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特比萘芬
原料药:盐酸特比萘芬
中文名称: 盐酸特比萘芬
原料药厂家:山东宏富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拼音名:Yansuan Tebinaifen
中文别名:特比萘芬盐酸盐,(E)-N-(6,6-二甲基庚-2-烯-4-炔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英文名: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N,6,6-Trimethyl-N-(naphthalen-1-ylmethyl)hept-2-en-4-yn-1-amine hydrochloride
分子式:C21H25N.HCl
盐酸特比萘芬分子结构式
分子量:327.90
性状:盐酸特比萘芬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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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片剂相关
口服片剂——深部真菌感染使用:兰美抒片剂 诺华(处方药)
基本概述 通用名:盐酸特比萘芬片
商品名:兰美抒
英文名:Terbinafine Hydrochioride Tablets
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其化学名称为:(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甲酰胺萘.盐酸盐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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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盐酸特比萘芬是一种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的丙烯胺类药物。本品能特异地干扰真菌麦角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高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鲨烯环氧化酶,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编辑本段
适应症
1(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
2(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3(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法用量】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趾(指)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患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
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每次半片(0.1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kg 通常年龄,5岁: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情况才可使用。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
皮肤感染
推荐疗程:
足癣(趾间,跖/拖鞋):2至6周 体癣,股癣:2至4周
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
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
毛发和头皮感染
推荐疗程: 头癣主要见于儿童
头癣:4周
甲真菌病 :对于大多数患者,治疗疗程为6-12周
指甲真菌病 :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 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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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罕见0.01%-0.1%,非常罕见<,.,,,
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腹胀满、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
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数周内可以恢复
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
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
非常罕见:已报告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皮疹发生,应停止特比萘芬治疗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病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禁忌】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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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全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倦怠、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中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报名,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级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umot/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 。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l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
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胎儿毒性及生育能力动物实验研究发现,无不良反应。由于妊娠妇女中的临床经验非常有限,在妊娠期间,如果服药的益处不能超过风险,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以分泌至乳汁当中,因此口服特比萘芬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儿童用药】2岁以上的儿童口服特比萘芬耐受性好
【老年患者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反应。开处方时,应当考虑到这一年龄组患者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的可能性(见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依照体外研究和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研究的结果,特比萘芬对大多数神经细胞色素P45
禁忌: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 mol,升)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
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用以上药物,则
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5(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规格:250mg*7片/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251 编辑本段
乳膏剂说明书二则
【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规格】5g:0.05g/15.00元
【药理】抗真菌药。
【适应症】用于足癣、手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
【用法用量】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疗程1,2周。
【禁忌症】已知对喹诺酮类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消化系统反应;过敏反应;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影响一些实验室检查,如GOT、GPT、ALP、LDH、γ-GPT、BUN、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血球、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轻度延长的报告。
【注意事项】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贮存】在阴凉处保存。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英文名称: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Cream
汉语拼音:Yansuan Tebinaifen Rugao
[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酚0.01克,辅料为甘油、辛酸/癸酸甘油酯、苯甲醇、分馏椰子油、蓖麻油、亚麻酸聚乙二醇甘油酯、聚氧乙烯(35)蓖麻油、脱水山梨醇单油酸酯、卡波姆940、氢氧化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规格]
1,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柔片刻。疗程1,2周。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能高度选择性地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麦角鲨烯环氧化反应而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
[贮藏]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包装]
铝质软管装,10g/支/盒,15g/支/盒。
[有效期]
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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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通用名: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曾用名: 丁克
英文名: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SPRAY
拼音名: YANSUAN TEBINAIFEN PENWUJI
药品类别: 皮肤科用药
适应症: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药理毒理: 盐酸特比萘芬为丙烯胺类广谱抗真菌药物。能特异性地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鲨烯环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角鲨烯在细胞中蓄积,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局部涂抹后,被吸收的药量不超过用药量的5%,故全身血药浓度极低,本品生物转化后的代谢物无抗真菌作用,主要经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消除半衰期为17小时,无体内蓄积现象。
用法用量: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皮肤局部轻度烧灼感、瘙痒感等刺激症状或局部皮肤干燥。一般不影响治疗。
禁忌症: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2. 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3. 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无任何不良影响,但在孕妇中尚未经过对照试验验证,所以孕妇不推荐使用,除非利远大于弊。本品可从乳汁中排出。虽然量很少,但使用本品的妇女应停止给婴儿哺乳。
药物相互作用:如正在使用其它药物时,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1)验证试验方法:试验原理同前述薄膜过滤法。验证供试品对薄膜过滤法有抑细菌和抑真菌特性时,与实际的无菌检查相同,在同一型号的每个过滤器或过滤筒内过滤规定定量的供试品(容器数及每容器的过滤体积),用淋洗液淋洗滤膜至少3次,每次淋洗液体积为100ml,在最后一次淋洗液中,接入验证用菌种(接种量为10—100CFU);另取一过滤器或滤筒,不过滤供试品,重复以上淋洗操作,作为阳性对照。根据具体情况,可将整张滤膜或半张滤膜转移至100ml的指定验证用培养基内,或将培养基加入到装有滤膜的滤筒内。分别对表中所列菌种及相应的培养基逐一进行验证,并将容器置于适当的温度下培养,培养时间不超过14d。如果使用新的滤膜或滤过器(包括不同厂家或批号、型号),则要按上述薄膜过滤法的要求做 , 组试验,即样品试验组、蛋白胨对照组和阳性对照组重新进行验证确认。
(2)验证结果评价:如果供试品培养基容器内的培养基内明显可见微生物生长(混浊),并且与阳性对照容器内的培养结果相似,则在无菌检查试验中必须要过滤与验证试验相等量的供试品、淋洗液,淋洗相同次数及使用同量的培养基。如果与阳性对照容器内的培养结果相比,供试品容器内微生物生长现象不明显,则说明该检验量在此检验条件下有抑菌作用。应增加淋洗次数,重复以上实验。也可通过更换过滤膜并使用中和剂来消除产品的抑菌作用。USP规定,如果已淋洗了5次,并且每次淋洗液体积达到500ml,仍无法中和膜上的残余抑菌性物质,那么在无菌检查试验中就采用此淋洗次数与淋洗量作为最终淋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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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华玉
国家药典委员会
,
无菌产品无菌检查方法的验证
,
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
,
细菌计数方法的验证
,
霉菌、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
•理论:药品本身可能含有具有抑菌作用的组成成分及防腐剂、污染的微生物的抗性、样品的处理方法、测
定样品的浓度、测定方法、培养基、培养条件等,将直接影响检查结果。只有在各检测条件均适合微生物
的生存和生长时,才能保证样品中污染的微生物的充分回收。
•试验结果
•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及国际协调会议(ICH)的意见中,无菌检查法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均要求进行方法验证。
验证的目的
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或微生物限度检查。即确认供试品在该检验量、该检验条件下
无抑菌活性或其抑菌活性以已被充分消除到可以忽略不计。 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及检验方法的完整性。
验证的内容
,
药典收载的通用方法是经过验证的,是法定的方法。 ,
方法中规定的验证试验实际上是确认应采用何种药典的方法
和检验条件进行样品的检查。
,
准确性(无菌-检出、计数-回收率)、专属性
,
若要使用法定外的
新方法进行产品的检验,需要进行完整的
方法学验证,如微生物计数方法验证内容包括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定量限、范围及耐用性等。
,建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
,修订的检验方法。
,供试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
。
,定期的验证。
,同一产品不同批次。
,生产企业:每个品种、杂菌计数-3次试验
,药检所
菌种的要求
,菌种的安全性问题
,验证试验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特性。
,试验菌株保存时,应采用适宜的保存技术,防止试验菌株发生变异。
菌液制备方法
菌液制备可采用不同的方法,新鲜菌液的制备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即液体培养物直接稀释法和细菌
浓度比浊法。
液体培养物直接稀释法
取试验菌的新鲜培养物少许接种于9,10ml的液体培养基中,按要求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作为原液。取原液1ml用适宜的稀释剂做10倍系列稀释至每1ml含菌数小于100 cfu(菌落形成单位)。测定活菌数采用平皿计数法。
细菌标准浓度比浊法
取试验菌的新鲜培养物少许接种于琼脂培养基或液体培养基中,按要求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备用。取琼脂培养基上的培养物于适宜的稀释剂中制成均匀的菌悬液;液体培养物一般要比标准比浊管的浓度稀,同时培养基的颜色也影响比浊的结果,所以可采取离心集菌,去掉上清液,底部培养物再用适宜的稀释剂制成均匀的菌悬液。将上述菌悬液稀释至与标准比浊管(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相同之浓度,此时的菌悬液作为原液。比较浊度时,应注意光线的强度,并从各个角度比较,以保证测定的菌数是在要求的范围内,然后根据标准比浊管的说明书,取原液1ml用适宜的稀释剂做10倍系列稀释至每1ml含菌数小于100 cfu。采用平皿计数法测定活菌数。
注意事项
?
对于同一份培养物,采用相同的测定方法,不同的实验人员的测定结果的可能有很大的误差,甚至达到
50%。所以,在操作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能造成误差的各个环节。
注意事项
?
当采用固体培养基上的培养物制备菌悬液时,应尽量使菌苔成单个菌体充分分散于稀释液中,一般将菌苔与微量稀释液先在管壁上混匀。对于那些不易制成均匀菌悬液的菌苔(如枯草芽孢杆菌),一般采用液体培养物制备菌悬液。若液体培养物产生菌膜,取菌液时应避免取出菌膜,一般应取培养管中部的均匀菌悬液。
注意事项
?
为保证每次菌数测定能在预计的范围内,在对菌液做10倍系列稀释时,要求稀释每个浓度的菌液均应换灭菌吸管。操作时,将灭菌吸管插入原液中,将菌液充分混匀,吸取菌液,贴于试管内壁调整液量至刻度,将菌液移入下一级的稀释管中,移入时,吸管应接触试管内壁并靠近液面(勿接触液面),缓慢地沿管壁放出全部菌液,然后,将吸管放入消毒液中。再取一支灭菌吸管同法往下稀释。
注意事项
?
对于液体培养物直接稀释法,若同一个实验人员在菌液培养、稀释和测定菌数时均采用一致的操作方法,那么每次的菌数测定结果基本可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经多次试验后可确定此范围。对于细菌标准浓度比浊法,由于采用肉眼观察、对比菌液管与比浊管的浊度,容易造成误差,因此,就无法保证每次菌数能控制在要求的范围内。在药品微生物试验中,所加的阳性菌数均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并要确定所加的菌数,因此当加菌试验应和菌数测定同时进行时,采用液体培养物直接稀释法基本上能保证了试验所加的菌数是在要求的范围内,避免因菌数不符合要求而重新进行试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菌液的制备
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上述培养物采用液体培养物直接稀释法或细菌标准浓度比浊法,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 cf的菌悬液。菌数测定采用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法。
枯草芽孢杆菌菌液的制备
接种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上述培养物采用液体培养物直接稀释法或细菌标准浓度比浊法,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 cfu(一般稀释至1?105)的菌悬液。菌数测定采用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法。 生孢梭菌菌液的制备
接种生孢梭菌的新鲜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采用液体培养物直接稀释法或细菌标准浓度比浊法,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 cfu的菌悬液。菌数测定采用血琼脂培养基平皿法或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试管法。
白色念珠菌菌液的制备
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或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中,23,28?培养24,48小时,上述培养物采用液体培养物直接稀释法或细菌标准浓度比浊法,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
菌数小于100 cfu(一般稀释至1?105)的菌悬液。菌数测定采用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平皿法。 黑曲霉菌液的制备
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于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上,23,28?培养5,7天至大量孢子产生,加入3,5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吸出孢子悬液(用管口带有薄的无菌棉花或纱布能过滤菌丝的无菌毛细吸管)至无菌试管内,采用细菌标准浓度比浊法,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小于100 cfu的孢子悬液。孢子数测定采用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平皿法。。
无菌检查法方法验证
目 的,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无菌检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何时验证,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法时,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无菌检查。
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按“供试品的无菌检查”的规定及下
列要求进行操作。对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
验证。
菌种及菌液制备
参照《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无菌检查法方法验证菌悬液的制备与保存。 薄膜过滤法
?过滤
?接种培养基
?对照试验
?培养
直接接种法、 结果判断、 处理方法
参照《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无菌检查法方法。 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
目的, 增加试验方法的完整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可
靠性。
何时验证,建立供试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供
试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
检验结果时 。
验证方法
菌液制备 50,100cfu/ml。
验证方法 试验组、菌液组、供试品对照组、
稀释剂对照组。
结果判断 供试品组、对照组、稀释剂对照组
的菌回收率均不低70% 。
验证方法
?按供试液的制备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
规定的方法及下列要求进行。
?对各试验菌的回收率应逐一进行验证。
?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
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试验的回收率。 试验菌株 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白色念珠
菌、黑曲霉、枯草杆菌。 菌液制备 同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1,试验组
? 平皿法 ?薄膜过滤法
, 2,菌液组
3,供试品对照组 ,
,4,稀释剂对照组
结果判断
在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
?稀释剂对照组的菌数回收率应均不低于70%。
?试验组的菌数回收率均不低于70%。
?若试验组的菌数回收率低于70%,应采用其他方法或使用联合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
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验证试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存在问题
进行验证试验时,因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
试品中的抑菌作用而导致微生物回收的失败。 处理方法
?验证试验中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可看成是因
供试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时表明该供试
品不能被试验菌污染。
但是,供试品也可能仅对试验用菌株具有抑
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
?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
数报告规则,在不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
下,可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供
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 。
若采用允许的最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验证 ?
试 验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
不到要求。
应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进行供试
品的检测。
?在以上情况下,生产单位或研制单位应进
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以保证检验方法的可靠性
,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
酵母菌计数同时进行。
控制菌检查法的验证
目 的, 增加试验方法的完整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何时验证,建立供试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供试品组
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 。
试验菌株,按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验证的菌株。 控制菌检查法的验证
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
检查。
验证菌株 依各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规定
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验证的菌株。
如大肠菌群检查法,采用大肠埃希菌
作为验证菌株。
备成50,100cfu/ml。 菌液制备 制
验证方法
?直接接种法
?薄膜过滤法
结果判断
试验组应检出试验菌,如未检出试验菌应采用
其他方法或使用联合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