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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课件

2021-10-22 102页 ppt 460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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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半世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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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课件经济法概论课程内容民法根底6-8课时合同法总那么16-20课时总论、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保全与担保〕、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解释侵权法根底4课时市场管理法4课时教材与参考书民法根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4)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许慎?说文解字?廌,獬豸,独角兽也。什么是“法律〞?民法根底民法的概念公法: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私法: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法律公法私法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经...
经济法概论  课件
经济法概论课程内容民法根底6-8课时法总那么16-20课时总论、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保全与担保〕、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解释侵权法根底4课时市场管理法4课时教材与参考书民法根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4)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许慎?说文解字?廌,獬豸,独角兽也。什么是“法律〞?民法根底民法的概念公法: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私法: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法律公法私法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民法根底重要概念权利〔right〕——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义务〔obligation〕——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权力〔power〕——使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责任〔liability〕——因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的制裁。债——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民法通那么?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民法根底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横向经济与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民法的构造民事法律关系模型甲、乙各拥有自己的财产,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合意,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侵害三种关系:契约、物权、侵权民法财产法身份法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所有权用益物权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占有民法根底无因管理——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受到损害。契约——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民法根底民法的历史十二铜表法优士丁尼,罗马法典四书拿破仑组织编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历史第一次民法编纂,1910年第二次民法编纂,1925年第一部民法典,1952,民法草案;1986,民法通那么;1999,合同法;2007,物权法;2021,侵权责任法民法根底大陆法VS普通法大陆法:法典,法学家造法,稳定普通法:判例,法官造法,灵活两种编纂体系罗马体系潘德克顿体系国家法、意德、日、中结构人、物、诉讼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特点浅显易懂逻辑严密,难以理解民法根底民法的原那么近代民法的三大原那么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现代民法: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我国民法的原那么主体平等契约自由公平老实信用公序良俗民事法律关系定义民事法律标准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主体平等意思自治以民事责任为保障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确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可分为:自然现象,如人的死亡、战争爆发、自然灾害等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如签订合同、结婚、捐赠、成立公司、订立遗嘱等法律事实、法律标准、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权利义务的所属。客体——权利义务的所附。主体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资格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须脱离母体才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胎儿是人吗?胎儿的民事权利:仅在继承法中有规定胎儿权利的保护,案例死亡判断标准,脑死亡or心死亡?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经利害关系人宣告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失踪期间届满,普通期间4年,特别期间2年经利害关系人宣告死亡宣告的撤销财产关系回复原状身份关系案例:张某于1991年出外谋生,一走就是6年,一直没和家中联系。1996年张某之妻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1997年,赵某与钱某结婚,不久钱某去世。1998年张某返回村中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张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能自行恢复吗?张某是否能取回赵某的财产?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识别自己行为以上两种情况中,精神病人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经法院宣告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法人的意义有限责任,促进投资和交易财产人格化,保证公益目的长期持续法人的代表人法人的分类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经登记设立有独立的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受自然性质的限制受法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受营业范围限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积极义务VS消极义务独立义务VS附属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按权利标的分类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非财产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让与或抛弃身份权:亲权、监护权等兼具二者:继承权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按效力范围分类:绝对权VS相对权按权利作用分类支配权: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请求权: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变动权: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单方法律行为改变法律关系,如解除权抗辩权:用于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防御性按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VS从权利按权利主体的关系分类:专属权VS非专属权按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分类:既得权VS期待权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特征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略〕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可能并确定标的可能——法律行为的标的可能实现。意思表示向外部说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三要素说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成心的不一致无意的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等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以使他人做出错误判断为目的,成心为某种欺骗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要件一方有欺诈的成心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做出错误判断被欺诈方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自由胁迫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要件一方有胁迫的成心胁迫方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手段或目的非法受胁迫方产生恐惧心理受胁迫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代理概念一人〔代理人〕代另一人〔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之人。狭义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直接代理广义代理:代理人以自己或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例:行纪合同,合同法402、403条类似概念的辨析使者:只传达或接受意思表示,无权决定法人代表:法人本身的机关,并非独立主体居间人:无代理权行纪人:间接代理中间商:两个买卖合同,不是代理民法上的代理不同于诉讼法上的代理代理权的性质代理权是一种因授权行为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能够直接改变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权力代理权由法律授予,被代理人的授权属于法律事实代理权的发生原因因法律规定当然发生:未成年人的代理人因法院的指定发生:失踪人的代管人、破产清算人因被代理人授权发生因“外表授权〞而发生〔表见代理〕因某种紧急情况而发生〔紧急代理〕代理关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合同关系或身份关系代理人转托他人需取得被代理人同意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代理人与相对人代理的分类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意定代理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代理行为的范围民法上的代理主要适用于订立合同及与合同密切相关的行为违法行为不使用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行为法律要求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遗嘱、收养、结婚等依其性质不得适用代理的行为,如设立公司、继承的成认等代理行为的成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做出决定〕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满足一般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权利能力看被代理人能力能力看代理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看代理人行为内容合法看代理双方被代理人存在被代理人终止或死亡,代理行为终止代理人有代理权无权代理经追认就变为有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人〔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被代理人可以追认,使代理行为发生效力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行为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行为人无代理权行为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表象,外表授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与行为人成立法律行为效果:无须追认,直接有效目的:保护善意第三人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多个领域有合作关系,乙公司也屡次为甲公司向丙银行融资提供过担保。担保手续均由乙公司办公室主任亲自办理。某日甲公司又向丙银行借款,并向银行表示由乙公司提供担保。丙银行按照惯常做法,将借款担保合同交乙公司办公室主任,由该主任在合同上担保人处盖章。合同盖章后,即交丙银行。后甲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抗辩认为:乙公司办公室主任在盖章前一周已被免职,盖章的当天该主任只是在办公室整理、交接文件,已不能代表乙公司。案例二: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由其副总与乙公司财务部经理商量,要乙公司为其担保。该财务部经理未经乙公司领导同意,即在甲公司带来的银行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担保人盖章处,盖上乙公司财务章。后甲公司到期未能归还借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抗辩认为:财务部经理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授权,其盖章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财务章也不能代表公司。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 〔1〕行为人曾经是代理人并且与相对人发生过订立合同行为,订立的合同上加盖有被代理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提供了加盖有被代理人印鉴的介绍信。  〔2〕行为人持有证明代理权的证书,并且按照一般商业习惯和理性认识无法从证书内容判定所订立的合同超越了代理权范围。  〔3〕被代理人曾有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表示,按照一般理性判断该表示可以被相信。比方在公开场合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或者有书面公开通知授予行为人代理权,实际上没有授予,相对人难以知晓。  〔4〕被代理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不表示反对。比方,被代理人将介绍信、公章、合同书交给行为人典型的非表见代理行为违法行为违反交易习惯的行为已作合理通知后实施的行为判断通知形式是否合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和习惯,一般情况下向双方约定的部门,比方办公室,发书面通知视为合理通知一般认为,登报不是充分的通知方式违反法律规定的特殊授权要求的行为如?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时效概念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作用稳定法律秩序作为证据代用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分类取得时效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导致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因法定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构成要件两个一个适用对象请求权形成权法律效力消灭诉权消灭实体权法定期间可变不可变诉讼时效的效力——消灭诉权所消灭的是通过诉讼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法院不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当事人不能约定变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视为对原债务的成认。债权债务回复强制履行的效力。民法通那么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的适用性仅适用于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不适用于:消除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影响请求权;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的返还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基于合伙联营关系的请求权、基于储蓄关系的请求权诉讼时效的期间特别时效期间〔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存放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目的: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举证困难普通时效期间与长期时效期间普通时效期间(2年)长期时效期间(20年)起算点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权利受侵害之时可变性可中断、中止不可变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履行期限的债务,从履行期到来起算无履行期限的债务,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起算,长期时效从权利成立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债务,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违约行为导致的请求权,从违约行为发生时起算侵权行为导致的请求权,从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时起算,长期时效从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民法的期间计算规那么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期间的最后一天确实定以第一日起算,那么以最末日为最后一日不以第一日起算,那么以最后的星期、月、年的相当之日的前一日为最后一日最后一月没有与起算日相当之日,那么以该月末日为最后一日诉讼时效的中止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不可抗力:不可预知、不可抵抗、不可防止其他障碍: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义务人逃避民事责任而下落不明等由客观原因造成效果: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恢复计算如果中止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6个月之前,并一直持续到期间届满后,那么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延长6个月。诉讼时效中断概念:法定事由发生导致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效果:中断事由消灭后,重新计算时效由当事人主观行为造成法定事由起诉以其他方式履行权利,如通知、催告等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包括要求暂缓履行、提供担保等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时效期间〕。合同法总论合同法总论合同的概念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所实施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意〕合同法总论合同的判定例1: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容许。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例2: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来无偿暂时照看其小孩。甲与邻居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假设邻居照看不慎,小孩摔伤,邻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例3:AB约定,A一次性付给B一笔款项,由B每周代A购置彩票。一次B误将A告知的号码写错一个数。开奖后发现,B写的号码中了500元,而A告知的号码中了1万元。A要求B赔偿其应得的奖金。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合同法总论合同的判定合同与非合同的主要区别:双方当事人是否以共同的意思(合意)追求某种具有民法意义的后果(权利义务)。合意+权利义务主观标准:是否存在达成法律约束的合意客观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状态,依据老实信用原那么及交易习惯来判断合同法总论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例4:甲乙二人为非婚姻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但是,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法院判决男方负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男方那么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合同法总论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例5: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原告监护的7岁的儿童,原告同时向被告支付5万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赔偿5万元。随后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一年后被告以小孩顽劣难养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同意,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不同意退款,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合同法总论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源自债权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存在少数例外〕内容的相对性〔合同保全的例外〕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案例:粮食案合同法总论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合同自由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形式、决定合同内容以及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结论:合同以不要式为原那么,以要式为例外。如果一种义务不是来源于当事人自由的意思或者公正的法律,它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应对意思瑕疵进行救济。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合同解释的根本原那么。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老实信用合同法第6、60、92条公平正义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主观等值原那么:双方都愿意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合同无效、可撤销的规定规制格式条款附随义务合同法总论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公序良俗根本表达:遵守法律案例:出租房屋给他人开办赌场鼓励交易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规定了合同订立制度,区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形式要件不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合同法总论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是否设有标准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违约责任不同主体要求不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单务合同:赠与、借用法律意义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风险负担不同承担责任的要求不同合同法总论合同的分类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成立或生效要件主合同与从合同例:借贷合同与抵押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外,是否还需要其他现实行为合同才能成立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是否严格贯彻合同相对性原那么第64、65条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存在双方缔约人缔约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要条款:第12条,八项内容经过要约与承诺要约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第14条要件要约人合格要约人明确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具体确定〔主要条款的内容〕以明确的方式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必须确定表示其发出的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且具备履约能力说明相对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到达要约要约邀请概念: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对行为人不具备拘束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出租车揽客案例:胜利河沙厂诉五通基建工程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举例广告拍卖招股说明书商品价目表带有标价的商品陈列自动售货机招标公告现物交易案例:悬赏广告酬金纠纷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举例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悬赏人以广告方式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要求完成一定行为之意思表示对完成行为人给付报酬之意思表示要约的法律效力效力——合法行为发生法律效果的保障力。生效时间:到达时生效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了某些特定行业受要约人的承诺义务要约要约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存续期间有承诺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口头要约,未立即承诺即失效案例:渔业公司诉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要约的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撤回通知不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要约的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可以撤销不能撤销的情况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中明示要约不能撤销受要约人有其他理由认为不能撤销,且已经进行履约准备要约的失效第20条,注意第四款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件主体期限承诺内容实质变更:新要约非实质变更:要约人不反对那么有效承诺方式通知行为承诺承诺期限要约中确定的期限合理期限逾期承诺——要约人不声明那么无效承诺迟到——要约人不声明那么有效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到达主义承诺不可撤销承诺的撤回类似要约撤回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承诺生效时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数据电文: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合同书:最后一方的签约地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确认书交叉要约双方同时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事实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先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要件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了缔约阶段应负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存在过错存在损失〔信赖利益〕信赖利益〔relianceinterest〕——一方当事人因对另一方产生合理信赖而具有的利益。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类型第42条〔诚信义务〕第43条〔保密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为限度,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的形式不要式为主,要式为辅不动产、大额动产买卖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形式并不影响合同效力〔36、37〕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条款主要条款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确定方式:法律规定;考虑合同的类型;当事人约定普通条款一般普通条款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确定,不阻碍合同的成立。默示条款合同明示条款之外的,法院基于某种目的,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习惯、成文法或判例法而添加到合同中去的条款。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条款格式条款概念:当事人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而预先拟订的,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商议的条款。特征:单方制订、反复使用、书面公开相对人在订约中处于附从地位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第39-4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老实信用原那么〔实质要件〕合理适当提示规那么〔程序要件〕在合同订立前提示清楚明白个别提示为原那么,公开张贴告示为例外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举证责任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第52、53条的规定40条:条款制定方免除其责任、加重相对人的责任,排除相对人的主要权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免责条款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对免责条款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53条案例:餐厅是否可以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案例:冲印效劳部丧失顾客胶卷,应当如何赔偿?案例:李某在宾馆住宿,办理入住登记时,宾馆要求其将贵重物品存入保管室,并向李某出示了写有“如不存放,财物丧失,宾馆概不负责〞内容的本卷须知。李某没有存放,结果财物被盗。李某要求宾馆赔偿损失,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合同生效的概念与要件合同效力概念: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在一定情形下,合同对第三人也具有拘束力。合同生效的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自然人法人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案例:商贸公司诉农资综合门市部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案非法人团体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事实合同合同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案例:商品房预售纠纷第44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批准才生效的,不批准就不生效;否那么,不登记也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条件用以确定合同法律效力的某种客观事实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对条件的要求未来发生如果当事人不知条件事实上已经发生,那么要考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确定性合法当事人约定不与合同内容矛盾当事人不得恶意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附期限的合同概念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将此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根据。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生效期限终止期限效力待定合同概念已经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需待有权人追认前方才生效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种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人〔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种类表见代理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之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区别:行为人身份不同,被代理人的行为不同案例:西服买卖纠纷案、信用社诉商场抵押合同纠纷案种类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生效条件权利人追认处分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善意取得制度善意无过错的第三人取得无处分权人处分的财产,可以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条件:第三人善意无过错且支付合理对价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无效合同概念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目的非法或有损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区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必须损害国家利益,否那么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目的非法或有损公共利益合同的标的非法合同有悖公序良俗无效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构成要件当事人主观有恶意当事人之间有串通行为串通——相互沟通,并在行为动机、目的、方式、结果等方面达成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后果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全国人大行政法规:国务院强制性规定:必须、不得、应当可撤销合同概念因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之归于无效的合同。被撤销之前有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只有撤销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当事人对合同关系的某种重要事实因素的主观认识错误以双方误解为原那么构成要件表意人因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当事人自己的错误判断,非因第三人的错误表意人主观上无成心和重大过失误解是重大的与欺诈的分别误解一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陷入错误认识被欺诈方无过失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类型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以信用、感情、特定人的技能等为根底的合同出租房屋案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出售怀有牛犊的母牛,1887年舍伍德诉沃克案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对合同其他内容的误解,要根据合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属于重大误解房屋买卖合同所写的面积与最终面积不符,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2003年一方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引起的结果是合同不成立大华商厦诉桔祥服装厂案可撤销合同显失公平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构成要件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者情况紧迫最初只是从客观结果进行规定,后来附加主观方面的要求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案例:原告S公司诉称,2003年3月7日,我公司与D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约定D公司向我公司提供卷帘20套,单价每套9000元,合同总金额为180000元。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50000元,但随后我公司从市场上了解到同类产品单价仅为元,该合同显失公平。此外,D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属严重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D公司返还货款50000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D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平。S公司在陈述的事实及理由中称我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与其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无关,不应包含在本案中,故不同意S公司的诉讼请求。可撤销合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由被欺诈、被胁迫、被乘人之危一方选择是否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合同条款一直有效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合同自始无效返还财产以原物或原物的孳息为限只考虑事实上的履行效果赔偿损失因为合同已经无效,只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而非期待利益信赖利益,一般包括订约、履约的费用及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丧失的与第三人订约时机的损失,不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润双方都有过错的,适用过错相抵原那么过错方可能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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