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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21-10-20 7页 doc 1M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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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试验检测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提高西成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段XX标工程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铁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西成公司《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原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检测、规范、验收标准、试验规程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原试验室管理办法进行修编。第二条适用范围:XX有限公司西成客专四川段工程指挥部XX标。第二...
铁路客运专线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提高西成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段XX标工程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铁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西成公司《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原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检测、规范、验收标准、试验规程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原试验室管理办法进行修编。第二条适用范围:XX有限公司西成客专四川段工程指挥部XX标。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三条XX设中心试验室,是XX根据西成客专客运专线工程的特点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根据业主和监理的要求组建的一个综合性试验室,它是XX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检测中心)的一个派出机构,隶属于工程检测中心。代表工程检测中心在西成客专四川段工程指挥部独立行使中心试验室的职权,它的一切行为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工程检测中心承担,并严格按照工程检测中心的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工程检测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评审。第四条中心试验室下设两个梁场试验室、一个轨枕场试验室、一个拌和站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梁场试验室、轨枕场试验室需报审监理单位、1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能力核查验收,能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试验室名称如下:XX中心试验室XX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利州制梁场试验室XX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昭化制梁场试验室XX第三工地试验室XX有限公司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段游仙轨枕场试验室第五条中心试验室设主任兼质量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检测负责人1名,试验负责人1名,其中:工程师8人、试验员4人,专职信息化管理员1名,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并应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当试验检验人员不足时应及时补充试验人员。第六条梁场试验室设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员6人。第七条轨枕场试验室设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员6人。第八条工地试验室设试验员3~6人。第九条全体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第十条试验室资质、环境、人员、办公条件等资源配置符合《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规范要求。第三章工作岗位职责第十一条中心试验室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关于试验检测、计量、环保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试验检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保证检测数据2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建立中心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2、负责中心试验室及各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及周期检定工作,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档案、试验仪器设备台账、试验仪器周检表。3、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或构配件进行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按相关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材质证明、出场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送驻地监理项目部审核。5、按频率完成各项材料试验及混凝土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施工参数试验等。6、对所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检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逐项检验。7、收集各项检测和测试原始记录,提供单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所必须的有关资料。8、配合和协助现场监理进行对照检测、试验或抽检工作。9、将经过技术负责人或主任签署的试验成果、检验报告、检测资料报驻地监理站审核。10、做好对混凝土拌合站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派专人负责。11、不定期检查原材料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施工现场指导、过程控制工作。12、配合和服从西成客专四川段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回复相关工作指令。13、自觉接受监督单位的检查和监督。14、主动配合公司、监理项目部开展的其他工作。15、对本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3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对其资质有效、检测能及外委项目进行考察,审查其是否满足要求,并按照程序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外委试验。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职责:1、接受中心试验室业务指导。2、制定本室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3、负责本管段内的现场试验管理工作,需要时承担本区段内的标准试验和工艺试验工作。4、严格执行现行试验检测标准规程、施工、设计文件等,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检测工作,不能检测的项目,按频率及批次要求及时委托中心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核查合格有资质的外单位检测,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帐。5、督促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批准的标准试验结果施工。6、负责做好本室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及检测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及文件管理。7、负责完成本管段的试验竣工资料。8、对试验、检验中所发生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上报。9、配合业主、监理单位及中心试验室现场抽样工作。第十三条中心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领导试验室科学、公正、准确地完成检测业务,对试验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落实试验室组织机构和资源配备,负责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3、参加指挥部工程例会、工程质量检查和科技攻关。4、积极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沟通,及时纠正质量活动中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象。4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5、督促、监督试验人员努力认真完成各项检测任务。6、批准签发试验检测报告,对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7、负责本标段试验室压力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信息化软件采集系统管理工作,督促信息化管理员完成信息化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工作。(具体责任人:苏卫国)第十四条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试验室的技术工作,掌握工程试验领域检测技术发展趋势,主持编制试验室的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检验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校验计划。3、组织开展检验活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对违反技术操作规定的活动进行干预,随时了解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反映技术信息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负责试验人员的技术考核。5、复核试验检测记录与报告,对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6、及时向各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报告的编号和结论,满足质量记录对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7、在质量负责人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技术负责人代为行使。(具体责任人:陈淑霞)第十五条中心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建立试验室的质量体系,并负责维持质量体系的现行有效性,定期向主任报告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情况。2、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组织质量手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主持制定质量方针与目标,编写管理评审计划、编制管理评审报告。3、负责检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审批纠正措施、预5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防措施。4、组织试验室的质量体系审核,审核委托试验机构的资质和检测能力。5、检查考核各类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6、在技术负责人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质量负责人代为行使。7、负责试验仪器、试验环境、试验样品的管理,确保试验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试验检测工作标准要求。8、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试验室计量论证管理体系的实施,及时完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试验检测工作。(具体责任人:苏卫国)第十六条试验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主任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试验检测计划,安排人员对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进行如实填写;将已完成、需发送的试验检测报告、报表送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发送、保管;定期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报表。2、试验完后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对仪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3、参与原材料的调查与选定。4、负责普通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混凝土等配合比设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艺试验。5、负责对工地试验室、搅拌站、架子队试验人员和混凝土关键施工工序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检查其工作。6、对混凝土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不定期对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并将结果通知给相关方。6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7、当混凝土施工质量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或有疑问时,配合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可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结果进行试验论证。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责任人:陈淑霞)第十七条检测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主任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试验检测计划,安排人员对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进行如实填写;将已完成、需发送的试验检测报告、报表送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发送、保管;定期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报表。2、试验完后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对仪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3、负责试验检测、计量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获取、识别、更新,组织试验室人员理解并熟练掌握;确保使用标准为在用有效版本。4、负责工程质量现场试验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参加质量检查。5、负责对工地试验室、搅拌站、架子队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指导。6、负责检测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室主任。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负责人:黄国丹)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组织本级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全面实施,并对检测工作的技术、质量、安全等负全面责任。2、落实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和资源配备。7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3、负责分部试验工作的计划编制、检查、落实和总结。4、负责中心试验室建立的质量体系在本级试验室的运行和实施。5、掌握本管段内工程施工有关动态和情况,指导试验业务开展,协调各项工作,解决有关技术问题。6、参加项目工程例会、过程质量检查和科技攻关。7、督促检查试验室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本级试验人员的工作质量。8、负责本试验室信息化系统管理工作。9、接受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具体责任人:刘兆光、王光华、赵伟鹏、王锐)第十九条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1、了解有关施工项目的试验情况,负责本专业组的试验技术工作。2、熟悉本专业检测规程、试验方法和相关仪器性能。3、制定相关项目的试验实施细则。4、指导检测人员开展工作,并监督、检查工作质量。5、当发现检测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及时制止并纠正。6、复核试验报告,对试验过程的技术和质量负责,对试验数据和结论负责。7、培训专业试验人员。第二十条试验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试验方法、操作细则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检测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认真学习仪器操作规程,熟悉仪器性能特点,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仪器和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8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3、做好原始记录及复核工作,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4、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或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在故障排除后继续试验。5、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填写仪器使用维护记录,保证所用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6、控制试验环境,保持试验场所整洁,做到工完场清。7、及时对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归档,做到编目清晰,查阅方便。第二十一条资料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得做损害用户的行为。2、资料室规定的各类资料在入库时均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应分类进行,入库手续齐全,送交人、整理人、接收人均应签名。3、对各类资料的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努力为检测人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4、密切注意国内外有关监测工作发展,随时收集最新的技术标准、检测规程、规范、细则、方法。5、对过期资料的销毁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造册登记入档。6、丢失检测资料应视质量事故处理,填写事故报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7、做好防火、防盗、防蛀工作,以防资料的损坏。第二十二条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1、负责样品入库时外观检查,封样标记完整性检查并清点数量,核实无误后,登记入库,入库登记本应有保管人员签字。9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的标记,不同单位送交的样品应有区分标志;样品桶、样品箱、样品袋应清洁完好,不得用留有它物或未经清洗的用具存放样品。3、样品保管人员应将各类样品立帐、设卡,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保存样品室的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性能。4、样品的领取应办理手续,领取者和发放者都应检查样品是否完好并签名。5、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样品的处理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办人及主管人员应签名。6、做好样品保管室的防火、防盗工作;样品的丢失按质量事故处理。第四章日常第二十三条试验室质量保证制度1、试验人员1)试验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各项要求,凭铁道部试验工程师证、试验员证或经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指定的岗位上进行试验工作。2)试验人员要按照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工作要精益求精,对检测数据负责。3)非本集团公司人员不得充当试验员进行检测工作。2、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1)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与步骤进行。2)记录数据要如实准确地填写在检测记录中。3)对检测所得的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要立即报10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告有关人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必要时重检。3、试验室管理1)一切试样取样,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对不合格的样品,试验室有权拒绝受理试验。2)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由试验室计量员统一管理。3)凡有机器运转和通电的设备,人员不得离开(有自控保险装置的除外)。4)凡对试验室养护箱、养护室等有规定要求的温度、湿度等均要严格控制。5)试验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手续。6)各种试验报告及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本人签字,由资料员统一对外发出。7)试验报告发出后,必须留存一份存档备查,各种报告用纸及格式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8)试样检测后的质量评价工作不受外界或领导机构的干预。第二十四条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标识制度1购置a)中心试验室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质量提出试验仪器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b)中心试验室组织合格供应商进行招标,主要考察供应商供应仪器质量保证能力、资质信誉、供应业绩及投标报价等方面综合考虑依据评标结果,最终选择合格的供货方。购买单件2000元以上的仪器或总价超过1万元的仪器应进行招标。c)在已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中采购。11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验收由试验室主任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负责人、试验负责人以及计量管理员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a)文件资料验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有关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效;b)实物验证:包装是否完好,仪器设备有无损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随机附件是否齐全;c)调试验证: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3.仪器设备的标识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保管员统一登记建帐、分类编号,该编号应具唯一性,并对该设备粘贴表明其状态的三色标识,以便识别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状态,防止仪器设备的超期超范围使用。1)标识的分类A合格证(绿色):a)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b)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功能正常的仪器设备;c)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的仪器设备。B准用证(黄色):a)多功能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所用某项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b)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某项工作所用量程合格的仪器设备。c)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C停用证(红色):12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a)检验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b)检验仪器设备损坏的仪器设备。c)检验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的仪器设备。d)检验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对贴有停用证(红色标志)的仪器设备禁止使用,对贴有准用证(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只能使用其正常的功能部分。4.标识管理设备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的粘贴和更换,并建帐管理,标明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等,标识应粘贴于仪器设备显著位置处。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建档、流转制度1、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薄,其内容应包括:a)名称、编号及分布场所;b)产品出厂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合格证、保修卡、检定证书、装箱单等;c)采购验收资料,包括申请表、采购计划、验收记录和报告等;d)检定或校准的证书报告,检定或校准的日期及计划;e)维护计划、使用记录、修理及验收记录;f)降级使用及报废的批准记录;g)适用的规范、操作规程等。2、仪器外借应经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填写仪器设备借还卡,对外借仪器设备进行登记管理,外单位借仪器者先交押金,签字,才允许外借,而且到期必须归还。对于到期不还者,按违约处理。借出与退回时都应仔细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等。对于室外检测的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性能检查,并做好使用记录,13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检测完成归还时,管理员要再次进行检查,看仪器是否有损坏,做好仪器使用台账。第二十六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检定、校验制度1、仪器设备由试验室统一管理,每台仪器均要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校定校验计划、实际检定时间、记录人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台帐。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送有资质的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正常使用的各种仪器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签上姓名。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校准应有计量员负责记录,在使用过程中自检情况和故障情况应有测试人员做好记录。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3、检定周期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和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检定。4、自制或非标设备,没有国家或部门的检定标准、规定时,检测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暂行的校准方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校准方法定期检定。5、检验设备、计量仪表,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清洁干净。6、检测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确使用。检测人员要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要做到管好、用好,会保养、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7、仪器设备专人管,专人用,非检测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使用。第二十七条资料管理制度1、试验室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资料,并按要求保持室内清洁,资料要摆放整齐。14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试验室各类试验资料应按照文件资料性质分类、编目、设卡、分柜、分类立卷存放,并编制卷内目录,健全各项资料的目录清单,做到一目了然,以便必要时进行查找使用。3、试验室的内部资料应按贯标程序要求做好管理,并做好资料室的防火、防盗、防蛀及保密的工作。4、工程全部竣工移交后,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清理设计文件及各项资料,经集团公司检测中心批准后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处理。第二十八条原始记录填写、保管与检查制度1、原始记录是指包括抽样与检测时填写的最初记录,它是反映被检产品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应该认真对待。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格,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一份,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确需更改的只能画改并由记录者在更改处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名。3、填写原始记录应做到字迹工整,所列栏目填写齐全,检测中不检验的项目在相应的空栏目内打一横线或加以说明。4、原始记录必须有试验、计算与复核人员的签字。各试验员在提出检测报告的同时,应将原始记录一同上交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正确无误后,由资料保管员统一编号、集中保管。5、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复制,因工作需要复印原始记录时,须按试验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二十九条试验检测报告整理审核和批准制度1、试验检测报告是判定有关建筑材料性质的主要技术依据,试验人员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试验外,更重要的是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2、试验人员要按照规定格式、文字认真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晰、数据15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准确、内容真实,不得擅自取舍,如有无需填写的栏目,应在空栏内打一斜线或加以说明。1)试验人员在完成检测任务后,必须尽快将资料交给有关人员复核,确认无误后由资料员立即打印出检测报告交试验室主任批准。2)如发现数据有问题,必须立即分析原因,并进行复验。3、试验检测报告需经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审阅签字并加盖试验室印章,方可发出报告。4、试验检测报告待检测数据全部到齐,应在2天内发出正式报告,对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发出。5、检测报告发出时应登记,并由对方签字。随后将资料整理归档。第三十条事故分析及报告制度1、凡是被检样品未经检测受损坏,检测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测程序,仪器设备损坏,检测数据不准,漏检项目,技术资料被盗丢失、泄密以及预料不到的事故等均为事故。2、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检测并报告试验室主任,说明事故情况,查清原因,备案处理。3、事故责任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事故分析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旁证,事故的性质和原因。由试验室主任签署初步意见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4、试验室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试验室主任和有关人员临时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5、事故查明原因后,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16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检测中不合格项目的管理制度1、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对来样或现场结构进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对于不合格的出具《工程试验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对试验检测问题进行描述并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或物资部,要求收件人签收。2、项目部或物资部在收到《工程试验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后,对产生不合格材料或产品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对可能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制定针对性的整改和措施,并严格实施。待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中心试验室或检测组反馈处理结果,填写《工程试验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回复单》。物资部负责人应在回复单签字,盖章。3、不合格原材料处置规则:(1)已进场或未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料、外加剂、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等),经试验检测不合格后,须立即标识、记录、隔离,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清退。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须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监督清退。(2)已投入工程实体适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料、外加剂、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等),经试验检测不合格后,须立即对该批原材料、构配件适用部位进行核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若评估结果合格,须出具评估报告;若评估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置原则进行处理。4、不合格试样处置规则:试件未制做、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需对实体部位混凝土龄期达到要求后对该部位进行检测,制定实体检测方案(钻芯取样或回弹法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须出具检测报告;若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置原则进行处理。5、不合格半成品处置规则17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半成品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评定,当评定为复检时,应双倍取样进行复验,若仍复验不合格时,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须立即标识、记录、隔离,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返工。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须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监督返工。6、中心试验室应对《工程试验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回复单》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单位负责人应在《工程试验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回复单》上签字、盖章。7、中心试验室或检测组应将不合格试验报告、工程试验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工程试验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回复单》、不合格检测项目汇总表》及时报至试验检测中心管理组。8、中心试验室管理组对不合格试验报告、工程试验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工程试验检测质量问题通知单回复单》、中心试验室或检测组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汇总表》应及时进行汇总、归档;建立指挥部范围内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汇总表》,每周向中心试验室主任报告;经批准后,将有关资料列入中心试验室工作信息周报或月报。第三十二条样品室管理制度1、样品室由专人负责对样品的接收、标识、以及建立台帐。2、样品到达后,由收样人同送样者共同开封检查,确保样品完好后,编号入室保存,并办理登记手续。3、样品存放应符合样品保管要求,易潮湿品要进行防潮措施。所有样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致使样品丢失、损坏、变质或改变性能。4、样品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同类样品不得混淆,确保不错样、混样。5、建立待检区和已检区,确保试验的有效性。6、外人不得进入,造成样品的混乱。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7、样品检后处理:18《《《《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破坏性样品,无特殊要求,不保存。2)非破坏性样品,最终结果检测完成后无争议的自行处理。3)规定要求留样保存的,按规定保存。第三十三条抽样制度1、本试验室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2、见证人员由具备试验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3、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4、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存、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5、试验室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1)、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试验室;2)、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3)、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4)、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6、试验室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h.7、试验室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和公司安全质量部,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8、见证试验报告由见证人签名,并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见证取19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样和送检的外委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9、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四条样品收发、保管、传递、处理制度1、试验室设兼职的样品保管员一名,建立样品帐册制度。2、样品存放应符合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要求等,同时须有防火、防盗措施。3、取样后的样品应按样品的要求进行包装、密封、编号、标识、登记并对其状态做出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粘贴(或绑扎)唯一性标识,以免样品发生混淆,对不符合规定的样品应重新取样。然后按要求送往中心试验室或指定的外检单位。4、保管员和送样者应核对样品实物与样品记载文件(如试验委托单)是否相符,严格检查样品状况(包装、外观、型号、规定数量及资料的完整性)并接取样品,保管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写样品管理台账或来样登记)。5、检测人员有权拒绝领取不符合原封存要求的样品,领取时应在样品管理台账上签字。6、测试完毕的样品,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留样保存,按规定保存、标示并做好记录;不需要留样的样品,保管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废弃处理,处理时要满足环保、水保要求;对有异议的需留样做仲裁检验的样品,由保管员通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作出样品处理意见,处理样品的具体工作仍由保管员执行,留样期应妥善保管。第三十五条样品检验、复验和判定制度1、样品检验,复验及判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的规20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定,以保证检验判定的可比性,正确性和科学性。2、检测人员接到样品后,应迅速做好技术准备,对有关的仪器设备要进行调试,确保完好状态。3、试验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检测数据应由两人相互校对共同负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应存入磁盘。4、检测工作不应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影响,测试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5、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判定由检测人员提出,经试验室主任审定签字后,盖章方可发送。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复验:1)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操作错误或读数错误而导致检测数据不准。2)检测中仪器设备出现失灵或试验环境发生变化。3)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如火灾)使测试中断,失准或无法正常进行。4)由于操作或设备的原因导致样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从而无法进行测试和判定。5)受检单位提出异议,并符合《被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处理制度》中复测条件。6)如进行复验,对产品质量的判定原则上以复验数据为准,复验前数据全部无效。第三十六条化学药品管理制度1、试验室的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帐,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品不得混放。2、化学用品使用后及时存放好,避免因泄漏造成污染。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21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3、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4、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5、对易燃、腐蚀性的药品应严格保管,小心使用,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本室,凡装过腐蚀性、易燃药品的器皿必须由操作本人清洗干净。6、有害的废物及废液应倒入废液桶中,并定期妥善处理。7、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并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第三十七条化学分析室管理制度1、化学仪器设备必须定橱、定位存放,帐物相符,仪器橱整洁、干净、仪器设备完好。2、注意节约,做好仪器保养维护工作;掌握仪器,设备药品的库存情况,及时做好采购计划。3、注意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进行试验时,要注意安全,试验之后要进行检查、验收所用的仪器。4、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室内电路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化学药品是否放入橱柜。5、化学药品不得随便拿出试验室或借给他人使用。6、化学分析室不得让其他人随便进入。7、操作认真执行化学药品制度,因玩忽职守所造成的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八条操作室试验条件管理制度1、要保证室内的温度稳定,并且有相关的温度湿度记录表。2、水泥室温湿度要求:温度20±2℃,湿度50%RH以上。22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3、水泥标准养护箱温湿度要求:温度20±1℃,湿度95%RH以上。4、化学室温度要求:20±2℃。5、力学室要求温度10~35℃。6、集料室要求温度20±5℃。7、混凝土室要求温度20±5℃。8、标准养护室温湿度要求:温度20±1℃,湿度95%RH以上。9、试验结束后切断仪器电源,对仪器进行清理保养,并清理室内环境卫生,填写仪器维护使用记录。第三十九条养护室管理制度1、养护室对本项目所有配合比选定的成型试件及抽检的混凝土试件进行养护。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养护室管理。3、养护室的温湿度做到每日专人观察记录,保证在温度20±1℃,湿度95%以上。4、对入室的试件要专册登记并且放置有序。5、标养室的水池要定期(一周)由专人清理换水。6、爱护标养设备,不定期的观察标养设备的运行情况,达到标养要求。第四十条化学分析废液废渣处理制度1、废液的处理:1)试验室应配备储存废固、废液的有盖容器,试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固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达到在6~9之间后排放。23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试验。2、废固的处理: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集中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3)不便于试验室处理的废固、不能丢进废纸篓内,收集送专门处理单位处理。第四十一条弃物处理制度1、办公弃纸:集中收集破碎后,倾至场区指定的垃圾集中处理,严禁就地焚烧。2、试验用水:不污染周围环境,不得在试验室区域内形成新的积水,所有废水排放按场指定通道排出;产生的化学污水禁止直接排出,必须经稀释达到排放规定指标后排泄。3、试验弃物:所有试验所产生的废物,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4、试验废油:严禁随意倾倒含油废水,废油应集中收集,减少油品的跑、冒、滴、漏,防止油污染地表和水体,集中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四十二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试验室是开展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3、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各试验操作室负责人为清洁卫生责任人,定期清扫试验室外周边环境卫生,疏通排水管道和水沟。24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4、各恒温室应随时保持清洁、无腐蚀性气味,并定期清理空调防尘罩。5、废弃的混凝土、水泥浆以及经试验检测后的各种原材料,应按要求倒入指定的地点。6、试验用的各种化学试剂,应按要求进行稀释达标后集中处理。第四十三条安全管理制度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安质部检查验收,电源开关设置安全防护,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人员操作。2、化学室必须配置通气设备,注意防毒,所有试剂必须配备标签,对有腐蚀和有毒试剂,必须有危险标志。3、对有辐射和超声波等设备的操作,应加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4、各专业试验室配备泡沫灭火器,且要定期更换。5、对于现场检测,必须先设立警示标志,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交通安全指挥,以免出现人员和设备的损伤。6、所有检测人员,严禁违章操作,注意劳动保护。第四十四条防火、防盗管理制度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平时应注意偶然着火及化学试验可能起火的因素,定期检查电器连接导线是否完好,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对新到试验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训练。2、根据需要准备干粉、泡沫灭火器、防火用砂等。试验人员应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检查。3、领取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以满足试验需要为准,不准直接存放在化验室内。储存处应阴凉、通风、干燥。储存架不能用易燃材料制作,储存室应由专人加锁管理。25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4、操作人员要充分了解被加热对象,试验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5、发生火灾时应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1)电器设备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2)化学药品失火,可用干粉灭火器或湿布灭火。酿成火灾,应立即报警,同时组织抢救。6、成立义务消防队,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成员是试验室全体员工。7、加强防盗意识,下班后与节假日,应关好门窗,以防被盗。8、外来闲杂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试验室第四十五条用电安全措施1、试验室应对试验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常识。2、电器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有设备装置的室内用电须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规定。3、电器装置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4、试验室各试验人员应掌握所使用电器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额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更改电器装置。5、任何电器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6、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7、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8、插头和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线连接在一起。26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9、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10、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处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11、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12、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器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溶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13、当电器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14、露天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等措施。15、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采取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16、电气装置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试验,禁止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装置投入使用。17、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18、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二种方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志牌。19、当有必要进行带电工作时,应使用电工用个体防护品,并有专人监护。第四十六条委外试验的管理制度1、委外项目试验室的选择中心试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不具27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需将试验工作委外时,可委外给合格的试验检测单位。2、委外工作的实施检测工作委外前,中心试验室除调查委外试验室的检测资质外,由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对委外试验室资质情况、检测项目有检测参数进行审核,填写“工程试验委托调查审批表”确定委外试验室,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并进行存档保留。3、委外试验报告管理由试验室负责人验收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和正确性,由资料员负责分类保管有关报告。第四十七条混凝土配合比审批、管理制度1、加强耐久性混凝土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对耐久性混凝土的认识。2、对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质量检测项目必须按照《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以及其他相关标准执行。3、混凝土设计应按照《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同时满足设计要求。4、进行配合比设计的时间应在结构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0天。同等级而不同用途的混凝土,应根据用途要求设计不同的配合比;每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多种配合比方案,反复比选。5、中心试验室经比选,选定理论配合比后,经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签字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待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始为有效。6、试验室在施工配合比调整工程中,必须实测砂石含水量和目测砂石级配,确认现场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使用原材料相符,并在预定开盘时间前不少于6小时开具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通知单,一式二份。28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7、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通知单的申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越权越章。第四十八条试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凡新进中心试验室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掌握专业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2、在职培训:凡新增试验项目或标准被修订,对试验技术提出新要求时,中心试验室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技术负责人于每年初制定试验员培训计划,报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3、人员考核:书面考试考核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操作考试对最常见的检验项目进行实做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奖惩的依据。第四十九条试验检测台账管理制度为了标准化、规范化试验室试验资料的台账管理工作,试验室应建立各种试验检测及管理台帐。台帐的建立、登记、管理应责任到人,台账登记由各检测室负责人负责。1、收样台帐由样品室负责人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台账中委托时间、委托人、样品名称、取样地点、使用部位、检测项目等,并及时通知相关检测室负责人进行试验检测。2、原材料试验检测台账由各检测室负责人管理。其中检测日期、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应该登录清楚。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汇报,并登录不合格试验台账。3、不合格试验台账由试验室主任负责管理。针对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及时通知被检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处理,试验室主任应在不合格试验台账上注明处理时间及处理结果。4、文件来往台帐由资料员负责登记,应记录每份文件名称、来往时间、29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收发人姓名等,并及时进行归档。5、所有台账应有纸质、电子各一份。纸质台账统一上墙,并不得涂改、添加,电子台账及时更新,以备查阅。第五章各级试验室的职能及管理第五十条中心试验室的职能1、中心试验室负责全标段所有原材料、半成品的型式检验及委外检测工作、各种配合比的选配工作、土工室内标准试验、沥青砂浆配合比的调整等工作。2、负责编制本标段的试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制订详细的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等计划。3、负责组织本标段日常试验检测工作及考核,检查指导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试验组的试验工作,并制订日常检测制度。4、负责全线的试验项目抽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标段工程项目进行巡视,当对原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质量评定有怀疑时,应进行现场测试或取样做对比试验,对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及时调查分析及时报告领导,建立不合格台账,记录并跟踪处置情况。5、实事求是、公正无私地提供各种检测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审核工地试验室报送的试验报告、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并妥善保存管理。6、负责本标段试验室信息化系统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7、定期收集、编制分部和中心试验室汇总表上报监理、总监办和业主。第五十一条工地试验室的职能(一)1、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所辖范围的试验抽样及检测工作,负责原材料的常规检测及混凝土质量控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30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监控。2、负责试验原始数据的积累、整理和保管,对混凝土及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上报资料。3、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4、负责试验设备的检定、使用、维修、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5、积极配合业主及现场监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6、参加有关的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以及工程项目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处理。7、负责本试验室信息化系统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第五十二条工地试验室的职能(二)1、根据现场混凝土拌合站及路基现场施工的特点,制订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力学性能试件以及路基检测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2、现场混凝土检测组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骨料的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针片状含量及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温度等。3、现场路基组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地基系数(K30)、动态模量(Evd)、静态模量(Ev2)、孔隙率、压实度、灰剂量等。4、混凝土拌合站现场组还要负责拌合站计量系统的周期校准工作。5、负责本试验组资料的归档和收集统计,以及上报工作。第五十三条各级试验室检测频率1、中心试验室对原材料及半成品的型式检验频率为100%,如需委外则及时送外检验;常规检验按工地试验室检测的10%抽检。2、梁场试验室及轨枕厂试验室对进场材料的常规检验按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42-2009《铁路建设项目试验31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室管理标准》、TB/T3275-2011《铁路混凝土》相关内容检测执行。3、现场试验组对进场材料检验按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42-2009《铁路建设项目试验室管理标准》等相关内容及第三十九条相关内容执行。4、中心试验室对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试验组所检测的内容进行定期抽检试验,每周至少两次。同时还要对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试验组进行不定期抽查检验。第六章试验检测考核及奖惩办法工程试验工作在铁路工程施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生产中对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明其结果的必要技术手段,对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企业声誉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XX公司西成客专四川段工程指挥部的试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好有关新标准、新规定,保证检测工作在管段工程施工中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同时也为了增强试验人员的责任心,使其坚持原则,用严谨和科学的态度搞好施工过程控制,保证管段施工工程质量,调动积极性,奖勤罚懒。特制定试验人员考核办法及奖罚规定:第五十四条日常管理处罚规定1、试验人员必须遵守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有事提前向试验室主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违反一次,罚款50元。2、试验人员必须在其所使用的仪器范围内熟悉其性能及测试范围,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操作。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3、试验人员对所用仪器、设备应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所用仪器安32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装牢固平稳、润滑良好、表面清洁、无油污、锈斑、零配件齐全、精度合格,填写仪器使用维护记录。违反一次,罚款50-200元。4、试验人员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出具试验记录。室内试验记录须在试验完成2小时之内,室外试验记录须在试验完成当日,签字完毕后,交资料员打印报告,并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除书面做出检查外,另处以200元罚款;如超过三次,则将责任人调离原试验工作岗位。5、资料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得做损害用户的事。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极其严重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理。6、资料员应及时、认真、负责地出具试验报告,保证报告与记录的统一。报告打印完毕后,应于当日交试验人员签字确认。当未做到以上之规定,违反一次,罚款50元。7、资料保管员应对各类资料及时分类、报签、存档,并应分类办理登记手续,送交人、接收人均应签名。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努力为检测人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凡违反以上之规定,一次罚款50元。8、工地试验室主任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负全责,及时对工地试验室违犯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制止并纠正。凡未执行和履行工地试验室主任职责的行为应负领导责任,处以分部试验人员、资料人员等相应金额的1.5倍罚款。9、中心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应全面负责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质量;组织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中心试验室背离质量方针的行为和违反质量规定与要求的活动进行干预;对中心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及其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凡未执行上述之规定,质量负责人应负相应领导责任,处以试验员、资料员等其相应金额1.5倍的罚款。33XX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0、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全面负责中心试验室的技术工作;提出质量体系中技术配置要求;对中心试验室检测和校准工作所需设备进行合理配置;负责制定中心试验室各种比对试验计划,并对其结果进行分析;组织开展检验活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对违反技术操作规定的活动进行干预,随时了解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中心试验室主任反映技术信息、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负责试验人员的技术考核;批准签发试验、检测报告,对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凡未执行上述之规定,技术负责人应负相应领导责任,处以试验员、资料员等其相应金额1.5倍的罚款。11、中心试验室主任应对中心试验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和质量目标的实现;负责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制定与执行,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督促检查中心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检测任务完成情况;批准中心试验室员工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人力资源配置和对全体人员的考核奖惩。凡未执行上述之规定,中心试验室主任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处以试验员、资料员等其相应金额2倍的罚款。第五十五条日常管理奖励规定1、年度进行试验人员考评,对遵守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试验工作任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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