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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

2020-07-18 3页 doc 12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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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淄川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淄川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论证意见:无。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0日。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淄川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
淄川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淄川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论证意见:无。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0日。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地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联系方式:0533-2329219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联系人:罗公涛、尹佳佳联系方式:1335520667915864488871附:采购需求方案发布人: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9年9月5日淄川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定点采购项目米购需求方案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对淄川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定点项目进行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节能、环保产品(2)小型和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符合财政部文件《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的,将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二、采购项目需执行的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及标准。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采购要求:本次采购共丄个标的,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一)项目概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当供应商数量在6家及以上时,确定4家成交供应商;当供应商数量为4-5家时,确定3家成交供应商;当供应商数量为2-3家时,确定2家成交供应商。(二)车辆要求1、车型:5座小轿车、7座小型面包车、7座商务车、45座以下客车、45座以上客车、越野车、货车等各类车型。要求:车容车貌及内部设施优良的冷暖空调车;车辆外形简洁大方,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相关交通法规规定。车辆无重大安全交通事故。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具体工作需求,提供相应车辆,确保使用;车辆应具有冷暖空调;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交通法规规定;供应商配备驾驶员一名,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车辆燃油、年审等运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车辆过桥过路费由承租方承担。4、提供车辆外观完整(保持原车原貌),车内清洁卫生,车壳无伤痕、表面无沉积灰尘。5、车辆性能良好,牌证齐全,保养记录完整,无重大事故发生记录。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车辆系按时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等其他保险险种。7、驾驶员要求:(1)驾驶员持有相对应的准驾驾驶证。(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有良好的精神面貌,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重大疾病,无赌博、嗜酒、吸烟等嗜好。(3)驾驶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内,驾龄不低于5年,熟悉淄博市内路况。(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2、供应商应提供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意见和投诉,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采购人。3、供应商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4、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用车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及时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采购人用车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的能力。应向用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换车,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6、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7、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成交供应商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五、公示期限: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0日六、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联系方式: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地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联系方式:0533-2329219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联系人:罗公涛、尹佳佳联系方式:1335520667915864488871发布人: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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