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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

2020-06-18 8页 doc 489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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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组负责人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十一章:评标办法第十二章: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已由北京市发展...
招标文件范本
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组负责人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十一章:评标办法第十二章: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并已在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建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由北京瑞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造。建设规模:49704.6㎡资金来源:自筹质量要求:合格;工期:248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时间2012年5月18日~2013年1月20日。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符合资质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五、报名须知: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应持:(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一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投标单位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套参加报名(2)外埠企业须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办理进京登记手续,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2、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0日至  2012年4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3、报名地点:4、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小写:¥贰仟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小写:¥贰仟元)(开标后无损坏退还);5、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持以上证件,按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办公地址:公司办事处: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项目2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3建设规模49704.6㎡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12年5月18日;竣工日期:2013年1月20日工期:248日历天。8资金来源自筹9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数额:20万元人民币;中标后转为履约担保。形式:采用形式:收款人:开户行:帐号: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提交。13勘查现场自行勘察14本工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大写:壹亿壹仟零捌拾捌万壹仟零壹拾壹元伍角捌分;小写:110881011.58元。15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双桥工地现场办公室时间:2012年5月8日10时0分17开标时间和地点地点:双桥工地现场办公室时间:2012年5月8日10时0分18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一章19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100万元,合同签订10日内以支票形式提供。(补足余下的80万元)20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详见评标办法21中标公示2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25招标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招标文件售价:贰仟元(小写:¥2000);图纸押金:贰仟元(小写:¥2000元)(开标后无损坏退还);2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朱永伟、赵刚联系电话:13801060107010-65280144电子邮箱:HYPERLINK"mailto:hbhszbgs@163.com"zhaogang3305@126.com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审查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不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十一章评标办法第十二章资格后审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7.4投标截止日期后,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向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并同时发送与文本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至前附表中的电子邮箱。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1.1封面;1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1.1.3投标函;11.1.4投标函附录;11.1.5投标报价部分格式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表。11.1.6 企业资料(资格后审内容)(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5)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复印件;(6)外埠投标人进京施工备案证明;(7)项目经理委托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复印件;(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9)企业及建造师近三年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上述证件、证明,投标人须携带所有原件参加开标会,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11.1.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11.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情况表;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扬尘治理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2.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2.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参考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质量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报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同价款方式、风险范围及幅度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进行编制,自主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6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风险费用等全部费用。13.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3.8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时按照2008年《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的规定和费用标准计取(规费按北京市建设局[2008]240号文件执行)。13.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参照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标准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公布数值的90%,否则按废标处理。13.10最高限价13.10.1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额度。13.1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13.11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保险费率为0.3%,列入工程总报价中(列单项工程汇总表内)。13.12暂定价部分:本工程各专业主材部分均有做为暂定价,投标人对暂定价部分按工程量清单提供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13.12.1为了保证项目整体工程质量,主材采购时选用国家或各行业知名品牌。13.13承包人编制交通流控制计划及采取相应措施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标志牌及安全防范措施,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手续。16.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在开标时提供。16.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6.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3.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1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资格后审申请书一正叁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8.3在密封袋上应:18.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名称;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编号;(2)工程名称;(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提交。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20.2招标单位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23.开标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提供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电话通知时间参加。注:5月8日上午8时至10时之间送达标书,10时至11时通知投标人下午14时至17时述标,述标要求1:各专业预算人员;2:项目经理;3:可以确定本单位投标报价的人员。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3开标程序:23.3.1开标由招标人或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3.3.2投标人须出示的证件:(1)投标保函或保证书原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的,须出示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之外单独提供一份出示);(4)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委托书原件(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建造师原件的须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23.3.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拒绝受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24.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24.1.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24.1.3投标文件未密封的。2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4.2.1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4.2.2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4.2.3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24.2.4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24.2.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4.2.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2.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4.2.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2.9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4.2.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当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或出示的证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的;24.2.1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未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2.1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当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或出示的证件与授权委托书不符或与本人不符;24.2.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4.2.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六)评标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5.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4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5.4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北京市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5.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5.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者对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有重大限制,如果接受了这种有显著差异或保留的投标文件,将会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28.3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28.4.1审核投标报价。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8.4.2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28.4.3询问。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8.4.4评估和判断。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审核、询问,在投标人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28.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28.5.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降低本招标文件13.9所列费用的标准,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废标处理;28.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无相关有效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按废标处理。28.5.3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废标处理。28.5.4对明显低于综合基价一定幅度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必须附相关合作伙伴、劳务公司、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28.5.5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废标处理。28.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按废标处理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29.资格预审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采取资格预审,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30.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31.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31.4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具体见第十一章。3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1.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候选人。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3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5.1.3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5.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35.1工程履约担保35.1.1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中标价的10%出具工程履约担保。35.1.2工程履约担保可采用有担保资格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出具保函或保证书的形式,并保证其有效。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出示保函或保证书的同时应出示担保合同原件。工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且验收合格之后28日。35.1.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第35.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宣布该中标人的投标无效,并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5.2工程款支付担保本工程为财政投资,见政府投资计划表36.付款担保37.其他(1)该工程所有进场材料需经监理及专家认定后方可使用。(2)所有石灰土、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必须为集中搅拌,不允许路拌。(3)施工单位中标后,投标文件中所列建造师及项目部成员如果与实际施工中的不一致,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被废除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处置。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37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1)条。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本行业的标准和规范。4、通讯联络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5、工程分包5.1分包工程事项:另行约定14、发包人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已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开工前。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开工前。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后商定。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后商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无。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条。1)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2)支票支付。3)其他方式:14.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份数:14.4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15、承包人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双方协商。(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17、发包人代表17.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18、监理工程师18.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8.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19、造价工程师19.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20、承包人代表20.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3、工程担保23.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6、不可抗力26.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2)条的规定。(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过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项目日降水量(mm)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m/s)地震烈度(度)数值(2)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27、保险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以下第条。(1)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2)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3)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4)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4)项。(5)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保险金额应为本合同工程的全部重置成本费)、施工场地内发包人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受益人为发包人),此部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要求投保单复印件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处备案。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损失等),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按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包人负责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此责任。承包人应办理不记名式意外伤害保险,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进度款。27.8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28、进度计划和报告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开工前7天29、开工29.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以下第条的时间内签发开工令。(1)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2款的规定。(2)天内。31、工期和工期延误31.1合同工程工期:()天。(1)()单项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2)()单项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3)36、质量目标36.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满足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标准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1)条的约定。(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2.7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招标文件有约定的材料设备按约定档次采购,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所有重要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共同认可,未经认可不得使用,主要材料还须送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部位包括:47、工程试车47.1工程试车按以下第(1)条的约定。(1)不需要试车。(2)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工程试车(调试)包括系统试车(调试)和联合试车(调试)。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系统试车(调试)由承包人负责;另行发包单位的系统调试由另行发包单位负责,建安施工单位配合;联合试车(调试)由承包人负责,另行发包单位配合。上述与承包人有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49、竣工验收:49.5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以下第(1)条的约定。(1)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2)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2)()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50、质量保修50.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54、暂列金额本合同暂列金额为()元。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1)条的约定。(1)不设提前竣工奖。(2)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不超过合同价的5%)元。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2)条的约定。(1)不设误期赔偿费。(2)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不超过合同价的5%)元。5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57.1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1)条的方式。(1)固定单价。(2)固定总价。(3)可调价格。5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括通用条款57.2款第1项至第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调整因素: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方式,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3)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0条。2)按下列方法:a)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时,增加()%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b)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5%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c)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依据现行的北京市计价依据计算;现行的北京市计价依据要求投标人自主确定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按当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计价方法确定。d)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第11.0.6条第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固定系数、加权系数按投标文件填报的数值。价款调整系数(Y)幅度限制:e)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f)价款调整以()为时间单元。3)其他约定:材料价格调整,如施工期材料价格浮动超过±3%,进行调整,调整的基数以经批准的最高限价的材料价格为准;实际调价按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为准。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a工程量清单中报价中已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b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类似价格确定;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②遇设计变更,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未超出合同工程量±5%,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按①确定的单价乘以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5%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③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由业主和相关部门现场研究确定。(2)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3)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62、支付事项62.2利率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利率为:()。63、预付款63.1预付款的金额为()元。63.2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63.4预付款抵扣办法按以下第(2)条的约定。(1)预付款按照抵扣比例从期中应支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比例按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2)抵扣办法为: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时一次性扣回。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4.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的约定(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为()元。64.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4.2款的规定。(2)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为:65、进度款65.1支付期间按以下第(3)条的约定。(1)以月为单位。(2)以季度为单位。(3)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经审核确认后,(3日内审核确认完成,否则视为认可)报发包单位,发包人当月30日前支付施工单位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65.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元。65.3要求承包人成立项目部后,设立专门帐户,并做到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发包人财务计划部门的检查。一经发现本项工程款挪作它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以后发包工程的投标资格。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67.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以下第(2)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67.2款至67.7款的规定办理。(2)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竣工结算在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合格竣工结算报告后9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价款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签订的合同价款;(2)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费用。发包人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拨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审计完毕后拨付至竣工结算价款95%,扣留竣工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1年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结清。68、质量保证金68.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方式(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8.2款的规定。2)为扣除暂列金额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2)其他扣留方式:68.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8.3款的规定。2)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的28天内。69、合同争议69.4调解机构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9.4款的规定。(2)调解机构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局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条的方式解决争议:(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保密要求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76、合同份数76.1合同文本的提供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76.1款的规定。(2)提供方式为:76.3合同副本的份数(捌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第四部分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款(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承包人履约担保保函六、承包人履约担保书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上四部分使用北京市建设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五、承包人履约保函(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或具有资格的担保机构提供)六、承包人履约担保书致:(发包人名称)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工程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担保,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担保人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担保书。根据本担保书,本担保人向你方承担支付(币种、金额、单位)(大写)(小写)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将根据承包人违约情况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违约书面确认书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于日内予以支付。本担保人不承担超过本担保书金额的责任。除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本担保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一直有效。担保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国家、北京市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为: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项目的工程施工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写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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