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稠江街道八角井居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义乌市稠江街道八角井居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
义乌市稠江街道八角井居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补充条款
我居旧村改造实施细则更加完善实际,根据本居现实情况特制订以下补充条款。
一、本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一律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24时止,若在土管部门确权报批前死亡的人员一律不予落实建房面积。(由原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修改)
二、户籍一直在本居但已出嫁(按农村风俗,举行过婚礼登记,生过小孩子)的本居女儿一律挂靠在父母户,每个女儿安置36平方米(其中18平方米加收每平方米3000元)。(由原细则第十条第二款修改)
三...
义乌市稠江街道八角井居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
义乌市稠江街道八角井居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补充条款
我居旧村改造实施细则更加完善实际,根据本居现实情况特制订以下补充条款。
一、本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一律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24时止,若在土管部门确权报批前死亡的人员一律不予落实建房面积。(由原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修改)
二、户籍一直在本居但已出嫁(按农村风俗,举行过婚礼登记,生过小孩子)的本居女儿一律挂靠在父母户,每个女儿安置36平方米(其中18平方米加收每平方米3000元)。(由原细则第十条第二款修改)
三、有两个以上子女户,若儿子未达到立户年龄的,但未婚女儿已满立户年龄的,姐弟合并一户按
户型安置;有女无子户,只允许在截止日期内一个已满立户年龄的女儿立户,安置90平方米,其余女儿挂靠父母户,每人安置36平方米(其中18平方米加收每平方米3000元)。(由原细则第十条第三、四款修改)
四、有两个以上子女户,儿子已达到立户年龄的,未出嫁的女儿挂靠父母户,每个女儿安置36平方米。(由原细则第十条第三款修改)
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八角井居民委员会
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八角井居民区党支部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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