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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矿业资产评估准则 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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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矿业资产评估准则 2005版澳大利亚矿业资产评估准则 2005版 来源:一、准则的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一套良好执业实践相关的基本原则和支持性建议,帮助"独立专家报告"撰写人准备报告。对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评估和(或)评价而言,独立专家报告是必须的,也是公开的。独立专家报告应该是可靠的、全面的、易于理解的,且需要提供投资者、投资顾问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了解的全部重要信息。 二、准则的制定 本准则是由矿业评估准则委员会--由澳大利亚矿业和冶金学会(AusIMM)、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AIG)、澳大利亚矿业咨询协会(MICA)共同组建的联合委员...
澳大利亚矿业资产评估准则 2005版
澳大利亚矿业资产评估准则 2005版 来源:一、准则的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一套良好执业实践相关的基本原则和支持性建议,帮助"独立专家报告"撰写人准备报告。对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评估和(或)评价而言,独立专家报告是必须的,也是公开的。独立专家报告应该是可靠的、全面的、易于理解的,且需要提供投资者、投资顾问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了解的全部重要信息。 二、准则的制定 本准则是由矿业评估准则委员会--由澳大利亚矿业和冶金学会(AusIMM)、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AIG)、澳大利亚矿业咨询协会(MICA)共同组建的联合委员会--制定的,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MCA)、澳大利亚石油勘探协会(PESA)、澳大利亚证券业协会(SIA)以及澳大利亚金融部门的代也参与了准则制定工作。 在本准则之前,矿业评估准则委员会发布过两个矿业评估准则。第一个在1995年2月17日发布(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第二个于1997年11月22日发布(1998年4月1日开始施行)。 三、声明 矿业评估准则提供的指导意见服从于《澳大利亚公司法2001》、相关的公司法规、其他现行法律条款、ASIC发布的和指南、ASX或其他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的挂牌上市规则。 只要与现行法律、ASIC的政策和指南、相关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要求不矛盾,本准则均是适用的。 本准则不构成法律方面的建议,也不表明已经考虑了与独立专家报告撰写和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评估评价相关的所有事情。每次评估和(或)评价、独 立专家报告撰写法律责任方面的判断,以及必要时寻求法律方面的建议均是评估人员自身应负的职责。 四、术语 章节的段落中如果使用"必须"(must)这个词,表示这是评估准则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要求。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这一要求可能会违反法律,或与相关证券交易所要求冲突。 章节的段落中如果使用"应该"(should)这个词,表明在使用时应该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判断,前提是不能违背本准则的基本原则。 关键术语的定义在本准则的结尾部分,同时与基本原则相关的定义,也在准则中进行了解释,并以粗体标识,以方便准则使用人。 本准则中,定义和缩写的首字母或重要表述以上标表示,例如,"评估D40"意思是这一术语定义的代码是D40。 一个单词首字母大写通常表示这是一个定义过的术语。 单数包含复数,反之亦然。 五、基本原则 在"公开、独立专家报告"撰写过程中,本准则要求遵守的基本原则是:实质性、胜任、独立、透明。在准则15-31章节和定义D16,D7,D13和D38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详细描述。 六、评估人员的义务 AusIMM、AIG、MICA三个协会分别预定在2005年4月29日、2005年9月30日和2005年的某一日期使本准则生效,在协会成员根据公司法、ASX和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编制公开独立专家报告时强制性推广使用本准则。证券业务中涉及到矿业和石油资产技术评估或评价时亦使用本准则。 不论在哪儿或者为什么人编制技术评估和(或)评价报告,也不论待估资产所处位置、也不论报告撰写人是否为某个具有强制性道德规范的职业协会的成员,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评估和评价时,矿业评估准则不仅是执业中推荐使用的,而且是应该坚持使用的。 公司法未要求公开披露信息的非上市公司筹集资本时,涉及的技术评估和评价不受本准则约束。在此类情况下,项目建议书还是应该遵循本准则的有关原则。如果未完全遵循,应该在项目建议书中清晰的揭示和说明。 任何对本准则的背离前提必须是:不会对专家、专业人士的评估或评价构成重要影响,而且必须在报告中披露并说明理由。 AusIMM、AIG、MICA成员应该认识到,如果有针对他们违反矿业评估准则方面的指责,协会的道德委员会将就此展开调查,一旦查实,调查结果将会在相关杂志上公布。 七、报告用途 独立专家报告是这样的一份报告:根据公司法、ASX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 或)证券技市规则或其他任何目的要求,都可能会涉及一份矿业和石油资产及(术评价与(或)评估报告。该报告必须由独立专家出具,有时候独立专业人士的帮助也是必须的,这取决于出具报告的专家是否具备技术评估和(或)评价所需要的全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量的大小。 八、准则的适用性 本准则适用于: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相关的公司法规、其他现行法律条款、ASIC发布的政策和指南、ASX或其他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的挂牌上市规则要求公开和发布的任何独立专家报告相关的矿产和石油资产及证券技术评价与(或)评估。包括: (a)披露的文件,如一份说明; (b)强制收购补偿; (c)关联方交易中股东权益保护; (d)股东同意的收购事项涉及的评估; (e)减资; (f)公开筹资中筹资方估价; (g)收购和资产处置相关的公平、合理报告。 其他一些目的的技术评价和评估也应该部分或全部遵守本准则,包括: (h)举债或外部股权融资说明书((公司法)第8条禁止的除外); (i)促进合作方协商; (j)政府收费和征税的评估; (k)不动产授予; (l)为主管提供的内部报告; (m)为诉讼提供的报告或专家证人的陈述; (n)矿权转让的印花税评估; (o)印花税评估; (p)协助接收人或经理人员进行资产处置; (q)为管理人员或接收人提供的报告; (r)税务评估; (s)会计和财务报告。 本准则确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与澳大利亚法律、环境、执业实践、术语一 致的技术评估和评价。但是,随后它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评估方法却被广泛接受, 南非、加拿大、美国评估准则制定均以此为基础,同时结合本国法律、环境和执业实践进行了精心修改。 除了这些"具体国别准则"外,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也正在制定"矿业(不含石油)财产、项目和资产"评估的一套标准和指南,作为国际评估标准的补充和附录。 虽然在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评估与评价的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方面,本准则与其他准则是相一致的,但是专家和专业人士很可能需要为其他国家而不是澳大利亚的资产和证券提供技术评估和评价报告,此时应当注意并关注相关准则的内容,而不能仅仅按照澳大利亚矿业评估准则行事。 九、报告的类型 技术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对影响矿业或石油资产实际和(或)潜在产出的相关因素,如地质、开采、石油工程、冶炼、环境影响、资本及运营成本、实际(或设计)产量等进行技术评价,以便按照可能的要求评判这些资产的经济效益,进而确定其技术价值。 评估报告:该报告是就一项矿业或石油资产、矿业或石油证券及其对应的资产发表价值评估意见。 公平合理报告:该报告用于评价被核查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就相关交易是否公平和合理发表意见。 十、实质性 在独立专家报告编制过程中,判断是否应该使用某些资料和数据的最重要原则就是实质性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运用在报告中被评估事项的性质方面,也运用于对评估结果数量影响方面。 实质的/实质性含义是:它们是非常重要的,在技术评价或评估报告中纳入还是省却会导致报告使用人得出不同结论。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不属于实质性的。它们是指: (a)报告的内容和结论; (b)对评价、计算有影响的任何方面事项;以及 (c)资料和数据。 专家或专业人士必须说明报告中重要资料和重要数据的来源,以满足(报告 需要,在不影响保密性或有关规章要求情况下,必须提供足够的标注,阅读者) 标明报告中使用的相关公开出版或未公开出版的报告或记录。 对可能很重要的报告、数据、记录(这些资料比较容易获得或者较为熟知),在编写报告时未采用的,也必须进行说明,并说明未使用的原因。 十一、胜任 胜任/胜任的是指具有相关的教育、资格、经验、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资格证书(如果需要),以至于拥有声望,可以对特殊事项给出权威说明。 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的评价与(或)评估要求在技术和商业训练方面达到较高的能力胜任水平。例如,根据所撰写报告的特性,有可能要求具备地质学、工程学、冶金、环境评价、财务、法律和商业各方面胜任能力,因此,这些报告准备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个能力胜任的专家或一些能力胜任的专业人士。 专家和专业人士必须向委托方和有资格取得报告的单位或个人证明,他们具有足够的能力出具报告或出具报告的部分内容。 为了确保矿业和石油的报告是按照能力胜任原则出具以及报告的权威性,专家必须承担报告起草过程和报告内容的全部执业责任。通常,专家个人不可能在报告要求的所有方面都能胜任,在这种情况下,专家的责任就是确保报告的部分内容是由(恰当的能力胜任)专业人士出具,且专业人士对出具的内容负责。 参见段落37。(译者:段落37是定义和描述专家和专业人士。原文中每个段落都有编号,译文中省略了。) 有时,专家或专业人士不是具备相应勘探经验的胜任地质学家,为了勘查区的评估工作使用,他们对勘查区或高级勘查区进行了技术评价。在这种仅有的例外情况下(这一情况必须在报告中描述),在取得具备相应勘探经验的胜任地质学家对该技术评价报告形式和内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出具这些勘查区的评估报告。而且出具报告时,报告中必须要有该同意证明书。 专家或者专业人士在从事矿业和石油证券(而不是相关的资产),或基于卖方考虑的估价意见(译者:主要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估价意见)时,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例如澳大利亚金融业务资格证,从事澳大利亚证券估价的人员需要持有该证书。 十一、独立 只有在专家和任意起到作用的专业人士独立于委托方,且委托方认可并承认其独立性时,出具的报告才是独立专家报告。 "独立的"和"独立"的含义是:专家和(或)专业人士必须能够经得起独立性的相关法律检验,必须能够-被认可的-和愿意从事公正的评价和评估,并出具不带偏见的独立专家报告。也就是说,专家和(或)专业人士以及他们的直系亲 或与下列单位和个人)没有明显的金钱和利益关系: 属在下列事项方面( (a)委托方; (b)作为技术评价/评估对象的任意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的所有者和推进者(他们的相关方); (c)接管情况下的接管方和目标公司; (d)作为技术评价/评估对象的任意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 (e)技术评价/评估的结果。 为了支持独立性声明,或者为了使利益人(如执业社团,专家或专业人士为该社团成员)能够评判他们是否可以被相信是独立的,专家和专业人士必须披露所有取得的利益,(因为)这些利益被认为可能损害其独立性。 必须尽早向委托方作出这样的披露;报告中必须包含这样的披露;并且这一披露不意味着专家或专业人士免除了独立性要求。 委托方和相关方先前曾经聘请过专家或专业人士从事某项咨询和评估业务,不应该就此认为必定损害他们的独立性,但是应该结合事实,评估这种情况。 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披露先前从事过的,且与本次评价或评估的矿业和石油资产相关的任何技术评价和评估。 报告中应该披露委托方支付给专家或专业人士出具报告报酬的依据或原则。专家或专业人士的收费、进一步工作的补贴金不得以下述事项为依据: (a)技术评价或评估的结果; (b)立专家报告所服务的交易事项成功或失败。 专家和专业人士必须保持完全的独立性,独立于委托方之外,同时应该避免被认为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情况。 十二、透明 透明/透明的字面意思是"容易看穿、清晰、不会弄错、不虚饰、不伪装"。从本准则的目的出发,这些特性必须作为评估和技术评价使用数据和信息的基础,涵盖资源量/储量、采矿、加工和市场等的评价,评估途径的选择,评估方法的运用,上述所有事项必须在报告中进行清晰的阐述。 如果报告符合下述两项,则可以证明它的透明性:遵循本准则第50段落(译者:段落50是定业和描述报告的内容)所阐述内容的要求;其他胜任的专家或专业人士在获得相同的信息和数据,使用报告中采用的评估途径,运用报告中阐述的评估方法时,对相关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能够得出相近的评估结果和(或)相似的技术评价结论。 在实施基于事实而不是无确实根据的观念进行的合适的、客观的合理性测试之前,评估或技术评价不应对外提供。 与专家和专业人士使用可获的数据和重要资料一样,评估过程也必须透明、客观、严格。(评估过程中)专家和专业人士需要作出一些关键性的假设,任何评估结果都是建立在这些假设的相互作用基础上的。所有这些假设必须合理,并在报告中披露。 关于重要技术和经济参数方面作出的假设,以及与这些假设和评估方法使用有关的风险,都必须在报告中予以清晰的阐述。 十三、评估方法 确定使用什么样的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完全是专家和专业人士的责任,委托方不得对此施加影响。 专家或专业人士必须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运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矿业和石油资产或证券评估。合适评估方法的选择主要依赖以下几方面情况: (a)评估的性质; (b)矿业或石油资产(勘探或开发)的进展情况; (c)获取资料的程度和资料可靠性。 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在报告中披露和讨论所运用的评估方法,说明选择该方法时已经考虑了上述因素,以便其他专家了解这一过程,并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使用相同的方法)得到相近的评估结果。 讨论某一特殊的评估方法未予使用(的原因),也是很有价值的。 如果使用的评估方法不止一种,必然地会得出不同的评估结果。此时,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比较各种评估(方法和结果)优劣,并予以评述,说明最终采用的评估(方法和结果)的原因。 (通常使用的那些评估方法在公开领域中都有描述。例如MICA网站www.mica.org.au和其他这类网站,都有评估方法方面资料。) 十四、委托方 "委托方"是指委托出具报告的组织、公司或个人。 委托方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查,以便明确专家和(或)专业人士在将要开展工作的领域是胜任的,对将要评价或评估的这种类型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拥有丰富的经验。 委托方掌握的,与报告重要内容相关的一些资料和信息也许被认为是机密的,因此在公开版本的报告中不会明示出来,即便如此,在技术评价和(或)评估时也必须将它们考虑在内。 专家必须要求委托方告知他们哪些资料是保密的,同时专家也必须将这一情况告知(参与评价或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士。 委托方必须满足专家和专业人要求,将所有相关的保密性资料提供给他们。专家或专业人士必须在报告中说明,委托方认为属于机密的这些资料虽然在报告中未披露,但是它们已经被运用于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同时还需要说明这些机密性资料对技术评价或评估的影响程度。 委托方应该向专家和专业人士提供曾经委托出具的所有与资产或证券评估相关的公开独立专家报告的成果,因为有理由认为它们都是实质性的。 十五、专家和专业人士 专家必须承担报告出具和报告内容的全部责任。 专家也许是: (a)一个独立个人,他负责出具报告并承担责任; (b)一个代表专家,被提名代表一个依法组成的实体,他或她是作为某一实体的代理人来监督报告的出具并承担报告的责任。 一个"独立个人"专家必须: (a)在矿业或石油业拥有至少10年相关的的、近期的从业经验,而且是胜任的。这样也许较为合适; (b)在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评价和(或)评估领域拥有至少5年相关的、近期的从业经验,这样也许较为合适; (c)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d)为相关专业协会的成员,该协会拥有可强制执行的道德准则。 一个"代表专家"最好与独立个人专家所要求具备的从业经验时间和胜任程度相同,如果不是,他或她必须聘用一个"高级专业人士",高级专业人士(的要求是:) (a)在矿业或石油业拥有至少10年相关的的、近期的从业经验,而且是胜任的。这样也许较为合适; (b)在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评价和(或)评估领域拥有至少5年相关的、近期的从业经验,这样也许较为合适; (c)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d)为相关专业协会的成员,该协会拥有可强制执行的道德准则。 "专业人士"通常受聘于专家的人士,他们负责出具报告中专家个人能力无法胜任的部分。专业人士必须为他们出具那部分报告内容负责。 专业人士必须独立,必须在矿业或石油行业相关的技术、经济或法律领域胜任,并且在即将承担的报告涉及领域拥有至少5年相关的、近期的从业经验。 除非极个别特殊情况--该情况必须在报告中说明-专家或高级专业人士必须是恰当的、相关的、被认可的职业协会成员,且该协会拥有可强制执行的道德准则,如AusIMM,AIG或MICA,以及澳大利亚以外其他国家的类似职业协会。 专家和高级专业人士必须熟悉本准则、JORC规范、公司法的要求、ASIC、ASX和其他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政策、与准备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的一些法庭判例。 专家应该向委托方说明他所属的职业协会的名称,并提供一份签字的、说明他服从于该职业协会道德准则的声明,专业人士也应向专家说明并提供同样的声明。这些声明应该由专家保存,以备需要时查验,保存期7年。 专家和专业人士应该获取委托方的一份保证,保证在发生下列事项引起的任何责任时,他们将获得补偿: (a)他们所依赖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存在严重不实或不全面引发的后果。(保证不能免除专家和专业人士严格检验所提供资料的责任。) (b)因报告产生的任何的质询、询问或公开听证带来的后续相关工作。 报告中应该披露所有这类保证的性质和实质性细节。 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以书面形式,询问委托方主管和(或)经理人员关于先前相关的技术评价、评估或类似评估评价报告情况,特别是在认为委托方没有披露这方面足够信息的时候。 专家和(或)专业人士应该与相关职员面谈,查看委托方数据库、委托方对询问的答复、报告以及其他任何与报告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专家不得承接或签署报告,除非委托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如下事项: (a)将向专家全面、准确、真实地披露所有重要资料; (b)保证专家可以接触到委托方所有的职员和记录,只要是必要的; (c)将尊重专家和专业人士的独立性。 十六、报告委托 专家和(或)专业人士必须与委托方以书面形式讨论协议,具体化和细化起草和出具报告的各项约束条款。讨论可以通过相互传递文本方式进行。 书面协议应该涵盖以下内容: (a)报告的目的和范围; (b)专家和专业人士的姓名、资格、相关从业经验; (c)专家和专业人士独立、胜任的认可; (d)委托方和专家均同意的"评估基准日"; (e)报告对象及将要评价或评估的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的名称或标题; (f)报告的收费基础。该收费基础应该与评估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相称,且不得以报告涉及的任何交易和成败为条件; (g)当获取足够的准确和可信的数据、资料成为不可能或不现实的情况下,专家拒绝提供意见或报告的权利; (h)专业人士的聘用和在整个报告中他们提供服务的领域,聘用条款; (i)专家和专业人士以他们自己掌握的资料、自己调查获得的资料以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得出结论的权利和义务; (j)要求专家和专业人士遵守矿业评估准则需要达到何种程度的建议; (k)报告的进度和完成。包括委托方完成资料和数据提供的日期,这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专家和专业人士对数据和资料的查阅;向委托方提交报告草稿; (l)告知事项:专家和专业人士可能会(也许会被要求)保留与委托方讨论的记录、报告所参考的文献清单、所有重要源文件复印件和尽职调查记录的复印件; (m)责任保证(参见第39段落)。 十七、报告目的 报告的目的就是收集、概括、解释与评估或评价的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相关的重要资料,清晰而准确地阐述这些资料,清晰而准确地表述负责报告的专家和对报告有贡献的专业人士的观点。 评估报告的成果通常反映的是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它包含一个技术价值,某些情况下加上或减去考虑市场、战略和特殊环境这些因素带来的溢价或折价。但是,应该认识到某些资产,如勘查区可能没有技术价值。 专家应该在报告中说明报告的具体目的(以及补充报告的具体目的)、参考使用报告的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以其他目的使用报告的任何限制。 十八、声明 专家或专业人士必须在报告中声明,报告是按照本准则编制的。如果报告并没有完全遵守本准则,也必须说明那些地方没有遵循本准则以及未遵循的理由。 报告必须陈述专家和每位专业人士的姓名、资格、合适的职业协会会员资格、相关的从业经验、适用而恰当的执业资格证书详情。同时还必须明确报告性质和专家及每位专业人士对报告所作的贡献。 当报告的编制限于某公司或企业时,报告中应该载明公司或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如果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公司或企业,还应该说明其澳大利亚商业代码(ABN)、澳大利亚注册实体代码(ARBN)、澳大利亚公司代码(ACN)以及相关的澳大利亚金融业务许可证号(AFSL)。 报告中必须有该报告负责专家的姓名以及他/她的亲笔签名。 十九、报告的收费 报告的收费通常反映了技术评价或评估的复杂程度、获取的数据量的大小、评估或评价中遇到的具体的困难。 不得因时间和收费的限制而允许出现危及从根本上遵守本准则要求的现象,任何因时间和收费限制产生的分析深度、详尽程度要求方面的不足都必须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二十、报告的内容 报告可能被拥有不同兴趣、不同技术水平的读者使用,为了表达清楚起见,报告应该使用普通英语书写,但同时也应该意识到,有时使用一些技术语言也是必须的(这种情况下提供一张术语表也许是有帮助的)。报告必须包含委托方和其他依赖报告的人,如投资者和他们的专业顾问合理要求的、合理期望在报告中获得的为他们进行报告主题事项周详决策为目的所有信息。例如: (a)所使用的数据来源方面的信息; (b)矿业或石油资产相关情况描述,包括坐落位置、厂房、设备、下部构造、权属; (c)矿业或石油资产历史沿革中重要事项的说明; (d)足以让有经验的投资分析师明白技术评价与(或)评估报告是如何编制的足够信息,包括所使用的任何财务模型和变量敏感性的详细情况(如果合适的话也可以概述); (e)所使用的评估方法的足够信息,以使另外的专家能够理解评估的过程并可以对评估进行复制; (f)报告的任何其他重要事项的评述; (g)不偏不倚的、客观的、简练的专家评述和结论,以使一个有一定见识的外行人士都能清晰理解所评估或评价的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以及它的价值(如有)和相关的风险; (h)一个简明的摘要,阐述关键数据、所作的重要假设、专家和(或)专业人士得出的结论,以及必要时根据本准则54段落关于资料不足条款规定作出的保留意见。 二十一、数据和资料 报告中应该包括那些对于理解技术评价或评估很重要的详细技术资料和数据。在不影响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报告还应该对理解报告至关重要的非常规、 新加工处理技术和新技术活动进行解释说明。鼓励使用表格、地图、图表进行阐述,鼓励使用技术术语和缩写对照的汇总表。 专家和专业人士不得不加分析地使用委托方提供的或其他方式获取的资料和数据。(对使用的资料和数据,)他们必须完成适当的检查、质询、分析和证实程序,为报告的内容和结论的公正建立可靠的基础。 由于时间推移、情况变化而失效的数据不得采用,例如资本和运营成本结构、勘查技术、地质解译、采矿和冶炼技术。 当作为技术评价或评估基础的足够的、准确的、可靠的数据或资料获取成为不可能或不现实的时候,专家或专业人士必须在报告中对此加以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专家或专业人士可以不发表意见和(或)提交评估报告。 二十二、已有报告的参考 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确保对他人撰写的已有报告作出的摘要是准确的,并且对这些报告的任何引用不论从形式上还是上下文关系上都反映了原作者的意图。 在未获得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并且不能随后被收回),报告不得包含或引用作为其他人工作成果的报告。除非: (a)法律没有要求(取得)上述书面同意; (b)报告属于公共领域并且不受版权约束; (c)面临这类情况:专家或专业人士有理由认为获取上述书面同意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或者价格极其昂贵的。 根据公司法、ASX或其他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的任何文件中的、根据本准则编制的报告,专家或专业人士(译者:指报告编制者)不得同意其他人参考引用,除非本报告作为文件的一部分而被包含在其中。但是,只要法律允许引用报告,委托方必须按按要求提供: (a)一份免费的报告复印件;或者 (b)告诉他们一个方便的报告来源,如向公众开放的、可以免费获取或下载旧版本报告的因特网站,或者能够查看报告复印件的具体地点。 该报告必须是近期的、有理由认为是可靠的、被取得报告的人和他们的顾问要求参考的。 二十三、价值属性 在商品价格高企且(或)股票市场情绪高涨的时候,或者在强制卖出或清盘的情况下,评估出来的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可能高于或低于它们的技术价值,而且很可能随时变化。报告应该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并说明所使用的主要评估方法的结果,揭示公平市场价值与技术价值差异的金额和差异的原因。 由于矿业资产或证券的价值很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波动,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确保发表的意见和提交的评估报告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评估报告必须说明所定义的价值属性和这些价值的评估基准日。 当不确定性已经到了影响评估(结果)的程度,且获得的数据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定于并阐述一个价值区间(高与低),以反映因数据造成的和所作的各种假设相互影响造成的任何不确定性。但是,这个价值区间不应太宽泛以至于评估失去意义。 类似的,报告应该包括一个敏感性分析,以反映大部分重要的假设变动时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应该确定一个首选的(评估)价值。一旦没有这样做,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在报告中说明这些理由。 当专家或专业人士认为一项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该资产的一部分)没有价值,或者它的价值对总价值影响甚微,或者价值是负数(资产成了负债)的时候,报告必须对此予以说明。 为了提供一个进行不同资产评估比较的共同参照基础,单独的某项价值应该定义在"100%税前、全部是净资产、没有财务融资"的基础上。 二十四、图表 报告中应该包含恰当的照片、平面图、图示、曲线图和地图,以及一张表明评估对象所处地理位置与大城市或重要城市关系的地图。如果可能的话,该地图应该有"澳洲地球中心数据"(GDA)坐标或被其他国家接受的类似坐标网格,或者经纬度网格。海拔高度应该参照"澳洲海拔数据"(AHD)或被其他国家接受的类似海拔数据。 报告中的地图应该: (a)是基于一个合适比例尺的一张标准系列地图,如果能够获取一张这样的地图的话; (b)有一个比例尺标识条和指向北的方向箭头,北可以是磁北、真北或网格北。如果用网格北标示,网格北应该可以和磁北、真北相比较。 (c)要便于阅读,当文件以黑白形式而不是其原始色彩复制时,或缩小尺寸打印时,需要精心制作,不至于丢失数据或变得模糊; (d)标注日期和地图内容负责人或公司的姓名、名称,标明使用该地图的报告;(这一要求也适用于平面图和图表。) (e)在取样评价或其他勘探程序中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如果它们是用于表明勘探成果的话。 曲线图应该有足够细致的刻度尺,可以得到非常精确中间读数。 二十五、管理 应该向委托方提供一份报告的草稿,以便委托方能够向专家和专业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关于未考虑的重要信息、事实的准确性、委托方对报告中所作假设的任何评论、报告中委托方认为属于保密部分内容。 专家和专业人士应该保留好与委托方讨论时的记录、报告所参考的所有文件清单、所有重要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二十六、现场勘查 当重要的矿业或石油资产或矿权的现场勘查很可能揭示那些对于报告很重要的资料和数据时,如果现场勘查也是现实可行的话,专家或涉及到的专业人士必须进行现场勘查。 如果不进行现场勘查,专家或专业人士必须确信:不进行现场勘查,现有可获得的资料也足够作出可靠的评估。 必须由专家或专业人士作出是否进行现场勘查的决定,而不是委托方。 近期发生了一些与报告对象有关的重大事项时,应该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对象包括所有的矿区巷道和选矿设施,如矿山、加工厂和基础设施。 未进行重要矿业资产或矿权现场勘查时,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在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场勘查的原因。 对石油勘探区,通常不要求进行现场勘查。但专家认为数据库的一些实质要素不完整或需要查证时,或者认为现有设施的设计、自然条件和运行状况对评估极为重要时除外。 二十七、矿权 矿权的状态很重要而且要求披露。矿权状态确定很必要,而且必须在专家或专业人士近期独立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或者在法律顾问、与定义D10描述的专业人士要求相符的矿权专业人士近期作出的报告基础上确定。 报告应该包含一份对报告具有实质影响的所有矿权清单,该清单要么由专家或专业人士编制,要么(其他人)为专家和专业人士编制,除非在附随的报告中提供了相关信息。 根据实质性、相关性要求,且不论是在报告其他地方是否提供了这些信息,矿权清单和附随的讨论都应该涵盖以下内容: (a)矿权类型、参考名称和(或)代码、矿权面积; (b)是否已经正式授予权利; (c)权利附带的任何障碍,如给以批准和许可之后(才能生效); (d)申请或批准是否尚未解决?申请是否易受到质疑? (e)矿权文件是否已经发布?还是矿权人自己掌握它们? (f)有效期和延续日期(这些可以在随附报告中提供); (g)已往的矿权开支、未来开支的承诺、租金和费率; (h)对政府、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的全部义务; (i)所有权,包括合作方的详细情况和他们拥有的利益; (j)所有间接利益的详细情况,如否决权; (k)负债、留置权、抵押权和要求权的详细情况,包括那些与复垦、复原相关的义务; (l)在采矿租约的情况下,矿权是否已经符合土地调查结果; (m)当地人权利的考量; (n)其他的任何重要信息。 报告还应该列出附近的、地质上相近的矿权的名称和具体位置,这些矿权可能会对我们评估或评价的矿权价值产生重大的影响。 当矿权价值(在总评估值中的)份额超过了单独评估矿权的价值时,应该详细说明其合理性。矿权单独评估是指以目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和(或)它们的资源量/储量为基础进行的估价。在出具评估报告期间处于在用状态的探矿权尤其适用这一条。 具有勘探潜力的一组探矿权也许具有某种"战略"上的有力或不利条件,因而会有一个不同于单个矿权价值加总的价值。当评估的综合价值高于或低于单个价值之和时,专家或专业人士对两个价值都应该阐述,并解释差异的原因。 地图、平面图和其他图表资料应该尽量丰富,足以说明地质概况和其他相关特性,包括评价或评估矿权的具体位置。特别的,一张矿权图应该标明当地的地理分界标识、矿权边界和范围、相关的对矿权潜力具有重要影响的周边资产。 (参见本准则62段关于图表编制的一般性建议内容。) 当一个探矿权的潜力是基于地球物理调查(物探)或地球化学调查(化探)时,报告中应该包含一些图示说明的表格、物化探成果和解译的图和表。 二十八、矿化、资源和储量 专家或专业人士必须对资源量和(或)储量估算的质量与合理性,以及所报告资源量和储量与最新版本的JORC规范符合程度进行评述。这些资源量和储量可能是由委托方提供的,也可能是由对评估结果感兴趣的任何其他单位提供的。 如果认为资源量和储量估算没有遵照JORC规范,例如,报告是在JORC规范实施前编制的;或者资源量/储量位于别的国家,适用其他资源量/储量规范或没有相应的资源量/储量规范,就是说根据JORC规范报告资源量/储量是不现实的,(这种情况,)报告中必须说明为何必须对非一致性资源量和(或)储量进行技术评价和(或)评估的理由。报告中还必须提供以JORC规范要求进行的这些(资源量/储量)估算质量的一个评价。 所评估或评价矿权范围内的所有重要石油产地、资源量和储量,必须按照石油工程师协会(SPE)与世界石油大会(WPC)1997年发布的《石油储量定义》、SPE、WPC和美国石油地质学家协会(AAPG)2000年发布的《石油资源量分类及定义》以及它们后续修订的内容进行检查和报告。 应该报告的资产评价数据和信息包括: (a)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数据; (b)钻孔位置、间距、直径、化验间距(assay intervals)、开孔位置、标高; (c)钻孔进尺测量方法和数据; (d)用于确定化验间距的样品数量; (e)钻孔和取样方法; (f)岩心采取率; (g)重量因素(比重); (h)地质取样和化验数据的质量; (i)化验实验室和采用的分析技术; (j)可能影响采矿作业、尾矿坝和其他建筑安全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因素; (k)矿石次要组分,因冶炼或环境原因它们可能影响矿床勘探可行性的; (l)矿石的几何形态、埋深、厚度和倾角; (m)有关开采边界品位、贫化率、回收率、吨位/品位方面作出的假设; (n)矿石吨位/品位信息,可能的话(提供一个)边界品位范围; (o)估算方法、参数及加工厂回收率; (p)产品的可销售性。 报告中的化验结果应该通过一张专家或专业人士认为最合适的表格来说明。它可以是包含所有化验结果的,在大体积样时包含样宽或尺寸;也可以仅列明每一矿化区化验结果平均数和加权平均数,同时清晰表明用于计算这些数据的方法。一旦报告了一个相对较高的值,应该讨论它们的上下文关系并提供有关的支持数据。 用于化验的样品应该可靠地确定取样的具体位置和没有被污染。如果不是由专家或专业人士亲自携带样品,报告中应该阐述确定样品真实性、取样程序的充足性、相关报告的可靠性所采取的步骤。只要专家或专业人士认为对报告和被检查的矿化来说是适当的、具有实质性的,任何取样和化验质量方面的是否适当和足够的(问题)都应该予以讨论。 与已知矿产或石油产地地质情况进行比较时,所有相关因素都应该予以说明。当宣称地质构造连续这类因果关系时,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清晰地展示在相关的矿业或石油资产或矿权的评价或评估中是如何考虑所宣称的连续性的。进行这种比较后,宣称没有这种因果关系的,也应该予以说明。 毗邻或附近矿权没有矿化和存在矿化也许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因此,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对已知矿产地或勘查结果存在或不存在矿化进行披露和解释,当这种披露对矿业资产的客观评估具有实质影响时。 当报告中说明了附近的资产存在矿化或含油指示时,地图和(或)剖面图应该显示出它与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矿权的地质学方面的关系。 需要报告的与石油资产有关的评价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a)油井间距; (b)地震控制(seismic control); (c)油井测试结果; (d)分析; (e)钻探和取样方法; (f)生产信息; (g)产品质量以及与评估的相关性; (h)储量估算方法和假设。 在地图上标注油井的具体位置时,应该使用标准的工业油井符号,用于表 示油井的状态和遇到的任何碳氢化合物指示的性质。 二十九、采矿和矿石加工 应该检查现有的和(或)设计的采矿和加工厂作业,以便确定评估评价对象 在现有的和(或)设计的规模下运作的技术经济可行性。需要检查的事项包括: (a)采矿和矿石处理方法; (b)品位控制,采矿损失和贫化; (c)场地条件; (d)可能影响矿石加工回收率的矿物学和冶金学因素; (e)流程图设计; (f)矿石物力和化学特性的可变性; (g)冶炼回收率; (h)劳动力来源、要求和生产率; (i)经营情况; (j)设备的可得性、利用情况和性能; (k)水文和气候因素对建造和经营成本可能产生的影响; (l)已使用或将要使用的技术; (m)最新采矿和矿石处理试验数据(对设计利用而言); (n)达到完全设计产能的预计时间; (o)产品的可销售性。 针对采矿和矿石处理的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a)满足一个合适时间量的矿石或被开采并加工的其他物质吨位和品位(包括已知的和预测的)。这一合适的时间量为至少超过第一个五年或者超过今后五年,这取决于矿山处于设计阶段还是经营阶段。或者是(矿山)预计寿命内的矿石或被开采并加工的其他物质吨位和品位。 (b)已知的和预测的矿石、开采的其他物质和所含金属的吨位和品位,在现 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分类"实可能的情况下,应该与最新的JORC规范所定义的" 一致。 (c)一份工厂、技术、经营业务的描述,以及从投料到形成可向市场销售的产品过程中加工厂实际和预计的回收率; (d)支持重新使用处于维修保养或已经被废弃的任何设备的任何建议方面能被充分理解的理由。 相关的需要优先考虑的性能指标有以下几个: (a)开采和(或)加工数量或吨位; (b)以所耗用储量的吨位和品位计算的,原矿和精矿品位或煤炭和其他工业矿产品质量; (c)精矿产量和质量; (d)生产成本。 上述指标应该与设计性能指标相符合。 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报告任何可能影响技术评价或评估的事项:周边环境、土地进入、规划控制、限制性区域、原住民土地所有权和其他土地权利、(矿区)复原等。尤为重要的是明确哪些因素可能造成项目开发延期、经营收缩、较高的举债/股权成本、大额的补偿金赔付。 报告应该披露任何现存的或潜在的,对未来勘探、开发、生产形成实质性障碍的法令、法律、技术、环境、商业和社会政治因素。安全和主权风险问题也需要加以说明。 对可能影响矿业或石油资产的技术评价或评估的、与雇佣关系和实际工作情况有关的一些特别因素,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加以评述和报告。 三十、资本和运营成本 由于可能对技术评价或评估产生影响,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评述并报告所评价的矿业或石油资产在估计的有效生产寿命周期内的、实际和预测的资本和运营成本。 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权利金、费用上涨、使用的汇率的基础应该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成本估算应该将随着时间推移很可能产生的变化考虑进去,如实际工作情况、生产率等一些因素,同时还应该足够详细以便评价成本估算的现实性和可完成性。 资本成本估算主要包括: (a)可行性和相关研究; (b)并购; (c)基建; (d)运营资本; (e)维护资本; (f)意外停工和场地恢复; (g)不可预见费用拨备。 运营成本估算主要包括: (a)雇佣劳动力; (b)消耗品; (c)水、电和其他服务; (d)厂区内外管理; (e)环境保护和监控; (f)劳动力运移; (g)产品销售和运输; (h)税收、权利金和其他政府收费; (i)不可预见费用拨备。 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报告关于相应的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足够性和进入障碍,以便明确它们是否可以获得或者可以通过一些办法获得,以及它们可能的成本。这些服务和基础设施包括:电力、供水、交通、通讯、劳动力膳食、住房、医疗服务、废弃物和尾款处理和(或)处置设施。 报告应该对可能影响勘探和开发后勤供应的通道和地形条件进行评述,对于石油资产而言,与现有的或设计的油气管道或拖运线路距离也应该报告。 报告中应该概述已经采用的预测资本和运营成本估计值,以及支持数据和数据来源参考。 资本和运营成本应该与其他地方类似的运营(矿山)进行比较,如果资料能够获得并且可比较的话。 资本和运营成本应该通过宽泛功能标题(关键字,译者)形式阐述,适当地采用合适的术语单位,如"生产的每盎司黄金"或"工厂年产量中每吨",而不是仅仅列出资本成本总额和年度运营成本总额。 三十一、完工及试车 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报告项目完工或试生产出现延期的可能性、经营业务方面的主要变化、新技术或产能扩张技术方面可能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当这些因素对所评估和评价的矿业或石油资产的技术和财务生存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时。 三十二、收入 报告应该对超过一个合适期间的资产收入流进行评价,并阐述产品价格方面假设的基础,包括如下方面: (a)考虑长期历史经验、近期和预测的市场条件、可能的产品产量和质量后得出的产品价格预测、熔炼和精炼费用; (b)产品杂质罚款; (c)产品价格变动; (d)市场的规模、特点和所在地; (e)销售量; (f)费用上涨; (g)汇率; (h)对冲和期货交易合约; 设计产量、产品质量与可能的市场机会、可用的资源量和(或)储量之间的匹配性也应该编入报告中。 三十三、财务 根据报告涉及范围不同,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报告如下一些债务、承诺和财务风险: (a)债权人; (b)退休金拨备,年度和长期服务所享有的假期; (c)勘探矿权的支出和承诺义务; (d)欠缴的保险费; (e)环境恢复费用,特别是将要废弃的资产(涉及的); (f)保证金; (g)收入和资本增值税; (h)重要的协议和合同,包括开发计划、销售合同、合资协议、施工许可、环境和进入的要求; (i)裁员方面承诺。 评估也许会受到项目财务安排性质的影响,因此,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对所有这类作出的承诺和融资形式(例如:黄金借贷和商品价格套期保值)进行检查和评述。 根据报告委托内容的不同,对一些矿业或石油资产,专家或专业人士也许有必要假定一个适当的标准财务结构,如完全股权基础;对开发项目和经营矿山或生产油田,评估时应该将已经引入的或将要引入的债务考虑进来。 所有筹资方(vendor)、发起人和种子资本提供者的任何报酬或利益支付的基础和性质,以及相关的任何条件,评估时都应该予以评价并量化。 三十四、股票市场和经济条件 普通股市场和经济条件也许会影响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的价值,特别是对溢价或折价的估计会产生影响。具体的股票市场数据也许会提供一个矿业或石油资产及证券价值的指示。 当决定将任何溢价或折价运用于技术价值时,专家或专业人士应该陈述市场和经济条件是否以及如何被纳入考虑之中的。 三十五、风险 报告应该包括一个对所评估或评价资产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的评价,包括所作假设内在不确定性分析和它们对评估结果影响的分析。 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有效性和质量将带来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a)矿床地质和以此估算的品位、资源量和储量; (b)地质前景和可能性,也许进一步勘探将证实不存在任何有经济价值的矿 项目本身没有明确的储量时); 化( (c)矿石加工和冶炼参数,如回收率的可变性;加工厂适用性和新加工工序; (d)基建,包括未预见到的基础条件、天气和劳资纠纷,所有这些都可能影响到资本投入和完工日期; (e)依据质量和价格(确定)的可销售商品生产; (f)"国家风险",包括社会、政治、环境、文化和安全因素,这些都是项目经营者无法控制的; (g)石油资产的"油层中存油量"和回收率因素。 为表示评估对象预测的风险,如果可能的话资产的评估值应该用一个数值区间表达,同时给出一个最可能的评估值。 (在评估风险预测时,对于坐落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资产,应该参考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360:1995《风险管理》,以及其他一些风险管理资料来源,如www.mirmgate.com网站的《矿业和工业风险管理方法》。) 特别声明: 1: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2:资料内容属于网络意见,与本账号立场无关 3: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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