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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第一职业中学德育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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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第一职业中学德育工作制度汇编临猗县第一职业中学德育工作制度汇编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全体学生。学校其他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以本条例为准。第二章     组织建设第三条     学校德育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思政处、校团委,为德育工作委员会二个职能部门。第四条     思政处履行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及班级的考核,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指...
临猗县第一职业中学德育工作制度汇编
临猗县第一职业中学德育工作制度汇编学生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全体学生。学校其他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以本条例为准。第二章     组织建设第三条     学校德育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思政处、校团委,为德育工作委员会二个职能部门。第四条     思政处履行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及班级的考核,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生会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和教育的作用;校团委要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和高中生的特点,紧紧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开展有益的活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管理及思想教育。第三章     学生基本要求第五条     凡在校学生必须拥护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逐步树立科学的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学习上刻苦认真,生活上节俭朴素,作风顽强,正派诚实,努力使自己成为优秀的高中生。第六条     凡在校学生必须佩戴学生证出入校内。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及制度,行为文明,仪表端庄,做文明中学生。第七条     凡在校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住校生必须遵守住宿规定。做到文明就寝,文明就餐。第八条     凡在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维护集体的利益,热爱劳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提高素质。第九条     凡在校学生应自学提高法制观念,遵守法纪,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传抄看淫秽书刊及黄色录像,听、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任何有害身心健康或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良活动。第四章     奖励第十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或某一单项称号。凡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应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荣誉册。第十一条    对平进表现好的学生要及时通过板报、广播给予表扬,并依据事迹及时命名荣誉称号。第五章     惩戒第十二条 对违犯条例的学生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第十三条学生受处分需经班主任协同政教处审核,提请校办公会通过,校长批准。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应记入学生档案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第十四条学生触犯国家刑法、治安管理条例,除接受政法机关制裁、处罚外,另接受处分。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处分。⑴错误轻微又能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或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者。⑵由于过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者。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⑴错误发生后,认识错误的态度不诚恳,有意抵触,且态度恶劣者;⑵对知情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⑶屡教不改者。第十七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⑴每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者;⑵每学期旷课累计15节或连续旷课二天者;⑶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⑷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留怪发、配戴装饰物,女生戴耳环、戒指、项链者;⑸损坏公物价值10元以下者;⑹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翻窗爬墙者;⑺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⑻在校园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⑼住校生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者;⑽在校内不佩戴学生证者。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分。⑴在受通报批评之后有重返类似错误适用于第十七条错误者。⑵考试有作弊行为者。⑶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着。⑷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⑸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⑹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争执者。⑺损坏公物,造成10元以上损失者。⑻破坏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者。⑼住校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⑽住校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拉电线、午休或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嬉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就寝者。⑾不服从食堂人员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⑿非住校生私自到宿舍玩或住宿者。⒀住校生随意停宿、留宿他人,调换床位除立即停宿外,接受本条款十八条处分。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记过、记大过处分。⑴在受警告、严重警告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八条之错者。⑵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⑶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⑷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有悔改之意者。⑸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价值二十元以内者。⑹有意破坏公物价值在十元以上者。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⑴在受记过处分后,又犯适用警告以上错误者。⑵打架使用器械,未造成严重伤害者。⑶聚众打架(三人以上)斗殴造成轻微伤害者。⑷藏匿、传抄、观看黄色书刊、观看黄色淫秽影视、录像初犯者;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价值20-50元者。⑸策动或胁迫他人参加非法团伙者。⑹在校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任何条款,并受公安部门处罚者。⑺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⑻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0节或连续旷课两周者。第二十一条留校察看一般不超过一年,时间从宣布之日算起。留校察看期满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班主任签署意见,思教处根据其表现,报请学校做出延期、撤销或令其退学的决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⑴在受留校察看处分之后,继续犯有适用于警告以上处分错误者。⑵打架斗殴引起严重后果者。⑶参与非法团伙违反法律者。⑷参与盗窃、敲诈、骗取、勒索他人财物价值50元以上者。⑸辱骂、殴打本校教师及其职工者。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价值在50元以上者。⑺谈情说爱经教育不停止,受到警告处分后仍不改者。⑻策划、纠集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同学、职工,造成严重影响者。⑼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者。⑽策动他人夜间外出打游戏机、看通宵电影、录像或干其他事情在同学中造成极影响者。⑾造成学校损失50元以上者。⑿堵拦胁迫女同学有下流言语动作者。⒀学期累计旷课100节或连续旷课两周或两周以上者。第二十三条凡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者需由班主任向家长通报。勒令同学,开除学籍处分后应由思教处及班主任一起通知学生本人同时交家长领回。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下发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德育委员会。 校徽佩戴规定 1、校徽作为学生身份的识别标志,不作其他用途,要求学生日常在校内和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佩戴,佩戴时一律别在校服上,不能放在口袋内(以免丢失)以便检查。2、无校徽或不佩戴校徽者一律不得进校。对于不佩戴校徽的学生,门卫或值日老师先将其留在学校门口,让其班长或班主任来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校内,并进行班级扣分。3、学生对校徽应珍惜、爱护并妥善保管;严禁涂改和粘贴遮挡物,不得损毁和转借;不得故意破坏、持有或佩戴他人校徽,否则没收该校徽,并予以批评教育,扣班级分数。4、捡到他人校徽的,应及时交学校思政处,思政处将作为好人好事予以记录。5、学生遗失校徽后,必须立即到思政处登记、补办校徽。6、补办校徽程序:在思政处的《校牌申办补办》上进行登记,注明姓名、班级、校徽号,再到学管处领取校徽。7、学生佩戴校徽工作将作为学校学生仪表管理和礼仪教育的重要工作落实,并纳入“文明班级”的考核。 8、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者,必须将校徽交还学校。9、各班的校徽佩戴情况由各班指定学生负责检查,学校将定期检查。10、旧校徽必须回收,才能领到新校徽,对未回收旧校徽学生班主任进行登记。新校徽如有差错及时到学管处登记处理。                                     “三好生”“优干生”评选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的教育、导向、激励功能。特制定《临猗县第一职业中学评选“三好生”“优干生”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评选原则:   1、方向性原则:      评选过程中,要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民职中管理条例》的为依据,面向全体学生,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2、动态性原则:      评选过程中,要着重看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3.实事求是的原则:      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评选程序,在师生中要公开、民主、平等。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①.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②.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③.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④.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民职中管理条例》中,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和受过任何学校处分,思想品德成绩为优。      ⑤.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扬。   2、学习好      ①.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      ②.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      ③.学习成绩优良(学科学期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3、身体好      ①.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②.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③.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④.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三、名额分配    每学期期末,每班在班级中推荐“三好生”“优干生”各一名交到学管处。四、评选办法:1、各班主任认真学习校“三好生”评选方案,明确评选的原则、条件、办法,组织评选。2、班主任组织够条件的学生先进行自评,再组织学生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直至推出所给指标数为止,当场公布结果。3、然后,征求各科任课教师的意见后上报学校。4、汇总后,报学校审批。5、公布结果。                                 校园内卫生“一日三扫”制度 根据我校行政会议决定,对我校卫生进行全面的彻底实行“一日三扫”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整脏治乱领导小组:组 长:周春山(校长、书记)副组长:郑少华(副校长)成 员:吕锋(政教主任)冯勤生(卫生专职老师)王云芳(卫生专职老师)学生会生活部成员。2、全校各班级按照统一划分的卫生区域,进行“三扫”制度,即每天早、中、晚三次清洁卫生扫除,由冯勤生老师带领学生会同学进行检查。评比卫生分值为每天2分。3、打扫卫生具体时间及检查时间:早上:7:50分之前打扫完毕,检查时间7:50-8:00中午:1:30分之前打扫完毕,检查时间1:30-1:50下午:17:00分前打扫完毕,检查时间17:00-17:204、保洁:各班对卫生区域打扫之后要保洁,“整脏治乱”领导小组随时抽查,若有脏乱差班级,视为没有进行“一日三扫”。)5、本制度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校会制度  1、学校根据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校会。2、开校会时全体师生着校服。3、每个班级在教师指导下列队站立。同时培养学生自己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4、校会时各班级必须严遵守学校的纪律,严肃认真、学生不迟到,旷课 5、各班班主任必须与各班学生一起参加校会。6、每次校会后各班在班上认真地作一次总结和思想汇报。 升旗制度 1、每周一上午10:00分,全体师生员工在足球场集中,参加升旗仪式。不得缺席2、升旗仪式。(1)、出国旗。(2)、奏国歌、唱国歌、升国旗。(3)、“国旗下的讲话”系列发言。(4)、主持人讲话。(5)、退场。3、要求:(1)各班入场、退场做到快、静、齐。(2)班主任一律站在队伍前面统一位置上。(3)、升旗仪式中,态度严肃,唱国歌、校歌声音响亮。取立正姿态,不准随意走动,讲话,打闹等。(4)、升旗时,行注目礼。(5)学校保卫提前清场,不校内外人员升旗时在校内走动。4、升旗仪式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爱校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班班主任应认真组织好。5、升旗手要做好升、降旗工作,并认真保管好国旗。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创造安全、清洁、优美、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为此,特制定本规定。一、总则1、学生住宿,必须事先得到批准,按年级班级依次划分房号,指导教师安排学生住宿床位,学生不得私自变迁。2、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严禁在学生宿舍进行黄色,低级、庸俗的文化娱乐活动。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遵守宿舍公约,保持宿舍内安静。4、认真做好宿舍内外卫生工作,切实执行卫生制度,经常保持宿舍和个人整洁,起床后保持整理内务。5、爱护室内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损坏,做到开窗挂钩、人起灯熄门锁,每学期要进行财产统计。6、提倡文明礼貌,住宿生有病,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及时送校医务室或班主任或生活教师。7、学生不得无故晚归,更不能夜不归宿,不得随意领外人进入宿舍,禁止留宿客人。男生不能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8、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学生要保管好自己物品,遇坏人来校,在宿舍滋扰应及时报告生活教师,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9、住校学生自觉服从管理人员和室长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以保障安全纪律、卫生等集体利益不受侵害。二、室内卫生1、地面、桌子、椅子要干净,地面无垃圾、桌面无灰尘,要求天天清扫,时时保持。2、床上被子、床单、枕巾枕头叠放整齐。3、床下鞋子要摆放整齐。4、保持门窗干净,门窗承包到人。不准在室内墙上乱画乱张贴。5、按以上4条天天整理内务。并从早到晚保持干净、整齐、美观、舒适。每周由室长组织全室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6、每室设有室长一名,负责安排本室卫生值日,并负责督促检查。7、奖励和处罚:指导教师每天检查卫生,并给予公布。每月进行月评,对优秀宿舍给予奖励,发给文明卫生宿舍奖牌,对差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制改正。考核评比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全期三次被评为文明宿舍者,由学校发给价值50元的奖品或奖金。三、环境卫生1、不准将果皮、纸屑等废物向走道、室外、卫生间乱扔。不准将污物从楼上向楼下倾倒。不准向走道楼梯上乱倒污水。2、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内,不准将未洗净的餐具带入宿舍内。3、严禁随地大小便,禁止随地吐痰。4、室外卫生实行责任包干制,由指导教师划分。5、处罚:违反第一条、第二条者,除负责清除干净外,并作书面检查,严重者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违反第三条者除清除干净外,并负责一周卫生间的卫生打扫和监督。6、以上各条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四、就寝纪律1、住校生10:00必须回宿舍,10:30熄灯。2、晚上熄灯后学生必须上床睡觉,不准乱串宿舍。熄灯后和午休时,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不准开放收录机,不准使用乐器,不准唱歌、吹口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五、安全管理1、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有特殊情况须经值班老师同意方可。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生火做饭,熄灯后严禁点蜡烛,严禁焚烧废纸。3、严禁将使用刀具、汽枪带入宿舍,严禁将黄色、淫秽书刊带入宿舍。4、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严禁进行任何形式赌博。不准翻墙、爬窗。5、严禁在宿舍乱拉电线。乱安灯头。不准使用电热器等。6、上午8:00-12:00,下午2:00-4:30,晚上19:00-20:30宿舍大门关闭,学生在此期间不准出入宿舍,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由宿舍值班教师批准)7、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8、违反上述规定者,不论是教师或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六、爱护公物1、学生宿舍公物承包到宿舍,由本室人员负责保管、清扫、由室长检查督促。2、凡公物属自然损坏,由室长书面报生活教师,统一由总务处修理或重新配发。3、凡公物人为损坏者,视情由责任人负责加倍赔偿。若责任不明者,由宿舍共同赔偿,如属故意损坏,由责任人加倍赔偿外并给予纪律处分,本条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七、其它管理规定1、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由宿舍值班老师批准或值班老师报思政处批准。2、住校学生必须到财会室办理住校手续,并按指定房间、床号住宿,不准私自换床位和越室住宿。3、节约水电,要做到随手关灯关水。4、每个宿舍设室长一人,全面负责本室工作,室长定期参加室长会,定期向生活组管理老师汇报宿舍情况。5、室长定期召开室长会,组织全体室员学习学校的有关规定,总结宿舍情况,提出整改方案。6、生活组定期一个月召开一次室长会,室长必须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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