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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制度
一、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含)以下所有员工。
三、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间接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
八、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沟通。
2)、每月20日各部门文员根据本部门当月试用期满人数,类型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相关的试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根据考核表要素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被考评人的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评人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以及报被考评人的间接主管。
4)、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5)、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综合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报人力资源部。
6)、人力资源部复核:人力资源部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状况、部门等级分布等方面进行复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资料退回,限期整改。
7)、审核:总经理对全部考评结果应用进行核准。
8)、人力资源部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有以下情况者当月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加薪。
1)、试用期间有记过以上记录者。
2)、试用期间请假超过5天(含)以上者。
3)、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20分钟(含)以上者。
4)、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相关部门/人事部
考核准备 试用期满前10天,各部门文员到人事部领取考核表, 各类人员的《考核表》
相关部门/人事部
考核实施
各部门直属主管对试用期将满面人员进行综合评估。 《考核表》
相关部门/人事部
考核结果 经考核,算出得分,并告诉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对结果不服,可向间接主管、人力资源提出申诉。 《考核表》《绩效考核申诉表》
相关部门
审批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考核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重考。 《考核表》 面谈记录 人力资源部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等进复核,对不合理的重考。 《考核表》 面谈记录
总经理核准
总经理对考核结果应用进行最后审批,做出最后裁决。 《考核表》
《调薪单》
相关部门/人事部
转正 延期试用 辞退 人事部和相关部门共同执行裁决结果。 考核表
调薪单 辞退单
九、考核申诉
1、直接主管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以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评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间接主管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表》(附后)
2、间接主管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就申述的内容组织审查协调,进行复评,并将处理结果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榕山购物中心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 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 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员工手册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 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15分。
2、 EQ测定,满分5分。
3、 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