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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2017-10-10 50页 doc 644KB 1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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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项目编号:16Y-45 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完成部门: 第三工程建设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俊寒 完成时间: 2016年11月7日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档案号: 2016年科研业务建设课题 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对成果贡献 备注 1 张俊寒 男 课题负责人 2 陈 浩 男 课题编写 1 校 对、审 核 记 录 单 专业: 业建项目 编号(16Y-45) 项目 《浅析毗邻地铁深...
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项目编号:16Y-45 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完成部门: 第三工程建设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俊寒 完成时间: 2016年11月7日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档案号: 2016年科研业务建设课题 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对成果贡献 备注 1 张俊寒 男 课题负责人 2 陈 浩 男 课题编写 1 校 对、审 核 记 录 单 专业: 业建项目 编号(16Y-45) 项目 《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设计 日 2016年11 名称 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阶段 期 月4日 审 设计 陈浩 校对 张俊寒 审核 王龙泉 吕占 定 校 审 意 见 修 改 执 行 情 况 1. 建议补充杭州市地铁有关文件要求。 1. 已补充 2. 建议补充类似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如方2、根据意见,已补充 案论证等手续。 设计论证等内 容。 3. 建议增加项目施工的应急措施预案。 3、已增加 注,? 每一级校审人或设计人在校审意见或修改执行情况下,均应签字、写明日期, ? 设计前期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审校单需连同设计文件一份供项目设总审查用,最后由生产部门存查。施工图设计审校记录单由生产保存。 2 目 录 一、 本课题研究的背景 .................................................................................................. 1 (一) 杭州地铁发展概况 ........................................................................................ 1 (二) 毗邻地铁隧道项目施工的有关要求.......................................................... 2 (三) 杭州萧山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临近地铁)情况 .................................... 3 二、 项目深基坑设计基本概况 ..................................................................................... 6 (一) 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详见图2。........................................................... 6 (二) 临近地铁沿线的地质情况 ........................................................................... 7 (三) 临近地铁保护范围的围护设计针对性处理........................................... 10 (四) 基坑降排水措施 .......................................................................................... 12 三、 邻近地铁建筑深基坑施工优化部署 .................................................................. 14 (一) 桩基施工阶段。 .......................................................................................... 14 (二) 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及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 .................................. 15 1、基坑施工布署组织示意图,详见图4。 .................................................... 16 2、临近地铁隧道一侧基坑的施工部署优化。............................................... 16 四、 基坑开挖“时空效应”的控制 ........................................................................... 23 五、 邻近城市地铁的第三方保护监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 25 (一) 第三方保护地铁监测情况 ......................................................................... 25 1、第三方保护地铁监测范围 ............................................................................. 25 2、地铁隧道保护监测主要内容: .................................................................... 26 3、地铁保护监测的控制 ............................................................................. 26 4、地铁保护监测的结果分析 ............................................................................. 26 (二) 基坑安全监测情况 ...................................................................................... 28 3 1、基坑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 28 2、基坑安全监测的控制标准 ............................................................................. 28 3、基坑安全监测的结果分析 ............................................................................. 28 六、 临近地铁施工保护应急措施 ............................................................................... 29 (一) 临近地铁施工有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29 1、有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 29 2、引发上述异常情况的原因及处理措施 ....................................................... 29 (二) 地铁保护应急救援程序及报告制度........................................................ 30 (三) 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物资、工具设备准备........................................... 31 1、应急电话 ........................................................................................................... 31 2、应急处理物资、工具设备 ............................................................................. 31 3、其他应急设备和设施...................................................................................... 31 (四) 地铁保护应急抢险措施 ............................................................................. 31 (五) 地铁保护紧急处置措施 ............................................................................. 32 七、 结束语 ...................................................................................................................... 33 八、 附件一: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 35 九、 附件二:杭州地铁集团对项目基坑设计方案意见的复函 ........................... 47 十、 附件三:南区东侧临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进度表 .......................................- 53 - 十一、 附件四:北区东侧临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进度表 ....................................- 54 - 十二、 附图一:临地铁工程周边环境示意图 .....................................................- 55 - 十三、 附图二: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 ..................................................................- 56 - 十四、 附图五:基坑东侧区块划分图 ..................................................................- 57 - 十五、 附图六:项目东侧第三、四层土方及地下室底板施工流水区块图 .- 58 - 4 浅析毗邻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优化及应急措施研究 摘 要:城市地铁的出现和迅猛发展,给中心城区深基坑工程施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如何在地铁保护区域迅速、顺利完成超深地下工程的建造值得广泛思考和研究。结合工程实例,研究了城市地铁边多工况条件下建筑深基坑施工关键技术,通过分区域施工优化、先浅后深分段开挖的基坑施工部署创新、系统有效的基坑全方位监测,不仅确保了地铁边深基坑工程的高度安全性,而且实现了地铁保护区域复杂交通环境下深基坑工程的迅速施工,为特殊条件下的工程建造、城市形象建设充实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邻近地铁;基坑工程;监测;施工优化;工艺创新 一、 本课题研究的背景 (一) 杭州地铁发展概况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公交及出租车已不能满足人们日常快速出行的需求,城市将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即地铁。杭州地铁是杭州市的轨道交通系统,除杭州下属县市区外,杭州地铁将延伸至湖州市、德清县、安吉县,嘉兴市、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杭州地铁初期规划总计为13条线路,总长为375.6公里。截至2015年2月2日,杭州市已开通地铁1号线48公里,车站31座;杭州地铁2号线东南段18.2公里,车站12座;杭州地铁4号线9.6公里,车站9座。共75.9公里,车站48座(换乘站不重复计算)。 1 杭州地铁1号线于2007年3月28日开工建设,2012年11月24日开通试运营,是浙江省的首条地铁线路。杭州也是华东地区继上海、南京、苏州之后第四个开通地铁的城市,也是全国首个覆盖4G网络的地铁系统。杭州地铁2号线东南段于2008年9月28日开工建设,2014年11月24日通车运营。杭州地铁4号线首通段于2015年2月2日投入运营。至此,杭州地铁实现了网络化运营。 随着2022年杭州承办亚运会,城市地铁交通网将会完全呈现,到2022年杭城地铁网到底是怎么一副模样,根据上报的杭州地铁三期规划图:在2022年亚运会之前,杭州地铁三期将再新建3、7、8、9、10号线以及4、5、6号线二期和1、2号线三期,共196.1公里。共有83个站点(不含换乘站),其中,主城区39个,萧山区14个,余杭区20个,大江东产业集聚区10个。 (二) 毗邻地铁隧道项目施工的有关要求 2 随着地铁线路的全面开建,随之而来的地铁周边项目基坑建设的有关问题也随之出现,由于临近地铁基坑施工对地铁造成的影响比较敏感,一旦对地铁造成不利影响,将导致项目停工和采取加固处理,如何通过优化施工措施以减少对地铁造成不利影响及相关影响出现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就显得非常重要。 根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按方案施工。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较大影响的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按照杭州地铁集团的有关要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还涉及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施工作业过程安全评估、项目完工后评估,及轨道交通设施受损后的应急抢险和修复等工作。 众所周知,深基坑施工会造成建筑物地面土层松动,致使建筑物发生侧移或者沉降。因此,在地铁保护区域范围内,我们需要对在建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总结一套毗邻地铁复杂多变条件下的基坑设计及施工优化措施和技术。 (三) 杭州萧山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临近地铁)情况 萧山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中心,东至市心中路(临近地铁2号线),南至金惠路,西至西大浦河,北至博学路,包含商业、办公、展示、会议等多项功能的大型建筑综合体,周边建筑物较多、环 3 境复杂。工程占地面积约68562?,地下3层,基坑最深达15.2m,东侧基坑毗邻已开通运营的地铁2#线(建设一路站——人民广场站)。 根据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方案设计,基坑围护结构与地铁盾构隧道的最近距离约为22.8m,位于北基坑的东北角;最远距离约为56.17m,位于南基坑的东南角(详见图1)。根据2012年3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详见后面附件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该基坑施工期间的安全及对地铁盾构的影响是该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的技术难点。该工程基坑场地周边环境复杂,东侧毗邻已开通运营的地铁2#线,地铁盾构顶部到自然地面的距离约为17.5m,本工程基坑大底板开挖深度为-13.1,15.2m,最深处电梯井位置坑中坑开挖深度达到18.6m。 因此,在深度关系上,大部分土方开挖位于盾构顶面以上,局部电梯井等深坑开挖面略低于盾构顶。基于复杂建筑环境,该基坑支护设计方案采用三轴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钢筋混凝土灌注桩+3道钢筋混凝土内支撑的支护方式,明挖顺作施工工艺。考虑到对地铁工程的影响,支护施工部署采取“先浅后深、由远及近、分段施工、优先毗邻段”的原则,先行施工距离地铁较近且基坑较浅的纯地下室区域基坑支护及地下室结构,待该区域地下室结构形成后,利用该部分结构对邻近地铁土体的支护作用,进行主楼及裙房区域的深基坑工程施工,为工程施工安全性提供了保障,并节约了施工工期。 4 图1 临地铁工程周边环境示意图 5 二、 项目深基坑设计基本概况 (一) 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详见图2。 6 (二) 临近地铁沿线的地质情况 项目场地所在地貌属冲海积平原。根据钻探野外鉴别,结合室内试验及原位测试,场地勘探深度72.00m范围内,可划分7个工程地质层,14个亚层。自上而下分别为: ?-1杂填土 杂色,稍湿,松散。表面20cm为水泥地坪,20cm以下以建筑垃圾为主,余为砂和粘性土充填。局部缺失,层顶标高5.60,7.72m,层厚0.00,4.20m。 ?-2耕土 灰黄色,松散,以粘性土为主,含大量植物根茎。局部分布。层顶标高4.93,7.64m,层厚0.00,2.80m。 ?-3塘泥 灰黑色,流塑,有臭味,含大量未腐烂完全的植物及生活垃圾。局部分布。层顶标高1.91,2.72m,层厚0.00,0.80m。 ?-1粘质粉土 灰黄色,稍密。切面粗糙,无光泽,摇振反应迅速,含少量腐殖质,韧性及干强度低。局部缺失,层顶标高1.81,6.42m,层厚0.00,5.30m。 ?-2粉质粘土 灰黄色,硬可塑,局部软可塑。切面稍光滑,稍具光泽,无摇震反应,见铁锰质结核斑点,韧性及干强度中等。局部缺失,层顶标高1.41,5.26m,层厚0.00,2.90m。 ?-3粉质粘土夹粉土 7 灰色,稍密。切面粗糙,无光泽,见少量腐殖质,偶见贝壳碎屑,摇震反应较慢,粉土含量约占30%,局部含量较高,韧性及干强度低。全场分布,层顶标高0.17,3.70m,层厚1.30,17.30m。 ?-1淤泥质粘土 灰色,流塑。切面光滑,无摇震反应,局部夹少量粉土薄层,层厚约0.3~0.5cm韧性及干强度中等。局部缺失,层顶标高-6.37,1.99m,层厚0.00,14.20m。 ?-2淤泥质粉质粘土 灰色,流塑。切面稍光滑,无摇震反应,夹有粉土薄层,韧性及干强度中等。全场分布,层顶标高-14.55,-5.41m,层厚6.90,17.20m。 ?粉质粘土 灰色,软塑。切面光滑,稍具光泽,无摇震反应,局部夹粉砂薄层。韧性及干强度高。全场分布,层顶标高-25.82,-16.55m,层厚6.70,19.00m。 ?粉砂 灰色,湿,稍-中密。砂含量约占50%,摇震反应迅速,局部粉土含量较高,韧性及干强度低。全场分布,层顶标高-37.70,-29.94m,层厚4.80,14.00m。 ?卵石 灰-青灰色,湿,密实。以砾为主,砾含量约占80%,砾径在2.0~5.0cm,个别大于10cm,颗粒磨圆度较好,多呈圆状或亚圆状,颗粒级配较差,余为少量中粗砂和粘性土充填。全场分布,层顶标高-44.96,-41.07m,层厚9.90,12.70m。 8 ?-1全风化泥质粉砂岩 紫红-灰黄色,稍密。原岩结构完全破坏,岩芯呈硬可塑状,少量砂状及碎屑,偶见强风化残块,干钻可进,进尺缓慢且较平稳。局部缺失。层顶标高-55.76,-53.54m,层厚0.00,3.30m。 ?-2强风化泥质粉砂岩 紫红-灰黄色,硬。原岩结构大部分破坏,节理裂隙发育,岩芯呈碎块状,干钻无法钻进,敲击声哑,层顶标高-57.54,-54.34m,层厚0.90,4.40m。 ?-3中风化泥质粉砂岩 紫红色,硬。原岩结构部分破坏,节理裂隙稍发育,岩芯多呈短柱-长柱状,柱长10~25cm,岩体较完整,干钻无法钻进,芯样敲击声脆,岩石基本质量等级为?级。仅高层部位控制。层顶标高-61.59,-56.30m,控制厚度5.00~8.20m。 基坑开挖涉及土层及物理力学参数如表1所示。 表1 开挖土层物理力学参数 Table1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parameters of excavation soils 3土层 土层名称 层厚 含水率 液性指数 内摩擦角(度) 重度(kN/m) 粘聚力(kPa) 杂填土 ?-1 0.00~4.20 - - - - - 耕土 ?-2 0.00~2.80 - - - - - 塘泥 ?-3 0.00~0.80 - - - - - 粘质粉土 ?-1 0.00~5.20 18.7 30.7 0.984 9.4 23.8 粉质粘土 ?-2 0.00~2.90 19.4 27.6 0.467 47.5 22.9 粉质粘土夹?-3 2.40~17.30 18.7 32.2 1.035 15.1 16.4 粉土 淤泥质粘土 ?-1 4.80~14.20 17.7 43.6 1.187 6.8 9.3 淤泥质粉质?-2 8.70~17.20 17.6 41.6 1.163 12.25 12 粘土 9 本工程邻近的地铁隧道区间处于?-2淤泥质粉质粘土层中。?-2淤泥质粉质粘土层呈流塑状,力学性质差,开挖时分层厚度应控制在1-1.5米以内,否则容易引起大范围土体滑移现象,对整个基坑稳定造成影响,并且由于土层本身渗透系数低,且属于饱和软土,在开挖前要做好针对性的基坑降、排水措施,降低开挖难度。 (三) 临近地铁保护范围的围护设计针对性处理 由于南北两个基坑东侧边线有大部分位于地铁50米保护区范围内,且北区基坑东北角最近处达到了22米,因此,对于整个基坑东侧的围护体系,设计做了针对性的加强处理,采用了双排围护桩+双排止水帷幕+被动区加固的型式(详见图3:E'-E’剖面图、东侧基坑与地铁隧道关系剖面图),在基坑内侧采用一排直径1000@1200钻孔灌注桩,边上为双排三轴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直径850@600,排间距为750,止水帷幕外侧采用一排直径800@1200钻孔灌注桩。止水帷幕的深度考虑了地铁保护的需要,在深度上比其他各个位置加深,至地铁盾构底部以下,同样,在被动区加固体的设计上,相对其他部位也进行了加深,至地铁盾构底部以下。 基坑E’-E’剖面在两排围护桩之间设置双排三轴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自然地坪标高-0.600,压顶梁标高-1.600,高差部位采用1:1放坡,斜坡面层为70厚C20混凝土。第一道支撑梁支撑面标高为-1.600,第二道支撑梁面标高-6.600, 第三道支撑面标高-11.100,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剖面采用双排A850@600水泥搅拌桩作止水帷幕,排间距750, 10 水泥强度42.5,水泥掺量20%,水灰比为1.5,水泥搅拌桩顶标高-2.400,桩底标高为-25.00;三轴水泥加固体采用A850桩间搭接200,桩顶标高-14.00,桩底标高-25.00,桩顶以上水泥掺量8%;剖面围护钻孔灌注桩内排采用A1000@1200,外排采用A800@1200,桩顶标高-0.600,桩底标高-35.00,围护钻孔桩混凝土强度为C30。 临近地铁保护范围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经提交杭州地铁集团报备和认可,地铁集团于2014年5月20日出具了关于项目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二),原则同意该基坑设计方案。 11 图3:东侧基坑与地铁隧道关系剖面图 (四) 基坑降排水措施 基坑地表设明沟排水,防止地表水流入坑内;坑内辅以深井方式降水,便于土方开挖。 基坑周边采用自流控制性降水,原则上要求地下水位不得低于地面 12 以下5.0m。当基坑东侧土体位移或者支撑系统报警时,并且坑外市心路及其管线满足相关保护要求时,经围护设计和建设单位许可后可适当加大坑外降水深度,具体深度由现场情况确定。 基坑内采用自流深井疏干降水;基坑开挖前应进行抽水试验,对于基坑降水的方式和坑内降水井的数量布置进行进一步的验证。根据地质勘探报告,土方开挖深度范围内土层渗透系数较低,若原设计自流深井无法满足土方开挖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降水方案,采用真空深井降水。 13 三、 邻近地铁建筑深基坑施工优化部署 (一) 桩基施工阶段。 本基坑桩基工程自2015年3月3日开始至6月4日完成,此时隧道沉降、水平位移、收敛累计变量均在1.0mm以内,变化规律表现为在0轴线位置小幅上下波动,桩基工程结束后各项累计变量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表明钻孔灌注桩与三轴搅拌桩施工对地铁隧道未造成明显影响,本文对此不作研究。(注:图中字母X代表下行线隧道,数字代表管片环号,沉降负值表示竖直向下变形,水平位移负值表示变形朝向基坑,收敛负值表示水平向外扩张) 14 (二) 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及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 本工程结合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复杂的特点,经研究分析与对比,选取了“先浅后深、先远后近、分段施工、优先毗邻段”的优化部署原则。即先行施工毗邻地铁的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地下室结构施工,由于该区域基坑深度及面积均相对较小,可组织充足的劳动力尽快完成该区域的地下室结构施工,并利用该部分地下室结构形成对地铁保护区域土体的反压,保证基坑安全。 同时,在施工前期重点对?-2淤泥质粉质粘土层进行了分析,考虑到该层土含水量高,基坑内土方开挖过程中,其实是泄压过程,会造成基坑外土体压力通过三轴止水帷幕底、缓慢蠕动到坑内,造成基坑外同地铁之间的土体出现松动和下层,从而造成地铁隧道盾构出现沉降及位移的可能,在施工前期对于该问题如何控制,是施工步骤优化的重点,也是研究的重点。 15 1、基坑施工布署组织示意图,详见图4。 2、临近地铁隧道一侧基坑的施工部署优化。 在临近地铁隧道一侧的局部基坑开挖顺序上,根据地质特点进行施工部署优化,并制定详细地、针对性开挖顺序: 1) 北区位于地铁50米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主要涉及东北角和东南角两个角撑,由于出入口设置在北侧支撑的相交处,整体土方的开挖方向应该由西向东、由北向南进行。考虑到将土方开挖对地铁造成的影响减 16 小到最低程度,在开挖顺序上采用由远及近的原则,先行施工C区块位于东南角的角撑,待角撑强度满足要求以后,再施工A区块东北角角撑,最后开挖B区块和D区块。 2) 南区位于地铁50米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主要涉及东北角和东南角两个角撑。由于出入口设置在两道对撑位于北侧的相交处,整体土方开挖方向应该由东向西、由南向北进行。考虑到将土方开挖对地铁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开挖顺序上采用由远及近的原则,先行施工L区块位于东南角的角撑,待角撑强度满足要求以后,再施工K区块东北角角撑,最后开挖M区块和N区块。 3) 同时为确保地铁安全,为了缩短施工周期,南北区基坑同步施工。根据基坑内支撑布置及地下室结构特点,各参建单位研究讨论,对临近地铁隧道附近的基坑进行施工优化: a、将北区东侧基坑的A、B、C区块分别划分为A1区、A2区、 B1区、B2区、C1区、C2区,南区东侧基坑的K、M、L区块分别 划分为K1区、K2区、M1区、M2、L1、L2区,具体详见图5。 b、北区东侧基坑(A、B、C区块)第一、二层土方开挖及第一、 二道支撑施工顺序为:C2、C1区?A1、A2区?B2、B1区;第三、 四层土方开挖及第三道支撑施工顺序为:C2区?A1区?C1区?A2 区?B2区?B1区。 17 c、南区东侧基坑(K、M、L区块)第一、二层土方开挖及第一、 二道支撑施工顺序为:L2、L1区?K1、K2区?M2、M1区;第三、 四层土方开挖及第三道支撑施工顺序为:L2区?K1区?L1区?K2 区?M2区?M1区。 4) 从第三方地铁保护监测数据来看,基坑东侧开挖至第三层土方时,地铁隧道沉降变化不大,水平位移累计最大变量达5.2mm(地铁公司参考报警值4mm),收敛累计最大变量2.6mm。为此,地铁公司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控制地铁隧道变形的专题分析和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 18 单位对项目基坑施工影响地铁安全进行过程评估,同时第三方地铁保护监测单位在后续施工中进一步加强过程监测工作,为基坑施工提供指导意见。 5) 根据地铁安全评估单位提交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经地铁公司组织地铁监测、施工方面的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后的意见为,同意将地铁报警值在地铁公司参考值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地铁隧道沉降报警值为?10.8mm(地铁公司参考报警值?4mm),地铁隧道水平位移报警值?16.3mm(地铁公司参考报警值?4mm),地铁隧道收敛?10.9mm(地铁公司参考报警值?4mm),但要求将对南、北两区地铁保护区范围内的第三层土方及其以下部位施工严格进行分区块分段间隔施工,按照南、北区地下室底板后浇带位置各划分为6个区块,每个区块沿地铁南北向宽度控制在15~20米之间。 6) 根据专家提出的土方开挖顺序要求及地下室结构特点,北区东侧临地铁区块第三、四层土方开挖、第三道支撑体系及地下室底板施工顺序为:C2区?A1区?C1区?A2区?B2区?B1区;南区东侧临地铁区块第三、四层土方开挖、第三道支撑体系及地下室底板的施工流水为:L2?K1区?L1?K2区?M2?M1区,具体详见图6。 19 20 7) 同时,为确保后续的南北区临地铁区块基坑施工连续性,项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再次提出了以下施工优化措施: a、为确保第三、四层土方在计划内完成,组织土方开挖单位24小时不间断开挖,考虑到土方外运困难的实际情况,在外运无法实施的情况下采取场内短驳方式,在南北两区各划定一定的区域,对挖除的土方进行场内临时堆放,保证土方连续开挖;同时将第三道支撑梁混凝土标号均由原来的C30提高至C40并掺入早强剂,缩短混凝土养护时间,加快支撑梁混凝土达到下一层土方开挖所需强度。 b、尽可能减少基底土方暴露时间,将原设计的基础底板下“250mm厚块石+150mm厚C15混凝土垫层”变更为“500mm厚C25混凝土”,并掺早强剂,浇筑至围护桩边,使其形成一个临时顶撑,缓和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对地铁造成的影响。该500mm厚C25混凝土垫层,相当于对?-2淤泥质粉质粘土形成了反压,能够一定程度缓解基坑外土体向坑内蠕动,为地下室底板施工争取时间。 c、将原设计垫层上“1.5厚聚合物防水涂膜+10mm厚砂浆隔离层+50mm厚细石砼保护层”防水做法更改为“预铺反粘防水卷材层”,减少两道工序后,可以最大程度的缩减由于工序搭接所需工期,预计可能缩短工期5天,这样基本实现了地铁集团提出的“从土方开挖完成到浇筑底板混凝土不得超过7天的工期要求”。 d、采取夜间加班等赶工措施,加快东侧地下室结构施工,并在地下1,3层结构施工完成后,分别及时将地下室各层外墙与围护桩之间的空隙采用C15素砼填实,让地下室外墙同围护桩形成整体,减少采取土方回填后而产生的土体沉降或压缩形成的位移,进一步加强地下室东侧换 21 撑的刚度和稳定性,大大减少了对临近地铁隧道的影响。 8) 在确保基坑施工期间基坑本身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后,拆除第3道支撑,施工地下3层结构及传力带。待地下3层楼板及传力带达到设计强度后,拆除第2道支撑,接着施工地下2层结构及传力带,待地下2层结构及传力带达到设计强度后,拆除第1道支撑,接着施工地下室一层及顶板结构,最后顺利完成地下室外墙防水和土方回填。 总之,经过现场实施,在该基坑施工部署创新原则下,90d完成了紧邻地铁东侧的基坑工程施工(详见附件三、四:南、北区临近地铁基坑施工进度计划),将地铁保护区域的风险周期有效压缩在3个月以内,有效实现了基坑全面部署下的流水作业,确保了地铁隧道累计变形增量在监测报警值范围以内,效益显著。 22 四、 基坑开挖“时空效应”的控制 基坑开挖的“时空效应”主要是基坑施工过程中在时间和空间上产生的变化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简单讲就是开挖顺序、支撑施工、基坑降水以及开挖时间等因素造成基坑开挖后围护及周边环境的位移、变形和随时间的发展变化。这一点是专家论证方案中的重点,根据不同的围护形式均需考虑不同的施工方法,归纳起来重点有以下几点: (一)基坑开挖总体原则是“分块、分层、对称、限时”进行,纵向按支撑标高位置划分挖土阶段,平面根据支撑布置和底板后浇带分布划分(同时要考虑对应的围护体长度不要大于60m,如果超过要进一步划分满足这一要求),结合出土路线确定开挖流程。 (二)基坑降水总体原则是“按需科学降水”,主要是结合挖土阶段控制坑内地下水位在对应的开挖面下,实际操作中一般分区、分块进行。对于较深的基坑,还要考虑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可能导致周边土体沉降,必要时需在坑外设置回灌井对坑外地下水进行补给。 (三)支撑要在挖土前进行,做到“先撑后挖”(同一个挖土阶段)。在前一阶段土方开挖到下一道支撑形成要控制间隔时间。一般要求从前一阶段挖土开始到下一道支撑形成的时间要在30天内完成浇筑——地铁特殊保护区内可能要求不超过72h(甚至24h内完成),这就是地铁项目基坑中总是采用钢支撑的由来。对于较大的基坑挖土周期很长,可能需 23 要考虑分期进行(甚至要分成两个基坑进行设计)。 (四)垫层、底板的浇筑要求随最后一次挖土进行,而且基底暴露面积不能超过200平方,垫层一般应在24h内完成;同时,最后一次基坑开挖至底板浇筑的时间也会有相应的要求(一般的时间限制与支撑形成的要求相同,参见上一条)。 (五)在毗邻地铁区域的支护结构完工后,随即开始次毗邻段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地下室结构施工,同样待该区域结构施工基本完成后,展开进行相邻区域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地下室结构施工。因此,通过分段分区块的施工部署,既保证了工程基坑施工的安全,避免了对地铁工程的影响,同时也为该工程临街区域的形象进度赢得了时间,保证了工程进度及城市形象建设。 24 五、 邻近城市地铁的第三方保护监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 (一) 第三方保护地铁监测情况 1、第三方保护地铁监测范围 本工程的第三方保护地铁监测范围包括保护区内地铁隧道与近地铁 侧基坑周边土体。地铁隧道监测范围包含基坑开挖边界对应的上行与下行线两条隧道区间(长约230m)及两端延伸50m区间(具体详见图7)。 图7:项目地铁隧道保护监测点布置示意图 25 2、地铁隧道保护监测主要内容: 1) 隧道沉降; 2) 隧道水平位移; 3) 隧道收敛; 4) 轨顶沉降。 另外,以人工观测方式对基坑与地铁隧道间深层土体水平位移、地表沉降进行监测。 3、地铁保护监测的控制标准 根据地铁公司要求,各监测项目的控制值如下。 表5.2 各监测项目报警值 专家论证后的报警值 地铁公司参考报警值 序号 监测内容 变化速率 累计报警值 累计报警值 1 ?1mm/24h ?4mm ?10.8mm 隧道沉降 2 ?1mm/24h ?4mm ?18.3mm 隧道位移 3 ?1mm/24h ?4mm ?10.9mm 隧道收敛 4 轨顶沉降 差异?1mm 差异?6mm 5 ?1mm/24h ?4mm ?4mm 道床沉降 6 ?2mm/24h ?20mm ?20mm 地表沉降 7 ?2mm/24h ?20mm ?20mm 土体测斜 4、地铁保护监测的结果分析 从南北区地铁保护监测结果分析来看(详见图8),上行线隧道距离基坑较远,变形监测值相对较小、规律与特点不突出且滞后效应明显,距离基坑较近的下行线隧道变形监测情况从基坑东侧土方开挖开始至东侧地下室外墙回填土完成,地铁隧道累计最大沉降、水平位移、收敛、轨顶沉降等的变形值均在专家论证认可的报警值范围以内。 26 图8:南、北区临近地铁基坑对应的隧道变形曲线图 27 (二) 基坑安全监测情况 1、基坑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基坑安全监测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本工程基坑工程施工时,对于基坑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周边地表(地下管线)变形监测、围护体系监测(围护顶部变形监测、围护体侧向变形监测)、支护体系监测(支撑轴力监测、立柱桩垂直位移监测)、水工和土工监测。 2、基坑安全监测的控制标准 基坑安全监测从基坑抽水开始,监测频率为1次/d,以后的监测频率依照实际情况而定。监测控制值为:深层土体位移发展速率不得连续三天超过3mm/天,地下水位变化1000mm/天;第一道支撑轴力监测预警值为9000KN,第二道支撑轴力监测预警值为13000KN(对撑范围13500KN),第三道支撑轴力13500KN(对撑范围14000KN);基坑开挖期间一般情况下每天观测一次,如遇位移、沉降及其变化速率较大时,则应增加监测频次。 3、基坑安全监测的结果分析 从基坑安全监测结果来看,随着工程的进展及采取的措施,基坑各项变形指标均在监测控制值范围以内,整个基坑处于相对安全状态。 28 六、 临近地铁施工保护应急措施 (一) 临近地铁施工有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1、有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1) 根据地铁保护监测数据显示的异常情况,如隧道水平位移、轨顶差异沉降、隧道收敛、隧道沉降等数据报警; 2) 基坑工程引起对周围环境的过大位移:包括基坑开挖引起的土体位移、围护结构自身施工引起的的土体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引起的过大位移; 3) 基坑自身维护体系不足引起的破坏:包括挡土结构的破坏、支撑体系的破坏、挡土结构嵌入深度不足引起的破坏。 2、引发上述异常情况的原因及处理措施 1) 挡土结构:发生破坏的概率较小,造成破坏的原因除设计原因外,主要在施工环节,如围护结构施工中的混凝土质量缺陷,钢筋绑扎质量不好等; 2) 支撑体系: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支撑体系的监测监控;当天所测轴力值的变化大于轴力设计值的10%时,应暂停开挖,通知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支撑体系结构的变形明显增大并接近容许变形值时,应采取措施予以加强; 3) 挡土结构嵌入深度:通常会导致被动土压力太小而引起失稳现象。通常发生在地质情况中的局部变化、基坑底部坑内降水引起过大的坑内 29 外水头差或土体超挖的情况下。在开挖过程中应严格监控、监测挡土结构位移; 4) 降水抽水引起周围环境(包括地铁盾构)的过大位移:本工程设计单位已明确坑外井不降水,坑内降水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坑外井水位变化情况,加强对周围地表沉降情况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需停止抽排水并分析原因和研究处理措施; 5) 基坑工程引起周围环境(包括地铁盾构)的过大位移:施工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同时加强基坑的监测工作。 6) 施工及设计是否按照地铁运营过程安全评估进行了加固措施。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评估的要求进行。 (二) 地铁保护应急救援程序及报告制度 项目现场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如发生地铁盾构出现异常变形等事故立即上报(第一时间报告地铁公司),具体上报程序如下图所示: 现场发现人或监测人员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险、 抢救和疏导人员,并上报地铁公司 项目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 抢险救灾,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 建设单位: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简况及采取的措施, 进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地铁公司、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30 (三) 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物资、工具设备准备 1、应急电话 项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移动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2、应急处理物资、工具设备 a、物资:以简单和适用为原则,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主要有土方、砂包等; b、抢险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及机械设备,即基本满足使用;主要有挖机、土方车辆、注浆泵、空压机等设备; c、通信器材:移动电话及对讲机若干; d、防汛器材:30m扬程水泵10台,排水塑料软管(直径与水泵配套)500m,麻袋若干。 3、其他应急设备和设施 a、工地现场配备应急照明(含手电及电池); b、用于应急处理时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牌; c、用于安全逃生、救生的安全带、安全绳。 (四) 地铁保护应急抢险措施 31 1、当排水沟断裂出现渗漏影响基坑变形并导致桩间支护帷幕渗水,边坡发生位移时,应立即查清渗漏水源并予以切断,将排水沟重新砌筑或改道。对桩间止水帷幕渗水处予以揭穿并安装导水管,将水排出至桩间支护之外。 2、实行信息化施工,在基坑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监测,掌握施工中围护结构的变形速率,即时查明基坑周围地面的沉降及裂缝和变化情况。 3、严格控制基坑周围荷载,设计计算时不漏算荷载,施工时不乱加荷载。 4、对基坑周边的地面以及道路、管线等进行监测。 5、基坑施工过程中随时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降雨、降温等预报,以便做好相应的防灾措施。工地现场应备有麻袋、雨鞋、雨衣、水泵、油料等急用物品。 (五) 地铁保护紧急处置措施 1、地铁保护异常事故发生时,基坑东侧立即暂停施工,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2、根据专家论证方案及时实施抢险,如土方回填等工作。 3、与地铁集团联系,调整地铁运行相关参数,确保地铁运行正常及安全。 32 七、 结束语 通过临近地铁该项目地下室基坑施工总结,对临近地铁项目的有关 施工要求进行梳理、并总结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经验和教训。 (一)毗邻地铁深基坑施工的方案策划要做到针对性、合理性、适用性,要进行科学的施工部署,对大型工程应划分为相对独立的施工区,在每个施工区内划分出施工流水段,以便按“平面流水、立体交叉”作业原则施工,提高作业效率。 (二)毗邻地铁深基坑的施工工艺要不断优化,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缩短工艺间歇、提高作业效率,以科技含量确保工期。 (三)毗邻地铁深基坑的施工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关键线路的潜力,各工序的穿插要紧凑,工序施工时间尽量压缩。 (四)对于毗邻地铁的深基坑底部存在淤泥质土等不良土层时,一般都需要对不良土层进行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等加固处理,以减少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其下部和临近土层的扰动影响。 (五)软土地区周边环境对深基坑开挖表现十分敏感,大面积开挖、长时间暴露不利影响显著,对应地铁隧道变形敏感区块施工顺序应严格按照分区块、间隔式施工,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基底土方暴露时间,避免地铁隧道发生急剧变形。 (六)在本项目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区跳挖和加快地下室底板施工对地铁隧道变形发展的控制效果显著,但支撑梁发挥效果有限。 33 总之,课题组认为,本工程通过对杭州地铁有关政策的学习、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地铁隧道相应数据预警后施工方案的不断优化,积累和总结了相应的施工经验及抢险措施,并形成了该业务课题,为后续地铁毗邻项目基坑施工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价值。由于课题组人员的水平及经验有限,本课题中的遗漏、错误之处再所难免,恳请各位专家和同事提出宝贵意见,为后续公司承接临近地铁项目并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34 八、 附件一: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2011年8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3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 (二)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行车安全、站容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布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报告;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35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价格、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实施本办法,并负有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等职责。 第六条 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连续、便捷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运营秩序,依据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三)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全、稳定和不间断运营的要求; (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六)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保障运营条件;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章 运营管理 36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综合调试和安全测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间不得载客。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营前,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消防、安全、人防、卫生、环保、供电、档案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经评审,符合试运营基本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运营单位开展不少于1年的试运营。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调试。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经验收合格,且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在试运营期间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的,可以投入正式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站台、站厅、电梯、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标识。周边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和列车内配置消防、防爆、反恐、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不得擅自调整站点、首末班车运营时间。 运营单位应当将列车时刻表、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指示等公布于车站和列车内醒目位置。列车因故延误或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及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公众。 第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宣传安全乘车知识,做好行车安全提示; 37 (二)及时报清运营线路、站点,积极疏导乘客; (三)维护车内秩序; (四)在列车内设置供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专用的座位,配备装盛呕吐物的卫生袋; (五)在车站、列车内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及禁止携带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目录。 第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置废弃物容器,保持车站、列车等责任区清洁,落实通风、空气质量检测等卫生管理措施,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运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地面线路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向乘客提供票据,认真执行查验票证规定。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运营单位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对持他人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全价补收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乘客可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第十五条 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公共秩序,服从和配合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出现故障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疏散乘客时,乘客应当服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引导,快速有序地疏散。 第十六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一)重量、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 38 (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犬只等可能妨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四)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其他易污损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五)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乘客守则规定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 (二)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三)在车站、列车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 (五)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 (六)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单独进站乘车。 第十九条 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用电、通信和用水等需要。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安全疏散或换乘,乘客不得在车站或列车内滞留,不得干扰和影响抢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39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安全运营需求,预留必要空间确保安全便捷的换乘和疏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运营相关内容应当通过运营安全论证审查。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 (四)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 (五)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40 因地质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运营单位提出,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时,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按方案施工: (一)新建、改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安全的作业; (三)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四)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 (五)在过江、过河隧道段水域抛锚、拖锚或从事疏浚作业、采石挖沙等作业; (六)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较大影响的,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定期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运营单位在巡查中发现有危及或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情节严重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市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查处。 运营单位可以进入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应当通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 41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出现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向运营单位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风亭、疏散通道30米范围内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周围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乱停车辆、揽客拉客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要求。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移动、遮盖或损毁各种标志设施、测量设施; (二)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三)拦截列车、阻断列车运行; (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安全装置; (五)采用妨碍、破坏车门、屏蔽门开关功能或其他方式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正常工作; (六)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通风亭、接触网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影响行车视线的建(构)筑物或种植有碍行车视线的树木; 42 (八)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通风亭或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九)翻越或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闸机、列车、安全门、屏蔽门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十)强行上下车; (十一)在车站、列车车厢、通风亭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点火;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三)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由市公安机关指导运营单位制定。市公安机关应当对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或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的乘客,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拒不出站、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运营单位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重大灾害后,城市轨道交通停止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四章 应急处理 43 第三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安全监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试运行之前,制定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运机制,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服从并配合实施应急保障联运工作。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试运营之前,制定地震、火灾、水灾、停电、卫生防疫、反恐、防爆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储备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安全监管、公安、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解客流。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其他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并组织乘客疏散,迅速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暂停运营或暂停部分路段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客运协调和安排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事故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电力、通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组织抢险救援。 第三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运营单位应当先行抢救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维持现场秩序,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处理。 4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或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运营单位进行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作业或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作业的,由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运营单位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 45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46 九、 附件二:杭州地铁集团对项目基坑设计方案意见的复函 47 48 49 50 51 52 十、 附件三:南区东侧临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进度表 - 53 - 十一、 附件四:北区东侧临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进度表 - 54 - 十二、 附图一:临地铁工程周边环境示意图 - 55 - 十三、 附图二: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 - 56 - 十四、 附图五:基坑东侧区块划分图 - 57 - 十五、 附图六:项目东侧第三、四层土方及地下室底板施工流水区块图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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