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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

2021-08-20 3页 doc 99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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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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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TYYGROUPsystemofficeroom【TYYUA16H-TYY-TYYYUA8Q8-TYYUA162】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加强机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依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订此规章制度。第二条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广播电视安...
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
TYYGROUPsystemofficeroom【TYYUA16H-TYY-TYYYUA8Q8-TYYUA162】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加强机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依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订此规章制度。第二条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第四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播出事故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章机房第六条机房基本制度一、机房门窗要严密,室内要防尘和清洁,保持空气新鲜。二、机房的温度一般保持在20±5°C,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30—75%,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按照该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三、有人值守的机房需24小时值班,无人值守机房安排定期巡检,机房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四、机房要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安装防静电地板、佩戴防静电手镯等。五、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携带任何食品。六、机房应配有专门存放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资料文件的设施。七、机房配电需符合规范,确保用电安全。八、机房内照明应满足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九、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定期检查更换,做到人人会用。第七条机房出入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二、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三、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填写登记表,接受相应检查后,由专人陪同进入机房。四、携带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物品进出机房时,须经机房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按要求登记。五、机房的值班人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六、进入机房的设备外包装必须于当日拆除,当日无法拆除的,须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并确定拆除日期,以保证机房内设施的安全。七、机房门禁管理系统应由专人管理,统一调配。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并要妥善保管。八、门禁系统只有授权管理员才有权操作。九、调离机房时,需办理退卡手续。十、进入机房人员须遵守机房其他管理规定。第八条机房施工制度一、进入机房的施工需有专人陪同。二、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并接受机房值班人员检查。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非指定工作区域。四、施工人员不得在机房内随意躺卧。五、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不得擅自使用机房设备用电及机房内专用电话。六、施工人员在施工前须布置适当防护设施,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当日清理。七、在机房内未经机房主管批准,不得实施带有刺激气味的工作,如喷漆,打胶等。八、施工人员需遵守机房其他相关规定。第三章机房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第九条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监督和管理,上岗前12小时禁止饮酒,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如需短时离岗,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由其他值班员临时代岗,代岗人员在代岗期间应负值班员全部责任。二、值班人员要维护正常值班秩序,值班时思想要集中,精力要充沛,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值班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日常办公区。机房门不得反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需要进入机房者,经领导批准,并做好进出登记。三、值班人员要保持机房工作场所整洁,机房内严禁吸烟,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与机房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机房,相关配件、应急跳线、水杯等应放置在固定位置。四、值班人员要进行考核和培训,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跟班学习,经考核合格,领导批准才能正式值班,否则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离开值班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一周的跟班并经领导同意后,才能正式值班。五、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日常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六、有人值守机房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当有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其中一人负责。无人值守机房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维护规定,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做与原规定性能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不得任意关闭、倒换设备,不得任意关闭告警信息,不得任意变更路由;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通的业务,防止人为障碍发生。不得隐瞒和谎报故障,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的操作,须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如确需操作设备,需经值班员同意,由值班员进行或在值班员的安排协助下进行,并做好操作记录。八、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听,按规定间隔时间巡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机房环境,若发现异常告警、异味和异声要及时发现,准确处理,并如实记录。九、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处理值班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同时按照流程及时上报,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十、值班人员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应的检修、维护、抢修等各类故障的处理工作。十一、值班人员要确保与各级机房的正常公务联络,机房的值班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十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机房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第十条交接班制度交接班须按时执行,接班人不得迟到,交班人不得早退。接班人未到岗的情况下,交班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由部门领导做好交接班安排后方可下班。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半小时应打扫机房卫生,整理工具、仪表,做好交接班准备。交接班时责任明确。遵守“交清楚再接”的原则,在交班人将交班内容讲解清楚之后,接班人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确认内容由交班人负责,已确认内容由接班人负责,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双方均承担责任。交接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期间如果发生障碍或事故,不得进行交班,接班人要协同处理,至障碍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班。交接班时手续要清楚,保证交接班内容准确详实。交接班主要内容如下:交接班记录、故障记录、每日作业。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检查告警系统及供电负荷变化情况。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尚未处理完毕的问题。第四章安全制度第十一条技术安全制度一、一般规定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均为防火重地。严禁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明火,严禁吸烟,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加强用电管理,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电炉及除空调以外的电取暖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作业、卫生急救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各类值班、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检修流程。高空或带电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经常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定期对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维护流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保证安全优质播出、设备和网络安全,及时发现重大故障隐患和挽救重大事故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视其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技术安全制度中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二、机房安全措施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修方法。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和技术用房的消防设施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人员急救的基本知识。机房和技术用房及周围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物品,必须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尽量减少携带量,并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使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送回专用存放地点。在机房或技术用房及周围使用喷灯和进行气焊、电焊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后,按GY61-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在使用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的消防和安全器材、设备之后,应立即补充并放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机房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房应从总配电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2)机房工艺用电与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应分路使用,并确保不间断供电(可采用双路供电,并配置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3)机房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5%~-10%范围时,应增设电源稳压装置。设备运行和检测期间,不得中断机房或技术用房的照明,其它时间也应经当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中断,并在指定时间前恢复。机房或技术用房需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前端机房的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2)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3)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系统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距离沿建筑物引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4)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或采用穿金属管敷设。双屏蔽电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5)设置在天线附近的天线放大器,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管敷设,严禁架空明敷。6)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三、光缆传输干线安全措施在架设和维护架空线路、进行电气操作和电力设备附近作业时,应遵守GY63-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起重等作业时应遵守GY61-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光缆维护作业时应符合下列施工规定:1)光缆敷设前,应使用光时域反射计或光源、光功率计检查光纤有无断点,衰耗值是否符合要求;2)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及其它障碍物;3)布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4)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技术处理,牵引力应施加于加强芯上,并不得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5)架空光缆的接头处应预留一定长度。架空光缆与电力线路两者交越时,必须采取交叉安全保护措施;6)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人工逐个孔井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7)在桥上敷设光缆时,中间应采用人工或牵引机辅助牵引。光缆在线缆槽内布放不宜过紧,在桥身伸缩接口处应做3~5个“S”弯,每处宜余留;8)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须用钢管穿管保护;当穿越铁路桥面时,应外加金属管保护。光缆经过垂直走道时,应绑扎在支持物上。4、进行光缆干线维护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光缆金属加强件应与光缆接续盒接地柱相连,并可靠接地。野外光端机外壳均应就近可靠接地;2)光缆金属加强件与机房设备和地线应可靠隔离,防止引起雷击或搭电事故;3)进入人孔井内作业前,应先打开井盖,排除有害气体,方可下井工作;4)在道路人孔井内作业时,应用护拦围住井口并放置安全标示牌,夜间应有安全指示灯;5)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光纤熔接操作时应配戴护目镜,光纤断头应放入专用收集盒并妥善处理;6)禁止人眼直接观察携带光信号的光纤接头,避免人眼视网膜灼伤甚至失明;7)禁止喷灯、发电机等设备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四、电缆分配网安全措施1、电缆分配网技术人员必须熟悉网络所有设备、器件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检修方法。2、安装和维护线路供电器及接通供电电源,必须确认电压正常,注意安全操作。3、市区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郊区旷野的架空电缆线路在分支杆、引上杆、终端杆、角深大于1m的角杆、安装放大器的电杆应有防雷接地措施,电缆线路每隔5~10根电杆处,均应将电缆吊线接地。4、向系统设备及用户设备提供电源的室外电力线路,自室外引入建筑物时采取的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国家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5、电缆进入建筑物时,在靠近电缆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将电缆的外导体屏蔽层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架空电缆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增设避雷器,并应将电缆外导体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2)进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引入处应与接地装置相连;3)电缆直接埋地引入时,应在引入端将电缆的外导体屏蔽层与接地装置相连。6、系统内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7、不得直接在两建筑物屋顶之间架设电缆,应将电缆沿墙降至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妨碍车辆的通行;其吊线应作接地处理。8、分配网络的各种器件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并提供防触电、防伤害的人身保护和防火保护,架空吊线程式应不小于7/规格;地面安装必须有落地防水箱保护;人孔井内一般不安装器件,确要安装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9、分配网络的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1)放大器、供电器的外壳、吊线均应就近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当地对接地防雷保护的电气要求;2)线路供电器的市电输入端的相线和零线,对地均应接入压敏电阻,压敏电阻应适用于交流220V工作电压;3)重雷区架空引入线在建筑物的外墙上终结时,应通过接地盒在户外将电缆的外导体屏蔽层可靠接地。用户引入线的户外连接经接地盒连至建筑物内分配器、分支器直至系统输出口;4)在维护过程中,应测量所有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当达不到要求时,应在接地极(接地体)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的长效降阻剂。10、放大器的供电应采用芯线馈电方式。当供给供电器的电力线路与电缆同杆架设时,供电线材应采用绝缘导线,并应架设在电缆的上方。11、必须经常检查线路与杆路的下列安全事项:1)电杆是否损坏或倾斜,拉线是否牢固可靠;2)吊线和固定件是否生锈、松动;3)吊线及电缆是否松弛下垂,是否低于安全行车高度,挂钩是否脱落,与其它线路的间距是否符合规定,交叉保护是否有效;4)安装的器件是否牢固,接插件是否接触良好,避雷器件是否完好。12、野外维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和电工鞋,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在道路口作业时,应放置安全标示牌。夜间作业须有安全指示灯。13、维修用的发电机等设备要有专人看管,使用时远离火源。14、进行起重等作业时应遵守GY61-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信息安全制度按照国家和行业信息安全要求,合理划分各播出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按照相应等级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评估和整改。结合信息系统等级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策略,制定网络维护及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操作规范,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结合本单位网络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网间物理隔离;组合使用路由器、网关、防火墙和安全隔离网闸等设备的功能特性,进行网络边界安全防护;采用多重、异构杀毒引擎对跨信息系统的输入文件进行检测;合理设置用户权限,防止非授权访问;封闭不必要的外部数据接入端口;限制用户安装非法软件;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部署补丁管理系统,及时进行操作系统更新。应根据系统中各类数据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数据加密、数据备份、访问控制等措施。应对网络流量、用户行为、主机和网络设备的运行状况等进行监测,及时处置异态报警。第十三条消防安全制度工作人员应懂得防火知识,掌握灭火常识,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责任;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更换,保证状态完好。机房专用消防系统如需要代维,代维单位应选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消防维护公司。消防系统的检查维护是一项长期延续的工作,机房人员应按要求和规程做好检查,同时做好记录,为今后的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消防系统的检查维护主要分为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高压软管、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幢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对消除火灾隐患和灭火有功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第五章重要保障制度第十四条重点时段、重要播出保障重点时段指总局临时指定的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每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及各省上星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时段。重点时段要求机房技术支持人员在岗。全国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地方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重要播出期前,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做好动员部署,安全防范和技术准备。分管领导必须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网络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证主备设备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状态,确保安全。确保处理故障所需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工具数量充足,状况完好,便于应急抢修使用。提前协调电力供应、通信联络、设备生产商等相关单位、部门为保障播出提供支持。重要播出期间,启动重要播出期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应当现场指挥。重要播出期间,对一线值班人员和维护力量要妥善安排,加强技术力量和设备巡视,及时处理异常状态,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各级负责安全播出的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本部门安全播出出现重大异常情况,要赶赴现场组织指挥调度。无人值守的机房要安排人员巡视、监视和监听设备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室外设备的巡视,制止可能危及设备正常运行的意外事件。重要播出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得进行例行检修或者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施工;因排除故障等特殊情况必须检修并可能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传)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要播出期间,一旦发生停播及其它播出事故,应立即将事故起止时间、事故分类、事故起因和责任人员姓名报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每天执行零报告制度。重要播出期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向相应的指挥中心报告安全播出情况。第六章应急保障预案制度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原则为增强有线广播电视播出系统防范干扰破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省及各级分公司需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在省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公司根据总局对应急保障的要求,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响应及处置。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和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部门的应急保障等级,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各责任部门随时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各安全播出主管部门、运维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对相关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切实担负起领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既要职责分明,又要团结协作,坚决杜绝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各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技术手段,先抢通,后修复、处置,尽快恢复信号的正常传输,缩短信号阻断时间。同时,要及时逐级上报处置情况。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市、县分公司成立领导小组针对技术系统的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省公司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附件一)制订本单位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供配电故障应急预案、播出重要环节故障应急预案以及非法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第十七条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应急保障预案适用于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网络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的启动突发事件的处置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播出事故/事件以及威胁安全播出的事故/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重点时段启动本预案。按照总局、省局、省公司有关要求,适时启动本预案。在国家、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进入应急状态时,启动本预案。各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均应服从省公司和市、县分公司网络安全指挥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第七章请示报告制度第十九条:请示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遇到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各项工作要求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确保上级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对于请示的事项,必须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需将办理情况向上级领导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重大事件/事故报省公司、一般事故报分公司。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界定和报告流程详见附件二《关于重大事件/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发生重大事件/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汇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对事件/事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件或事故危害扩大,或影响事故处理的,或导致不能正确判定事故性质的,按照责任事故处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期间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供配电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安全播出供配电系统的定义安全播出供配电系统,是指承担安全播出任务单位行政区域内,由供电部门的区域变电站的供电电源电缆进入用电单位高压配电室的高压开关柜电缆头进线接线端子起,到所有安全播出用电设备及相关用电设备进线端止的整个电路。包括:高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箱(柜)、安全播出用电设备,与安全播出相关的照明设备、空调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设备,连接各种设备的母线、电缆、电线,以及所有控制设备和二次控制线路。第二十一条安全播出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是保证承担安全播出任务,实现安全播出目标的重要技术设施。为了做好安全播出供配电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保证对安全播出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不间断供电,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播出用电有关的供配电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应急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事项。第二十二条安全播出供配电系统的用电负荷及等级凡是承担安全播出任务的用电设备,与安全播出相关的照明设备、空调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设备,均属于安全播出用电负荷。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中断供电将会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用电负荷,为一级用电负荷。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用电设备能否安全运行,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民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国家要求要确保安全播出不间断。因此,安全播出用电负荷属于一级用电负荷中的特殊用电负荷。第二十三条安全播出供配电系统的电压、供电质量和接地方式安全播出供配电系统得外电源供电电压大多数为10KV,有少数单位采用35KV或110KV高压供电;低压用电负荷均采用220/380V电源供电。供电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电能质量标准。低压供配电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S系统(三相五线制系统)。第二十四条网络机房供配电系统的配置要求根据覆盖用户规模,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保障等级越高,对有线广播电视网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有条件的有线广播电视网运营单位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第二十五条前端分级济南、青岛或覆盖用户规模在100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在10万户以上,100万户以下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不足10万户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一、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二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宜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与其它负荷供电分离的独立低压回路;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二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一级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UPS供电回路。第二十六条分前端分级覆盖用户8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不足8万户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二级保障要求;一、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1、二级分前端机房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2、一级分前端应接入两路外电。二、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2、二级分前端机房播出负荷应采用独立的低压回路供电;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1小时以上;3、一级分前端应设两个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1小时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第二十七条技术保障措施播出供配电系统及设备配置应能在保证播出的情况下可进行停电检修。在供配电系统中,应消除单节点故障隐患。存在单节点情况的,要尽快整改。(整改期间要落实故障隐患的应急措施;单节点是指单一故障点造成供配电系统停电事故情况)合理设置分级保护开关,避免越级跳闸。三相电负荷要平衡分配。重要播出设备、设施应由配电柜专路、专线供电。关键的公用播出设备、停电再启需要长时间自检的重要播出设备应选用双供电模块或配置专用UPS。第二十八条机构和职责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电力是确保安全播出的重要保障。各级单位对供配电系统安全供电工作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理顺关系,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日常维护保障,确保安全供电。各级单位应设有负责本辖区安全播出用电的供配电系统维护保障监管工作的管理部门。各级单位应设有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保障工作的供电维护保障部门(或委托外单位的供电维保专业部门负责)。要配备足够的专业维护保障人员专职负责,并要持有相应电工证上岗。在重要播出保障期间,安排电工上岗值班。各单位或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避免维护保障工作的交叉和断层。要建立供电维护保障的岗位责任制。要以播出机房供电为重点维护保障区域,明确播出单位内电力系统的维护保障责任区。供电维护保障部门与播出部门分设的,要建立维护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要保证落实足够财力,保障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工作。第二十九条运行维护管理各单位要完善本单位的供配电系统常规值班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工作流程、巡机巡线、交接班、值班日志、值班检修和故障事故记录、事故报告等制度。部门负责人应逐日审阅值班日志和记录,重要问题随时解决。各项操作都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建立配电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停电检修申请制度,确保安全操作。机房配电设备、线路的改造,应服从供电维护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应程序。建立供配电设备定期检修、测试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维护记录;设备维修单;用料登记表。建立UPS日常维护检修规程。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项目。要进行UPS电源定期维护放电、蓄电池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新UPS电池,确保UPS不间断有效工作。建立供配电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及播出机房管理规定。做好有关技术图纸与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供配电室挂:电气设备一次系统模拟图板;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板;电力设施巡视检查路线图;用电负荷运行状况曲线图、表等。机房挂: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供电线路和设备接线图;应急处理操作流程图。遇有涉及电力系统改造和供电要害部位的重大维修调试等情况,要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安全操作和保障,向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才实施。施工时有技术主管在现场监护。重要播出保障期前,全面开展供配电系统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定期供配电系统功能的测试和试验制度,确保各种主备用电力设备,切换开关等在规定参数上工作稳定可靠,确保运行安全,保障有力。各单位要保持与当地外电供电部门密切联系,保障外电安全供电。第三十条应急管理建立紧急情况下安全播出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协调供配电系统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反应快速、信息畅通,把不安全的影响减少到最低。设置在特殊情况下应急播出的应急供电系统。对发电系统、UPS等应急供电设备定期进行启动带载等功能试验。要有发电机设备油机连续运行的供油保障措施。制定发电系统、UPS等应急设备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补充修订工作。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供配电应急预案。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区域性供电系统瘫痪等各种极端情况,以及外电停电、电力设备突发故障等各种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应对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使用的图纸资料准备,确保齐全、与实际配置和操作相符。第三十一条培训管理建立供配电系统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供配电业务培训和考核,包括应急处理范围、措施及操作。运行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均要熟悉掌握机房的内配电设备、设施的各项应急操作;应急操作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简明操作提示。第三十二条安全播出用电管理电力设备陈旧老化应及时更新改造,确保用电安全。电力设备配置及电力布线要符合相关电力设计规范。供配电设备和电路安装完成后,要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移交,才正常投入使用,确保用电安全。供配电系统要按照规范安装防雷、接地系统,保证用电安全,避免雷电击毁设备的危险。建立供配电机房和播出机房消防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安全防火设施。电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GY63-89《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三十三条奖惩管理对于供配电系统维护保障管理工作优秀、能及时有效排除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播出供配电隐患的单位,视情况给予表扬。对于供配电系统维护保障管理工作问题较多,没有及时排除重大安全播出供配电隐患、事故的单位,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九章维护检修制度第三十四条维护检修一、维护检修工作是保证有线网络安全优质播出的重要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二、维护检修工作应尽量安排在总局规定的检修时段或节目传输空闲时段进行,确保不影响信号的传输。三、遇到重要节目和重要播出时要提前数天进行一次重点检修,重大项目的检修必须在重要节目播出前一周结束。四、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修维护计划中要求的时间、内容认真执行周检维护、月检维护、季检维护和年检维护工作。五、维护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检修前要认真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检修中精力要集中,操作要稳妥,严防损坏设备和其它器材,杜绝出现人为事故。六、在维护检修中不得随意更改线路、更换设备及改变机器工作状态。若需改动线路和设备应报部门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防止差错产生。线路、设备改动完成后,除详细记入检修维护记录外,还要及时更改图纸,使图物相符。八、维护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试机,应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因交代不清造成的事故,由维护检修人员负责。九、对违反维护检修制度并造成停播、劣播等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十、维护检修记录应记录详实,装订成册,保存一年以上。第三十五条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维护检修应按周、月、季、年对设备进行维护,原则上每周二下午进行,特殊情况可增加或顺延。一、周维护内容:1、清洁机架内外、设备面板和监视器、显示器屏幕。2、检查各切换开关功能键、监测报警系统的功能及各设备指示状态。3、检查各信号源的视音频幅度、卫星接收机场强指示。4、检查各传输系统设备运行状态;按实际要求测试并调整各频道输出信号指标。5、检查各类播出软件的运行情况。6、检查各类设备及连线的工作状况和标识。7、检查机房供配电系统。检查各设备虑网、机架排风设施。8、检查机房各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及其它安全设施;检查机房空调和照明设备。9、检查各类网络设备的CPU利用率和端口利用率。10、检查各类网管系统的运行状态和系统日志文件。11、检查备品、备件及工具的完好情况。二、月维护内容1、周维护的所有相关内容。2、检查各机架设备连接线有无松动和脱落。3、检查卫星接收天线的加固情况。4、检查各光设备的工作状态。5、测试系统输出指标。6、检查各系统服务器的运行状态。7、备份各系统的配置参数和运行数据。重要数据的备份尽量采用异地备份的方式。三、季维护内容1、周、月维护的所有相关内容。2、清洁机房空调的过滤网,检查空调运行情况,必要时补充制冷剂。3、按需要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维护;并做好记录。4、对接收的卫星天线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四、年维护内容1、周、月、季维护的所有相关内容。2、清洁各设备、机架排风设施。3、检查调整信号源和设备测试口的性能指标。4、检查优化各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5、每年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和维护(雷雨季节前完成)。第十章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技术档案的管理技术档案的管理是实现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技术档案资料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资料的登记和借阅制度。按规定划分技术档案的密级。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修改,做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原随机的技术资料应随机转移,使用过程中建立的资料,可择其重要性予以复制,一并列出清单,随机转移。各类报表、定期测试记录、质量分析报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等,均应按季分月整理成册,集中存放,专人保管,保存期至少五年。过期技术档案资料经当地维护管理部门批准后销毁。第三十七条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系统的设计文档,竣工资料,验收测试记录,验收文件和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各种操作维护手册、人机命令手册。设备、仪表使用说明书、履历表和固定资产卡。设备系统软件源程序文件。机房内布线系统图(或表)。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包括维护规程、规程实施细则。应急处理方案。设备维护检修记录。值班、交接班日志。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软件修改记录表。各种设备配置清单。(12)系统维护技术人员通讯录。第十一章设备及线路巡检制度第三十八条巡检人员设备及线路巡检人员为值班人员、技术维护人员,其它人员由负责部门根据需要安排参与巡检。第三十九条日常设备巡检工作:一、巡检内容电源、UPS:检查机房供电状况,UPS工作情况、指示状态。机房环境:检查机房空调工作状态,机房温度、湿度,防鼠措施。网络设备:检查机房各监视器、显示屏是否正常显示;各种网管系统有无报警;有线电视前端设备及其他传输交换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是否工作正常。网络通道:检查内外网络通道状态,包括公司内部局域网、公司与INTERNET、公司至各合作单位的网络通道状态。电话通道:检查电话系统通信及手机通信是否畅通。二、巡检周期及时间值班人员每1小时巡检一次,技术维护人员定期巡检。外围环境不稳定(如装饰改建、供电异常)、气候异常(雷雨、大雪)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巡检次数,以确保安全传输。巡回检查的时间为整点巡检,误差不得超过±10分钟。对巡检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第四十条日常线路巡检工作:一、巡检准备与方法每日巡查主干线线路,重要时段及重要播出保障期应多次巡查;主干线以外线路,定期巡查。按规定巡检路线、巡检点进行巡检,并在规定的地方挂巡检牌,巡检牌应标明巡检日期及巡检人姓名。巡检线路按节点有序进行,善始善终。巡检工作应有规划地逐步进行,连线成面,无死角免遗漏。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工具,遇到简单又方便处理的故障应立即处理。处理故障时需要停断信号将会影响局部或全局传输的,必须上报。处理故障时,巡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应做到耐心细致、全面周到,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现场不方便处理的,在巡检结束后组织材料和人员力量处理或上报。认真填写《线路日常巡检记录》维护情况,并整理归档。二、架空线路巡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架空线路的垂度是否过大;检查挂钩有无损坏或脱落;检查标志牌和宣传牌有无丢失、损坏等情况;检查光缆熔接盒的入出缆有无受牵拉,固定是否牢靠;检查余留光缆捆扎是否牢固;检查线路的防雷设施是否完好;察看线路附近有无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施工迹象;检查光缆与其它线路的间距情况;检查吊线与电力、通信线路交越处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无树枝杆缠磨干线。有无外单位乱拉,乱挂线现象。三、管道及直埋线路巡查的主要内容:检查孔井有无破损或井盖丢失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孔井内熔接盒入出光缆是否受牵拉,防水性能有无变化;清除孔井内的杂物;察看管道及直埋线路上有无笨重物品或垃圾堆放;察看管道及直埋线路上有无腐蚀性液体或废水排放。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章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安全播出: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其中节目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整并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指承载广播电视节目的电、光信号不间断、高质量;技术安全指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安全播出事件:指发生了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事件,如:人为侵扰、破坏事件,重大灾害事件,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设备损坏事件,及总局临时界定的其它事件。停播事故: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或传输节目中断、错播或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者,均为停播。播出信号质量严重损伤,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因信号、传输等原因造成信号质量严重受损,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时,计入停播。停播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技术系统:指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系统及其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光电缆所在杆路、管道等)。紧急状态:指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安全播出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播出或者消除外部威胁对安全播出的影响时的状态。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三月附件一:省网络公司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的安全传输,特别是“CCTV-1”和“省卫视”广播电视信号的绝对安全,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和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省广电网络公司现制定以下应急预案。CCTV一1和省卫视节目传输预案若传输中央电视台信号的卫星通道被“法轮功”非法电视信号攻击,使得CCTV-1电视信号受到严重干扰时,为保证CCTV-1和省卫视信号能够正常传输,将立即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1、山东卫视卫星通道的信号暂停,将省网络公司送给山东卫视的CCTV-1信号作为信号源(该信号是省网络公司接收的由国家光缆干线网传输来的),利用山东卫视的卫星通道代转CCTV-1信号并向全国发送。2、通过省原光缆干线网和新建的干线环网同时向全省传送CCTV-1和山东卫视的信号。3、山东卫视代转CCTV-1期间,山东卫视信号用齐鲁频道的通道向全省传送,齐鲁频道信号暂停传输。4、针对以上山东卫视代转“CCTV-1”的传输预案,山东卫视传送的CCTV-1视频、音频信号都是主备两路,播控中心可根据情况灵活切换。5、省网络公司传输机房的缆线都已做好标牌,备线备缆和备用设备均已储备到位,若设备出现故障,可及时更换处理。6、省网络公司传输机房24小时值班,值班员密切注意信号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排除,保证CCTV-1和省卫视信号的正常传输。二、传输设备故障应急抢修预案1、机房干线传输设备发生故障的处置1)、当值班员通过监视下传和回传信号、省运维中心设备运行状态及网管显示告警情况及时发现干线传输出现异常情况或分公司机房反应接收信号出现误码或中断时,立即与分公司机房人员配合将信号切至备份系统,缩短信号出现误码或中断的时间。2)、及时向运维中心领导汇报信号出现误码或中断的情况,并尽早判断出故障发生的原因,确定出现故障的传输设备。由运维中心领导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运维中心领导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向省局有关部门汇报。3)、协调对故障设备进行调整更换,及时排除故障。a:若是省公司传输机房的传输设备出现故障,机房值班员应立即用备份设备进行更换,把故障排除。如果省公司机房机房没有备份设备,就要及时联系厂家,厂家在当地的协调其将设备送到省公司,以及时更换:厂家不在当地的,就要想办法通过其它传输途径或甩开故障设备的方法将信号进行传输并督促厂家尽快发货,以尽早排除故障。b:若是某分公司机房的传输设备出现故障时,如果分公司机房有相同的此进备,就协调分公司先将设备进行更换,保证信号正常传输,之后省公司尽快给分公司发备份设备过去。如果分公司机房没有此设备,省公司尽快派人员到当地更换设备,将故障排除。2、增值业务设备发生故障的处置1)、通过网管监控及时发现增值业务的异常时,或分公司机房反应及业务客户反应发现增值业务运行异常情况时,值班员应立即主动与分公司和用户技术人员联系,通过观察设备告警状态、用户反应的故障现象,进行故障排查以及早确定故障设备。2)、及时向运维中心领导和市场部汇报,说明发生故障情况。若故障设备不是我方提供的,就与客户讲明情况,由客户自行处理。3)、排查出现故障的设备为我方提供时,传输科科长与工程科科长协调落实,通知就近维护站长携带备份设备赶赴现场,进行设备更换。省公司机房值班员与维护站长保持联系,配合保证设备更换及线缆连接顺利进行,及早解决问题,恢复客户正常业务通道。4)、若分公司无备份设备时,传输科科长向运维中心领导汇报后,根据情况协调省公司应急车辆并安排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及早更换设备,排除故障。机房干线传输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值班人员发现问题立即与分公司机房人员配合将信号切换至备份系统向传输科长汇报协调对故障设备进行调整更换解决问题传输科长向运维中心领导汇报运维中心领导向分管领导汇报运维中心领导向省公司主要领导汇报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增值业务设备故障处置流程值班人员发现问题与分公司、用户技术人员联系确定故障设备向传输科长汇报通知就近维护站长携带备份设备赶赴现场向传输科长汇报传输科长与工程科长协调落实跟踪配合市场部与用户沟通协调传输科长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公司应急车辆、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解决问题三、光缆线路故障应急抢修预案1、光缆线路发生一般性故障的处置当巡线员发现光缆杆路有严重异常情况时(如大面积倒杆、断杆及影响光缆线路安全的情况),及时向维护站长汇报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防止线路损伤进一步加重。站长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损伤情况同时向省公司运维部汇报,并及时组织抢修。如当时无法抢修,应留下人员保护好现场,运维部协调好所在地分公司组织抢修工作,及时修复好光缆线路。2、光缆线路中断故障的处置1)、当光缆线路发生阻断故障时,机房值班员应及时发现并判断出光缆线路阻断的位置,并立刻联系相关分公司机房了解情况或在机房测试线路情况后,报告运维中心领导,并通知工程科,说明阻断事故发生的情况。2)、工程科负贵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刻通知相关维护站站长,安排人员查找线路阻断的具体地点,并弄清事故原因,然后安排和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抢修的准备工作。3)、如果线路故障由所在地分公司负责事故的抢修,所在当地的维护站应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维护站长及时向工程科汇报抢修进展情况,直到光缆线路抢修工作完毕。4)、如当地分公司无法组织抢修工作,工程科应安排本部门人员负责抢修工作,及时准备抢修器材,协调抢险车辆,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参加抢修工作。5)、在每次施工抢修结束后,由工程科抢修的现场组织者或所在地维护站站长写出抢修报告。(四)抢修流程图(1)一般事故处置流程巡线员、测试人员发现重大故障隐患维护站站长现场抢修工程科科长当地分公司报告报告协调(2)光缆线路中断故障处理流程图值班员发现线路故障工程科科长专人当地抢修维护站抢修线路抢修线路上报事故报告上报事故报告通知协调不能能汇报通知四、省公司安全传输指挥部为确保安全传输指挥畅通,省公司成立了安全传输指挥部。附件二:《关于重大事件/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一、重大事件/事故的界定(一)重大事件的界定1、破坏和侵扰事件(1)在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针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的各种恶意干扰、插播、攻击事件(含未遂事件)。(2)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事件。2、技术安全事件(1)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含本单位雇用人员);(2)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造成设备、器材仪器等严重损坏,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件;(3)广播电视播出设施发生火灾,造成建筑物及设施损毁的事件(4)雷击造成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事件。3、重大灾害事件:指已危及广播电视播出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灾害事件。(二)重大事故的界定附表一中界定的事故以及在重点时段发生的任何停播事故。其中重点时段指总局临时指定的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每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及各省上星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时段。二、事件、事故记录范围1.安全播出重大事件、重点时段和重要保证期发生的事故全部记录,事故起因、事故性质和故障环节分类见附件二的表一至表四。2.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主备站、主备系统、主备设备切换造成的视频信号瞬间闪断,小于等于5秒(音频信号小于等于8秒)暂不记录,大于5秒(音频信号大于8秒)按实际停播时长记入停播(以监测中心记录数据为准);如十分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闪断,停播时长累计后记入停播,但事故次数为1次。3.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共用转发器的地球站提升功率造成的停播,5秒以内暂不记录,大于5秒按实际停播时长记入停播。4.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传输流程,上游播出单位发生的事故,下游播出单位不用重复记录。5.对于上、下游播出单位之间因传输信号中断造成的停播,在下游播出单位有备用传输通路的情况下,切换时长小于等于20秒,记上游播出单位停播,切换时长大于20秒,记下游播出单位停播。6.为便于对付费节目的管理,如果集成平台节目停播,有明确事故单位的记录该事故单位停播;无法明确事故单位的,暂时记录隶属的集成平台事故,由该平台调查清楚后更正有关信息。7.经总局或省局批准的试播期发生的停播事故暂不记录。表一:重大事故界定播出传输系统停播时长上报单位重要保证期非重要保证期前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30秒(中一、省一)≥10分钟(中一、省一)省公司≥10分钟/其它节目≥30分钟/其它节目省公司其它地市≥3分钟(中一、省一)≥30分钟(中一、省一)省公司≥30分钟/其它节目≥1小时/其它节目省公司县级≥30分钟(中一、省一)≥2小时(中一、省一)省公司≥1小时/其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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