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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1、中国历史上较为固定的法律形式和各别朝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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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1、中国历史上较为固定的法律形式和各别朝代.doc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1、中国历史上较为固定的法律形式和各别朝代.doc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1、中国历史上较为固定的法律形式和各别朝代有特色的法律形式。 答:西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1、誓,带有军令性质的誓词。2、 诰,周王对下级所训话。3、命,周王就具体事务向行政机关发布所命令。4、礼 ,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多种规范内容。 5、 遗训,先王的遗训。6、殷彝,法律中有利于统治者的内容。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1P.L.X3g!j6l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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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1、中国历史上较为固定的法律形式和各别朝代.doc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1、中国历史上较为固定的法律形式和各别朝代有特色的法律形式。 答:西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1、誓,带有军令性质的誓词。2、 诰,周王对下级所训话。3、命,周王就具体事务向行政机关发布所命令。4、礼 ,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多种规范内容。 5、 遗训,先王的遗训。6、殷彝,法律中有利于统治者的内容。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1P.L.X3g!j6l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2、令、制、诏(命、令、制、诏,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什么区别。)3、式(最早出现于秦)4、法律答问(对秦律以问答的方式作解释,类似后世的《律疏》,是我国古代注疏法律的滥觞。5、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 汉的法律形式包括1、律,基本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2、 令,皇帝的命令,也叫诏或诏令。3、科,即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4、比,也叫决事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5、春秋经义,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又没有适当判例可以依据,就一《春秋》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6、法律解释,注意不同于秦的法律答问。 'p)V F;J$i1S4`"R 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1、律,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2、令,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3、格,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4、式,国家机关的程式。 宋朝的法律形式比较有特色,需要我们重点掌握。1、赦,凡有关罪与罚的规定。2、令,关于约束禁止的规定。3、格,有关吏民等级及论等行赏的规定。4、式,有关体制楷模的规定。5、断例,即判案的成例。6、指挥,指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约束力。 7、申明,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8、看详,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赦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 2、立法概况,'J2Q1t*I;D8Q1Q"]7\'e 答: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九刑”即刑书九篇,周初制定的一部刑书。 'O!b*l#o8Z4^1_ 汉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与盗窃抵罪,其余秦法一律废除。 《九章律》是刘邦命令萧何在秦律6篇基础上增加了三篇而制定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体例有所变动,改变了以前不合理的体例编排,同时增加了封建法典的基本问。需要重点掌握的法典有魏律、晋律、北魏律和北齐律。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p*T:}(O)h2d 隋朝《开皇律》奠定了封建法典的基础。:::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6f6l5g,s0g/c)X 唐朝在历史上达到鼎盛时期, 法律也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唐律疏义》是中国封建法典的典范。课本对《唐律疏义》的内容、特点和意义作了详细的介绍,需要大家重点掌握。#?/].L(u%q8U3w0I 宋朝将以往的律改为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f9t8S$y-K.O+z 《元典章》是元朝法律的基础。 明朝的法律主要是《大明律》,该律脱胎于唐律,又不同于唐律。 除此之外,还有大诰的制定。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2w;i&O(R9W7b&S8`"e 前清的法律主要是《大清律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qincai.net5c,i!R6z,{$A5`6b 从中华民国开始制定宪法性文件,包括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此外, 还有土地立法 。 3、各个朝代的经济立法什么, 答 :1)秦朝主要是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 ;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关于官营手工业方面;关于产品规格和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如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2)唐朝主要是土地立法和财政立法。土地立法,继续推行均田制。一方面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另一方面维护了自耕农的小土地经济。财政立法,主要有“租庸调法“和“两税法”。这两种法律都是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赋税和徭役,从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5、请问司法制度需要掌握哪些内容,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v2B0L"f8n8t1)夏朝的监狱名称有“圜土”、“均台”或“夏台”。 2)商朝的监狱名称有“圜土“、“牖里“、“羑里”、“囹圄”。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r8q3o!e'u-e )西周的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2)小司寇3)士师4)乡士5)遂士 6)司刑、司刺、司约、司圜、掌囚、掌戮 34)秦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它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和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复审。秦朝的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特色是区分“公事告” 和“非公事告”。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t*O;[%w%Q8n1G 5)汉的诉讼环节是一个重点,(1)告劾,即现代的起诉。“告”指当事人亲自到官府告诉;“劾”指官吏代表 国家告发犯罪。2)逮捕和羁押3)审理和判决,汉朝把审理案件叫“鞠狱”,作出判决称“断狱”,三日之内的复审称“传复”,最后把判决结果宣读给当事人叫做“读鞠”。4)上书复审,相当于上诉,称做“乞鞠”。5)执行,除谋反和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的处决在秋天霜降以后立冬之前执行。 6)唐朝的司法机关有:1)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2)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犯罪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3)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还要注意唐朝的“三司推事”: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大案。 7)宋朝:宋代特设的复核刑事案件的机构。全国奏报的重大案件,先送审刑院收,交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后,再由审刑院评议,上中书省送请皇帝决定。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审刑院归刑部,不复独立存在。 8)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宗正府。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Y$r'n)K3P 9)明朝的司法机关有:1)大理寺,不主管审判,专管复核,凡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2)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3)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明朝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1)小三法司会审2) 大三法司会审3)九卿会审4)秋审5)朝审6)热审 10)前清确立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二者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标志。 11)北洋军阀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 12)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很重要。 13)抗日民主时期的马锡武审判方式和党鸿奎经验。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D6g f-Y0};i5D 6、什么是“坐嘉石”,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0O0K8s6P 答: “嘉石”是有纹理的漂亮的石头。在古代,“嘉石”经常被放在官府衙门口的一边。如果犯罪人的罪行较轻,不足以处徒刑以上的刑罚,就让他们坐在“嘉石”上看着纹理思悔过错。根据罪行的轻重,坐上不同的时日;然后再分别服不同时期的劳役。qincai.net;})i3H(g$Y6m1O*w:c5{ “坐嘉石”是我国最早的劳役刑。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0v6F#h7{%T R't 7、封建制生产关系是怎样产生的,7A8{ o6V'M*i4n9J 答: 中国的封建制生产关系是在春秋时期开始产生的。春秋时期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形成的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标志着社会生产力较前有了明显的发展;周室的衰微、诸侯的崛起和平民地位的提高,反映了阶级关系的变化:当时已经出现了具有人身自由的自由民,他们拥有自己的土地,不再象奴隶一样没有人身自由而完全依附于奴隶主;同时出现了新的剥削阶层-封建贵族,他们一部分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一部分是拥有土地的自由民,他们与奴隶主和天子争权夺势。封建制生产关系就慢慢产生了。!F(v%~4@'s(o2]1\#_ 8、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区别是什么,qincai.net:`:T3\#[.I 答: 奴隶制“五刑”是墨、劓、刖、宫、大辟。其中墨、劓、刖、宫是四种肉刑,大辟是死刑。奴隶制“五刑”被奴隶制国家和部分封建制国家(战国、秦、汉初、三国两晋南北朝)使用,直到隋朝。:::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J7e!E:H3d!g+w&M,q 封建制“五刑”分别是笞、杖、徒、流、死。隋朝的《开皇律》正式确立了封建制“五刑”。:::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9v/s0Z#y/N!J 奴隶制“五刑”转向封建制“五刑”的历史过程是漫长的,经过了艰难的历程。在中国法制史上,刑制改革是从汉文帝开始的,当时将墨、劓、刖(斩左右趾)用笞来替代。汉文帝以后的汉代皇帝继续进行刑制改革,又恢复了斩右趾,到汉灭亡,存在的肉刑为宫、笞、斩右趾。到了西魏和北齐,都曾下诏废除宫刑。《北齐律》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制五刑奠定了基础。《开皇律》明确规定了封建制五刑为死、流、徒、杖、笞。至此,野蛮的肉刑不复存在了。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a3I7~-p${(G0i7t,c%s5@,V s)? 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转变实质上肉刑由存到废,是历史的一大进步,法律由野蛮走向了文明。 8、中国古代法律对“老幼”犯罪有什么样的宽免政策, 答: 在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个朝代都制定了适用于本朝的法律。纵观中国的立法,关于“老幼”犯罪问题基本上都有规定。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从西周开始中国就确立了“礼”作为治国原则,当然也是立法的原则。“礼”的核心是“亲亲”和“尊尊”,其中含有“衿老”、“爱幼”的内容。"Q,W:Y g(y.T)m 对老幼犯罪实行宽免政策的有以下几个朝代的法律: 1)西周法律的刑法“定罪量刑原则”规定:“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即7岁以下的孩童和70岁、8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不适用刑罚。qincai.net'F4G1u9w s4O*H 2)秦朝规定身高不满6尺的人犯罪不加刑。当时身高6尺的人一般要达到15岁。 3)汉律曾多次下诏规定责任年龄,大体分为10岁以下80以上、7岁以下80以上:8岁以下80以上、7岁以下70以上。 4)唐律的第一篇“名例律”中规定“老小废疾减免刑罚”。70岁以上,15岁以下犯流罪以下可以收赎;80以上,10岁以下犯反逆、杀人应该处死刑的要上请,犯盗窃或伤人的可以收赎;90以上,7岁以下犯死罪也不加刑。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9_4R+};h2]2h5|1}4p0^%I:D%M 9、夏朝的“昏、墨、贼,杀”是当时夏朝法律的条文吗, 答: “昏、墨、贼,杀”是否是夏朝的法律条文,现在还不能认定,但根据史料记载,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三种罪名,对此都处以死刑。这来自于春秋时期《左传》记载的一起案例 [晋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此案发生于鲁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年)。据《左传》载,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畜地的土田,调解了很久也没有成功。于是韩宣子命令叔鱼来处理这个案子,认为罪过在雍子。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雨宣判刑侯有罪,刑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理这件事,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者的人而暴尸,死者暴尸就可以了。雍子明知自己的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了罪而掠夺别人的美名是错,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墨、贼,杀,应法办。”于是杀死刑侯并暴尸,把叔雨、雍子的尸体也暴陈 于市。 10、中国古代法律有对贪赃枉法的官吏处罚的规定吗,qincai.net-E(K8[2b-{ 答: 中国历史上的个别朝代已经注意到贪赃枉法的官吏对朝政的侵蚀,所以对此在法律上加以规定,要求惩治贪官污吏。 唐律的第三篇“职制”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其中规定贪赃枉法的官吏要严厉惩处。具体办法有:监临之官受所监临财物的,根据所受财物的多少处不同的刑罚;监临主司受财而不枉法的,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官吏收受其管辖区内人民的财物、猪羊供馈或役使其下人民,或向属下的人民借贷财物以及接受财物而为人请求者,都以“坐赃论”。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D-R0W;^+Y v#a1V4? 明朝的皇帝朱元璋深刻认识到贪官污吏的危害性,要求对此进行严厉惩治。《大明律》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 从重惩处;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40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所所谓“风宪官“的御吏,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11、教材中有几处讲到定罪量刑的原则, 答: 定罪量刑是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已经对此有了规定。教材中一共讲到三个朝代法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 西周的原则有: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4)罪疑从赦 秦朝的原则有:1)关于责任年龄: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区分故意与过失:秦律将故意称“端”,过失称“不端”4)并合论罪 5)共犯加重 6)自首减刑 7)诬告反坐:秦律将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的行为称作“端告”;对非故意陷害他人,而是由于事实认定有误的告发,叫做“告不审”。 '{.z;U(L$G(B,E%c3i 汉朝的原则有:1)关于责任年龄,几次下诏规定了不同的年龄段2)亲亲得相首匿,在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犯罪,可以相互隐瞒犯罪事实3)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犯法,司法官吏不得先行审理,必须要先请示皇帝裁决,然后再下法司(4)关于法律时效问题(5)先自告除其罪:::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0c0w/] a,W3A;d 12、中国古代一共规定了多少种死刑的方法,$b:P5b0q9B-X-g#J2e6i 答: 教材提到的死刑方法很多1)斩、戮 2)炮铬,商朝时期使用。3)醢 4)脯,商朝时期使用。 5)劓殄,商朝时期使用。6)凌迟,五代时期开始使用,宋朝时期规定为法定刑。7)具五刑,秦朝时期使用。8)定杀,秦朝时期适用于麻风病人9)坑10)磔 11)弃市 12)轘 13)膊14)焚 15)绞,西周时期适用于公族。16)族诛 17)殊死 18)枭首19)腰斩,B;z%m"_&P+e 13、如何理解中国古代的“盗贼”犯罪, 答: 中国古代的“盗贼”与我们现代意义不太一样。那时不是简单的指盗窃和杀人,“盗”指的是那些严重危害统治阶级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贼”指的是严重危害统治阶级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鉴于当时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比较激烈,被统治阶级往往通过盗窃和杀人来危害统治阶级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随着阶级矛盾的日趋激化,到了宋朝,“盗贼”专指农民起义。对“盗贼”含义的正确认识是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对“盗贼”犯罪严加惩处的前提。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m6i%j4_0_"H+m E5F w 中国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是李悝制定的《法经》。李悝制定《法经》时的指导思想就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思想非常明确,就是要通过法律对危害统治阶级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所以《法经》的首篇和第二篇分别是“盗”“贼”。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4K/Q3V0|2j#U!w#N$i2h 和唐律十二篇的第七篇专门设了“贼盗 ”,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杀、盗罪和严禁买卖人口。 宋朝法律加重了对“盗贼”的处罚,严酷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规定“重法地法”和 “盗贼重法”。 “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的“重法地”犯盗贼罪,加重处罚。开始以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以强化首都的治安。以后逐渐扩展,河北、淮南、福建等地皆用重法。“盗贼重法”,即实施盗贼犯罪的,无论是否在重法地都要加重处罚。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0r)K*K4\5[(s6d%Q,@ 14、中国古代法律中如何赋予贵族官僚的特权的, 答: 中国古代法律受到“礼”的制约,以“礼”作为基本的立法指导原则。礼的核心是“亲亲”、“尊尊”,其中的一个内容是强调身份等级,贵族享有特权,最早、最集中的体现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自从汉代将儒家思想被确定为正统法律思想以后,封建法典开始了“礼入律中”、“礼法合流”。法律赋予贵族官僚一定的特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Z(U3L3N5_ 魏律首次规定了“八议”,八种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北魏律和北齐律也都规定了“八议”。 %@-S"k(q#o4r 《开皇律》援引魏律的八议,使封建统治阶级在法律上享有“例减“、“听赎”、“官当”的特权。“例减”是指在八议的范围之内和官位七品以上都减一等;“听赎”指官位九品以上可以用金银赎罪;“官当”即用官品来折抵徒刑。有了上述规定,贵族官僚地主即使违法犯罪,也可以逃避刑罚的制裁。 《唐律疏议》除了规定“八议”之外,还规定了几种人可以享有“减”、“免”、“官当”、“赎”等特权。 15、如何理解“重罪十条”和“十恶”,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L8s8\6I"I,i!{,] 答: 《北齐律》 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开皇律》设置了“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将这十种犯罪进行分类 ,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统治阶级利益的犯罪;另一类是严重危害家庭利益的犯罪。封建法典规定这十种犯罪的指导原则是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礼”。礼最早提出者是西周的周公旦,其思想核心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就是要长幼有序,严格遵守“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的。如果违反了以上原则和标准,不仅违背了不合“礼”,而且违犯了法律。从这个具体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中国古代是“礼”“法”合流的。 1、唐律是如何维护封建贵族利益的, 答: 唐律是我国封建制法典的代表,其内容制定完备,体例结构合理,并充分反映了当时封建性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 唐律作为封建法律的典型,充分维护着封建贵族的利益。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4`%b"N'j-b7?(R 1)唐律规定了“八议”,即八种人犯罪免刑或减刑。这八种人都是封建贵族。而且还规定除这八种人以外,其他几种贵族可以享有“请”、“减”、“免”、“赎”、“官当”等法律特权。 2)唐律规定了“十恶”,十种犯罪都是直接侵犯封建国家统治基础与统治秩序的行为,也就是直接危害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 君权、夫权、父权、神权的行为,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和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4T+d9g7e"](} 3)唐律规定了“同罪异罚”的原则。唐律把社会成员分成几个等级,除凌驾法律之上的皇帝外,有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三个等级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截然不同的。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2|,d0u1n,{8q 4)唐律规定了“贼盗”篇,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K$B"}*]"Z5v$A 2、如何理解唐律的“依礼制刑,礼法合一”的特点, 答: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1N3t8^;h"_3G7J 第一,唐律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唐朝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是礼本刑辅、明刑助礼。唐太宗曾说过:“仁恩以为情性,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唐高宗也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U*{6i$F4@%a2W 第二,唐律的条文“一准乎礼”。 举例说明。 1)唐律规定了“八议”,即八种人犯罪免刑或减刑。这八种人都是封建贵族。而且还规定除这八种人以外,其他几种贵族可以享有“请”、“减”、“免”、“赎”、“官当”等法律特权。 2)唐律规定了“十恶”,十种犯罪都是直接侵犯封建国家统治基础与统治秩序的行为,也就是直接危害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夫权、父权、神权的行为,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和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 3)唐律规定了“同罪异罚”的原则。唐律把社会成员分成几个等级,除凌驾法律之上的皇帝外,有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三个等级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截然不同的。 4)唐律还规定了尊长可以为卑幼定婚;严禁良贱通婚;离婚条件为“七去”;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百姓、属吏殴伤本部官长,加重处罚;卑幼殴伤尊长,加重处罚;而尊长殴伤卑幼,或减轻或勿论。:::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s5{0z!H$y*W0d"[#p'q"[ 18、《大明律》制定的情况。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5^-A3W2A6^0j 答: 明律的制定经过了二十几年。 明律最早从吴元年开始,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长参照唐律制定律令。 洪武六年,刑部尚书刘惟谦等撰定《大明律》,次年完成,颁行天下。 洪武九年,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海洋厘正大明律。 洪武二十二,更定《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 洪武三十年,将《钦定律诰》附于《大明律》后,总命名为《大明律》,同年颁行。1n6g.l/j#B#k"e(h't 明神宗万历十三年,将《问刑条例》附后,形成《大明律例》。:::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b+}#{2D%i 3、明朝的《大诰》是什么,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n*T Z)B.O,B 答: 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的过程中,连续编制、颁行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篇》、《御制大诰三篇》、《御制大诰武臣》。 朱元璋编制大诰,主要是为了进行法制宣传,用严惩官民犯罪的具体案例,树立善恶、曲直的标准,劝戒人们安分守己,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g!n#`$o'l*u6k 大诰四篇共236条。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导”,反映了朱元璋用重典治天下的主张、实践和措施。 由于大诰条目属于峻令性质,用刑远比大明律苛刻,朱元璋死后不久,被抛弃;到明代中叶,大诰很难看到了。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b1](p2e4C5f$W5t7w'}'I 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有哪些, :::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 ]*C%P&U3B)H$m$b8x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之前,各省代表召开联合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7D#Z7s#g#m6k.b5] 主要内容有:1、共四章21条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T.W2x&Z!Y)N"R 2、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参议院和临时中央审判所。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是行政机关。参议院是立法机关。临时审判所是司法机关。 3、规定实行总统制,而非内阁制。为什么,这是当时革命形势决定的。为了抵抗在帝国主义支持下的清王朝的反扑,由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总揽军政大权,统一指挥各条战线,不受内阁牵制,有利于革命发展。 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e+F*k%X-| 4)依据此大纲,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宣誓就职。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该政府的成立宣告中国二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5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g*`-B,|"I)O;Y8?8d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是辛亥革命后复杂的阶级斗争的产物。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军与袁世凯把持的清军处于紧张的对峙状态。清王朝虽然已经被推翻,但尚未宣布退位。袁世凯利用手中掌握的武装力量,演出了诱和与逼宫的闹剧。 南京临时政府既没有得到国内主力军农民的支持,又没有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认,内部又遭到立宪派的反对。临时政府无法与袁世凯抗衡,他们幻想用议和方法达到取消帝制并实行共和的目的。为了防止后患,巩固辛亥革命成果,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了维护资产阶级地位的根本大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有:qincai.net8H9J&Q%X:u:S.{2O%u#G 1)确立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规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为“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3)规定中华民国政府的组织形式是责任内阁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责任内阁制是负责行政工作的中央政府,它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国家统治权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共同行使。:::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z:y'B:v o7V&W 4)规定了修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严格程序。它的修改,只能由2/3以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才能进行。 5)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6)规定保护私有制度。 2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有哪些, 1)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内阁制 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qincai.net7O4q*n'H6n%R#p5S(\ 3)为了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人民一章。:::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d4o:k9Y*m'C:T"S 23、什么是《袁记约法》, 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后,撕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4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民国约法》,也叫《袁记约法》。共10章68条。qincai.net4Z4?3E0`+z7y+o,}4^ 1)取消了责任内阁制,规定了总统独裁制。大总统掌握行政、立法、司法、军事、财政等一切大权,是最高统治者。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B"`#e-e%N-N:C#?-Y#P `5O 2)废除议会制度,规定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 3)废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法令。9{/V4z!R6b#p1n'b 24、什么是“贿选宪法”, 曹锟贿选总统后,为了掩盖丑恶行经,于是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稍加修改,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或“曹锟宪法”。 :`0f2o3~2S)[,U*}6T 1)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实际上是军阀专制的国家。(E.g6P't7w2O 2)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内阁制,实际上实行总统制。 3)表面上规定议会制,实际上实行军阀独裁制。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l h#f"n:T 4)表面上规定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实际上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D)A*V1E"^+s"t5k3W9o 5)表面上规定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权利,实际上实行独裁统治。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7Y$].v:V;h$o3j!q 25、北洋政府的法律特点。 答: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qincai.net/^;V3H%_ P%J j%m 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法,一类是特别法。普通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特别法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北洋政府在司法实践中先适用特别法,而无特别法时才适用普通法。他们所以强调使用特别法,因为它制定方便,修改容易,针对性强,便于灵活运用,是北洋政府用来维护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阶级的权益的工具。 2)恢复封建法制 第一,1914年7月颁布《治安警察条例》,将清末修订法律时废除的遣刑,重新恢复。 第二,1914年11月公布《易笞条例》,将南京临时政府废除的笞刑,重新恢复。qincai.net3a+N$U&?/I:E$J/a,R 1914年2月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重新恢复了大清新刑律中删除的《保卫皇室罪》和《暂行》。 1915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时,下令将辛亥革命以来所有资产阶级的法律和法令,彻底清查删修。 3)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三种:一为特别法院,其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队会审,二为普通法院,三为兼理司法法院 。按照《修正陆军审判条例》的规定,一是军人“犯罪”要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非军人“犯罪”也可以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二是刑事案件要由军法会审审判,民事纠纷也可以由军法会审审判。实际上,北洋政府最重要的审判机关是军队会审。这是北洋军阀集团实行军事独裁的具体体现。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a*m2g"?&T2w5M!O3s 26、《中华民国宪法》的有关情况。:::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0q'Q:?7V:O"F 1)1936年5月5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五五宪草”。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6m&E;\*f+j.Y._(U 2)1946年11月22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五五宪草修正案),共十四章151条。:::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k9s7\,j&E!V 3)1946年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借此蒋介石登上总统宝座。共十四章175T条。主要内容::::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H*L*U*f7Y${$U A标榜“民主共和国”,实际上实行蒋介石的独裁。总统除了有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缔结条约、宣战媾和、任免文武官员外,还有两种特权:一是财政紧急处分权;一是紧急命令权。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3A%]3~/x,B2w8v+r B打着“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幌子,保护四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主阶级的利益。首先,维护四大家族金融垄断地位,四大家族利用国民党政权垄断了全国的金融事业。其次,保护四大家族掠夺社会财富。四大家族利用金融机构垄断了全国的工业、商业和其他企业。再次,维护四大家族及地主阶级掠夺土地。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1I(f1@,y2m,j,s9v)O C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D宪法在规定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的同时,规定了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的义务。根据这些规定,国民党政府疯狂地抓兵、抢粮。:::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3g4r6v7A0E7h 29、国民党政府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W7L5r3K5Q)M 1)依据《法院组织法》,国民党政府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 2) 地方法院设于县或市,地方狭小者,几个县市设一个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设于省、特别区、院辖市或及国民政府所在地 、 最高法院设于国民党政府所在地 。 3)法院职权:地方法院审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高等法院审理“关于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刑事第一审诉讼 案件”、不服地方法院极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案件、不服第一审裁定而抗告的案件;最高法院审理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刑事案件、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审判决而上诉或不服二审裁定而抗告的案件。:::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k'm+w*E#R1?:]#~1K3T 4)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单实际上,按照国民党法律的规定,第三审最高法院只有在上诉判决违背法律的情况下,才能改判。三级三审有名无实。:::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8Y'W5]'A"s [1K0k"V-w 30、国民党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国民党为了屠杀共产党,1927年设立了特种刑事法庭,次年裁撤;1948年,为了配合向解放区全面进攻,重新设立特种刑事法庭。 国民党政府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一为中央特种刑事法庭,二为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在南京,隶属于司法院。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q+o)]+M h4S 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其所做的判决,不得上诉或抗告。 3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的内容有哪些,qincai.net7X-t5T/m+U"p"C0J 答: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分3个阶段,即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由于3个历史阶段的历史任务不同,法律制度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h4L*W%U%L!S 工农民主政权是在经过了与国民党反动派激烈斗争之后建立的。为了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巩固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各地工农民主政权建立后,便立即依据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和政策,着手创建新的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制建设,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F-e)A/\5^6t)X.y7p5I 1、党的工农苏维埃政纲的提出和工农民主政权早期法令的颁布。1927年秋、冬和1928年春海陆丰、湘赣边、广州黄安县等工农民主政权,颁布了我党独立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的第一批革命法令,如《广州苏维埃政纲》、海丰县工农兵代表会议的《没收土地案》和肃反法令等。 2、党的“六大”的工农民主共和国纲领和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初建。各根据地政府依据“六大”所确立的政策和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分别制定了施政纲领、苏维埃政权组织法规、土地法规、劳动法规、婚姻条例、肃反法令及裁判条例等。至此,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粗略地建立起来。5Y#I5s6c9T7c8s,x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及根据地的法律建设。全国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定了一系列基本法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等。之后,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单行条例和法令,如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的训令、《裁判部暂行组织裁判条例》等有关司法建设的法规。 4、“人民共和国”纲领的提出和根据地法律制度的重大变化。人民苏维埃政府重新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令的重大的政策决定。比如,发布了改变选举法的规定,发布了《关于改变对富农政策的法令》和《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正》,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X0M&T8f;~7f5T8s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革命进入了抗日战争时期。为了适应抗战需要,开辟了各抗日根据地。各抗日革命根据地都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是在无产阶级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主要有: 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0D3]9U:m"c*K4H 1、施政纲领的制定。各抗日民主政权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 。施政纲领的基本内容有:实行团结抗日,各抗日民主政权的纲领都把团结抗日作为抗日民主政权的最重要的作用;推行民主政治。中共中央提出在政权组织方面的“三三制”原则,确定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及各级政府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发展公营工业、实行合理税收等促进经济建设;规定了文化政策发展文化教育。 :::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0E8o&]6N,[)}6Y5h 2、刑事立法。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法规,把犯罪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种刑事犯罪即重大刑事犯罪,一般指汉奸最、盗匪罪、破坏坚壁清野罪、烟毒罪和贪污罪;另一类是普通刑事犯罪即一般刑事犯罪,主要指盗窃、伤害、妨害金融贸易管理、赌博、妨害婚姻家庭等罪犯。抗日民主政权的刑罚一般分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有死刑、有期徒刑、苦役、罚金、训诫;从刑有没收、褫夺公权。 3、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改变了过去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办法,确定了减租减息的政策。减租减息成为抗日民主政权土地斗争的基本政策,写进施政纲领。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7v,L8j1t&C 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开始领导中国人民进行解放战争,为了有力支援解放战争,先后建立了各大区人民政府各地人民政府建立后,在原来各解放区制定的法规的基础上,又颁布了施政纲领公布了些新的法令和条例,形成了解放战争时期的法律制度。 1、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先后颁布了施政纲领,如《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等。qincai.net6f7e+n$E#M1l0r 2、中共中央为实现三大经济纲领,制定和公布了许多政策或法令。颁布了“五四指示”,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没收官僚资本的法令、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法令。(P#c0j2U#y"_6n.o 3、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人民政府都先后颁布了婚姻法规。如《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等等。规定一夫一妻制度、废除封建包办婚姻制度、保障革命军人的合法婚姻。 3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历史意义和特点。qincai.net9o*y;l0i#\"Z2y#M 《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1、《宪法大纲》第二条规定:红色政权“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宪法大纲》规定红色政权的 基本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规定实行民主选举制。《宪 法大纲》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工农劳苦大众当家做主、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使人民成为历史的真正的主人。 2、《宪法大纲》规定:工农民主政权的任务“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宪法大纲》规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中华苏维埃政权保证彻底地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生活”;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实行民族独立;改善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及生活状况。 3、《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手执武器参加革命战争的权利,只能属于工农劳苦群众”; 工农劳苦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苏维埃公民“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苏维埃政权“在进行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首先应在青年劳动群众中施行”;承认婚姻自由。 4、《宪法大纲》宣布:“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他们有权“建立自己的区域自治”;“中华苏维埃政权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qincai.net'S&x+C6h*[%_(V2x 5、《宪法大纲》规定:“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反对帝国主义的特权和压迫;“宣告世界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是与它站在一条革命战线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苏联,是它的巩固的联盟者”。qincai.net/v:f4P9a;X)c!W%H&@'O)j/]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f.a-X$~&u:V)\ _9[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奴隶主贵族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S%F'|1I&J;V)l6j 1、商朝的刑名,可分为几个大类: 答:第一类是死刑.商朝对死刑处决的 方法很多,手段极端残酷,包括1)斩、 ,生杀日斩,死斩日 。(2)炮烙(3)醢)脯(音府)(5)劓殄。第二类是肉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反映了奴隶制肉刑的残忍性(音海)(4和野蛮性。(1)墨刑(2)劓刑(3)非刑 (4)宫刑。第三类是徙刑,这是将犯罪者拘役使其劳作的刑罚。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F2H%x(t%A"m#a)M0N 2、商朝刑事立法中的罪名有哪些,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U/}5Z(m)O6Z Y*a5G 答:舍弃穑事;不从誓言;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不有功于民等。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3、西周的法律形式: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p0Y4p!{,h/d 答:一是誓,即誓词,多为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带有军令的性质。二是诰,批诰诫,是西周最高统治者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三是命,指周王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四是礼、礼的内容非常庞杂,其中有不少具有法律规范性。五是遗训,指先王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六是 彝,批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 西周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以宽缓的政策。所谓“慎罚”,就是对 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政策。 4、西周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L"W:Z"D'W 答:第一、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这是根据犯罪主体的行为能力,有区别的加以定罪量刑;第二,区分眚、非眚、非眚、非终、惟终,这是西周统治者注意到了犯罪者的主观状态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第三,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这是从犯罪者主观动机的善恶,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来考虑量刑轻重;第四,罪疑从赦,即“附从轻、赦从重”。 5、西周刑法中的罪名主要有:第一,违抗王命罪;第二,不孝不友罪;第三,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第四,群饮罪。qincai.net%i9\"K1|5X(`%l*U.Q 6、西周的刑名有哪些,qincai.net/~4W'v6f&P 答:基本上沿用商朝五刑,但在流刑、徒刑、赎刑等方面,比商朝规定得更具体。1、死刑,西周时通称"大辟"。条目有二百条之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对公族施用的;一是对没有爵位的奴隶主和平民施用的。两者处刑的方法不同。2、肉刑,仍沿用商朝的墨、劓、 剕 、宫,而且条目二千条之多。3、流刑,也叫“放”或“流放”,商朝已经出现,西周继续沿用。4、徒刑,西周把判外徒刑的犯人送到监狱里执行。5、拘役,对有罪过,但又不够判处刑者适用的一种较轻的刑罚。对有罪过者施以 刑具,使之坐在官府门外左侧的石上思过,类似近世的拘留。6、赎刑,西周法律根据不同的罪行,规定了赎金的多少。当时赎刑实际上是奴隶主贵族的一种特权。7、没为官奴婢。凡因犯罪而没为奴婢者,“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稁。” 7、试述西周的民事立法,:::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3h*D,^!P;B4_%k 答:西周奴隶制的民事法律,主要是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和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西周奴隶制的民事法律,主要是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和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关系的奴隶主和平民。一、所有权。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所以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对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对全国土地有最高所有权。奴隶和牛马也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奴隶主可以随意买卖、赠予,或用以赔偿、抵债和继承。二、契约关系。常见的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和借债契约等。:::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A5M#D#J"d 8、简述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v9b$`;J8H)S3s 答:西周统治者对婚姻问题极为重视,为了加强对婚姻问题的管理,设立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有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之间不许通婚。凡婚姻关系的缔结,要先后经过纳采、问吉、纳微、请期、亲迎六道繁琐的程序,即后世所谓的“六礼”。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所以叫“七出”、“七去”。西周的家庭关系,是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的,突出地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父权家长制的统治,父家长在家庭中处于至尊的地位,家长对子女有生杀予夺大权。二是男尊女卑,夫妻不平等。西周的继承制度,是在总结夏、商继承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内容包括:王位、贵族的身份、土地和财产。 9、简述西周的司法制度,:::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x$v4F;o,H1F%v;\ 答:西周在中央和各诸侯以及地方的乡、遂都设有司法审判机关。中央设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其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士师是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乡士负责其乡的民刑案件;遂士掌管四郊六遂之 ”,刑事诉讼为“狱”。无论是民事或刑事案件,大抵都要由原告提起诉讼,轻微案件,可以口民刑案件。西周时民事诉讼为“讼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则要交文字书状。起诉时要交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判处败诉。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3日之后开庭审理,要把当事人双方都传唤或拘提到庭,一方故意不到庭,则以败诉讼论。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审判官吏要对陈词进行核实,对证据进行勘验,然后判决。判决要依据法律,没有法律则依据判例。判决要由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允许上诉。 第四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qincai.net1[.W&@4l5d:O%Q/I6p7S R%O 10、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2^+T+q.]%W-O0u)u 答: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以后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引起了法律制度的变革。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郑国曾两次制度法律,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第二次是郑献公13年,晋国在春秋时期进行了四次较大的法制改革. 11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p X4D0p/C#`:~ 答: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了政权的地主阶级,进行了变法运动。首先在魏国。魏文侯任李悝为相,推行新政。其次,楚国在悼王时任用吴起为令尹 ,实行变动。第三、秦国的”商鞅变法”。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5q)m*Z1s$B0?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立法指导思想,:::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a!b8_!K6A-r.C3X;Z 12答:第一、“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w,I'U:B:O 第二、“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k+q6?9B3V0};c.g 第三、“重其轻者” 13、李悝《法经》的本质及其主要内容、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主要内容:《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至四篇为“正律”,主要是惩办盗贼;第五篇“杂律”是惩办除盗贼以下的犯罪,第六篇“具律”是关于加刑或减刑的规定,即一般的判刑原则。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对各国立法曾产生很大影响,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3v%`3E7d+m0l*r(u 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14、秦朝的建立及其巩固统一采取哪些措施,qincai.net(B,q"R0_-I4j4v 答:1、在政治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政治体制,改“王”为“皇帝”,秦王赢政为“始皇帝”。 2、经济方面,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并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以巩固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_!c8c5l/R5Q,e 3、文化思想方面,针对战国时期各国“文字异形”的情况,下令统一文字,以秦小篆作为统一的书体,从而促进了全国人民的文化交流和经济、政治的发展。 4、军事方面,发兵30万北逐匈奴,收复河套以南之地;发兵50万攻取岭南,开桂林、南海、象三郡,并修筑万里长城,以防匈奴的侵扰。 15、秦朝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有几个特点: 答:第一、法令由一统。这一思想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由皇帝“制作明法,臣下修饰”。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5Y!o3|$T'^7h,v;a8q"N 第二、事皆决于法。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以法治国”的主张,秦仍以此人指导,加强封建立法,作到凡事“皆有法式”。第三,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以致动辙触犯刑条,二是严刑重罚,这是战国时期商鞅轻罪重罚思想的继续和发展。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S$r3F"F8h2{ 16、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几种: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s)B6W$o'?4g$a#G 答:一是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二是令,“命为制,令为招”,多用于皇帝对某件事的批定;三是式;四是法律答问;五是廷行事。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6l&B8P;r)T k 17秦朝的主要刑名主要有::::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7u'u4x&r0o9q%]:X 答:第一、死刑。包括具五刑,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族诛,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定 杀,即 “生定杀水中之谓也”;阮,即活埋;此外,还沿用秦朝以前的死刑处决手段。第二,肉刑。秦朝除沿用过去的墨(黥)、劓、 (斩左右趾)、宫、笞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与劳役并用的刑名,如斩左止黥城旦,斩左止为城旦、第三作刑(徒刑)。包括城旦、舂等。第四、迁、这是把犯罪者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第五。赀。秦简中赀罚的名目很多。第六,谇。即训诫。此外秦朝还广泛沿用过去“籍论”、“赎 ”等刑名。 18秦朝的罪名主要有哪些, 答:第一、不敬皇帝罪。即不仅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而且对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视为皇帝不敬。第二,诽谤与妖言罪。即禁止人们诽谤皇帝。第三,盗窃罪。秦朝严防盗窃和对盗窃罪严厉镇压,凡知情者或家属都要处刑。第四、贼杀伤罪。第五、盗徒封罪。第六,以古非今罪。第六、以古非今罪。第七、妄言罪。第八、非所宜言罪。第九,投书罪。第十罪、乏徭罪。第十一罪,不得兼方罪。 19、秦代的经济立法是如何维护其经济秩序的, 答:秦朝统治者很重视用法律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 第一、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田律》规定:春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做肥料;另外,还不准捉取幼兽、幼鸟和鸟卵,不准毒杀鱼鳖等等。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m)b-J1~6D/| 第二、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田律》规定: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时,应书面上报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平共处已经开垦但未耕种的土地的顷数,如果遭受旱、涝、虫害,也要上报受灾顷数。《仓律》则具体规定了对种子的保管和各类农作物每亩应播种子的数量。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4m4x#K6U!j!k 第三、关于畜牧业管理方面,《厩苑律》规定:每年定期评比耕牛,“最”者获奖,“殿”者受罚;用牛耕田,如不注意合理畜养和役使而使牛变瘦,笞主事者;繁殖牲畜,如未达规定的指标,罚主管人和帮管人各一盾。4X7q9K%g%Z y4l 第四、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对官营手工业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定额以及劳动力调配、劳动力计算方法、徒工培训等都做了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 第五、关于仓库管理方面,《仓律》规定:入仓、出仓都要严格办理手续;仓库的物品要严格保护,如有损失,处主管人员笞刑或罚刑。*^4f*s0H/m2E9}:c f 第六、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金布律》规定:出售物品时,凡价格超过一钱的物品,都必须用签标明价格;作为货币的布, 中",以便防止贪污。如质量不好,长短不符合标准,不得流通。《关市律》规定:为官府出售物品,出售人“受钱必辄入缶后 《效律》规定:度量衡必须准确,如不准,则根据不准的程度给予当事人赀一 甲或赀一盾的处罚。 秦律对经济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封建剥削制度和封建经济秩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0、秦在诉讼形式有哪些, 答:一是官吏,他们纠举犯罪,提起诉讼,类似近世的公拆人;二是一般平民,主要是当事人,类似近世的自诉人。但其他任何人都有告发犯罪的义务。 22、秦在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审讯方法和步骤: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M-I(l B%D9P6Z0c"B 答:一是听取当事人的口供;二是根据其口供的矛盾之处和不清楚的地方提出诘问;三是对多次改变口供,不老实认罪服罪者,施加刑讯。 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 23、两汉立法的指导思想大致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z5A3d7H;x 答:第一、约法省禁。即法令要不得简约,刑网要宽疏。第二、德刑并用。要把刑和礼结合起来使用。 第三、顺天行罚。这一思想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的采纳。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i)w.]6J#~)} 24、汉律的定罪量刑的原则: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R5N.u9A!? 答:第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汉律直接以年龄来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5F3I.o4V,i"u.^ 第二、关于法律时效问题,汉朝法律已有了关于时效的规定。:::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o%C6D2R%W 第三、亲亲得相首匿,这是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行为,而减免刑罚。 第四、先自告除其罪,即犯罪者在其罪行未被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其犯罪的事实,可免除其罪。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g5k%~!F4n4T"L2R 第五、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25、两汉的刑名有哪些,:::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h9Z,?#q2I6\5U 答:1、死刑、2、肉刑 3、徒刑。 此外,两汉还有罚金、徒边等刑名,也都是沿用秦或前代的制度。7~;B5O3r;L4z"k*\ 26、两汉制定的一些新的罪名,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第一在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打击割据势力方面。汉律主要制定了如下罪名:(1)阿党与益罪。(2)事国人过律罪。(3)非公罪。(4)27 越罪(5)出界罪。(6)漏泄省中语罪。 第二加强君主专制,严防臣下专权方面。(1)欺谩、诋欺、诬罔罪。(2)非议诏书,毁先帝罪。(3)怨望诽谤政治罪。(4)左道罪。(5)废格诏书罪。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N:|8i,F1p._2r&@$m 第三维护皇帝尊严,保障皇帝安全方面。汉律规定有:(1)不敬、大不敬罪。(2)阑入宫殿门罪。 第四镇压农民反抗,维护地主阶级专政方面。1)大逆无道罪。2)群饮罪3)首匿罪4)通行饮食罪5)见知故纵罪。 27、汉代的民事立法,qincai.net4N#D8Y8?3D4g 答:两汉的民事法律关系,比较集中地规定在《九章律》的《户律》和《杂律》里。人们享受的民事权利范围也不尽一样,所 有权的内容主要是土地,当然还有其它财物。盗卖土地是严重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保扩土地所有权的另一种方式是保证“官田”和“私田”的租税收入。汉律对以皇帝为代表封建国家和官僚贵族的其他财物也严加保护。凡侵犯其私有财产者都要处以重刑。凡买卖、借贷、租赁等关系的建立,大都订立契约,作为法律依据。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当时“券书”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汉代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y.z9c)v"t,t2M"K8q 28、简述两汉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0~'Y6W8r'^(g2B 答:基本上沿袭西周以来的传统,总的精神大体相同。两汉结婚程序,也实行“六礼”,“聘礼”之风更为盛行。早婚现象极为普遍。为了解情况维护父系家长制,汉律有“不考”罪,依汉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殴打父母皆处死刑。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t/{#\,E6Z"V7c.M.[%j 两汉的王位继承,基本上仍实行嫡长继承制,而且强调父死子继,所谓“父子相传,汉之约也”关于财产继承,主要是土地和其他财物,当时已出遗嘱继承,而且庶子、女都有财产继承权。此外,汉代也出现了收养制度。;C$d/A-p3~&j 29、简述两汉的司法制度, 答:两汉的司法制度,基本上沿用秦朝的。同秦朝一样,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一方面是指政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慰“察举非法”,“举劾犯罪”。汉律有“鞫狱”和“断狱”,即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主要是按《周礼》“以五声听狱讼”的办法。根据犯人的口供进行判决。审讯中,往往强迫犯人认罪,否则便“以掠笞定之”。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复审的目的是看其供辞与上次数是否相同。这种规定也是让受审者有更正供词的机会。复审后便进行判决,然后向被告人宣读叛辞,叫做“读鞫”。假如被告人称冤,允许本人或其亲属请求复审,即所谓“乞鞫”。汉律“有故乞鞫”的规定,就是批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请求复审。汉律规定必须在法定时期内进行乞鞫,过了三个月便不得请求复审。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7k&i&p#r3N5N8L8W$E5c2[1i 30、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 答:第一,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d"},h [+H"U!j&^1k0~7x 第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 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第四、对刑罚制度不断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体系。第五、因地制宜地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使之更全面地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为封建时代的代表性法典《永微律疏》的问世奠定了基础。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经济立法的特点,qincai.net"U)F.h5a7i*f/]3U 31答:是法律在确认豪门士族经济特权的同时,又极力保护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表现在:第一、颁布“占田令”或“均田令”,确认土地的等级占有制度。这些均田令,一方面以确保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制为前提,另一方面,由于规定奴婢也可以分得土地,因而也保障了拥有大量奴婢的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占有,实际上是对豪门士族占有土地的确认和保护。第二,推行租调法令,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和占有劳动力,损害了封建政权赋税和徭役的来源,因此,颁布均田令和租调法,王方面将官僚、士族地主兼并的民田、招募的佃户和荫庇的免役人口等予以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为维护政府的租调徭役的来源,而对官僚、士族的上述特权又从数量上加以限制。 3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的重大的发展,表现在,:::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q @3B8^/z/@"v 答:特别是制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刑名和适用刑罚的原则,使中国封建法典日趋完备,其重大的发展主要有:第一、“八议”、“官当”八律。第二、确立“重罪十条”。第三、刑罚制度有所改革。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3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D!W!b5H9c"x;]3Z 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M/I m;E1N5N%Z 34、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基本上沿袭汉制,而又有所发展。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唯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却日趋扩大。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了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的控制日趋加强。首先,封建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其次,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再次,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最后,御吏台。 限制了人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是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35、隋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答:第一、加强经济立法和司法活动,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D)G-o7G3x(I0[.Y*O)K.@ 第二、规定“十恶”、“八议”之款式,以加强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和保护地主阶级的特权。第三、改革刑制,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体系。第四、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和司法制度。 36、唐朝的法律制度, 答:高祖武德元年,根据开皇律令制定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朝立法的开端。随后又根据唐初的社会情况,制定《武德律》十二篇、五百条。同时,还有《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唐太宗继位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定《武德律》。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b8\1i&A-m&R+Q8q 唐朝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大体说来,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事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令、格式,都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是从积极方面规定的确良国家制度、方针、政策、办事章程等;违反了这些规定,就要以律来处罚。律、令、格、式,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制系。 37、唐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qincai.net9}2z7{ V3q 答:唐律从狭义上讲,是指《唐律疏议》这部有唐一代的具有人表性的法典。从广义上讲,是指从武德元年制定《武德新格》,到大中七年张 42等人编撰的《大中刑律统类》,唐王朝修订的三十余部法典。唐律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I/l1_#`$j(T 第一、集历代立法与司法经验之大成,在刑事立法方面有重大发展。 第一篇名例,57条,它是关于刑罚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为《唐律》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示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第五篇,厩库,28条。关于牲畜、仓库管理方面的规定。"\;X+V4^7B2u4o5T#E 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斥等方面的法律。第九章诈伪,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章杂律,62条,不能编入其他篇的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节等方面的犯罪。第十一篇捕亡,18条。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综上所述,《唐律疏议》作为唐一代的法典,从保护君主专政、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地维护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及人身安全;其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严整、概括,其犯罪种类之祥尽、细密,在封建法典中是无与伦比的。:::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6l2O%M5u9E5j 第二、注重经济立法,广泛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 1、唐朝建立以后,继续推行均田制,武德七年颁布“均田令”。 2、唐朝的财政立法,主要有“租庸调法 ”和“两税法”。 qincai.net;J$D1].s#B 3、在工商立法方面,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5f,I+g#O.W"[7]8['x!W7f 第三重视用法律调整民事关系,民事立法空前完备。;a/v W;H$R8W/D3M(d 在关于物权方面,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严格禁止他人侵犯。关于债权方面,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D5b)m)z)J 唐律的主要特点:是“依法制刑,礼法合一” 、论述唐朝的司法制度 ,qincai.net!Y9P9[(o$p$A 38答:唐朝的司法制度,随着封建统治阶级司法镇压经验的充分积累,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徙流以下案驳令原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唐朝对案件的起诉,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举劾和告发。由封建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为举劾,对知所部犯法而不举劾者,要治罪。唐代对一些重大犯罪,有强制告发的义务。二是告诉。告诉分自诉、越诉、直诉、和亲属代诉。关于审判,唐律也有一系列规定:(1)根据犯罪发生的区域、罪行的轻重、被告的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2)审判以原告的诉讼为准,不得在状外别求他罪,否则以故入人罪论。(3)审讯时先采取“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进行分析,然后要调查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以众证定罪。(4)口供是判决的主要依据,所谓“罪从供定”。(5)规定了回避制度。(6)司法官判决,要“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对徒罪以上的判决,要令罪犯立下服辩文状;(7)为了保证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对于律文中应该“言上”或“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否则“各减故失三等”论。(8)对于判决的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必须奉报皇帝批准。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O.y#h.L)W:p(E 唐朝于京师、州、县普遍设置监狱。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设台院、殿院、察院。 第九章宋元的法律制度 1、宋朝法律内容有哪些重大发展? 答:宋王朝统治总结了唐朝末年因藩镇跋扈而至于败亡的历史教训,把镇压农民有反抗斗争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复辟,作为基本国策,建立了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法律制度。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1y8K;Y,C:a2c3h6H;C (一)加重对:盗贼:的处刑,严酷镇压农民的反抗。宋太祖建隆三年,对有关:盗贼:的法规作了某些从轻的修改,规定盗贼计赃满五贯处死,不满五贯,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但与唐律相比,仍为苛重。宋仁宗嘉佑中期,开始实行:重法地:,即凡在所谓:重法地:犯罪,加重处罚。同时,对于:谋反:、:谋叛:等行为,镇压更加残酷,一般都处以腰斩、弃市,甚至凌迟。 (二)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保护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1)租佃关系是与之相适应的地主阶级剥削农民阶级的基本形式。宋朝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红契:,遇有土地争讼以红契为据。因此红契是地主剥削农民的租佃契约。宋律对这种租佃关系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保护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地租或者采取:对分制:或者采取:四六分成:,农民如过期不交租, 地主可以告官,由官府监督农民交租。其次维护地主佃农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再次,法律对超经济剥削进行某种限制。(2)法律规定的典卖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的卖不周,一般的卖是:绝卖:,不能收赎,而典卖是活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收赎。因而典价比卖价低得多。由于典卖土地者,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因此地主通过典卖形式,不仅可以廉价取得土地的收益,而且当农民到期无力收赎时,便依法取得其所有权。法律在这方面偏袒典权人的,宋朝的典卖制度保护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规定典卖产业,必须家长和买主:当面署押契帖:。如果家长在:化外:或阻 于战争,一时难还,则必须呈报州县,给予凭由,方可商量交易;如果卑幼专擅典卖,或者伪署尊长姓名,要依法重断。在典卖财产时,宗族人享有优先购买权。qincai.net.A;k;z;v6?0@#K ?6B1e'T8P*I (3):凌迟:入律,恢复肉刑,刑罚更加滥酷。宋太祖统一全国后,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数:。同时,又以宥恕死罪为借口,推行:刺配之法:,而处以:决杖、流配、刺面:三种合用的代用刑。宋仁宗时,还采取了五代时出现的:凌迟:刑。神宗时,广泛用于镇压危害封建统治的反逆大罪。 (4)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确立了集权中央与提高镇压效能的司法审判制度。宋初除按唐律制,在中央设刑部及大理寺掌司法外,又于建隆年间设置审刑院。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开部复核后,须送审刑详议,再秦皇帝批准。神宗年间,因机构重叠而裁减了审刑院,恢复了刑部和大理寺的职权;但是对于诏狱,则由皇帝下诏指定朝官组成非常设性的特别审判机构进行审判。特别是皇帝越来越广泛。直接地行使审判权。 2、中国古代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哪部,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z/}/W#K#T(T8x!h 答:《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的体例,仿自唐末的《在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宋刑统》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宋刑统》自颁布以后,虽数次修改,但改动很少,: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3、《宋刑统》与《唐律疏议》在内容上有何不同, 答:《宋刑统》的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增损,但增加了209条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附于律文之后,与之并行。这是《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的重要区别之处。其篇目,仍与唐律一样,是12篇,502条;不过在每篇之下设:门:,合计213门。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8b:H"y5U5`/Y 4、简述宋代刑罚制度。:::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2g6a)p$Q:t2I;Y3h 答:宋初,在法律规定上仍沿用隋唐以来的五刑制度。宋太祖统一全国后,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同时,宋太祖又以宥恕死罪这借口,推行:刺配之法:,而处以:决杖,流配,刺面:三种合用的代用刑。但随着阶级矛盾的加深,不久便恢复了峻罚严刑,以:刺配:为常法,滥加施用。从宋仁宗时起,于绞,斩之外,还采取五代时出现的:凌迟:刑,用以制裁:口语狂悖致罪者:,并以诏敕的形式确定下来。 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 i5[+Z)[4O$p(@%K 、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L!k9U']7o:` ] 5答:第一,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第二,残暴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元律限制与剥夺汉族劳动人民自由权利,严禁汉人,南人私藏武器,练习武艺,结社集会,甚至连打猎和夜间点灯都禁止;第三,维护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第四,确认蓄养奴婢的合法性。qincai.net P u/})x:l*d%e,? 6、试述元朝的司法制度。:::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1_'S"G(? F0V-U!V r0V 答:元朝统治者为了使蒙古人尤其是蒙古贵族地主获得可靠的司法保障,建立了一套充满民族压迫色彩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宗正府,对:诸王附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罪重囚.....悉掌之:,"且遥领诸路刑狱".到秦定帝时,才将审判权分别归还刑部和地方政府,但宗正府对两京师的蒙古人以及集赛,军站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仍行使审判权。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机关也掌有一定的审判权。 地方上的司法审判权,掌握在由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手中。由此可知,元朝司法审判机关设置繁杂,职掌混乱,互不统摄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N-h.a*A;a)G!z"_.X (二)诉讼制度。元朝的诉讼制度大体采用唐、宋制。对人民的诉讼权也有种种限制:奴婢、佣雇者除对主人犯恶逆、侵损己身允许告诉外,其余不得控告评价,违者处杖刑;如告言私事,等于评价自首,而奴婢还要处杖刑。妻子对丈夫也是如此 。告诉只能自下而上,不得越诉;但允许对官吏:受赂不法:的行为径赴宪司控告,而不以越诉论罚;有冤者可击登闻鼓申诉,并允许诣乘舆诉。司法机关对诉讼案件,应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拖延不决的,由监察御史及廉访司纠治;若故入人罪,以其罪罪之;听讼之官吏在:事关有服之案并婚姻之家曾受业之师与所 嫌之人:时,应回避。元朝的:恤囚:制度有所发展,实行轻重异处、男女异室,有病者给医药,病重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管官吏要坐罪。对拷讯也作了限制,规定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然而在军事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的元朝,官吏害法任情,恣意妄为,贪赃受贿,滥施酷刑,法律所规定的诉讼原则都不过是一纸具文而已。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A%g3L:r7F)\7j-Z,R (三)监察机关 。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全国分为二十七道监察区,又置提刑按察使,监察官员人数之多,品极之高,超过历代。御史台的职掌是: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p"Y'|#Q/y%q8v,Z K2{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7、明律与唐律相比较最显著变化有哪些, 答:1)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2)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行为;3)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4)严厉惩治贪官污吏;5)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S/q"b2`4W,u s 9、试述《明律》严禁臣下结党和严惩贪官,对巩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作用。 答: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明律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臣下结党,削弱君主集权的 专制制度。明王朝统治者为了达此目的,不惜虐杀无辜。明朝统治者用杀戮的手段大肆铲除权臣宿将,虽然暂时解决了皇帝和权臣之间的矛盾,但却由此滋长了宦官专权;因为孤处深宫的专制皇帝,只能依靠宦官为耳目,从而为宦官擅权提供了方便。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7f7K"y3j'`"L0\*X2k 《大明律》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10、清律具有哪些特点, 答:第一,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首先,扩大逆罪的范围及其株连范围;其次,以:文字狱:的形式惩罚异端思想。第二,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清律完全继承了明律中确认的封建等级制度的一系列条款。同时清律还极力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第三,维护满族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第四,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1)废除了明律中所规定的匠籍制度;(2)雇工人的法律地位有所改善;(3)将一些贱籍豁除为良。第五,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清律在沿袭笞、杖、流、死五刑的基础上,从加强镇压的原则出发,增加了许多新的刑罚,主要有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 11、谈谈清律中关于满族人犯法在刑罚和诉讼程序方面享有哪些特权, 答:清律规定,贵族宗室、品官犯罪,可以用暂时罚俸、降级、革职等办法抵罪;凡涉及现任官的婚姻、钱债、田产等法律纠纷,可由家人,出庭代理;还规定满人犯法不归一般司法机关审理,而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审理,如必处刑则依例可以:减等:、:换刑:。清代由于是满族贵族占统治地位,还专门设立了承审满人的诉讼的司法机关。凡京师所在地的普通满人诉讼,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杖罪以下可自行完结。,内务府管辖的满人诉讼,由内务府慎刑司审理,徒罪以上移送刑部,有时也承审奉旨交办的案件。宗室诉讼,归宗人府审理。有关八旗民事、 地亩案件,由户都现审处审理。外省满人诉讼,由满洲将军和副都统审理,流刑以上须报刑部。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满人案件,但步军统领衙门却有权审理汉人的诉讼。 12、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qincai.net$z/E8j)w |9l2i"h-s 答:(1)司法机关及其管辖。明清时期,地方上的知县、知州。知府都亲掌审判;明代在省专设提刑按察使,清代各省巡抚已正式确认为省级长官,也有审判权级,有权决定 笞、杖、徒刑案件,流刑以上须转送上级决定。府为第二审级,省按察使为第三级,清代督、巡抚为第四审级。中央刑部为第五审级。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明清关于诉讼的规定,同于唐律,但对诬告行为加重( (2)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在审判制度上明清时期有较大发展。明成祖永乐三年实行热审。即每年小满后十日,由刑部奉旨组织热审庭审理囚犯。英宗天顺二年,又下令于每年霜降后,对死啡重囚由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从实审录,并成为定制,这便是:秋审:的开端。清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秋审:、:朝审:、:热审:。:秋审:是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秋审案件主要是地方上斩监候案件、绞监候案件。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进行重审,叫:朝审:。qincai.net/T%_;g3R4j1v)K y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参预和监督。明清时期,由于君主集权制度的加强,监察机关的组织与职都有了更大的发展。明初,中央设御史台;至洪武十五年扩大监察机关组织改为都察院。清朝的都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清朝雍正时期,为了提高监察机关的效能,将六科给事中合并于都察辽,职权基本不变。qincai.net5g-g/G3v8`2f:e*I2S 1 3、清朝如何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 答:为了巩固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加强中央对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清王朝还制定了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如《回疆则例》、《苗律》、《蒙古律》、《西宁番治罪条例》等。根据《西宁番治罪条例》规定,蒙古人一般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牛一至九头不等,马五至一百匹不等,缴纳不足者处以鞭打,缺一头鞭打二十五,最多鞭至一百,由所属佐领或管旗章京设誓具结;对于一些不决的疑案,也让当事人:设誓:。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4}*_"D!o4s*v.C$b5c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14、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和实质是什么, 答:中国的宪政运动是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当时资产阶级改良派向光绪皇帝提出了:变法:、:维新:的要求,在政治方面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主张,进行了一场以改良主义为基本道路,以君主立宪为最终目标的旧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政运动。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实行宪政。 完全是被动之举,其目的是为了迷惑群众、抵制革命、继续维护专制统治。 实质:清政府的预备立宪,15、《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各有什么特点, 答:《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包括:君上大权:为正文,共十四条和: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共九条,两部分。这种结构形式,本身就是反民主的,说明它的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同时还针对拟议中的议院做出了一些规定。《钦定宪法大纲》根本没有限制皇帝的任何权力,不过是用宪法的形式把皇帝至尊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加以确认而已。《钦定宪法大纲》中关于臣民权利义务的部分,主要是规定人民有当兵、,纳税和服从清政府法律的义务,虽虚伪地规定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人身等自由权利,但又规定必要时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十九信条》则模仿英国宪法,采取虚位元首和分权之制,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国会有修改宪法、公选总理、议决国家预算和国际条约等权力。它仍然企图以君主立宪的形式继续保持清朝皇帝的统治地位。另外,作为宪法文件,应当写入人民的民主权利,但《十九信条》对此只字未提,所以更表明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L&y.M!|6L8P+a 16、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它的立法是如何体现这一指导思想的,/C6T4u(Z#y)p 答: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初六颁发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烦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 切现成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这道上谕说明,清朝统治者开始意识到过去的封建法律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必须照顾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利益,参照帝国主义的法律,把过去的法律作一番修订,以便达到中外通行,有利于清政府对国家统治的目的。宣统元年(1909)正月二十七日清统治者又颁发上谕::中国素重常纲,故于干犯名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良以三纲五常,阐自唐、虞,圣帝明王兢兢保守,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车之大本。今寰海大通,国际每多交涉,固不宜墨守故常,致失通变宜民之意,但只可采彼所长,闪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率行变革,庶以维天理民彝于不敝。该大臣等务本此意,以为修改宗旨,是为至要。:提出在修订法律时仍然坚持维护三纲五常,并把它作为重要的宗旨。以上两道上谕所反映的精神,就是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qincai.net"C0a8n2R"c4w2t7f7S9S 17、清末制定了哪些基本法律,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刑法有《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2)民法有《大清民律草案》;(3)商法有《奖励公司章程》、《商会简明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奖给商勋章程》、《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改订奖励华商章程》等;(4)诉讼法有《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5)法院组织法有《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等。 清末法律的基本内容如下:(1)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权;(2)承认和保护私营工商业;(3)镇压人民的反抗;(4)维护封建礼教和封建婚姻家庭关系;(5)保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利益。(6)还确认了保护帝国主义侵略分子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18、清末在司法制度上有哪些变化,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2s ?7D#i;M$z 答:官制改革开始后,清政府为配合预备立案、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和行政分立的原则,把司法机关独立出来,并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 (1)司法机关的变化。在中央,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使它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同时负有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等职责。 在地方,从1907年3月开始,在京师和各省设立高等审判厅, 在州县设立初级审判厅。同时把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由其负责地方上的司法行政。 此外还在和缓审判厅内,相应地设置了和缓检察厅。 (2)司法制度的改革。在司法管辖上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这就是在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区分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在司法审判上采用资产阶级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等,并规定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等程序。:::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O4H+_%t (3)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是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7月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从此会审公廨在上海正式成立,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2c(y*Q%C:]1A 19、清末颁布了哪两部刑法典,它们有哪些区别,:::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6u4l%d:_.w 答:清末修订的刑法共有两部, 一部是《大清现行刑律》,另一部是《大清新刑律》。《大清现行刑律》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诸律目,把旧律例中的继承、分六、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 以示民、刑有别。同时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并用罚金刑取代了旧律中的笞刑和杖刑。另外还删除了一些因时势变化而过时的条文,增加了一些反映新形势特点的新罪名。 《大清新刑律》是旧中国起草和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用资产阶级遥刑法体例和原则。在体例上,分总则、分则两编,刑名分主刑、从刑两种。在刑法原则上采用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反映了比较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但附录的五条暂行章程却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 20、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1)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权;(2)承认和保护私营工商业;(3)镇压人民的反抗;(4)维护封建礼教和封建婚姻家庭关系;(5)保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利益。(6)还确认了保护帝国主义侵略分子的领事裁判权制度。qincai.net&^2]4b1s O*\4m#G2[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3V A m:z%? y 23、如何评价太平天国的土地立法, 答:改革土地,制度解闷农民的土地问题,是太平天国革命中心任务。作为太平天国基本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从这一中心任务出发,集中规定了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天朝田亩制度》根据: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即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的主张,规定了平均土地分配原则,即: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为了做到平均分配,它把田按照产量的高低分成九等,: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多分,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天朝田亩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个:有田同耕,有钣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绝对平均的理想社会。 24、太平天国有哪些重要的立法活动,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6I*?-B5M9_+Y-Z3H!} 答:(1)政权组织立法。1853年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的基本纲领,它确认了太平天国的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体制。太平天国在形式上采用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在地方政权分为省、郡、县三级,县以下设各级乡官。(2)土地立法。《天朝田亩制度》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的主张,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分配原则,把田按质量的高低分成九等,并规定15岁以下受田的数量是16岁以上的一半。(3)经济立法。《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国库制度。每二十五家设一国库,由两司马负责管理。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依据其废除私有的原则,曾一度禁止商品贸易,但由于在实际中行不通,不久便取消此项禁令, 改由国家统管贸易。互太平天国后期,反映在《资政新篇》中的经济立法,则一改太平天国昔日的旧貌,而带有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资政新篇》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建公路、造轮船,开矿山、设银行、办保险,并奖励各种发明创造。 (4)刑事立法。主要是《太平刑律》,此外《十款天条》、《太平条规》和天王及各王的诏令。其内容如下:,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取缔:妖书邪说:;,实行严刑峻罚。 (5)婚姻立法。《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另外规定:合挥:,就是今天所说的结婚证书,太平天国认为:一夫一妇,理所宜然:,并以法律强制在居民中实行一夫一妻制。由于太平天国严厉禁止淫邪和娼妓,所以:在太平天国所有的城市中,娼妓是完全绝迹的:。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L0G%a8| Q/T K2h7q 25、太平天国刑事立法和婚姻立法有哪些特点,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c:b(B6r4h.f.{,Q'L$l;X 刑事立法。主要是《太平刑律》,此外《十款天条》、《太平条规》和天王及各王的诏令。太平天国的刑法, 是太平天国镇压敌人、惩罚犯罪、保卫革命成果和保护人民的工具,其内容如下:(1)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2)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3)坚决取缔:妖书邪说:;(4)实行严刑峻罚。 qincai.net5U;x#P%^4t(y1[2H 婚姻立法。《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否定封建买卖婚姻的陋习。。另外规定:合挥:,就是今天所说的结婚证书。太平天国反对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的封建传统观念,主张寡妇可以再婚。在婚姻关系上,太平天国认为:一夫一妇,理所宜然:,并以法律强制在居民中实行一夫一妻制。由于太平天国严厉禁止淫邪和娼妓,所以:在太平天国所有的城市中,娼妓是完全绝迹的:。:::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3|9d9Q%~3~2|#t 26、如何评价太平天国的司法制度, 答(1)司法机关。太平天国的司法和行政是合一的,没有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使官吏才有司法审判权。在中央,天王是太平天国的最高领导者,也是最高裁判者。天王以下的各王、侯,以及丞相、检点等也都有审判权。还设刑部尚书、典刑罚、典天牢等专职司法官吏。 在地方,郡长官总制和县长监军,都兼理:狱讼钱粮:。他们和专职的司法官典执法一起,参加具体的审判工作。各级乡官也:悉设公堂刑具:,掌管:催科理刑:。 (2)诉讼制度。太平天国规定了一套较为严格的诉讼审判制度。如果不服,则由两司马报上级官逐级审理,表明了太平天国司法的严肃性。但由于过于繁琐,在当时紧张的战争条件下,很难实现。从太平天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它的诉讼程序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太平天国在审判方面是比较审慎的。另外,在审理案件时,很多都是公开进行的,同时向群众讲明:某人现犯何罪:,应得何罚:,并且:当从行刑:。总之太平天国的审判制度,反映了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与清朝衙门在审判时主观臆断,贪赃枉法,随意陷于罪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qincai.net4g+X6R/w;R8[1Q"\)d!a 27、太平天国法制建设的革命性和局限性是什么,+o+o/H$~.~*B 答:太平天国革命,沉重打击了清王朝的反动统治,英勇地抗击了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掀起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革命高潮,揭开了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其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制度之全,变革之深,不仅为中国以往历次农民革命运动所不及,而且在世界农民革命史上也实属罕见。在革命斗争中,太平天国先后提出了两个基本纲领,,《天朝田亩制度》,把中国农民千百年对土地的要求,上升为一个完整的平等的土地制度;《资政新篇》,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提出了发展近代经济、文化的一系列主张。 但是,太平天国毕竟是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初期的农民政权,农民阶级的局限性、加上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使它的法制不可避免地带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qincai.net0A;y3U-x:s-h 2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何不同,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D7T+d:y d(| 答: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便开始制定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七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附则)56条,其主要内容是:第一,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第二,这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第三,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公立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第四,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临时约法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较,其主要变化和特点是:第一,临时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内阁制;第二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第三,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第四,增加:人民:一章。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T%z&}/[2K;q9Q1? 29、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哪些革命法令,(发布了哪些具有除旧布新精神的法令),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2Q-]8z+y3u 答:第一,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令。第二关于改革前清教育制度,实行资产阶级教育制度的法令;第三,关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权的法令;第四,关于废除封建陋习,振兴民族精神的法令。:::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5R.j6s#E9E3L9@ 30、《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1N/F7t,R:{)E)` 答:袁世凯窃取政权后,撕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了《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共十章(国家、人民、大总统、立法、行政、司法、参政院、会计、制定宪法程序、附则)68条。其特点:第一,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独裁制;第二,废除议会制度,规定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第三,废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法令。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1Q*w8b2j1C#^4|,K;G-y0\0~0p0o 31、: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曹锟贿选总统后,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了中华民国法制史上有名的:贿选宪法:,共十三章,141条,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是:第一,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实际上是军阀专制的国家;第二表面上是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内阁制,实际上实行总统制;第三,表面上规定议会制,实际上实行军阀独裁制;第四,表面上规定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实际上实行的 是中央集权制;第五,表面上规定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权利,实际上实行独裁统治。总之《中华民国宪法》是直系军阀集团玩弄假共和丑剧的产物, 是曹锟、吴佩孚集团统治和欺骗人民的工具, 是曹锟贿选总统的五块遮羞布, 是封建地主买办阶级意志的体现。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4[/b2}6a I5_/n.H9e0w6U 32、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o-R)r:z:M+H.W0K E!T 答:第一实行司法独立制度;第二,提供废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第三,废止体罚制度;第四,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第五,实行辩护原则。 33、谈谈北洋军阀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0|2H4w2A,i;~!C!t(F6D 北洋政府的法律,概括进来,主要内容是:第一,严厉箝制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第二,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权益。第三,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第四,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其特点:第一,特别法先于普通法。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O1a$[1[*n.G!w k.~ 34、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答: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改革主要内容:第一,改正法院名称,采用二级二审制;第二,废止检察厅,在法院内设置检察官;第三,采用参审及陪审制;第四,废除司法官不党之法禁;第五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行政委员制;第产,减少讼费和奖纸费,征收执行费。qincai.net.h"V-V4X%F+R 意义:一是废除了资产阶级的司法独立原则,实行国民党领导下的司法制度;二是废除不党之法禁,实行国民党员参加审判工作的制度;三是废除旧法官独立审判制,实行群众 代表参加审判的制度;第四是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集体领导的行政委员会制度。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M(N)~-O9W#r/P+`.y 36、什么是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K#{&W0S:h&[1c8G 答:蒋介石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为了保护帝国主义的权益,维护它们的反动统治,在北洋军阀政府修订法律草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党政府的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法院组织法及有关的单行法规。上述法律、法规颁布后,国民党政府的法学家仿照日本法律的编制法,分为宪法及其有关法规、民法及其有关法规、刑法及其有关法规、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法规 和行政法六类,汇编在一起,称为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 37、《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实质。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O"m1]-P'?#h6i 答:国民党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共十国章(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宪法之施行及修改)175条。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标:民主共和国:之名,行蒋介石独裁之实。就伪总统的权力来:伪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统率全国陆海空军,有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缔结条约、宣战 媾和、任免文武官员之权。还有财政紧急处分权和紧急命令权。这样,伪总统便成为国民党政府的最高统治者、最大 独裁者。就伪总统与伪国大的关系来看,伪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但实际上,伪国大只有选举、罢免总统、副总统的权力,无创制,复决权力。又由于伪国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蒋介石奴才,因此,伪国大实际上是推荐蒋介石当伪总统的工具。就伪总统与五院的关系来看,伪宪法规定,五院各自独立行使各该项治权,但实际上,五院院长、副院长皆直接或间接由蒋介石任命,在他手下工作。因此,五院都是在伪总统领导下的办事机构。 第二,打着: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幌子,保护四大家族官傣垄断集团和地主阶级的权益。首先维护四大家族金融垄断地位;其次保护四大家族掠夺的社会财富;再次维护四大家族及地主阶级掠夺的土地。qincai.net&K'u E6H3}3M 第三,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中华民国宪法的精髓和实质可以概括为:人民无权,独夫集权。 40、国民党政府的刑法、民商法和诉讼法的内容和本质是什么,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5f3n!B:Y8}"O&p2y%I+P3~6w 答:国民党政府的《刑法》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共四十七章350条,此外还颁布了许多单行法规,其刑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维护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第二,保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第三,维护帝国主义在华侵略特权;第四还保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维护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秩序。 民商法法规的主要内容:第一,维护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经济制度。首先,保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其次,保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再次,保障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第二,维护半封建半殖民地婚姻家庭制度;首先,确定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其次,确定家长统治制度;再次,维护夫权。 第三,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侵略利益。首先赋予帝国主义国家的法人与中国法人同等的权利能力;其次,允许外国资本家随意在中国赎买土地;再次,允许帝国主义的航船在中国沿海和内河自由航行。*x'Z*v&M.d5V0a+f*R1m2E9N5h#Y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第一,竭力限制人民的自诉权利;第二实行镇压人民的侦查制度;第三,庇护剥削阶级犯罪分子的辩护制度;第四,保护地主阶级的保证金制度;第;第五,确认法西斯武断专横的:自由心证:原则。qincai.net1Y2m.g(E&v9q7d.J2W/f 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和特点是:第一,最大限度地剥夺人民的诉讼权利;第二,保护外国人的诉讼权利;第三,采用虚构的:不干涉审理主义:原则;第四实行剥削人民的高额诉讼费制度;第五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调解制度。:::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Y4l#V5Q6z#k1Q)E/L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 M B%Y${ 4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l7A3d1I#p f 答: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最主要的根本法和纲领性文献,也是我国历史上以确保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为目的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其主要内容 (1)确定了红色政权的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2)确定以彻底实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作为工农民主政权的基本任务;(3)确定了工农劳动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各项基本权利;(4)确认了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5)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答: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其主要内容是:(1)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2)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3)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它规定:土地与水利的国有:。qincai.net5C9a+o"h#G 45、工农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1K&u5n0u'M+L 答:刑事立法类型:(1)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训令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2)保障各种法令贯彻施行的专门立法和刑事立法:《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保护山林条例》、《关于借贷暂行条例》、《关于工商投资暂行条例》、《为检查和取缔私人枪枝禁止冒穿军装事》等法规。 )确定了反革命罪的概念。《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第2 条规定::凡一切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有:(1图谋推翻和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政权,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任何方法都是反革命行为:。(2)规定了刑罚原则,逐渐形成了重刑惩罚治与区别对待、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等刑罚原则。(3)严惩贪污腐化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4)规定了刑罚种类:死刑、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民权、驱逐出境。 46、试述工农民主政权的诉讼制度和审判原则。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5u$Q0j3R+x4z)g 答:在红色政权比较稳定的地区,实行的诉讼 原则和审判制度主要是:(1)二审终审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一审终审。这主要是适应战争环境需要,及时镇压反革命分子。(2)预审制度。法律规定除简单案件外,都要经检察部预审,然后提交法院审理。(3)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制。规定各级法院可组织巡回法庭,到出事点审判;同时审判必须公开,特殊情况可秘密审理,但仍应公开审判。这是司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和一种新经验。(4)审判合议制和人民陪审员制。除简单案件外,原则上采取合议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以裁判员为主审,另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判决时,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5)辩护制度。被告人经法庭许可,可请代表出庭代为辩护,其目的在于了解案情,以便 作出正确的判决。(6)实行:重证据:,不轻口供:的原则,坚决废止肉刑,反对:逼、供、信:。(7)上诉制度与死刑复核制度。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被告不服第一审判决, 可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上级司法机关提起上诉。死刑案件不论被告人上诉与否,法庭须一律将全部案卷)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报请上级司法机关审核批准。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满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经上级批准后,始能生效。(8规定审判人员与被告系亲属关系或私人关系的人,不得绑架审判该被告的案件。 47、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是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qincai.net4D6?;d9\:v.C5K'^ 答: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革命进入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奔赴抗日前线,展开敌后游击战争,开辟了晋冀鲁豫边区等各抗日根据地,各根据地都相继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根据中共中央1937年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各抗日民主政权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作为抗日民主政权一切工作的准绳。主要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等。 施政纲领的基本内容:(1)实行团结抗日;(2)推行民主政治;(3)促进经济建设;,保护一切抗日人民的土地所有权,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公营工业,奖励合作社与私人企业,促进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4)发展文化教育; 、抗日民主政权革命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这些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48:::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7_ x4V 答:抗日民主政权革命立法主要包括: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3a#Q(b0d7E-l(@7` (一)刑事立法。其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贯彻于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之中, 在对敌斗争和打击刑事犯罪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其主要内容为:;(1)严惩汉奸;(2)打击盗匪;(3)惩治破坏坚壁清野财物的犯罪活动;(4)严禁烟毒;(5)惩治贪污;(6)打击其他刑事犯罪。 (二)土地、民事立法。其立法基本原则为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减减租减息土地政策为依据。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三项原则是(1)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2)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 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3)承认资本主义和富农的生产方式在当时的进步性,承认资产阶级和富农在当时不仅有抗日要求,并且有民主要求。 土地、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是:(1)既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也保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2)减租交息,保障佃权;(3)减息交息,保护抵利贷。 (三)劳动立法。其基本原则为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抗日 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为依据的。即调节劳资双方利益,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方应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增加工人工资,减少工作时间;工人应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劳动,增加生产 ;保护妇女、青工、童工。,实行同工同酬。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1)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2)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3)确定实际的工资制度;(4)加强必要的劳动保护;(5)保护妇女、青工、童工的特殊利益;(6)正确处理劳资纠纷。 (四)婚姻立法。其基本原则为:(1)反对封建主义,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2)建设革命的社会秩序;(3)有利于抗日战争。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是结婚、离婚和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Y2Z#y-Z'y"P#H+i8w 49、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有什么特点(特点书中没讲),何谓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是什么,qincai.net3|-c9y.W"N5p%Y2s3d 答:(一)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各县设司法处或司法科。军队系统设立军法机关。抗日民主政权的审级制度基本上是二级二审制。抗日民主政权实行审检合一的原则。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机关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S9]4^,R"v9W-p0o (二)诉讼制度。为了保障边区人民的合法权利,抗日民主政权制定了诉讼条例,例《军民诉讼暂行条例》、《陪审制暂行办法》、《关于改进司法制度的决定》、《关于特种刑事案例审理程序之决定》等等。诉讼制度的主要原则是(1)简化诉讼程序,方便 人民群众;(2)侦查、逮捕、审理权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统一依法行使;(3)实事求是,调查研究;(4)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诉讼制度有:人民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辩护制度、就地审判制度、巡回审判制度、群众公审制度、复核制度。 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在审判工作中,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是一种特定的司法制度,介它集中体现了边区制度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是边区革命司法制度的缩影。这一审判方式的特点是:(1)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2)停靠群众,正确判案;(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总之,马锡五审判方式集中为一点,就是:充分的群众观战:。 (三)调解制度。制定了许多调解条例:《山东省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晋东西北村调解暂行办法》《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等。调解工作的任务, 是以加强人民内部团结,巩固农村统一战线,减免人民讼累,节约人力、财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生产发展。调解的范围是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不是诉讼必须程序原则。调解的种类: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 (四)狱政制度。是从改选犯人这一根本目的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的政狱政制度。各边区都设立了看守所和监狱。监狱工作原则是实行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选相结合的原则,禁止对犯人实行单纯的:报复:与:惩办:主义,监狱的一切设施都是为了教育改选犯人。监狱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思想教育制度、劳动改选制度、鼓励自新制度。 党鸿奎经验。党鸿奎是陕甘宁边区监狱的典狱长。他在监狱工作中积极贯彻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选相结合的原则,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加强对犯人的思想教育、调动犯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关心犯人的生活。qincai.net-S.C5m:Q9I(` 50、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3Y4s0R2M'W#V7D:a%A;E 答: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为了总结一年多来土地革命的经验,并解决五四指示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九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共十六条,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没收他们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的多余部分;废除一切词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和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债务。第二,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将没收的封建土地和财物,不分男女老幼,以乡为单位,按人口统一平均分配。之后并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 第三,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第四,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由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所选举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员组成的,其任务是保证土地法大纲的贯彻施行,并惩办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的罪犯。 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基础,巩固了根据地;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到了土地。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革命果实,组织人民武装,建立人民政权,并积极踊跃地参加人民解放军,打击美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试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审判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51 答:1947年以后,许多老根据地逐渐连成一片,形成了几个大解放区,并成立了各大区人民政府,并先后建立和调整了各大区司法审判制度.现主要介绍东北和华北两区司法制度。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I0i!](w,p5H4l1R3f 东北解放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东北各级司法审判机关 ,依《东北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的规定,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东北解放区人民审理案件和采用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级,高等法院为第二审级,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为第三审级。 东北解放的检察机关,依《东北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的规定,在各级法院内设检察员一至五人。其职权是:(1)实施侦查,提起公诉,实行上诉,协助自诉及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2)其他命令所定职务之执行。 华北解放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其司法审判机构的建设与东北解放区不同。东北解放区司法审判机构是在打碎日伪政权的审判机关后重新建立的,而华北解放区则是在晋察冀鲁豫两个老根据地司法机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原晋察冀和晋察冀鲁豫两个边区政府的高等法院,成立华北人民法院。华北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原则上实行三级三审制,即胰司法机关为第一审,行署人民法院为第二审,华北人民法院为终审。但各直辖市法院采取两审制,如有个别不服要求第三审时,由华北人民政府组成指定人员组成特别法院,或发还华北人民法院复审之。华北人民法院的审判司法制度主要内容是:(1)取消人民诉讼须经区、村政府介绍的制度;(2)取消诉费;(3)进一步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4)设立裁判研究委员会,审判重要的民事案件。裁判研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司法机关已经审理后的死刑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重大刑事案件;研究有关政策原则需要慎重考虑决定或请示的民事案件。裁判委员会确定之案件,由司法机关制作判决书,正式开庭宣判。(5)规定上诉制度;(5)确定刑事复核制度。华北人民法院及其审判制度有建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及其审判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因此,它具有巨大有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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