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条款及合同
书》
工程名称:2017年度福建省重点乡镇洛江区马甲镇后坂小流域就南村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
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日期:2017 年 10 月 20 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2)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 提供施工用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方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6办理保险
(1)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进行保险。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
。
(2)承包人应做到保证竣工资料编制与施工同步进行,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自行开采的当地材料,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采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 10 %)。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⑴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⑵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⑶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与变更有关的单位工程的合同价格相比)变化时,在发包单位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变更决定;
⑷重大变更;
⑸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清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按第39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本款中的“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到位,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 7 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项目经理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报水利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项目经理一人(次)罚款 3 万元人民币。13 承包人人员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技术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施工期间中如需更换技术主管等,需提前 7 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主管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技术主管一人(次)罚款2 万元人民币。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1 万元人民币。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如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表(具体按政府采购部分内容填写)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删去本款(1)项全文,并代之以:
(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出租下表所列的施工设备无。
17 进度计划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本款补充下表。资金流估算表
金额单位: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要求于年月日前完工。
要求完工日期表(参考
)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下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参考格式)
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5 %。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本款补充下表
提前完工奖金(参考格式)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7 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前 3 天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它方面资料;承包方应在开工日期后 7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27.3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中“其他承包人需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 5.12款的规定办理。”改为“其他承包人需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
29 文明施工
29.2 施工安全
若发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时,
删去本条款(3),并代之以下文: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预付款
32.1
本条款不适用。
32.2 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本条款不适用。
33 工程进度付款
(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采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2) 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签证后7天内完成审批。待
上级拨款资金到位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85%支付工程款。
1.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工程接收证书,施工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后,发包人于28日内将工程结算资料送洛江区审计局审查,审计结算批复后待上级拨款资金到位后支付至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3)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34 保留金
本条款不适用。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其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做调整。合同执行期间,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不考虑调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39 变更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39.2 变更处理原则
招投标双方应按中标价签订合同,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但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其他特殊原因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一)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招标人招标最高控制价综合单价×(1-下浮系数K值)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
、价格信息及下浮系数K值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招标最高控价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1-下浮系数K值)计算。
(2)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人、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纸审查通过。超过合同价部分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确认签章后,提交相关单位审查,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审核确认。
(四)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所有设计变更文件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
(五)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及投资的,建设单位应与相关承包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条款。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若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时,删去本款第(1)项全文,并代之以: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51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本条款不适用。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 年。
60 合同生效和终止
60.1 合同生效
若规定合同需经公证或鉴证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在“……签字并盖章”与“后”之间插入“和办理公证或鉴证”。
61 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17年度福建省重点乡镇洛江区马甲镇后坂小流域就南村水土流失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福建省延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对2017年度福建省重点乡镇洛江区马甲镇后坂小流域就南村水土流失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零伍佰柒拾壹元(¥1300571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翁孝灿。
5.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合同工期为90天。
9. 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7年10月日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