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通辽汇政验字(2013)第65号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委托单位:开鲁县春晖机械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篇二:增
资验资封面及报告
公司(企业)新增注册资本
阜欣会验字(2014)第643号
验资报告
委托单位:太和县天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验证单位:阜阳欣泰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验资报告
阜欣会验字(2014)第643号
太和县天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申请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
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
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拾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捌拾万元,其中郭梅出资人民
币80万元,占变更前注册资本的100%。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
司本次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14年8月30日之前一次缴
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其中
郭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大写)。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20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实收资本80万元,已
经阜阳欣泰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3年3月10日出具了阜欣会验字[2013]第216号验
资报告。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认缴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剩余400万元认缴资本,股东承诺将于2017年3月29日之前
实缴完成。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
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
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阜阳欣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徽·阜阳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4年8月15日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太和县天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郭梅一人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13年3月13日取得太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
司本次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为人民币伍佰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其中郭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
郭梅一人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仍然是郭梅一人出资。
二、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由全体股
东于2014年8月30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郭梅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占本次
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计人民币2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5%。
(一)郭梅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20万元,于2014年8月
14日缴存太和县天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设立的人民币
帐户179719972374账号内;
(二)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0%,
其中:郭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100%。
(八)全体股东的累计出资金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100%,其中:货
币出资100万元,符合公司法有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企业财产管理权限,
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应建立健全会计
。如实登记股东投入资本,准确核算资产、
负债和损益。企业管理当局应当在自验资报告签发之日起90日内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手续。篇三:验资报告模板
vv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一、验资报告
二、变更出资方式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2、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xx银行联网业务入账通知
复印件
4、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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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xx验字【2010】第号 vv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0年2222月aa日止以货币资金更换原实物资产出
资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以货币资金更换
原实物资产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
验程序。
变更出资方式前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aa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aa万元,其中货币
资金出资人民币aa万元,实物资产出资人民币aa0万元。根据贵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cc
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aa万元,更换原实物资产出资人民币aa万元。截止2010年9月1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cc有限公司缴纳的货币资金人民币aa万元(大写aa元整)。变更出资方式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为人民币aa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