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篇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样本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书
聘任职务: 聘〔任〕期从年 月至年月止。
行政领导(签章)
聘任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受聘人: 受聘科室: 专业名称: 任职资格: 取得时间:
聘任职务: 聘〔任〕期从年 月至年月止。
行政领导(签章)
聘任单位(签章)
年 月
篇二:河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简表的填写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简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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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评审材料整理的说明
(2003年9月)
(以高校教师系列为例,仅供参考)
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河南省高校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两表),我们编写了本填表说明(以2003年表格为例),供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表格、整理材料时参考。也可供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一、填写表格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要认真研读申报、评审条件和各栏目要求填写的内容,紧扣栏目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没有必要填写。如简表中“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情况”,仅要求填写教育教学方面的获奖情况,诸如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纪检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不必填写,如填写反而显得杂乱,也侧面反映了填表人的理解能力。而科研获奖情况另有栏目填写,也不必填入此栏目。
3、充分展示自己的教学、科研业绩。实事求是地填写两表,但在填写时也要充分、完整、恰当地展示自己在近年来所做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如科研项目、获奖的结项的填写,而正在研究的重要项目也可以填写。
4、主次分明,简洁明了。在填写两表时,重要的条目写在前,次要的写在后,语言表达要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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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填写两表、整理材料时,要做到四对照:评审条件与评审简表对照;评审简表与评审表对照;评审表与业绩材料对照;业绩材料与材料清单对照。
二、简表的填写:
1、表头的填写:
?简表表头横线上填:正高、副高、中级等字样。
?学校(盖章):置空。
?申报专业:按本人申报的专业,对照河南省有关文件的有关系列高评会专业设置所列专业填写,目前仅设置27个专业,涉及到我院的有:数学、化学、机械、物理、电学、建筑、计算机、体育、中文、政治、法律、高教管理、外语、音美、教育心理学、经济、历史等18个专业。
?申报职务名称:教授、副教授、讲师等。
?评审类型:正常、破格、单列。
?填表人签名:置空。
2、第一栏:
?、姓名:填写要与任职资格证、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一致。
?、出生年月:仅填写年、月,不必填具体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专业及时间:填写年、月。
3、第二栏:
?、学校名称:填我院正式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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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公办。
4、第三栏:
?第一学历:高中后第一学历,何年、何月、何校、何专业、学制、学位。
如1983年7月、北京大学、机械专业、4年、本科、学士。
?最高学历:最高学历、学制、学位。
如1993年7月、南京大学、经济、3年、研究生、博士。
?外语考试情况:语种、证书等级、证书号或免试。如英语A级、合格等。
5、第四栏: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如讲师,1999年11月。转系列后申
报者有两个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要先填所要申报系列,再填转评前的。如讲师,1998;中教一级,1996年。
?考核情况填近5年,如
6、第五栏: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如讲师,1997年4月。
7、第六栏:
只填写现兼任的行政职务及时间,以往的不必填写。
8、第七栏:
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关的学术团体职务或兼职,要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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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先填全国性学术团体职务或兼职,后填区域性、省级学术团体的职务或兼职,科研方面或教学方面的学术兼职均可填。
9、第八栏:
先填工作简历(按时间顺序),后填学习简历(由大学填起,按时间顺序)。
10、第九栏:
仅填与教育、教学方面有关的院级以上奖励,如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文明教师等。讲课比赛的奖励、教改成果奖励等。与教育教学关系不大的奖励不需填写。
11、第十栏:
分学年列清课程、课时,并列出任现职以来总计学时数,年均课时数。
12、第十一栏:
教学效果评估情况(置空,由学院统一填写)。
?填写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注明是主持、参加、完成与否、达到的效果。如主持情报学科建设,已建成学院重点学科,或参加数学课程建设,1992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课。
?任现职以来,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情况,列清多少名、什么效果。如任现职以来,先后指导青年教师3名,其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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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晋升为副教授,1人晋升为讲师,1人考取博士生等。
14、第十三栏:研究方向
要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或属同一学科,并且研究方向要与第14栏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特别是送审论文在学科、专业上相吻合。
15、第十四栏:
论文填写:
?代表性论文限填10篇,应编号。其中第1、2篇填鉴定、送审论文(申报正高填2篇、副高填1篇),第3,10篇填后面一栏。如论文较多,可最后注明,如:另有公开发表论文20篇,其中核心期刊10篇。
?论文题目要填写准确。
?何时何刊物发表。填写顺序:刊物名、是否核心期刊、何年何期,刊物ISSN号、CN号。
?名次:填独著、第一名、第二名…,字数要准确。
?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权威性学术期刊用黑体字标明;如是人大复印资料复印的,可列出,但不要重复。
?论文的排序要结合申报学科、刊物级别、论文的学术水平依次排列。
16、第十五栏:(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填写)
如需填写论文外审意见,要如实、简明,不可夸大。
?著作限填3部,如无著作也可填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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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出版社出版填写顺序:出版社名、出版年月、书号。
?名次:填独著、主编、参编等,字数要如实填写。注意申报教授要求一部
著作够字数,副教授可合并计算。
?著作填写顺序应考虑申报的学科,出版社的学术水平,如出版社的学术水
平较高,如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也可用黑体标明。
18、第十七栏:
?科研项目填写一般顺序:获奖的、鉴定结项的、在研的,具体排序时要综合
申报专业、奖励级别、项目的级别、本人在项目中的名次。
?获奖(鉴定)项目按:获奖(鉴定)时间、颁奖(鉴定)单位、奖励等级
的顺序填写。
在研项目按:下达单位、下达时间、研究进度的顺序填写。鉴定意见要简明、
如实,不可夸大,特别是申报副教授,如填写国际领先字样等,应考虑其可信度。
?主持或参加名次填主持,第二名等,如名次靠后的可只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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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较多的,也可比照论文的填写予以注明。
19、第十八栏:
?系部意见统一填写为:经系(部)推荐评议小组评议,同意推荐,日期置
空。
?教务部门填写:情况属实(印章),日期置空。
?科研部门
填写:情况属实(印章),日期置空。
?人事部门填写:同意推荐(印章),日期置空。
篇三: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4〕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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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因事业发展等因素确需审核申报职数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方可申报。
(三)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审核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请于9月25日前将审核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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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三)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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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
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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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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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
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
,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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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
申报。
(三)省外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中央部(委)人事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省外来豫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五)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省外或中央部(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省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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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七)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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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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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
七、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
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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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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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厅(局)请于9月底前将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职改办。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高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本专业、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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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以聘代评、实地考察、现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
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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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
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附件:
1.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时间安排表
2.高校、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2014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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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27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10月28日 河南中医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
10月29日 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
10月30日 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信阳农林学院
10月31日 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河南教育学院、郑州升达经贸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华信学院、商丘工学院、商丘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其它本科院校
11月1日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11月2日成人高校、省直厅(局)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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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省辖市所属高职高专、民办高职高专院校
二、中职学校
10月27日至10月30日 省直厅(局)所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0月31日至11月3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农业系列
11月10日 漯河市、许昌市、安阳市、滑县、焦作市
11月11日 济源市、周口市、鹿邑县、洛阳市、平顶山市
11月12日 汝州市、新乡市、长垣县、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13日 商丘市、永城市、南阳市、邓州市
聘任 河南 专业技术职务 证书 专业职务聘任证书样本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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