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达商业科技大学图书馆‘社区居民借书证’申请单
本
單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本圖書館辦理社區居民申請借書證業務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
育達科技大學圖書館「社區居民借書證」申請表
借書證號 LIB_C ???? ?首次申辦(證號免填) ? 續辦(請填證號)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身份別 電話(日) ?一般社會人士 ?學生
就讀學校/ 2吋照片浮貼 電話(日)
服務單位 (照片背面註明姓名)
職業 行動電話
??? 縣 鄉鎮 村 鄰 街 段 巷 號 樓 聯絡住址
市 市區 里 路 弄
E-mail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身分證反面影本黏貼處
社區居民借書證申辦注意事項
1. 社區居民借書證申請表所填各項資料均需屬實,如有不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2. 申辦借書證需為年滿15歲之苗栗縣(市)居民,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2吋彩色光面脫帽近照一張,背面書寫姓名,,
3. 借書證有效期限1年,期滿請親至圖書館流通服務台重新辦理。
4. 費用,
a.首次申辦製卡費新台幣100元(續辦者免)。
b.年費新台幣500元。
c.首次申辦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 (期滿不續辦者,可持繳費收據至圖書館櫃檯辦理退費)。 5. 可享權益,圖書(含附件)15件借期30天(可續借2次),家用版視聽資料3件,借期14日(不可續借),視聽、電腦、網路及音樂欣賞區使用。其餘悉依本校圖書館使用辦法之規定辦,。 6. 社區居民須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凡違反且經勸阻無效者,圖書館得予以沒收借書證,終止其權利,並視情節輕重,報請相關單位處理。
7. 借書證件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他人使用,如經發覺,圖書館得以沒收。
8. e-mail欄務必詳填,以便接收本館各訊息,如到期、逾期等通知及本館最新消息,。但如欲詳知圖書館各項規定及訊息,煩請上本館網頁()瀏覽及查詢。
9. 本館流通櫃台聯絡電話,037-651188轉8451-2
申請人簽章, 年 月 日
領證簽收,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建檔紀錄,?流通 ?門禁 (館方填寫)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 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
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 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業、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身份別、聯絡方式(電
話、地址、E-Mail)等。
4.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5.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6.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 請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 請求刪求。 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考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連繫。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 本校為圖書館辦理社區居民申請借書證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
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3. 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非為本校讀者5年內,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三、 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
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變或
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
,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 同意書之效力
1.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您如違反下
列條款時,本校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2.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校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
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
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3.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
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當事人簽名 (請親簽) 年 月 日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
育達科技大學資訊圖書館社區居民使用辦法
第 一 條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服務社區居民,支援社區民眾研究
及進修,增進與社區居民互動關係,在不影響本校師生使用之權益下,適度開放資訊圖書館
,以下簡稱圖書館,供社區居民使用,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社區居民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辦圖書館社區居民借書證,
一、設籍苗栗縣居民,且年滿十五歲者。
二、經本校核可互惠合作之駐校廠商年滿十五歲之員工。
第 三 條 填具「社區居民借書證申請單」並親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並檢附申請單要求之相
關文件資料、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二吋近照一張至圖書館辦理。 第 四 條 收費標準
一、,費
申請借書證時,須繳交,費新臺幣伍佰元整,中途中止者,得主張退還,費。
二、借書保證,
社區民眾須於申請借書證時,繳納借書保證,新臺幣壹仟元整,俟,再借書,
並退還社區居民借書證,扣除各項罰款後,無息退還。
三、社區居民遺失借書證時,應儘速向圖書館一樓流通服務台掛失及辦理補發手續,借
書證補發需繳交新台幣壹佰元之工本費。掛失前若被他人冒用,仍由原持證人負責。 第 五 條 服務
一、館藏外借,限一般可外借之圖書,不得預約,借閱圖書或圖書附件總件數為十五件,
借期三十日,視聽資料借閱三件,借期十四日,讀者所借圖書資料到期
次為限。 且無人預約借閱者,得於應還日前五日內辦理續借,並以二
二、視聽及網路電腦區登記使用。
三、音樂欣賞區,自由使用。
四、期刊,限館內閱覽。
五、不開放各項館際服務(包括館際合作申請及互換借書證等)。
六、其餘借還書及罰款等相關規定,悉依本校「資訊圖書館使用辦法」之規定辦,。 第 六 條 借書證有效期限1年,到期時,請親至圖書館流通服務台依原社區居民借書證申請手續,
向圖書,重新提出續約申請。
第 七 條 進出圖書館須使用社區居民借書證靠卡感應進出,並遵守本校圖書館相關辦法。 第 八 條 圖書如有遺失,或因圈點、撕破、割頁、污損及其他損壞等情形時,因蓄意破壞或使用
不當造成圖書館所提供之各項設備損壞時,得依本校「資訊圖書館使用辦法」之規定賠償。 第 九 條 讀者逾期罰款或賠書款若延遲或拒絶繳納時,圖書館得自保證金中扣除並取消借書證使
用權。
第 十 條 若借閱人具本校雙重身份者,自行擇一身份辦理借書證,不得重複申請借書證,若有本
校在學學籍均以本校學生身份辦理。
第 十一 條 社區居民須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凡違反且經勸阻無效者,圖書館得予以沒收借書證,
終止其權利,並視情節輕重,報請相關單位處理。
第 十二 條 本辦法經資訊圖書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