*高)
(mm* mm* mm)
扩展型号信息
序号 规格型号
效率值
(%)
待机功耗
(W)
关机功耗
(W)
烧烤能耗
(W•h)
能效
等级
备案方: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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