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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鉴定书

2017-12-01 3页 doc 13KB 1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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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书 送审单位 送审时间 送审人 送审物品 ,可附目录, 物品持有人 简 介 简要案情 鉴定要求 委托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出版物鉴定登记表 委托鉴 定单位 送缴鉴送缴人 定时间 姓名 联 系 送缴鉴 方 式 定目的 1、出版物名称,可附目录,: 送 缴 鉴2、来源,取得出版物的方式、时间、地点、出版物的所有者,: 定 出 版3、涉嫌非法出版物的理由、特征: 物 1、出版物名称,可附目录,: 送 缴 鉴 定2、来源: 参 照 出3、出版单位 版 物 备 注 经手人:...
委托鉴定书
委托鉴定书 送审单位 送审时间 送审人 送审物品 ,可附目录, 物品持有人 简 介 简要案情 鉴定要求 委托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出版物鉴定登记表 委托鉴 定单位 送缴鉴送缴人 定时间 姓名 联 系 送缴鉴 方 式 定目的 1、出版物名称,可附目录,: 送 缴 鉴2、来源,取得出版物的方式、时间、地点、出版物的所有者,: 定 出 版3、涉嫌非法出版物的理由、特征: 物 1、出版物名称,可附目录,: 送 缴 鉴 定2、来源: 参 照 出3、出版单位 版 物 备 注 经手人: 送交鉴定出版物目录 CIP(或编号 样本名称 数量 出版单位 备注 SID) 书名加书,刊,号 说明,目录清单应一并提供电子版 关于受理出版物鉴定的几点说明 按照《淄博市出版物鉴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受理出版物鉴定的要求做以下说明: 1.正确填写《委托鉴定书》和《出版物鉴定登记表》。《委托鉴定书》“简要案情”一栏要介绍简要案情,写明案件的来源、时间、地点、办案单位、案件查办过程等信息;《出版物鉴定登记表》中“送缴鉴定出版物”一栏,要详细登记书名、书号、CIP号(SID码)、出版单位(可附目录)等信息;要注明来源(取得出版物的方式、时间、地点、出版物的所有者)等;要注明涉嫌非法出版物的理由、特征。执法人员要对送缴出版物进行初判并做详细说明,提供证明材料。1.外观特征比较明显的如:无出版单位、无书报刊号、无版权页、版权页标识混乱、烫码、无SID码;2.伪造(盗用)书号、买卖书号等外观特征不明显的,要与新闻出版广电局或全国扫黄打非网站公布的出版物进行比对,并说明比对的情况;3.不能提供出版物发行委托手续或出版社出具了认定意见的,需注明并提供出版社的认定证明。“送缴鉴定参照出版物”一栏,因正版出版物较难获得,此栏可注明出版物发行委托手续的情况和出版社的认定意见。 《委托鉴定书》和《出版物鉴定登记表》需提供电子版 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除《委托鉴定书》、《出版物鉴定 登记表》和鉴定样本外,需提供以下材料:1.证明执法人员初判意见的相关材料。如:伪造(盗用)书号的说明材料;与新闻出版广电局或全国扫黄打非网站公布的出版物的比对情况说明等。2.提供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委托手续。能提供出版发行委托手续的,一般不予受理鉴定,如执法人员怀疑加印盗印,要求鉴定的,需提供出版社的认定意见。3.提供出版社的认定意见。执法人员经初判并与正版图书比对,非法特征明显,怀疑涉嫌非法的,不需提供出版社认定意见,但需提供证明初判意见的相关材料;经初判和比对仍无法作出结论的需提供出版发行委托手续和出版社认定意见,不能提供出版发行委托手续的,只提供出版社认定意见。 填写不正确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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