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制度
一.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外单位人员进行学习或
培训必须经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锅炉房,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二.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三.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或进行水质分析。
四.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混入造成事故。
五.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自行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七.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通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八.消防器材、门窗安全可靠。
清洁卫生制度
一.交班前,交班人员应清扫室内外卫生。
二.接班后,接班人员应清洗水位表,擦拭控制柜、压力表、温度计。
三.负压运行的锅炉应防止正压燃烧,以免炉膛内烟火喷出。
四.保持设备与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灰场。
五.休息室应整齐洁净,各种操作记录及制度应保持完整、整洁。
六.锅炉房内的设施、管道、墙壁、门窗应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并应保持各种照明完好,亮度足够。
七.锅炉房内严禁浆洗和晾晒衣物,不得堆放与锅炉房操作无关的物品(如摩托车、自行车等),不得在设备上烘烤杂物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