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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检查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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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检查建议书停职检查建议书 停职检查建议书 篇一: 停职检查建议书 停职检查建议书 ×纪×字〔 〕×号 建议书基本内容: 一、立案调查机关及开展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 二、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和本人表现; 三、建议停止党外职务的条规依据; 四、建议停止被调查人的何种职务和建议的提出机关(如该建议按规定须报经党委同意的,还应说明报告过程及结果); 五、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报告或告知处理结果。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篇二: 湖南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模式材料 案 件 模 式 材 料 2017年7月5日征...
停职检查建议书
停职检查建议书 停职检查建议书 篇一: 停职检查建议书 停职检查建议书 ×纪×字〔 〕×号 建议书基本内容: 一、立案调查机关及开展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 二、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和本人表现; 三、建议停止党外职务的条规依据; 四、建议停止被调查人的何种职务和建议的提出机关(如该建议按规定须报经党委同意的,还应说明过程及结果); 五、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报告或告知处理结果。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篇二: 湖南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模式材料 案 件 模 式 材 料 2017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 内部资料 请注意保存 (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违纪线索或材料登记表 填表单位: 2017年×月×日填表人: 审核人: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初步核实呈批表 填表单位: 2017年×月×日填表人: 关于反映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艾××同志受贿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群众来信反映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艾××存在受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二孩等问题。根据分管领导的批示,我室成立由黄××任组长,黄××、李××、何××组成的初核调查组,采取谈话、查资料、查看账目等方式,于2017年×月×日至×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报告如下: 艾××,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县黄河镇人,大专文化。2017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青草乡计生服务站工作,2017年1月任黄河镇国计生服务站站长,2017年11月任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一、关于收受工程老板杨德意所送人民币5万元的问题 艾××曾任黄河镇计生服务站站长,艾任副镇长后分管计生工作。2017年初,黄河镇计生服务站准备新建办公楼,3月初招投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天晚上,基建老板杨德意来到艾××位于黄河镇计生服务站老办公楼的家中送给艾5万元,请求艾帮忙将工程给他承建,艾××表示同意。艾××在招投标时,给杨的建筑队打了最高的分数,最后杨德意中标。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证生育二孩的问题 艾××于2017年同黄河镇××厂女职工张秀莲结婚,2017年5月生育第一个女孩,该孩身体健康。2017年5月张下岗,7月份再次怀孕,10月份夫妇商量好后张躲到了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县表姐黄琼×家,2017年4月17日,张在没有二孩准生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斗门县城××医院产下一健康男婴,现寄养在其表姐黄琼×家。 三、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初步核实表明,反映艾××收受杨德意所送5万元和在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第二孩的问题,符合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已分别构成受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艾××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 当否,请批示。 中共××县纪委 黄×× 李××(亲笔签名) 2017年×月×日篇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艾××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 当否,请批示。 中共××县纪委 黄×× 李××(亲笔签名) 2017年×月×日篇三》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干部管理部门。 三、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包括调查和取证工作,是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中心环节,时限为3个月。计算方法从批准立案之日起,至将调查报告送主管领导审议之日止。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案件调查的主要程序: (一)组织得力的办案力量。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要根据被调查人的职务和案情选好调查组组长;根据问题的大小、多少确定调查组的人数,最低不得少于2人;人员组成可针对问题的性质,或吸收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人员参加,或上下级联合组织,调查组内还可以分设专题小组;要注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办案人员的回避。 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包括: (1)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2)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立案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做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二)科学地制定调查。调查组成立后应做好调查前的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熟悉案情。要组织调查组全体人员认真分析举报和初核材料,对案件线索、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细致的研究。 2、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调查组的人员组成,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办案工作的条例、规定。 3、制定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包括案件调查的总体思路;需要查清的全部问题及其重点;采取的、方法、策略;组织分工;预计完成的时间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调查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制定具体的调查提纲。提纲的主要内容: 一是列出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 二是确定调查内容的顺序,明确问题的主次,选准案件的突破口。重大案件一般至少应选择两个突破口; 三是确定调查线索。既要重点考虑可能的知情人,也要注意扩大案件线索; 四是确定每个调查项目的完成时间。 (三)适时有效地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开始时,应以送交《立案决定书》的形式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为调查组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案件调查期间,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也不能对被调查人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立案决定书》的形式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为调查组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案件调查期间,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也不能对被调查人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送达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有关组织应将采纳情况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 (四)全面准确地搜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停职检查建议书》,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有关组织应将采纳情况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 (四)全面准确地搜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报请立案机关批准后销案,同时也应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以利于及早查清问题。 四、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兼职审理小组或专兼职审理人员对案件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审理案件的程序 1、案件的移送和受理。对调查终结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案件,在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经主管领导同意,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部门审核的程序,称为案件的移送。审理部门对移送来的违犯党纪的案件,经审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具备移送条件,决定接受案件材料进行审理的程序,称为受理。 受理呈报和移送的案件的材料按下述情况分别报送: (1)下级党组织、纪委呈报审理的案件应具备: ?呈报审批的请示; ?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立案依据、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有关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2)本级组织的案件调查组移送审理的案件应具备: ?主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立案依据、调查报告和全部证据材料; ?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3)行政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 处理意见或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与本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本人意见和有关组织的说。 (4)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材料等。 (5)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 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查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 (6)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 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 案件受理后,审理小组应指定具体人员承办。简单案件可由1人承办,复杂案件可由2人以上承办。 2、案件的审核。案件的审核包括: 对案卷材料的审核;对错误事实的审核;对错误性质的审核;对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的审核。 (1)对案卷材料的审核。即按照“手续完备”的要求,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具备移送条件。要注意调查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规定的手续是否履行,调查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非法手段。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处理党内违纪案件应履行下列手续:党章》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 例》的规定,处理党内违纪案件应履行下列手续》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审核处理意见。 3、与受处分党员谈话。一般情况下,审理正式结束前应与被受处分党员进行谈话,特别是需要给予违纪党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本人对违纪事实及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以及有关党组织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必须派专人谈话。特殊情况下,如违纪党员出走、叛逃或司法机关先行作出处理的,以及事实清楚,本人承认错误、接受处分的,也可以不再安排谈话。篇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审核处理意见。 3、与受处分党员谈话。一般情况下,审理正式结束前应与被受处分党员进行谈话,特别是需要给予违纪党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本人对违纪事实及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以及有关党组织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必须派专人谈话。特殊情况下,如违纪党员出走、叛逃或司法机关先行作出处理的,以及事实清楚,本人承认错误、接受处分的,也可以不再安排谈话。篇四》的通知 娄纪发〔2017〕21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娄底经济开发区纪委、监察局,万宝新区纪委,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中共娄底市纪委娄底市监察局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实施办法?已经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局 2017年8月21日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局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7?28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7?33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纪发?2017?32号)、?中共中央纪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纪发?2017?3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纪发?2017?2号)、?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中纪发?2017?12号)、?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的意见?(湘纪发?2017?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案件管辖 (一)凡市纪委、市监察局受理调查的案件,按照职责管辖、分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原则进行办理。 1、职责管辖。各职能室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确定的管辖职责范围受理调查相关案件。 2、分级管辖。涉及市管干部的案件原则上由市纪委案件检查 一、 二、三室受理调查。 3、指定管辖。在特殊情况下,案件可由市纪委常委会或书记指定相关职能室或组成专门的调查组受理调查。 二、违纪线索受理和排查 (二)所有违纪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其中重要违纪线索按?重要违纪线索集中管理办法?归案件管理室统一管理,由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按照案件管辖职责范围安排相关职能室处理。 (三)各案件检查室和信访室、执法室、纠风室、效能室、党风室、监察综合室和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能室)对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以及办案、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归档管理,及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违纪线索或材料登记表?,符合?重要违纪线索集中管理办法?规定的送案件管理室汇总实行统一管理。 (四)违纪线索的处臵方式分为三种: 暂存、转办、初核。经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排查,确定暂存的,由案件管理室登记暂存保管;确定转办的,由案件管理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交有关单位办理;确定初核的,按线索初核程序办理。 三、线索初核 (五)经排查,需要初核的,由案件管理室按程序将违纪线索移交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确定的承办室,由承办室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领导审查。?初步核实呈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案卷,一份送案件管理室备案。 (六)经领导审查同意后,由承办室制定?初步核实方案?,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批后组织实施。 (七)初核时限为两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延长一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再适当延长。 (八)案件线索初核后,承办室应写出初核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初核,认为违纪事实成立,需立案调查的,由承办室按立案程序办理。 经初核,认为违纪事实情节轻微,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但需对被反映人或单位进行警示训诫处理的,由承办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主管领导审查后,提请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研究决定。 经初核,认为违纪事实情节轻微,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但需对被反映人进行组织处理的,由承办室代市纪委起草建议,报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书记同意,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属市管干部的,报市委批准。 经初核,认为反映问题失实,由承办室报经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审定同意后,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属于实名举报的还应向反映人说明情况。 经初核,认为涉嫌诬告、陷害的,由承办室报经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审定同意后,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需由委局机关直接调查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立案 (九)经初核,需立案调查的,案件承办室应填写?立案呈批表?,并附?立案呈批报告?和?初核报告?,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书记签批后,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查对象属市管干部的,应报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需要对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立案调查的,报市委批准。 (十)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室应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一份存入案卷,一份送市委组织部,一份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一并送案件管理室备案。(十一)证据充分、需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线索,由案件承办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书记审查同意后,制作?责成立案通知书?,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十二)省纪委监察厅有关室经初核,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立案的案件,经案件管理室备案后,由市纪委常委会或书记指定相关职能室办理。 五、案件调查 (十三)对立案案件进行调查,案件承办室应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报分管、主管领导批准。 调查取证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调查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同时必须向被调查对象或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在采取查核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有关的财物,提请人民法院对涉嫌违纪取得的款物采取保全措施等调查措施时,须经分管、主管领导批准。在对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暂予扣留、封存时,要填写?暂扣、封存物品登记表?,调查人、保管人和原持有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名,扣留封存的期限不能超过办案期限。 (十四)调查期间,调查组认为被调查人已不适宜担任现职务或担任现职务已妨碍案件调查,须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免职措施的,由调查组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或提出免职建议,并附被调查人错误事实材料,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后,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中,由市委批准立案,停止党内职务的,由市纪委征求市委意见后决定,免去党内职务的由市委决定。 停止党外职务的,由市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案件承办室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书记审定后送达有关党外组织。其中由市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报市委同意后提出。 作出停职检查或免职决定前,应与被处理人谈话,听取其陈述,并如实。对其合理要求,应予采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告知被调查人。 (十五)调查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两规”措施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28号)、?中共中央纪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纪发?2017?3号)和?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中纪发?2017?2号)要求办理。 案检室以外的职能室承办的案件,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两规”措施的,由委局领导指定案检室向省纪委报批“两规”。简单案件的办理,以职能室为主,案检室配合。复杂案件的办理,以案检室为主,职能室配合。具体情况由分管职能室的副书记与分管案件检查的副书记协商决定,特殊情况报书记决定。 全市各级纪委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两规”措施的,统一到市纪委“两规”场所进行(市纪委“两规”场所未投入使用前,必须到经省、市纪委批准的“两规”场所进行)。案件管理室严格按规定管理办案场所。 对被调查人采取“两规”措施,调查组须填写?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书记审查后,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中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报请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呈报上级纪检机关批准。调查组在填写?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的同时,需填写?使用“两规”措施情况备案表?,并将两表送案件管理室,案件管理室及时向省纪委报送使用“两规”措施备案情况。 “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确需延长“两规”时限的,调查组应填写?纪检机关延长使用“两规”措施时限呈批表?,按使用“两规”措施的程序再次报批。 (十六)使用“两规”措施,调查组应制定?“两规”决定书?。?“两规”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由被调查人签字后存入案卷,一份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一份送市委组织部,一份送案件管理室备案。 对市政府组成单位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当于这一职级的其他行政领导干部使用“两规”措施,应报告市政府;对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的党员使用“两规”措施,应函告市人大常委(本文来自: Www.bdfqY.cOm 千 叶帆文 摘:停职检查建议书)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使用“两规”措施,应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十七)县市区纪委报批使用“两规”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中纪发?2017?12号,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请示后,报负责联系该县市区的案件检查室受理,受理室对呈报内容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报案件管理室备案。 需要跨县市区使用“两规”措施的,由使用“两规”措施的纪检机关征得被调查人员党组织关系所涉县市区的纪检机关同意后,由被调查人员所涉县市区纪检机关委托使用“两规”措施的纪检机关办理立案和使用“两规”措施报批手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纪检机关批准。对跨县市区使用“两规”措施履行报批程序,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案件检查部门承办。 (十八)市直机关纪工委、市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纪委不得使用“两规”措施。涟钢纪委查办重要复杂案件确需使用“两规”措施的,如省纪委指定(交办)给市纪委调查的,由市纪委负责联系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室报省纪委批准组织实施。 (十九)解除“两规”措施时,调查组须填写?纪检机关解除“两规”措施呈批表?,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书记批准,并将情况向其他副书记汇报。 解除“两规”措施,调查组应制定?解除“两规”决定书?。?解除“两规”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由被调查人签字后存入案卷,一份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一份送市委组织部,一份送案件管理室备案。 调查组在填写?纪检机关解除“两规”措施呈批表?的同时,需填写?解除“两规”措施情况备案表?,并将两表送案件管理室,案件管理室及时向省纪委报送解除“两规”措施备案情况。 (二十)在案件调查中凡需使用行政监察“两指”措施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两指”措施,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由监察局长审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监察局长向纪委书记、市长报告后,由监察局长审批。 (二十一)实施“两规”、“两指”措施,必须进行24小时录音录像。每次调查谈话必须做好全面详细的笔录。(二十二)在案件调查中,调查组需要到委局机关其他室或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抽调人员的,由案件承办室与相关室或县市区做好衔接,填写机关抽调人员呈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领导与派出人员所在室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或派出人员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协商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组需要司法机关协助配合的,由案件承办室写出报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三)案件调查中,对发现的被调查人的问题,或被调查人主动交代的问题,应当进行取证。对发现被调查人以外的人员存在可能被追究责任的线索,本案未计划一并查清的,应当列入违纪线索,及时登记并移交案件管理室,不得隐瞒、扣压、销毁、遗漏。 (二十四)需要中止调查的,由案件承办室写出报告,经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书记批准。中止调查的情形消失后,案件承办室要及时报分管领导批准,恢复案件调查。 (二十五)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由调查组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移送审理手续。 对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应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见,报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在司法机关一审判决前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 对决定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应提出对被移送司法机关人员的免职建议,由案件管理室代市纪委起草免职建议函,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书记批准后送市委组织部。 经调查,认为属于失实的案件,调查组应写出?销案呈批报告?,报分管领导批准,移送审理审查,由审理室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决定销案的,由审理室制作?销案决定书?,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宣布销案决定,说明有关情况,并将?销案决定书?送案件管理室备案。 (二十六)对已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政纪处分党员的党纪责任追究的立案程序。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对口案件检查室提取有关材料,转案件审理室,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案件检查 室提取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管理室,由案件管理室提请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确定对口案件检查室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组织处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案件管理室提请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确定对口案件检查室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十七)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室应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写出案件剖析报告,督促发案单位整改。 (二十八)对案件、案情等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归口案件管理室起草文件,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市级主流媒体和市纪委网站上篇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附式 〔附式1〕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初步核实呈批表〔附式2〕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纪×字〔 〕×号 通知书基本内容: 一、反映的主要违纪问题; 二、领导同志批示; 三、委托初步核实并要求报告核实结果。附: 反映、检举材料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附式3〕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 检查建议书 ×纪×字〔 〕×号建议书基本内容: 一、初核机关和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 二、处理建议(参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要求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附式4〕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成立案通知书 ×纪×字〔 〕×号 通知书基本内容: 一、初核机关和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 二、常委会议决定或领导同志批示; 三、责成立案并要求报告查处结果。 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要求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附式4〕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成立案通知书 ×纪×字〔 〕×号 通知书基本内容: 一、初核机关和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 二、常委会议决定或领导同志批示; 三、责成立案并要求报告查处结果。 附》的规定,经××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附式7〕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停职检查决定书 ×纪×字〔 〕×号 中共××党委(党组): 鉴于×××同志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常委会议研究并征求了×委意见,决定暂停×××同志担任的 职务。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附式8〕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停职检查建议书 ×纪×字〔 〕×号 建议书基本内容: 一、立案调查机关及开展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 二、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和本人表现; 三、建议停止党外职务的条规依据; 四、建议停止被调查人的何种职务和建议的提出机关(如该建议按规定须报经党委同意的,还应说明报告过程及结果); 五、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报告或告知处理结果。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附式9〕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 清单一式三份,调查人、保管人、原物品持有(保管)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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