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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简报

2017-10-14 4页 doc 15KB 5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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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简报劳动监察简报 4月17日上午~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召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座谈会~旨在了解各街、镇监察协管工作和队伍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创新我区监察协管队伍的管理模式。局党委书记**及监察大队负责人和15个街、镇的监察协管队队长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监察协管服务社向局领导汇报了2011年以来监察协管员的工作情况, 镇监察协管队队长汇报了一季度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各街、 局长**在听完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他在充分肯定监察协管员工作的基础上~指出监察协管员要继续加强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
劳动监察简报
劳动监察简报 4月17日上午~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召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座谈会~旨在了解各街、镇监察协管工作和队伍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创新我区监察协管队伍的管理模式。局党委书记**及监察大队负责人和15个街、镇的监察协管队队长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监察协管服务社向局领导汇报了2011年以来监察协管员的工作情况, 镇监察协管队队长汇报了一季度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各街、 局长**在听完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他在充分肯定监察协管员工作的基础上~指出监察协管员要继续加强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履职尽责能力~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好服务。局党委书记**最后表示对大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局党委会认真研究~尽力为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提供政策和保障~以推进全区劳动监察协管工作的更好发展。 【政策法规】 《劳动法》有关内容摘要(二) 一、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的。 二、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 3 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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