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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精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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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气东来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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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精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件(第一册)PAGE1-PAGE6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编2014年04月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26)说明………………………………………………………………………………(4-5)1.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4)2.合格的投标人(4)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4.投标费用(5)二、招标文件…………………………………………………………………………(5-6)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7.对招标...
优质文档精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件(第一册)
PAGE1-PAGE6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文件(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编2014年04月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26)说明………………………………………………………………………………(4-5)1.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4)2.合格的投标人(4)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4.投标费用(5)二、招标文件…………………………………………………………………………(5-6)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12)8.投标的语言(7)9.投标文件的构成(7)10.投标文件的编写(7)11.投标报价(8)12.投标货币(9)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5.投标保证金(11)16.投标有效期(12)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14)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9.投标截止时间(13)20.迟交的投标文件(14)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五、开标与评标……………………………………………………………………(14-24)22.开标(14)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5)24.投标文件的初审(15)25.转换为单一货币(17)26.价格评议(适用最低评标价法)(17)27.综合评价(适用综合评价法)(20)28.评标结果公示(24)29.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接触(24)六、授予………………………………………………………………………(25-26)30.履约能力审查(25)31.中标人的确定(25)32.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25)33.中标通知书(26)34.签订合同(26)35.履约保证金(26)36.招标服务费(26)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27-41)1.定义(28)2.适用性(28)3.原产地(28)4.标准(29)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9)6.知识产权(29)7.履约保证金(29)8.检验和测试(30)9.包装(31)10.装运标记(31)11.装运条件(31)12.装运通知(32)13.交货和单据(34)14.保险(34)15.运输(34)16.伴随服务(335)17.备件(35)18.保证(36)19.索赔(36)20.付款(37)21.价格(37)22.变更指令(37)23.合同修改(37)24.转让(37)25.分包(38)26.卖方履约延误(38)27.误期赔偿费(38)28.违约终止合同(38)29.不可抗力(39)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9)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9)32.争端的解决(40)33.合同语言(40)34.适用法律(40)35.通知(40)36.税和关税(40)37.合同生效及其他(41)第三章合同格式………………………………………………………………(42-49)格式=3\*ROMANIII-1.合同协议书格式…………………………………………………………(43)格式=3\*ROMANIII-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44)格式=3\*ROMANIII-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45)格式=3\*ROMANIII-4.信用证格式……………………………………………………………(4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0-69)格式=4\*ROMANIV-1.投标书格式……………………………………………………………(51)格式=4\*ROMANIV-2.开标一览表格式………………………………………………………(52)格式=4\*ROMANIV-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53)格式=4\*ROMANIV-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55)格式=4\*ROMANIV-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6)格式=4\*ROMANIV-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57)格式=4\*ROMANIV-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58)格式=4\*ROMANIV-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59)格式=4\*ROMAN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0-69)格式=4\*ROMANIV-9-1资格声明格式………………………………………………………(61)格式=4\*ROMANIV-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62)格式=4\*ROMANIV-9-3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65)格式=4\*ROMANIV-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67)格式=4\*ROMANIV-9-5证书格式……………………………………………………………(69)第二册(另行装订)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1.1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1.2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见投标资料表。1.3本招标项目概况及资金性质见投标资料表。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2.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2.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6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包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2.7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2.8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网址:htt://HYPERLINK"http://www.chinabidding.com"www.chinabidding.com)成功注册(免费)。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第2.2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地区。本招标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本文件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称“货物”系指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5.2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与英文本如有差异时,以中文本为准。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介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5.3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对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的来源)。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确认。6.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按有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上传招标网。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编写10.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10.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10.3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要求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对应价格(备选方案的综合评价不得劣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议或评价。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及分项报价和总价。11.2本次招标允许的缺漏项范围或比重见投标资料表。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如果有)将按下述规定处理:1)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的,为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并经投标人确认缺漏项已包含在投标价中,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或者,评标时按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降低其投标价格评价值(适用于综合评价法)。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价中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缺漏项含在该投标价内。11.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1.4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5本次招标是否设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资料表;如果设最高投标限价,其最高限价的金额或计算方法见投标资料表。11.6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11.6.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1)关境内制造的货物=1\*GB3①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2\*GB3②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3\*GB3③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2)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1\*GB3①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2\*GB3②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3\*GB3③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11.6.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承运地点)价,或其它方式的报价。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4)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11.7EXW、CIF和CIP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国际商会(ICC)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11.8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6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1.9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12.投标货币12.1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2.2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资料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13.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第2.2条款定义的合格来源国/地区。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见格式=4\*ROMANIV-9-4);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3)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资料表。13.4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4.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允许的其它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4.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15.投标保证金15.1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失约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第15.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机构可接受的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15.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15.3和15.4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15.6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招标人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15.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15.8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招标人将拒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18.2内外层信封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18.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加写标记,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8.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价格变更等相关内容的投标声明的,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密封,并加施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9.2招标人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或招标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进行补充、修改。21.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应当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2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2.4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3.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24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进行评议。对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进行价格评议;对确定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项目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进行综合评价。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4.投标文件的初审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2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2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4.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4.5.1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3)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5)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6)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银行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3)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24.5.2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5)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25.转换为单一货币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报价中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评标货币的转换,以便计算评标价。26.价格评议(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26.1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招标项目进行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2~26.4条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价。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26.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为依据。有价格调整的,计算评标总价时,包含偏离加价。计算关境内产品偏离加价时,扣除投标报价中包含的相关税费。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如下:1)关境外产品:CIF价+进口环节税+关境内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采用CIP、DDP等其他报价方式的,参照此方法计算评标总价)2)关境内产品: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3)已经进口的产品: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26.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6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1)在中国关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5)在中国关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8)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26.4根据本须知第26.3条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26.4.1在中国关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EXW价/CIF价/CIP价的价值。评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EXW价/CIF价/CIP价上。或者2)如果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从出厂地/进口港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国内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评标委员会将把该费用加到EXW价/CIF价/CIP价上。26.4.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1)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以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者2)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或启运)。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或早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或者3)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或启运)。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26.4.3付款条件的偏差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自己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付款计划比采用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付款计划。或者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文件允许的,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26.4.4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2)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3)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中。26.4.5中国关境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如果投标人在中国关境内没有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那么,招标人将考虑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将所需费用计入评标价。26.4.6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26.4.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调整金额;或者,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或者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价。26.4.8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26.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6.2~26.4条价格评议规定,确定各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格,并根据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综合评价(适用于综合评价法)27.1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确定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招标人将依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招标项目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定标原则,详见投标资料表。27.2综合评价法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27.2.1评价因素:系指对招标项目评价的具体内容,例如,各种指标、参数、规范、性能、状况等。为便于权重分配和评价,依据评价因素的属性将评价因素分成若干类,例如,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等,并把每一类都视为单一的评价因素,称之为第一级评价因素。每个第一级评价因素可以下设若干个第二级评价因素,依此类推。本招标项目的各级评价因素见投标资料表。27.2.2评价因素响应值:系指投标文件对评价因素的响应情况,包括具体数值、状况、说明等。27.2.3评价值:系指评标委员会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称为独立评价值。评价值与独立评价值的关系:评价值=。有关有效独立评价值的规定见投标资料表。评价值的表示方式见投标资料表。最优的评价因素响应值得最高评价值,该最高评价值称为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响应值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小数点后的精确位数见投标资料表。27.2.4评价因素的权重系指某一评价因素或某类评价因素在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全体第一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等于1。某第一级评价因素所属的第二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等于1。27.2.5加权后的评价值称为加权评价值:加权评价值=评价值×权重。27.3价格因素的评价27.3.1对投标报价的审核、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价将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24.2条的规定修正。2)如果有价格变更声明,投标价作相应调整。3)如有不同货币,统一转换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货币。4)如有不同的价格条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的到货地点为依据进行调整:=1\*GB3①关境外产品:CIF价+进口环节税+消费税(如适用)+关境内运输、保险费+其它相关费用;(采用CIP、DDP等其他报价方式的,参照此方法计算。)=2\*GB3②关境内制造的产品: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其它相关费用;=3\*GB3③已进口的产品: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运输、保险费+其它相关费用。27.3.2投标价格评价值的确定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载明的价格评价函数(评价标准)计算投标价格的评价值。2)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资料表。如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见投标资料表。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27.4商务因素的评价27.4.1仅对第一级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仅对第一级商务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27.4.2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将按下述规定进行评价:1)交货期=1\*GB3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得基准评价值。在此基础上,每延迟交货一周,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评价值。或者=2\*GB3②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或启运),提前交货得基准评价值,晚于或早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否决。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评价值。2)付款条件和方式=1\*GB3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条件和方式,得基准评价值。在此基础上,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付的利息及招标人可能增加的风险,并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依据利息多少及可能增加的风险获得相应的评价值。=2\*GB3②如果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了最大的偏离范围或规定不允许有偏离,超出最大偏离范围的或有偏离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否决。3)其它第二级评价因素的评价对商务因素的其它第二级评价因素(如果有)的评价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进行。27.5技术因素的评价27.5.1仅对第一级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仅对第一级技术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27.5.2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将按下述规定进行评价:1)对有具体数值的第二级评价因素的评价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评价值;或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2)对没有具体数值的第二级评价因素的评价=1\*GB3①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2\*GB3②无此项性能或功能的评价值为零。27.5.3第一级评价因素下限评价值按照有关规定,若投标人的第一级技术评价因素的评价值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平均评价值一定比例以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该比例见投标资料表。27.5.4其它各级技术评价因素的设置和评价见投标资料表。27.6服务因素的评价27.6.1仅对第一级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仅对第一级服务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27.6.2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将按下述规定进行评价:1)可量化的第二级评价因素=1\*GB3①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载明的计算公式计算出评价值;或=2\*GB3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2)不可量化的第二级评价因素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若无此项服务则评价值为零。27.6.3其它各级服务评价因素的设置和评价见投标资料表。27.7投标综合评价值的计算27.7.1若先评价后加权,投标综合评价值等于第一级各评价因素的加权评价值之和。27.7.2若先加权后评价,投标综合评价值等于第一级各评价因素的权重评价值之和。27.8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27.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综合评价值的高低排出名次。综合评价值相同的,将依照第一级评价因素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的优先次序,根据其评价值高低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最优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人数见投标资料表。27.8.2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推荐方法和推荐人数见投标资料表。28.评标结果公示28.1评标结束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将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已成功注册的投标人可以在招标网上查看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28.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上传招标网。29.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接触29.1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29.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六、授予合同30.履约能力审查30.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30.2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31.中标人的确定31.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1.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3上述第31.2条以外项目的中标人确定方法见投标资料表。32.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3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不可抗力原因,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3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利。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3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3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或35.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6.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7)“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8)“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9)“合同条款”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当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10)“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11)“日”指日历日。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7.履约保证金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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