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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培训课件

2019-07-27 82页 ppt 4MB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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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倩

曾获得的荣誉颇多,优秀教师奖,优秀辅导奖,优秀班主任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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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培训课件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五编十九章241条第一编 总  则第二编 所有权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五编 占  有基本内容 物权法概述 物权变动 自物权(所有权) 物权种类用益物权 他物权担保物权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 物的特征 理解 1.有体性 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 2.可支配性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五编十九章241条第一编 总  则第二编 所有权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五编 占  有基本内容 物权法概述 物权变动 自物权(所有权) 物权种类用益物权 他物权担保物权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 物的特征 理解 1.有体性 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 2.可支配性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 3.非人格性 必须与人的身体相分离,若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则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商标B.空气C.镶在人嘴里的假牙D.放在地上的假牙【答案】D(二)物的分类 分类 要点 举例 1.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要求不同: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如:土地、房屋 2.主物与从物 (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 电视机与遥控器;汽车与备用轮胎;房间的钥匙等 3.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的,必须与原物分离。(1)天然孳息 如摘下的果实、生产的小动物。所有权: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所有权人,有用益物权人归用益物权人 (2)法定孳息 如利息、租金等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一)概念(了解)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类型★★★物权体系自物权——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用益物权他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法定)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含义 1.物权法定 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定 2.一物一权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内容相同的物权 3.公示公信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第二节 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类型 含义 具体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 根据原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买卖、赠与、互易等。一般情况下,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 继承或受遗赠: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需公示)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 法律文书/征收: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例题·单选题】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也无需登记【答案】B二、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典型: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例】1.张三把电脑卖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交付,合同有效,但李四不享有所有权。2.张三把房屋抵押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办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一)动产——交付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 2.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 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事先占有标的物+合同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借用或保管合同(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合同+到达第三人【例题•单选题——现实交付】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让丁把画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B.乙C.丙 D.丁【答案】A 【例题•单选题——简易交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A.8月7日    B.8月8日C.8月9日    D.8月15日【答案】C【例题•多选题——占有改定】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答案】BD 【例题•单选题——指示交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借给乙公司,后来甲公司将挖掘机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未作答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因为挖掘机没有交付给王某B.甲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不同意C.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购买D.王某,因为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答案】D(二)不动产——登记:登记簿效力优先于产权证 1.异议登记(不能阻却物权变动) (1)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了解)(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例题•多选题】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答案】BC 2.预告登记(可以阻却物权变动)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例题•多选题】开发商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商品房在建设当中,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来甲欲将该商品房抵押给丙银行借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丙,则甲、丙的抵押合同无效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丙,丙不能获得抵押权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答案】CD 四、相对无需公示的物权变动★★★1.合法建造、拆除:事实行为完成时;2.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政府征收:裁判文书、征收决定生效时;3.继承、受遗赠:继承、受遗赠开始时。因上述原因获得物权无需公示,但再处分,需要办理登记的,必须登记。 第三节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类型(一)国家所有权1.城市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2.未被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归国家所有。(略)(二)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注意:抵押财产的范围(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抵押,两种例外) (三)私人所有 (四)私人所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①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②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③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 成员权又称社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共有所有权是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指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用、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其中,全体所有人的公用部分主要由电梯、楼梯、走廊、庭院、管道、屋顶、地下室等等;部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主要有:各单元内的楼梯,各楼层之间的楼板,两套住宅之间的隔墙等。各共有人在分享权利时应当以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并分担共同的费用和负担;不得擅自对共用部分进行修缮或拆除等。 共有所有权《物权法》第73、74、79条明确规定以下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①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②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城镇公共绿地、明示个人所有的除外;③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④占用业主公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 管理规则:重要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筹集、使用维修基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重要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改变建筑物用途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常见的相邻权: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三、共有★★★1.共有类型的认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各自的份额:自由转让,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处分 共有物整体处分:2/3份额以上共有人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保存行为:共有人都有权利按份共有内部关系管理重大修缮行为:2/3份额以上共有人同意管理费用:按份额分担分割:随时请求分割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外部关系: 2.按份共有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产生情形内部关系共同共有分割:原则不允许,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3.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地共有管理重大修缮行为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处分: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外部关系: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保存行为:共有人都有权利【例题·多选题】张某和李某婚后以共有财产买了一套房子,只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张某欲出售这套房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未经李某同意,张某无权出售该房屋B.未经李某同意,张某只能转让一半的产权C.若张某未经李某同意与王某订立了买卖合同,则该买卖合同无效D.若张某未经李某同意与王某订立了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仍然有效【答案】AD 四、善意取得(所有权、他物权都可以)★★★ 价值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 构成要件 1.处分人无权处分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交付他人占有(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2.第三人为善意3.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4.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 法律后果 取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拓展】1.注意善意取得与合同效力的结合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新司法解释)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不能获得所有权的,可追究处分人的违约责任【拓展】2.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例题·案例题】张三将电脑借给李四用,李四将之卖给不知情的王五,得款5000,并将电脑交付给王五。问:(1)本案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电脑的所有权现在归谁?(3)如果李四将电脑质押给不知情的王五,王五是否获得质权?【答案】(1)有效;(2)王五,善意取得;(3)王五善意取得质权。五、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一)先占:(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前提——无主物1.天然的无主物2.被抛弃的无主物(二)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类型 法律后果 不动产与动产 附合 财产归属:不动产所有权人。动产所有人获补偿 动产与动产 附合 价高者得,价低者获补偿 混合(动产) 加工(三)拾得遗失物★★1.拾得人(1)妥善保管、主动返还或上交主动返还——费用求偿,可领取悬赏;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公告6个月——收归国有(2)拒不返还者费用无权要求清偿、不得领取悬赏、赔偿遗失物灭失的损失。2.所有权人权利救济(1)返还请求权:有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之日起,2年内,从买受人处索回。——原则上无偿;但如果第三人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买得,所有权人须支付价金。(2)赔偿请求权: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例题·单选题】甲的玉石丢失被乙拾得,乙将其转卖给丙。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B.甲请求丙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C.甲可以在乙与丙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丙返还该玉石D.甲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丙之日起两年内请求丙返还该玉石【答案】D   第四节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类型以使用他人的物为目的的物权。(占有、使用、收益)类型: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转让、消灭都必须办理登记。 获得 无偿划拨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①国家机关、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转让时须经审批,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偿出让 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协议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价 期限 无偿划拨 无期限限制 有偿出让 (1)住宅用地:70年;(期满自动续期)(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3)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50年;(4)工业用地:5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其他续期:期满前1年申请,重新订立合同、缴纳出让金。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一户一宅,灭失重批,卖掉不批)五、地役权(一)概念、特点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1.从属性和不可分性2.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区别 相邻关系 地役权 性质 不动产的相邻人之间因用水排水、通风采光、邻地使用等产生的互相提供便利、接受限制的关系 独立的用益物权 内容 最低限度内的必要限制 超越相邻关系限度 设定 法定 意定 有偿与否 一般为无偿 一般为有偿 登记 无需登记 登记对抗第五节担保物权一、概述(理解)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2.特点:从属性;优先受偿性。3.类型:抵押权意定担保物权质权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4.流质、流押条款无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抵押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这种约定无效。二、抵押权(一)抵押权的特点1.不转移占有的担保2.意定担保物权——必须有合同(二)抵押财产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抵押1.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 例外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 ①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②公开方式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 (3)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抵押 (4)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在先的,抵押有效 (6)违法、违章建筑2.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的关系房随地走、地随房走(1)以建筑物抵押——当然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①设立抵押时已建成建筑物的——及于建筑物。②设立抵押时尚未建成建筑物的——房地整体处分(拍卖),但建筑物拍卖所得价款不得优先受偿。(三)抵押权的设定★★★ 类型 登记生效 登记对抗 适用对象 不动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包括在建的)荒地承包经营权 动产 抵押权设定 书面合同+登记=抵押权 书面合同=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不登记之后果 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 抵押权产生,但不具有对抗效力【例题·案例题】张三的汽车抵押给A银行贷款10万未登记;后又抵押给B银行贷款15万并登记,该汽车变现20万。问:(1)两个抵押权是否有效?(2)哪个银行优先受偿?【答案】(1)都有效,动产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2)B银行优先受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四)抵押人的权利义务1.抵押物的转让及限制(1)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除外。(涤除权)【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答案】BD (五)抵押权人的权利1.保全请求权★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2.物上代位权★★★非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不能行使“保全请求权”,但可以就抵押人因此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等优先受偿。3.孳息收取权★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1.同一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①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②登记在先的优先于登记在后的;③同一天登记或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例】张三的汽车抵押给李四,没有登记,然后抵押给王五,办理了抵押登记,则王五优先于李四受偿。(七)两种特殊的抵押权1.动产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便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总结:书面合同=抵押权产生+登记>第三人登记也不能对抗符合三个条件的买受人。 【例题·多选题】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答案】AD 2.最高额抵押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三、质权(一)特点与类型1.特点:转移占有的担保2.类型: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二)质权的设定★★★1.动产质权的设定:书面合同+交付=质权产生(强制公示)不交付: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2.权利质权的设定:书面合同+登记或交付(有价证券能交付的交付)不登记或交付: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①有价证券出质: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书面合同+交付或登记)A设立: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不能交付的,自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时设立。B记载: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出质应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能以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②其他权利出质 基金份额、股权 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 应收账款 质权的设立 书面合同+登记 登记机关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局 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管理中心 效力 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不得转让 同意之后果 质权人同意转让的——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例题•单选题】周某拟以某上市公司股票和一台挖掘机出质给李某,双方约定约定将股票和挖掘机交付给债权人以设定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票质押合同不生效         B.李某对股票不享有质权 C.挖掘机质押合同不生效D.李某对挖掘机不享有质权【答案】B (三)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1.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否则,赔偿出质人损失。2.妥善保管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物上代位权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可以就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4.质物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四、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一)留置的条件1.标的为动产。2.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通常基于合同,如委托、加工承揽、运输、保管3.债权已届清偿期。4.债权之发生与动产之占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牵连性)——企业之间留置除外5.可以约定排除留置。【例题•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有(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未付保管费。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D.甲企业曾欠乙企业货款,后来甲企业通过乙企业代购设备一台,乙企业将设备扣留,要求甲企业支付货款【答案】ACD (二)留置权的行使1.条件:宽限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2.宽限期的确定:(1)约定;(2)留置权人指定——不少于2个月;——鲜活易腐不易保管的除外。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A.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B.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C.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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