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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2018-10-11 33页 ppt 1M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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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开的季节

本人担任中考政治毕业班,教学有自己独特的经验,从教中学政治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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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为什么我们要学法律法规护理工作处处充满风险!*护理工作的特点是与患者接触最多,最直接具体执行医疗行为,工作繁琐、细碎,因此,患者的安全使护士这一职业充满了特殊性。而随着患者及其家属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护理工作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护理风险始终贯穿在整个护理的各个环节,有时即使是极为简单,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带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尽早发现风险隐患,减少护理风险,保证患者安全已成为护理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法规,自觉规避风险,保证患者...
护理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为什么我们要学法律法规护理工作处处充满风险!*护理工作的特点是与患者接触最多,最直接具体执行医疗行为,工作繁琐、细碎,因此,患者的安全使护士这一职业充满了特殊性。而随着患者及其家属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护理工作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护理风险始终贯穿在整个护理的各个环节,有时即使是极为简单,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带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尽早发现风险隐患,减少护理风险,保证患者安全已成为护理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法规,自觉规避风险,保证患者安全。*学法律法规的目的*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诊疗技术规范主要内容*1、指由全国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如:《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3、指由卫生部制定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4、诊疗技术规范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指各部门、机构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的总称,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等。如:《临床护理技术规范》、《护理管理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等*《护士条例》的解读《护士条例》共分六章35条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护士条例从护士的执业资格、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等多方面对护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从立法上了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执业规则,保障了护士的合法权益。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对推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和现实意义,它是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的定义护士的法律属性-----护士是一种职业,法律意义上的护士,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工作,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执业场所变更,必须变更执业注册内容。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进行延续申请*如护士从甲医院调到乙医院,或者增加丙医院为执业地点等。护士从本院外科调到内科不需要进行执业注册变更。*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患职业病获得赔偿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相关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专业培训学术研究交流专业协会团体表彰奖励权利护士权利*第十二条条例作了以下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等。*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紧急情况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先行必要的紧急救护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人员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利于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医嘱违法必要时提出报告尊重关心爱护保护隐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病情危急立即通知医师紧急情况必要救护护士义务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突发事件,服从安排,参与救护防控应急*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据此,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方面的义务:关于紧急救护: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实际工作中,当急危患者处于病情紧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抢救,而医师不能及时马上赶到时,护士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如:实施吸氧、吸痰、心肺复苏关于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  •  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  对医嘱进行必要的监督  •  紧急情况下的急救  •  才执行口头医嘱*严格按照医嘱执行: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对象、剂量、途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地执业医嘱,随意擅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属于违规行为。必须体现护士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而不是单纯的执行者。 正确执行医嘱的先决条件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且对患者病情有足够的了解。 • 护士不是仅机械执行医嘱,应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完成基础护理等工作,注重与病人的沟通、交流,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 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医嘱: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口头医嘱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更改医嘱后再执行注意**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进行有关检查和操作时,如灌肠、导尿、会阴清洁、备皮、擦浴更衣等涉及到暴露隐私部位的护理操作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不要在公众场合(交接班、查房)讨论病情*患者的保密权和隐私权保密权:控制一个人有关自己的信息的权利侵权:医务人员有意无意地泄露患者的秘密,或外部的压力迫使医生泄露患者的秘密**侵权行为与犯罪 侵权行为:对某人或许多人的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如:病人知情权 犯罪: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 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过失**侵权行为与犯罪分清侵权和犯罪行为的关键是对护理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确鉴定*在医疗护理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中,护士要证明已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护士应该具备相关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维护病人及自身权益,规范记录,降低职业风险。*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在法律上有其重要的意义。是举证的法律依据。客观、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护理记录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护士在护理危重患者时机械执行医嘱,未按护理常规要求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并记录,造成护理记录不能详细体现病情变化,易引发医疗纠纷。护理记录过于简单。对疾病认识不足,缺乏专科病情描述,主观性词语多,不能做到记录客观、真实、准确。某些关键性内容医护记录不一致,如死亡时间等。一些特殊性药物治疗、特殊性治疗后,未能及时观察效果并做护理记录,造成纠纷时不能举证。*执行医嘱的合法性随意签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违法行为护理人员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其执行,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利用工作之便将麻醉药品提供给不法分子,构成贩毒罪,随意挪用药品与器械构成盗窃罪*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要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按照法规规程去做。在护士的监督下,发生差错事故,本人和带教护士都要负法律责任独立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护理行为与《宪法》 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护士执业时,应重视病人的自由权,保证病人的自由权,如护士以治疗的名义,非法拘谨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和剥夺病人的自由,是违反宪法的。**护理行为与《刑法》《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护理行为与《民法通则》生命权—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   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健康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 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护士执业时,错误使用医疗器械,不按操作规程办事,造成病人身体受损。护士执业时,使用恶性语言和不良行为,损害病人利益。**护理行为与《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6条:“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护士执业时,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消毒隔离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护理行为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疏忽大意:不专心致志履行职责,因一时粗心或遗忘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 疏忽大意的错误仅损害了被护理者的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侵权行为 因失职而致残、致死-------渎职罪*失职行为 对危、急、重病人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或转院治疗,不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不请示医生进行转诊,以致贻误治疗或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失职行为。 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以致贻误诊疗或抢救时机的行为。 护理活动中,由于查对不严格或查对错误,不遵守操作规程,以致打错针,发错药的行为。*临床发生的护理事故 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致失去抢救机会。 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 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度压疮,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 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因而遗留在体腔或伤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易引起纠纷的护理工作 医嘱执行隐患 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 执行物价制度不规范 应对患者病情变化时反应不一*电脑医嘱与病历医嘱不相符,医生签字不及时,增加了护士承担医疗纠纷的风险。滥用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抢救或手术中,过后医生一定要在6h内补记。但在临床上有各种原因而出现非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存在有过后漏记和护理记录与医嘱时间不吻合的现象。执行临时医嘱后未及时签字。擅自涂改医嘱。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护理人员没按护理级别的要求去做,特别是对一级护理病人不能做到按规定时间巡视;不能根据病情协助患者采取正确舒适的卧位;对病情了解不够,不能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动态变化,延误抢救和治疗,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等,均可能导致纠纷或事故。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漏执行医嘱,造成护理措施不到位、少用药或未用药耽误治疗而影响疾病的转归。执行医嘱及进行各项处置时,不能认真做到三查八对,导致发错药,打错针,给病人带来一定痛苦,虽可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会引发医疗纠纷。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者双方未进行共同巡视病房,对新入院、转入、手术、病危及有病情特殊变化的重点患者进行床头交接。未对当班患者的病情特殊变化、当天或次日手术及特殊检查的患者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特殊治疗、特殊标本的留取等进行交接。存在有术前准备不完善、标本采集不及时等易引发医疗纠纷。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变相收费、多收费、医嘱未及时停止造成继续收费、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未及时清出造成继续收费等,给病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引起医疗纠纷。护士理论知识、专科知识的相对薄弱和对病情的发展估计经验不足。夜间认为无须叫医生,擅作主张导致患者病情变化,耽误及时治疗引起纠纷。值班医生在其他病房会诊,导致应答不及时,耽误及时治疗引起医疗纠纷。*学习职业规范规范职业行为尊重病人权利严格医院管理*安全警句要求做的必须做禁止做的决不做*责任重于泰山,学法懂法遵法,照章行事,严格要求自己,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谢谢**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护理工作的特点是与患者接触最多,最直接具体执行医疗行为,工作繁琐、细碎,因此,患者的安全使护士这一职业充满了特殊性。而随着患者及其家属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护理工作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护理风险始终贯穿在整个护理的各个环节,有时即使是极为简单,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带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尽早发现风险隐患,减少护理风险,保证患者安全已成为护理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法规,自觉规避风险,保证患者安全。*1、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如:《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3、指由卫生部制定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4、诊疗技术规范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指各部门、机构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制度的总称,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等。如:《临床护理技术规范》、《护理管理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等*护士条例从护士的执业资格、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等多方面对护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从立法上了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执业规则,保障了护士的合法权益。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对推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和现实意义,它是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如护士从甲医院调到乙医院,或者增加丙医院为执业地点等。护士从本院外科调到内科不需要进行执业注册变更。*第十二条条例作了以下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等。*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据此,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方面的义务:关于紧急救护: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实际工作中,当急危患者处于病情紧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抢救,而医师不能及时马上赶到时,护士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如:实施吸氧、吸痰、心肺复苏关于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严格按照医嘱执行: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对象、剂量、途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地执业医嘱,随意擅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属于违规行为。必须体现护士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而不是单纯的执行者。 正确执行医嘱的先决条件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且对患者病情有足够的了解。 • 护士不是仅机械执行医嘱,应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完成基础护理等工作,注重与病人的沟通、交流,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进行有关检查和操作时,如灌肠、导尿、会阴清洁、备皮、擦浴更衣等涉及到暴露隐私部位的护理操作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不要在公众场合(交接班、查房)讨论病情***在医疗护理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中,护士要证明已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护士应该具备相关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维护病人及自身权益,规范记录,降低职业风险。*(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护理危重患者时机械执行医嘱,未按护理常规要求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并记录,造成护理记录不能详细体现病情变化,易引发医疗纠纷。护理记录过于简单。对疾病认识不足,缺乏专科病情描述,主观性词语多,不能做到记录客观、真实、准确。某些关键性内容医护记录不一致,如死亡时间等。一些特殊性药物治疗、特殊性治疗措施后,未能及时观察效果并做护理记录,造成纠纷时不能举证。*********电脑医嘱与病历医嘱不相符,医生签字不及时,增加了护士承担医疗纠纷的风险。滥用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抢救或手术中,过后医生一定要在6h内补记。但在临床上有各种原因而出现非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存在有过后漏记和护理记录与医嘱时间不吻合的现象。执行临时医嘱后未及时签字。擅自涂改医嘱。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护理人员没按护理级别的要求去做,特别是对一级护理病人不能做到按规定时间巡视;不能根据病情协助患者采取正确舒适的卧位;对病情了解不够,不能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动态变化,延误抢救和治疗,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等,均可能导致纠纷或事故。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漏执行医嘱,造成护理措施不到位、少用药或未用药耽误治疗而影响疾病的转归。执行医嘱及进行各项处置时,不能认真做到三查八对,导致发错药,打错针,给病人带来一定痛苦,虽可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会引发医疗纠纷。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者双方未进行共同巡视病房,对新入院、转入、手术、病危及有病情特殊变化的重点患者进行床头交接。未对当班患者的病情特殊变化、当天或次日手术及特殊检查的患者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特殊治疗、特殊标本的留取等进行交接。存在有术前准备不完善、标本采集不及时等易引发医疗纠纷。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变相收费、多收费、医嘱未及时停止造成继续收费、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未及时清出造成继续收费等,给病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引起医疗纠纷。护士理论知识、专科知识的相对薄弱和对病情的发展估计经验不足。夜间认为无须叫医生,擅作主张导致患者病情变化,耽误及时治疗引起纠纷。值班医生在其他病房会诊,导致应答不及时,耽误及时治疗引起医疗纠纷。*责任重于泰山,学法懂法遵法,照章行事,严格要求自己,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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