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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宣传学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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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宣传学习要点《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宣传学习要点 各车间党(总)支部: 11月22日路局重新印发了《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太铁劳卫【2011】338号),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奖惩行为,建立约束机制,加强企业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请各车间抓好学习,激励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确保运输安全。 1.奖惩办法的通过与执行:路局奖惩实施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坚持依法办事,不再出台相应的奖惩规定。 2.奖惩办法的适用:适用于各单位及全体职工。对由铁道部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处,其批准...
《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宣传学习要点
《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宣传学习要点 各车间党(总)支部: 11月22日路局重新印发了《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太铁劳卫【2011】338号),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奖惩行为,建立约束机制,加强企业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请各车间抓好学习,激励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确保运输安全。 1.奖惩办法的通过与执行:路局奖惩实施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坚持依法办事,不再出台相应的奖惩规定。 2.奖惩办法的适用:适用于各单位及全体职工。对由铁道部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处,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3.企业奖惩工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由劳资、人事部门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正常情况按程序办理与特殊情况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4.奖励的种类:分为周期性和即时性两类。周期性奖励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车间)、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即时性奖励可对集体、个人记功、记大功,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5.奖励的条件:防止可能发生各种不良后果或严重事故的;在应急处置、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优质服务、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事迹突出的;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视成绩或贡献,给予记功、记大功。 6.技能工资的奖励范围:对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增加6档技能工资;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增加10档技能工资。 7.处分的种类:对职工实施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其中降级是指降低技能工资等级,一般降1~3档。 8.处分的条件:违反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各类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不服从指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的;谋取私利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 分的情形,尚未构成解除劳动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9.处分期限:警告,三个月;记过,六个月;记大过,九个月;降级十二个月;撤职十二个月;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十二至二十四个月。给予职工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间表现不好,再延长一年或解除。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缩短处分期。 10.处分的执行与解除:职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周期性评先,不得晋级提职等;职工在受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行解除。但解除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工资等级、原职务;职工降低技能工资后,在运输中防止事故受到路局表彰奖励或表现优秀的,由单位提出意见,经路局批准可恢复本人被降低的技能工资。 11.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对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职工,如需调整其工作岗位,以及受撤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的,单位应依法办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给予开除处理,并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2.处分期间的待遇:职工因受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并自下达处分决 定的次月起生效。给予职工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在六个月内、记过处分三个月内、警告处分一个月内停发各种奖金;给予职工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由单位组织其培训或安排临时工作,停发原工资待遇,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他任何奖励停发,生活福利与其他职工相同。处分期满后,由单位根据其表现另行安排工作,重新核定工资待遇。 13.处分待遇的变更:给予职工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停发奖金期内,职工工作表现突出,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为安全运输生产做出积极贡献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由班组、车间或部门逐级写出报告,经做出处分决定的单位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停发奖金期限可适当缩短,但最少不得低于下一档处分规定的停发奖金期限;受警告处分停发一个月奖励的,不再缩短停发奖金期限。 14.单位经济赔偿的界定:发生责任行车作业事故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实行经济赔偿。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100%;负有事故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50%以上;负有事故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30%以上、50%以下;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30%以下;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单位,承担相同比例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5.职工经济赔偿的范围:职工违反铁路运输规章制度、调度命令、电报等各种文件规定,造成责任铁路交通一般B 类及其以下行车作业事故,对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费用,由个人按比例实行有限经济责任赔偿。 16.职工经济赔偿的比例:发生事故直接责任者按20%予以经济赔偿。一般D类事故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般C 类事故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般B类事故最高不超过5000元;事故涉及2人及其以上直接责任者时,直接责任者共同承担赔偿金额。发生责任事故被撤职或免去职务的,仍按上述规定实行经济责任赔偿。 17.职工经济赔偿上缴渠道:个人经济赔偿金额自单位做出决定起,按月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直至扣除完全部赔偿金额。个人赔偿费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财务决算关系如数上转路局财务处,用于冲抵事故损失费。 18.职工经济赔偿的减免:职工受到经济责任赔偿处理后,有立功或防止事故表现、工作优秀,为运输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单位提出减免职工个人赔偿费意见,报路局批准后执行。 19.职工旷工的处罚:职工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的,属于劳动合同中“严重违反 企业规章制度”的范畴。单位劳资部门要组织家访,进行教育,当面送达书面通知书,通知其在5日内回单位上班;对于无法见到职工本人送达书面通知书的,由单位通过当地市级媒体(报社、电视台)登载或播发信息,通知限期回单位上班;逾期仍不回单位上班的,依据“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条款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0.其他公司的奖惩: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路局奖惩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履行规定程序后实施。 茶坞工务段党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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