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

2021-05-21 2页 doc 22KB 27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is_601737

暂无简介

举报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第1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我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等支付结算方式,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2.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填制、转账和托管的管理和控制。4.指定专人定期检查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编制银行对账单,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果调整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5.银行账户仅用于结算部门的业务收支。严禁将账户借给外国单位或个人。严禁外国单位或个人...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
银行账户及实施细则三篇第1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我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等支付结算方式,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2.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填制、转账和托管的管理和控制。4.指定专人定期检查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编制银行对账单,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果调整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5.银行账户仅用于结算部门的业务收支。严禁将账户借给外国单位或个人。严禁外国单位或个人代其收取现金。6.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章的使用由一人管理,不得由一人管理。财务印章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和个人印章由出纳保管,相互制约,确保安全。七名出纳从银行买回空白支票,先按支票登记簿上的编号顺序,然后启用,未使用的空白支票要当天存入保险柜,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里。8.出纳员必须随时了解银行存款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9.出纳员签发的支票必须有会计认可的支票证明。支票必须填写签发日期。为了方便结算,可以提前打开结算周期,但不能延长、目的、金额。支票签发后,收款人将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名,然后出纳将签名支票交给会计审核。加盖银行印鉴后,有效支票将通过上述.10的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移交给收款人。出纳员将及时清理支票薄。支票收款人必须在一周内报告账单或退回未使用的支票。出纳员将不时从银行返回对账单进行对账。如果我账户的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不一致,出纳负责配合银行职员查找并核对,直至一致。每月8日前,出纳应打印一式三份的银行对帐表,并与对账单一起提交主管会计审核。经审核后,出纳应在银行对账表上盖章。出纳应保留一份经审查并加盖公章的银行对账表,以备日后参考,并向银行发送两份。每月10日前,由银行盖章的银行对账单收据应提交给主管会计,主管会计应每月将其与对账单放在一起,并在年底装订成册。在第十二个月,银行没有到达账户,而下一个月必须进行核对和核实,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这时,错误的作废支票应附在正确的支票上,会计应在记账凭证的备注栏中记下作废支票的种类和编号。如果业务已经入账,对方单位或银行应退回错误的作废支票,重新开出正确的支票,并将错误的作废支票附在背面。会计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记账,用红字核销原支票金额,用蓝字记录重开的支票金额;登记存款日记账时,出纳还会用红笔核销原支票金额,用蓝笔记录重新开出的支票金额,并登记支票号码。如果没有收到写错并作废的支票,就不能重新开支票。如果用电脑代替人工记账,出纳员仍然必须建立一个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须及时登记,余额必须每天结算。每日余额必须按月结算,账户必须一致。出纳在登记银行账户时,应登记支票类型和支票号码,摘要应注明收款人或付款人,不能用目的或支票类型代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银行账户出售或贷款。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依法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能够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使用、检查和监督的变更和撤销。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它负责监测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等法律手段,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进行监控和管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审批制度:(一)基本账户;(二)临时存款账户(为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而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证券投资人民币专用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为经批准的银行结算账户。第六条本办法中的《开户登记证》均变更为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允许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经批准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是经批准的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立基本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为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时,分别签发基本账户开立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立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立许可证(附件1)。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放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1)《开户许可证》;(2)开户许可证编号;(3)开户批准号;(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账户管理专用章;(五)批准日期;(六)存款人姓名。(七)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姓名;(八)开户银行名称;(九)账户性质。(10)账号。极限。除上述事项外,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还应记录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本办法第八条和本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存款人营业执照和其他开业文件中记载的住所。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九条存款人应当以真实姓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行负责审核存款人开户申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核银行提交的经批准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的合规性和存款人开立基本账户的唯一性。第十条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在境内从事业务活动,或者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并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第十一条单位存款人因增资和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该账户的使用和注销,以登记验资时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为准。可以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第十二条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居住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如果他不在其他地方从事临时活动,他只能在他临时活动的地方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安装单位的企业同时在不同地点承接多个工程的,可以根据建筑安装开立不超过工程合同数量的临时存款账户。第十三条《办法》第十七条所称税务登记证,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税务登记证,申请开立基本账户时不能出具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证或税务登记存款人。使用存款账户。第十四条存款人只能使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同一凭证开立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出具证明,不得出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第十五条自然人可以凭《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凭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可以发给户口簿或者护照。(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军队(武警)退休干部和现役军人,可以发给退休干部荣誉证书、军官退休证书、文职干部退休证书或军校学员证书。(三)居住在中国境内外的中国籍华侨可以签发中国护照。(四)在中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外国边境居民,可签发东道国签发的边境居民出入境许可证。(五)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证。第十六条《办法》(附件二)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所称”未开立基本账户证明”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一)账户管理系统已在注册地运行,但账户管理系统未在运行地运行;(二)账户管理系统已在营业地运行,但账户管理系统未在注册地运行;(三)注册地和营业地均不经营账户管理系统。第十七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印鉴应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如果存款人是个人,保留签名应为个人签名或盖章。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法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存款人出具的开户证明中记载的存款人姓名与预留银行签章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一致,但下列情况除外(1)因登记验资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中注明的名称。预留银行签章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人姓名。(二)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依法可以缩写的,账户名称应当与其一致;(二)无企业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留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为“个体户”字样加上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签名或盖章。第十九条存款人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注册验资或者增资验资,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归还资金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如不能出具证明,则在有效期届满后退还账户。第二十条《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填写开户申请表”,是指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款人组织机构代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如实填写《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应填写《关联企业》(附件4)。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存款人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附件5),并签名。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存款人开立基本账户后,应当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将初始密码转交给存款人。存款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使用密码查询其已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开户银行与存款人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内容,可以在开户申请书中载明,也可以由开户银行与存款人另行约定。它开了一个银行结算账户。第二十三条存款人符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当按照《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时,应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延期申请书》(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通过开户银行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符合延期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延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核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不予批准延期申请,存款人应及时办理临时存款账户注销手续。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正式开业日期”,具体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对经批准银行结算账户的“正式开业日期”。对于非核准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户日期”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第二十六条存款人在同一银行经营机构注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可以办理支付业务。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四十一条所称“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的金额每笔超过5万元”的情形。第二十八条《办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银行应当按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认真审核支付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是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支付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对于《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存款人应对其提供的收付基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银行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保留一份收付基础的复印件。第二十九条个人向开户银行提交以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一个或多个背书人为单位的0+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按照《办法》第四十一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开户银行出具以最后一个背书人为单位、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凭证。极限。第三十条《办法》第四十四条所称规定期限,是指银行与存款人约定的期限。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注销。《办法》第四十六条所称“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是指存款人在申请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应填写“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附件七)。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增加个人签名。第三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变更经批准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提交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将批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并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不予批准变更申请。第三十三条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原因注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注销普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账户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账户注销。第三十四条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原因,需要在提取基本账户后重新开立基本账户的,应当在提取原基本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存款人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时,除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清单》(附件8)。第三十五条存款人申请注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填写《银行结算账户注销申请书》(附件9)。申请注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申请注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增加个人签名。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准银行结算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第三十六条《销户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所称的“开户登记证”在收到存款人销户申请后的返还,是指撤销对第三十八条的批准。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延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注销、开户许可证发放(更换)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直接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注销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通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办理注销手续。逾期销户视为自愿销户,未转账资金纳入长期未结清未支取账户管理。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系统+城市清算系统的连接,实现相关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比对,并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监控和调查。第四十一条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为银行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是账户管理系统的基本数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代码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银行应按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报告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完善开户许可证打印、保管、领用、发放、收缴销毁制度。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第四十三条开户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时,存款人应当填写《开户许可证补(换)发申请表》(附件10),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本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书面申请、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四十四条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印鉴或者财务专用章的,应当向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印鉴或者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预留印鉴或者财务专用章原件的银行出具原件印鉴卡、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司法部门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存款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委托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第四十五条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名,可以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当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办理的,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的身份证件。不能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件的书面申请。第四十六条存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密码。存款人收到银行发送的初始密码后,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或基本账户银行办理密码变更手续。存款人如遗失密码,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申请,凭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开户许可证重新设置密码。第六章补充规定第四十七条本细则所称各类申请,银行可根据本细则所附的申请表,结合银行需要印制,但必须包括本细则所附申请表所列项目。第四十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身份证件,是指符合《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订。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XXXX1月31日起施行。附件1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一)正开户许可证批准号编号0000-0000000存款账户。账号核实后,(存款人姓名)符合投产条件,允许开户银行的基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的发证机关(盖章)注意事项(2)背面1、本证明是证明经批准的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由存款人持有。2、存款人和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使用本凭证。申请补充3、存款人的银行应妥善保管此证明。如本证书遗失、损坏,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交易所)签发,并承担因本证书遗失、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本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严禁涂改、伪造、涂改和未经授权的印刷。附件1开户许可证(专用存款账户)(一)正开户许可证批准号编号0000-0000000经审查,(存款人姓名)符合开户条件,允许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发证机关(盖章)应注意的事项(2)背面1、本证明是证明已批准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应存款持有。2、存款人和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使用本凭证。、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凭证。如本证书遗失、损坏,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交易所)签发,并承担因本证书遗失、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本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严禁涂改、伪造、涂改和未经授权的印刷。附件1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一)正开户许可证批准号编号0000-0000000经审查,(存款人姓名)符合开户条件,允许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的账号有效期至年月日(盖章),发证机关为年月日(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2、存款人和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使用本凭证。、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凭证。如本证书丢失、损坏,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申请赔偿(补发),并承担因本证书丢失、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本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严禁涂改、伪造、涂改和未经授权的印刷。附件2未签发基本账户证明编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存款人信息以下是存款人姓名、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生效日期。经调查,存款人未开立基本账户。特此证明。原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批准文号(签章)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支行)联系电话和传真联系地址填写说明1。本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给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2.此证书的复印件无效。总则1、为规范公司资本账户管理,确保公司资本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企业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上银行支付账户等。三、本系统所指的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特殊存款账户。四、公司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使用管理。Five、银行账户开户、注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向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报告。六、所有银行账户都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并专用于特殊账户。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7、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所有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都必须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的范围。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账户全称2银行账户全称3银行账户全称、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4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外债账户、资本账户等)5账户属性(指公司账户)6账户用途(指积分、收款、支付、其他等)。)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周期、账户关闭日期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9、财务部负责建立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信息、日常维护和管理。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确保及时全面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和清理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的数据记录。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11、银行账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是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领导。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按照制度,正确办理银行开户、变更、销户、年检手续和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和管理。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租赁、贷款和转账银行账户。十四、公司银行开户、变更、注销,银行开户/销户申请表必须填写并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留银行账户对应的印鉴、网银U盾(请详细遵循印鉴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的安全。16、公司银行账户的主要用途分类如下:1。基本存款账户是一个综合账户,可用于支付税款、提取现金、工资和日常业务费用等。一般账户用于计算各公司经营业务的收入和支出,特殊账户用于计算。专用基金账户用于核算公司的专用基金收支;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贷款、融资等。首都
/
本文档为【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