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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王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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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王景义)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黑龙江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王景义大家好:我们现在将国家林业局第14号令的主要内容和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采用多媒体的方式展示给大家。14号令就是《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能够指导我们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依法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总结几年来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第14号令操作,完全可以避免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能够保证执法人员,一旦发生复议、诉讼案件时,不会因此败诉并受到责任追究。卷宗排列顺序(一)卷内目录(卷内目录主要应当包括顺序号、作者、文号、标题、日期、页码等项目,每份文书材料按实际情...
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王景义)
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黑龙江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王景义大家好:我们现在将国家林业局第14号令的主要内容和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采用多媒体的方式展示给大家。14号令就是《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能够指导我们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依法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几年来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第14号令操作,完全可以避免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能够保证执法人员,一旦发生复议、诉讼案件时,不会因此败诉并受到责任追究。卷宗排列顺序(一)卷内目录(卷内目录主要应当包括顺序号、作者、文号、标题、日期、页码等项目,每份文书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二)案件结案报告或综合材料(三)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四)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或者暂扣通知单(五)调查取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执法人员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七)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填写听证权利告知书,制作听证申请笔录,不予受理的填写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填写听证通知书,制作听证会笔录及听证报告并依法作出决定)(八)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九)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作为所送达文书材料的附件,在编排卷内目录时与该文书材料编在一起,不另编顺序号)(十)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或罚款票据等相关执行文书材料(十一)其他材料(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材料)。(十二)备考表 案例2011年8月28日上午9点40分××林业局接到举报电话,称李某将位于××村××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来源比较多,主要有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待或者被执法护林人员发现等等。对各来源的处罚案件,首先应初步了解简要的案情,包括作案时间、地点、人员、目的以及损失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接案人员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本案提醒注意:数量、即将转移的行为×××林业局×林罚书字[2011]第(×)号 2011年8月28日 2011年9月4日2011年9月15日 长期(或30年)滥伐林木李某李××王×× 林业行政处罚卷宗———————————————————正卷 案卷编号 案由 违法行为人 承办人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保管期限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 × × 卷内目录 序号 作者 文号 标题 日期 页码 1 ×××林业局 案件综合材料 2011.9.5 1 2 ×××林业局 ×林立字[2011]第×号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2011.8.28 2 3 ×××林业局 ×林登保字[2011]第×号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2011.8.28 3 4 ×××林业局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2011.8.28 4-7 5 ×××林业局 哈林堪字[2011]第×号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2011.8.28 8 6 ×××林业局 现场勘验照片 2011.8.28 9 7 黑龙江省林业厅 黑龙江省林业厅原木和直接用原木价格表(指导价格) 2010.11.16 10-11 8 ×××林业局 ×林罚意字[2011]第×号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2011.8.30 12 9 ×××林业局 ×林罚权告字[2011]第×号 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2011.9.1 13 10 ×××林业局 ×林罚书字[2011]第×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1.9.4 14-15 11 ×××林业局 ×林罚没字[2011]×号 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2011.9.5 16 12 工商银行 罚款收据 2011.9.10 17 13 ×××林业局 备考表案件综合材料2011年8月28日,×××林业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李某在没有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村××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我局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地进行调查。经调查:李某于2011年8月27日,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经勘验:李某砍伐的6株杨树,胸径为10-12厘米。经计算:单株原木材积为0.0384-0.095立方米不等,合计原木材积为0.3686立方米,按照该地区人工林杨树出材率70%计算,合计立木蓄积为0.5266立方米。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原木价格表(指导价格)》中杨树原木平均价格每立方米350元,计算出其滥伐林木价值350元/立方米×0.3686立方米=12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1、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129元×2倍=258元;2、责令其在2012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树木,即6株×5倍=30株×××林业局2011年9月5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证据有灭失的可能申请登记保存证据,请局长批示。李××2011年8月28日同意登记保存。××× 2011年8月28日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林立字[]第()号NO0600400 案件来源 案件性质 受案机关 受案时间 违法嫌疑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简要案情:〔时间、地点、人员、事情经过等〕 受案人意见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备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目,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2011× 群众举报 滥伐林木案件×××林业局2011年8月28日李某男48×××××× 2011年8月28日早9点40分××林业局接到举报电话,称李某将位于××村××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 建议立案。李××2011828同意立案。×××2011828共有9个要素1、“案件来源”栏目据实填写,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2、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3、受案机关:不是受案机构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比如说本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处罚4、受案时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为一个月,需要登记保存的在应当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起始计算日期都是受案的时间注:从接到举报开始,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例:4日之前就需要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5、违法嫌疑人:公民法人6、“简要案情”栏目,要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7、“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立案的条件(一)有为法行为发生;(二)违法行为是受处罚的行为;(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种情况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例: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9、备注:按《处罚法》规定登记保存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登记保存通知单是给当事人,一个外部程序,不能有局长的亲笔签字,而立案登记表是走一个内部程序,所以,执法人员可以把申请登记保存,填写到备注当中。《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是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证据实施登记保存的文书。  "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登记保存原因是发现被登记保存人所持有的"物品"属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登记保存单位的印章,必须使用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印章。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林登保字[]第()号NO0603540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被登记保存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因,a根据a的规定,为便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对下列物品从月日时起予以登记保存: 物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登记保存地点 备注 上列物品,自登记保存之日起,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被登记保存人:(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登记保存执行人:登记保存机关(盖章)(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2011×李某男48××××××    李某滥伐的6株杨树属于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8 2812 杨树株6×××李某2011 8  28李××王××  20118 282011828共有6个要点:1、“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2、登记保存原因是发现被登记保存人所持有的“物品”属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4、“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5、登记保存人签字或者盖章。6、登记保存单位的印章,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主体。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NO0626800(共1页)询问地点:a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a询问人:(签字)记录人:(签字)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a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a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aAaAaAaAaAaAaAaAaAaAa(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作记录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应当准确真实,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录。 ××村委会201182810151040×××林业局 李××王××王××徐××男43汉族高中主任××村委会×××× 我们是×××林业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你看一下。现在对于某某案件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你把你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向我们说明,与本案无关的其他内容,你有权拒绝回答。我知道了。?李某把他家承包地里的树砍伐了,你知道吗?:知道,听别人说完我去看了。?那块地是承包给他的吗?:是的。?什么时候包的,多少年?:99年包的,30年。?合同约定树的权属归谁?:归李某。?他采伐这些树找过村里要办手续吗?:没有。 徐××1、询问笔录的地点和时间:应该据实填写2、询问机关:主体3、询问人和记录人:都应亲笔签字或者盖章4、被询问人:可能是当事人陈述也可能是证人证言,身份一定要到查清楚,特别是姓名最好是和身份证统一。5、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应当准确真实,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录。6、出示证件:说明身份是执法的第一步,所以,在询问笔录中要注意体现这一步。7、询问笔录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添加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附页第2页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写的应当有本人签名或者盖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他采伐了多少棵你清楚吗?:具体不清楚,好像没几棵,也不太粗。?砍的是什么树?:杨树。?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没有了。 以上笔录属实     徐×× 徐××8、核对:询问笔录一定要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9、签字: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写的应当有本人签名或者盖章。10、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NO0626800(共1页)询问地点:a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a询问人:(签字)记录人:(签字)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a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a住址a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答:aAaAaAaAaAaAaAaAaAaAa(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村李某家201182810551125×××林业局李××王××王×× 李某男48汉族初中农民×××× 我们是×××林业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你看一下。现在对于某某案件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你把你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向我们说明,与本案无关的其他内容,你有权拒绝回答。我知道了。?××村××地的树是你砍伐的吗?:是。?被砍伐的树所在的那块地是谁的?:我99年承包的。?林木权属属于谁?:归我所有。?一共砍了几棵,什么树?:6棵杨树。?你砍伐这些树目的是什么? 李某为了使案件证据更加确凿可以分别去询问笔录。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附页第2页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我家想修一下马棚,拿它做杆子用。?你砍伐这些树办手续了吗?:我想也没几棵树,就没办。?你的行为属于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是要受行政处罚的。:原来不清楚,现在知道了。?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没有了。 以上笔录属实    李某 李某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林堪字[]第()号NO0601200勘验、检查地点:a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案由:a勘验、检查人:姓名职业a单位职称a记录人:a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姓名职业a单位a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AaAaAaAaAaAaAaAaAa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A年月日年月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所作文字记载的文书。”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勘验、检查地点"栏目,应当写清具体的地点和方位。《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栏目,应当按照勘验、检查的顺序,全面客观地记录;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作详尽的记录。 ×2011×××村××李某承包林地内坐标点:×××201182812301245涉嫌滥伐林木 赵××科员×××林业局林业助理工程师王××徐××村委会主任××村委会 经现场踏查测量,××村××李某承包林地内,发现被砍伐的6株杨树,胸径为10-12厘米。单株原木材积为0.0384-0.095立方米不等,合计原木材积为0.3686立方米,按照该地区人工林杨树出材率70%计算,合计立木蓄积为0.5266立方米。 赵××王××徐××以上笔录属实李某20118282011828“勘验、检查地点”栏目,应当写清具体的地点和方位。勘验、检查人、记录人、见证人:都必须亲笔签字或者盖章,证明其在场。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栏目,应当按照勘验、检查的顺序,全面客观地记录;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作详尽的记录。 以上是我滥伐的林木照片李某证据的手机应当做到全面、真实、有效。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时,对案件提出如何处理的具体意见的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执法人”栏目,填写本案主办人员的姓名,不能少于2人。第三款:"查处时间"栏目,填写自立案之日起至提出处罚意见之日止。第四款"违法行为人"栏目,按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五款:"执法人意见"栏目,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和拟定的处理意见,由本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加盖本案主办机构的印章。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款:"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目,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审核人签名或者加盖法制工作机构的印章。 拟同意,请局长阅示。     王××           2011  8 30  同意。      ×××            2011  8 30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罚意字[]第()号NO0618200 案件性质 执法人 查处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天 违法行为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简要案情: 执法人员意见 根据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法制工作机构意见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 (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2011×   滥伐林木李××王××        201182820118303李某男48××××××   2011年8月28日早9点40分××林业局接到举报电话,称李某将位于××村××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并转移到自家院里。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1、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129元×2倍=258元;2、责令其在2012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树木,即6株×5倍=30株                                       李××王××20118301、“执法人”栏目,填写本案主办人员的姓名,不能少于2人。2、"查处时间"栏目,填写自立案之日起至提出处罚意见之日止。3、"违法行为人”栏目,按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4、“执法人意见”栏目,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和拟定的处理意见,处罚意见一定清楚明了,落实到计算的步骤。量刑:从轻、减轻的四种情况:(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5、由本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加盖本案主办机构的印章。5、“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目,《意见书》制作完成后。连同《立案登记表〉和包括综合材料相关证据等材料,交法制部门和行政负责人审核审批。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6、审核人员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审核人签名或者加盖法制工作机构的印章。7、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经过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也要写明意见。《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林罚权告字[]第()号NO0601920(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你(或者你单位)于年月日因违反了根据规定,拟对你(或者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你(或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特此告知。(告知机关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通知一式三联,第一联附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第三联为存根。 ×  2011× 李某 2011 8  27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村××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1、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129元×2倍=258元;2、责令你在2012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树木,即6株×5倍=30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不陈述、不申辩李某 2010912010911、给予的行政处罚,一定要写清楚每一步骤。2、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在处罚前不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为了证明在下达决定之前,告知了,一定在当事人签字时一并写明时间。3、当事人最好写清楚:是否放弃陈述、申辩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违法行为人的文书。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事实和证据”栏目中的“证据”,填写调查获取的证据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证据主要有以下7种:(一)书证;  (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条、款、项、目。《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六款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3个月,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七款"承办人"栏目,应当填写负责查处本案的2名以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罚书字[]第()号NO0602950注:本决定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案件性质:a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a工作单位:住址:a单位名称:地址:a法定代表人:职务:a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aa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的处罚;(2)(3)(4)。本决定书中的罚款,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aa银行(账号:),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者a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或者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承办人(签字或者盖章)处罚机关(盖章)执法证件号码:a年月日年月日   ×2011×滥伐林木李某男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011年8月27日李某为维修自家马棚需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村××自家承包林地内杨树砍伐6株。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129元×2倍=258元;责令其在2012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树木,即6株×5倍=30株                              ×××       /×××                        ×××    ×××三/   李××王××A000010、A000011201194  2011941、文号:必须一卷一号不能重复,一般有法制部门掌握。2、违法事实和证据”栏目中的“证据”,填写调查获取的证据种类3、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条、款、项、目。4、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5、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三个月,最好写明哪个人民法院。6、“承办人”栏目,应当填写负责查处本案的2名以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7、处罚机关印章,必须使用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印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将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或者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送达当事人,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律文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因受送达人拒收、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代收人拒绝代收、拒绝签名、盖章而留置送达的,以及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李××王××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林罚送字[]第()号NO0606400注:本送达回证按送达文书可重复使用并附卷。 受送达人 送达文书名称 文号 数量 收件日期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送达单位(盖章) 备注: ×2011× 2011年9月1日李某2011年9月5日李某 李某林业行政处罚×林罚权告字权利告知书[2011]第×号1份林业行政处罚×林罚书字决定书[2011]第×号1份1、除直接送达以外,都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六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2、新版送达回证缺少送达人。添加一个送达人:有的时候执法人和送达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处罚人要求复议或诉讼的有效期限的起点。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有效期限就应从被处罚者在送达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林业局 16 2011910 258 贰佰伍拾捌元整罚款的收缴应当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制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如果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对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应当在当事人丧失法定诉权之后的180日内。备考表1、本卷情况说明:2、立卷人:3、检查人:4、立卷时间:卷内备考表附于卷尾,填写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1、本卷情况说明:应填写卷内文件应有的全部页数以及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对日后案卷变化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随时填写说明,并要标注时间和签名记录。2、立卷人:完成立卷时,由立卷者签名。3、检查人:由案卷质量的检查者签名。4、立卷时间:填写立卷完成时的日期。卷内备考表是反映卷内文件的保管以及变化情况的材料,对案卷保管起着重大作用,所以无论保管期限长短的案卷均要求有卷内备考表。本卷共×份材料,×页。其中,×页××材料因原件为铅笔书写,按照规定复印入卷。2011年11月5日省林业厅案卷评查调阅;××××××××××××;××××××××××××××。李××王×××××2011年9月15日谢谢大家!大家好:我们现在将国家林业局第14号令的主要内容和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采用多媒体的方式展示给大家。14号令就是《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能够指导我们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依法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总结几年来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第14号令操作,完全可以避免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能够保证执法人员,一旦发生复议、诉讼案件时,不会因此败诉并受到责任追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来源比较多,主要有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待或者被执法护林人员发现等等。对各来源的处罚案件,首先应初步了解简要的案情,包括作案时间、地点、人员、目的以及损失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接案人员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本案提醒注意:数量、即将转移的行为共有9个要素1、“案件来源”栏目据实填写,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2、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3、受案机关:不是受案机构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比如说本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处罚4、受案时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为一个月,需要登记保存的在应当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起始计算日期都是受案的时间注:从接到举报开始,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例:4日之前就需要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5、违法嫌疑人:公民法人6、“简要案情”栏目,要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7、“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立案的条件(一)有为法行为发生;(二)违法行为是受处罚的行为;(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种情况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例: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9、备注:按《处罚法》规定登记保存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登记保存通知单是给当事人,一个外部程序,不能有局长的亲笔签字,而立案登记表是走一个内部程序,所以,执法人员可以把申请登记保存,填写到备注当中。共有6个要点:1、“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2、登记保存原因是发现被登记保存人所持有的“物品”属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4、“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5、登记保存人签字或者盖章。6、登记保存单位的印章,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主体。1、询问笔录的地点和时间:应该据实填写2、询问机关:主体3、询问人和记录人:都应亲笔签字或者盖章4、被询问人:可能是当事人陈述也可能是证人证言,身份一定要到查清楚,特别是姓名最好是和身份证统一。5、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应当准确真实,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录。6、出示证件:说明身份是执法的第一步,所以,在询问笔录中要注意体现这一步。7、询问笔录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添加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8、核对:询问笔录一定要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9、签字: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写的应当有本人签名或者盖章。10、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为了使案件证据更加确凿可以分别去询问笔录。“勘验、检查地点”栏目,应当写清具体的地点和方位。勘验、检查人、记录人、见证人:都必须亲笔签字或者盖章,证明其在场。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栏目,应当按照勘验、检查的顺序,全面客观地记录;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作详尽的记录。证据的手机应当做到全面、真实、有效。例:1、“执法人”栏目,填写本案主办人员的姓名,不能少于2人。2、"查处时间"栏目,填写自立案之日起至提出处罚意见之日止。3、"违法行为人”栏目,按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4、“执法人意见”栏目,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和拟定的处理意见,处罚意见一定清楚明了,落实到计算的步骤。量刑:从轻、减轻的四种情况:(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5、由本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加盖本案主办机构的印章。5、“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目,《意见书》制作完成后。连同《立案登记表〉和包括综合材料相关证据等材料,交法制部门和行政负责人审核审批。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6、审核人员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审核人签名或者加盖法制工作机构的印章。7、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经过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也要写明意见。1、给予的行政处罚,一定要写清楚每一步骤。2、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在处罚前不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为了证明在下达决定之前,告知了,一定在当事人签字时一并写明时间。3、当事人最好写清楚:是否放弃陈述、申辩权。1、文号:必须一卷一号不能重复,一般有法制部门掌握。2、违法事实和证据”栏目中的“证据”,填写调查获取的证据种类3、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条、款、项、目。4、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5、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三个月,最好写明哪个人民法院。6、“承办人”栏目,应当填写负责查处本案的2名以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7、处罚机关印章,必须使用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印章。1、除直接送达以外,都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六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2、新版送达回证缺少送达人。添加一个送达人:有的时候执法人和送达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处罚人要求复议或诉讼的有效期限的起点。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有效期限就应从被处罚者在送达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计算。罚款的收缴应当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制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如果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对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应当在当事人丧失法定诉权之后的18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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