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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的填(详)

2010-11-06 50页 doc 462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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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的填(详)报关单的填制原大小 ​ 刚好 ​ 变大 ​ 变小 ​ 留言推荐 ​ 留言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制指南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备案号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 起运国 装货港 境内目的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公斤...
报关单的填(详)
报关单的填制原大小 ​ 刚好 ​ 变大 ​ 变小 ​ 留言推荐 ​ 留言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制指南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备案号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 起运国 装货港 境内目的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用途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原产国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填制日期 申报单位 海关单批注栏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制指南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备案号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汇结方式 许可证号 抵运国 指货港 境内货源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最终目的国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单 录入单位 填制日期 申报日期 海关审单批注栏                                           返回                                      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本关 预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与海关编号相同)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本关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0位数码。第1-2位为申报海关代码:(10为闸口办、21为中港办、24为石歧办、27为小榄办、30为香洲办、40为湾仔关、50为九洲关、60为白石办、70为斗门关、80为高栏关、90为监管处、92为保税区海关、93为万山海关、95为横琴海关);第3位为年份,例:99年为9; 第4-9位为顺序号,其中000001-499999为进口报关单, 500000-999999为出口报关单; 第10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 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 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 《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 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 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 第2-5位关区代码(手册备案主管海关。如中山海关5720;香洲办事处5730......);第6位是年份; 第7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资) 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 加工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 “来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须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为“B”。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征免税证明》备案号长度为12位,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1位标记代码Z; 第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本关为57); 第4-5位分关关区代码; 第6位是审批年份; 第7位是归档标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渔业; G-其它); 第8-12位顺序号。 3、本关区自行开发的进口批文管理子系统,本栏目填报P字头的备案号,进口批文备案号为10位数。 第1位批文标记代码P; 第2-3位年份; 第4-5位备案海关关区代码; 第6-10位顺序号。 4、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 登记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 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 为“44”; 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例如: 北京市为“1100”; 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 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区为“4490”。 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开发区;4-保税区;9-其它未 列名地区)。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 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 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 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 其它(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 第7-10位为顺序号。 对已在海关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由主管海关分别设置代码,使每个企业 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表识。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 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 +“/”航次号;对来往港澳的定期轮班,目前暂不按此规定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本关区内转关不列入此范围)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注册编码为10位数,前5位分类与经营单位注册编码定义一致,第6位为加工企业性质,A国营、B集体、C私营,后四位为顺序号,填写报关单时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贸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 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 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 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 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分别不同贸易方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 品退运”(4600)。 6、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后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按 《登记手册》备案的贸易方式填报。 7、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8、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一)一般贸易(代码0110) 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出口的贸易。 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旅游宾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4、进料加工出口成品中进口料件价值占成品总值小于20%的; 5、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必须是该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的产品,准予出口 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7、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8、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9、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进口料件; 11、外籍船舶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13、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小型生产工具; 14、对台直接贸易:指经国务院授权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对台湾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与台湾 省的厂商签订合同,并从台湾省起运或者原装经过香港、澳门或外国港口转运,直接销售给大陆 的产品;出口货物包括经香港中转和直接运销台湾省的大陆产品; 15、外商用自有资金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零部件。 (二)易货贸易(代码0130) 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三)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 下同),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包括: 1、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代码0214)。 2、来料以产顶进(代码0243):指特定企业以来料加工形式进口的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 供应国内市场。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3、来料料件内销(代码0245):指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经批准转为国内使用,不再加工复出口的 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4、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255):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 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来料加工的 成品或半成品。 5、来料余料结转(代码0258):指来料加工项下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 批准并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 6、来料料件复出(代码0265):指复运出境的原来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 废料,不包括来料加工的退换料件。 7、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指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运境外及更换后复 进口的料件。 8、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代码0345):指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 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9、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 经批准内销。 10、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 经批准复出。 11、来料成品退运,(代码4400):指来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回境内重新 加工后复出口的成品。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设备 1、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不扣除投资额),包括作价 及不作价设备。 2、加工设备内销(代码044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 3、加工设备结转(代码045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入另一个加工企业, 或从一本《登记手册》结转入另一本《登记手册》。 4、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加工贸易项下对方提供进口的机 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作价或不作价设备。该类设备不论是否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 满复出,凡发生退运出境情况的,均按加工设备退运0466填报,备案号一栏按原设备进口时D类手册填报。 (五)补偿贸易(代码0513) 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 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如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 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六)进料加工贸易 1、进料对口合同(代码0615):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 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用外汇的对口合同、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以及 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2、进料以产顶进(代码0642):指特定企业以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 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3、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货物(代码0644):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经批准转为内销,包括海关事后发现 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4、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654):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 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进料余料结转(代码0657):指进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并 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 6、进料料件复出(代码0664):指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 不包括进料加工的退换料件。 7、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指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运境外及更换后复进口的 料件。 8、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代码0715):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的料件,加工 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9、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代码0744):指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 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10、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 内销。 11、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 086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 复出。 12、进料成品退运,(代码4600):指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回境内重新加工后 复出口的成品。 (七)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 指本国籍专营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本监管方式只能对应运输方式“7” (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8”(保税仓库转内销)。 (八)保税工厂(代码1215) 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包括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 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 (九)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 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保税仓库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 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 (十)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或转口货物。 (十一)修理物品(代码1300) 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 (十二)出料加工(代码1427) 指我境内企业将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 贸易形式。 (十三)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 指租赁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 (十四)租赁贸易(代码1523) 指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 (十五)寄售代销(代码1616) 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 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将货款交给寄 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十六)免税品(代码1741) 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免税商店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 或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国际航班、国际班轮上向出境旅客 出售的物品。 (十七)外汇商品(代码1831) 指在限定地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人员的进口外汇商品。 (十八)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 指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资总额外的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 (十九)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 指外资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资总额的加工贸易设备(0420)。 (二十)三资进料加工(代码2215) 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及加工出口的产口。 (二十一)常驻机构公用(代码2439) 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其他外国常 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二十二)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 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群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 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及复运出入境的暂时进出口货物。 1、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 胶片、录象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为来华进行工程、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4、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由外商租用我商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需复运出口 的货物。 5、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 (二十三)进出境展览品(代码2700) 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武器装备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 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二十四)陈列样品(代码2939) 指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为陈列企业的产品而进口不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 (二十五)货样广告品A(代码3010) 指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二十六)货样广告品B(代码3039) 指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以及国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样广告品。包括寄售代销贸易中, 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但不包括暂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二十七)无代价抵偿(代码3100) 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 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二十八)其他进口免费(代码3339) 指除已列明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 品等及归入列名贸易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其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物。包括: 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 2、外国人捐赠品; 3、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4、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十九)承包工程进口(代码3410) 指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在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的 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 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不包括我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活物资,及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 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承包工程期间在 境外获取的设备运加境内的货物。 (三十)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 指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 物资。 (三十一)援助物资(代码3511) 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基于 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 (三十二)捐赠物资(代码3612) 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 医药卫生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归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在中国大陆的 眷属)提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 (三十三)边境小额(代码4019) 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 活动。包括: 1、以易货贸易形式开展的小额贸易; 2、以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 3、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 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承包期间在境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境内的。 (三十四)对台小额贸易(代码4039):略 (三十五)驻外机构运回(代码4200) 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 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 公用物品。 (三十六)驻外机构购进(代码4239) 指我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国内的公务用品(包括运输工具) (三十七)进口溢误卸(代码4539) 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或者将本应运往国外港口、车站或国内其他港口、 车站但在本港(站)误卸下的货物。 (三十八)退运货物(代码4561) 指因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出境的货物,包括外商投资设备退运、租赁货物退 运、承包工程返运回国的原从国内运出设备。 (三十九)后续补税(代码9700) 指各种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 退补税货物。稽查库存余料后续补税,征免性质为101,征免规定为照章。该种报关单预录入后不用发送, 交还货主送海关审核后,审单中心根据现场海关传真用特殊通道审单处理。 (四十)其他贸易(代码9739) 包括出国人员用个人外汇,为本单位购买的科研、教学专用品及多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出国考察和 培训人员以个人节约的生活津贴,为有关项目购买的少量专用技术资料和小型仪器设备。城乡个体工 商业者自行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 (四十一)租赁征税(代码9800) 指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货物的租金。 (四十二)留赠转卖物品(代码9839) 驻华外交机构转售境内非外交机构或国际文体活动留赠、放弃的特批进口物品。 (四十三)其他(代码9900) 指除各种贸易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包括: 1、转运或通运货物; 2、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 3、中国驻外国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公务或自用物品; 4、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 5、我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为增进国际友谊或基于国际事务的工作关系,与外国党政军机关、 人民(群众)团体相互赠送的进出境礼品; 6、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驻华机构的党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驻 华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等)外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 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 7、随料件进口再复出口的货物(如铁架、铝芯、卷筒等)单独复出口时,贸易方式为其它贸易,在 备注栏注明“随进口物品复出”,总值一栏填报本次货物复出或复进的价值。随成品出口复进口的货物 (如煤气瓶等)亦按上述要求填报。 8、除加工贸易以外的退换进出口货物。 (四十四)无偿军援(代码3611) (四十五)有权军事装备(代码3910):直接军事装备(有经营权) (四十六)无权军事装备(代码3939):直接军事装备(无经营权) (四十七)海关处理货物(代码9639):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走私违规货物。 (四十八)低值辅料(代码0815):用于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 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 [返回进口报单] [返回出口报单]   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暑税[1996]1037号)、税综[1998]370号、 署办税[1999]387号)。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 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一)征免性质分类目录 代码 名称 简称 1 法定照章征税 101 一般征税进出口货物 一般征税 2 法定减免税 201 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 无偿援助 299 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其他法定 3 特定减免税 3-1 按地区实施的税收政策 301 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 特定区域 307 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 保税区 399 其他执行特殊政策地区出口货物 其他地区 3-2 按用途和资金来源实施的税收政策 401 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进口教科用品 科教用品 403 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货物 技术改造 406 国家重大项目进口货物 重大项目 412 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 基础设施 413 残疾人组织和企业进出口货物 残疾人 417 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 远洋渔业 418 国家定点生产小轿车和摄录机企业进口散件 国产化 606 勘探、开发海上石油进口货物 海上石油 608 勘探、开发陆地石油进口货物 陆地石油 801 救灾捐赠进口物资 救灾捐赠 3-3 按贸易性质实施的税收政策 501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加工设备 502 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来料加工 503 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进料加工 506 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 边境小额 3-4 按企业性质实施的税收政策 60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中外合资 60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中外合作 603 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外资企业 609 利用贷款进口货物 贷款项目 789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 鼓励项目 799 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 件、配件 自有资金 4 其他减免税 898 国务院特准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国批减免 999 例外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例外减免 5 暂定税率 998 享受内部暂定税率进出口货物 内部暂定 (二)征免性质定义及范围 第一类 法定照章征税 01 名称:一般征税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 简称:一般征税 代码:101 范围:除其他征免性质另有规定者外的一般照章(包括按照公 开暂定税率)征税或补税的进出口货物; 第二类 法定减免税 02 名称: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 定义: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我国无偿援助或赠送的(不包 括经贸往来赠送、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和其他团体、个人的捐赠),或我国对国外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 简称:无偿援助 代码:201 范围:(1)根据双边政府协议规定无偿赠送或援助的进出口物 资,如:外国政府利用自愿捐款或基金向我国提供的无偿的经济技术援助项目、成套设备或单机;外国政府 对我国的无偿援助或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赠款购进的货物; (2)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 开发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日本输出入银行)以及国际贸易组织等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如联合国有关 组织机构同我国进行的经济技术合作;多、双边结合的经济技术援助合作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我国的无偿 援助项目进口的粮食、食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国际红十字会和各国红十字会救济、捐赠给我国红十字会的物品 以及由中国红十字会组织负责接受和分配国际红十字会组织为我国无偿提供的救灾物资; (3)我国政府对外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 03 名称: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定义: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 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 简称:其他法定 代码:299 范围:(1)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照章征税的除外);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5)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 (6)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7)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8)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9)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0)暂时进出口货物; (11)出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料件及复进口的成品; (12)进出境的修理物品; (13)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 (14)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 (15)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进口货物(如按租金、修理费征税的进口货物)。 第三类 特定减免税 1、按地区实施的税收政策 04 名称: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 定义: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个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三峡库区等在国家 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进口自用 物资及对这些地区单独实施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简称: 特定区域 代码:301 范围:(1)上述地区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在国家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 后返还的进口自用物资;(2)上述地区生产的出口产品,包括上述地区用内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 口产品。 05 名称: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 定义:指对保税区单独实施征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自用物资。 简称: 保税区 代码:307 范围:(1)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 (2)生产设备和其它自用物资(外商投资企业的除外)。 06 名称:其他执行特殊政策地区出口货物 定义:指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单独实施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简称:其他地区 代码:399 范围:上述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生产的出口产品, 包括上述地区用内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口产品。 2、按用途实施的税收政策 07 名称:科研机构、学校进口科教用品 定义:指为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发展,科学研究机构和学 校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 简称:科教用品 代码:401 范围:(1)国务院规定的科研开发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科教用品 ; (2)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科研开发机构和学校进口的科教用品; (3)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2000年底以前进口的科研物品。 08 名称: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货物 定义:指为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现有 生产企业为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必需的先进技术、机器、仪器和设备。 简称: 技术改造 代码:403 范围:(1)技改项目进口货物; (2)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货物。 09 名称:国家重大项目进口货物 定义: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下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设备,以及安装所需材料等。 简称:重大项目 代码:406 范围:列入《国务院已批准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重大项目清单》 的项目进口的机器设备等。 10 名称: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 定义:指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用于通信、港口、铁路、公路、 机场建设的机器、设备。 简称:基础设施 代码:412 范围:《进口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专用设备准予减税品种表》所列机器设备。 11 名称: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及残疾人企业出口产品 定义:指为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自立而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和有关福利机构、康复机构、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税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设备及专用生产设备,以及残疾人企业生产 的免税出口产品。 简称:残疾人 代码:413 范围:(1)有关单位进口的残疾人个人专用的物品; (2)民政部门和残疾人组织所属福利机构、荣军康复医院、康复机构和有关企业进口的用于残疾人康复、 教育、劳动等的专用仪器、设备及专用生产设备; (3)残疾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 12 名称: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 定义:指取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远洋渔业企业及外商投资的远洋渔业企业,在规定的 额度内自捕运回的水产品。 简称:远洋渔业 代码:417 13 名称:国家定点生产小轿车和摄录机企业进口散件 定义:国家定点生产小轿车和摄录一体机的企业,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小轿车或摄录一体机成套 散件或关键件。 简称:国产化 代码:418 范围:(1)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北京吉普、广州本田、武汉神龙、天津夏利、长安奥拓、 贵州云雀等9个国家定点生产小轿车企业进口的关键件; (2)南京依维柯、沈阳金杯等12家定点轻型车生产企业进口轻型车关键件; (3)北京JVC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等2个国家定点生产摄录一体机企业进口的摄录一体机 成套散件或关键件。 14 名称:勘探、开发海上石油进口货物 定义:指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勘探、开发海上(包括浅海)石油和天然气所需的设备、材料。 简称:海上石油 代码:606 15 名称: 勘探、开发陆地石油进口货物 定义:指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勘探、开发我国境内陆地特定地域内石油和天然气所需的设备、材料。 简称: 陆地石油 代码:608 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特定地域内勘探、开发陆地石油和天然气所需进口的设备、物品。 16 名称:救灾捐赠进口物资 定义:指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 台湾、澳门同胞及外籍华人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免税进口物资。 简称:救灾捐赠 代码:801 范围:由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负责接 收的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台湾、澳门同胞及外籍华人无偿捐赠的,符合 《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救灾物资。 3、按贸易性质实施的税收政策 17 名称: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定义: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征免税政策进口的外商免 费(既不需经营单位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简称: 加工设备 代码:501 范围:符合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条件的加工 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口的、由外商 免费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包括工模具)。 18 名称: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定义:指为鼓励和促进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按照有关征减免税 政策进口的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等,以及经加工 后出口的成品。 简称:来料加工 代码:502 范围:(1)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的生产料件; (2)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生产的出口成品和半成品。 19 名称: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定义:指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等为生产外销 产品或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及出口成品。 简称: 进料加工 代码:503 范围:(1)指外贸易公司、工贸公司等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原器件、 零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 (2)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原器件、零部件、配套件、 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 (3)经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和半成品。 20 名称: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 定义:指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或经国务院特批的 海上边贸口岸),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货物(不包括边民互市)。 简称:边境小额 代码:506 范围:(1)边境地区开展的易货贸易、现汇贸易进口货物; (2)边境地区开展的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互利经济合作项下进口货物; (3)除边民互市以外的其他各类执行边境小额政策的进口货物。 4、按企业性质和资金来源实施的税收政策 21 名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生产、 管理设备,以及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等。 简称: 中外合资 代码:601 范围:(1)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加固、安装设备用材料等货物(不包括进口料件); (2)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22 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境外公司与我国境内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作为外商投资进口的生产、 管理设备,以及自产的出口产品等。 简称:中外合作 代码:602 范围:(1)经批准的合同作为外商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等(不包括进口料件); (2)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23 名称: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境外厂商在中国境内独资经营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生产、 管理设备,以及自产的出口产品等。 简称: 外资企业 代码:603 范围:(1)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加固、安装设备用材料等货物(不包括进口料件); (2)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24 名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设备 定义:指自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设备。 简称:贷款项目 代码:609 25 名称: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 定义:指自1998年1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并出具确认书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 以及从1999年9月1日起,按国家程序审批的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 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设备。 简称:鼓励项目 代码:789 范围:(1)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包括利用国外商业 贷款)的基建或技改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2)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基建或技改 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3)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进口 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4)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 配件、备件;(5)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26 名称: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配件 定义::指自1999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外商投资自有资金进口的设备、备件、配件。 简称:自有资金 代码:799 范围: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 以及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 资金(具体上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设备进行 更新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4、其他减免税 27 名称:国务院特准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经国务院特案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简称:国批减免 代码:898 范围:(1)国务院批准只减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 (2)其他国务院特批的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28 名称:例外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无法归入以上各项征免性质的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简称:例外减免 代码:999 5、暂定税率 29 名称:享受内部暂定税率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按照国务院税委会规定的内部暂定税率征税的进出口 货物。 简称: 内部暂定 代码:998 海关监管方式与征免性质对应关系表 一、进口报关单海关监管方式(即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逻辑对应关系 监管方式 对应征免性质 一般贸易 0110 101一般征税299其他法定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1科教用品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418国产化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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