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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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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教学]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目 录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2(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园基础文明若干规定 3(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脱产)学籍管理办法 4(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函授、夜大)学籍管理办法 5. 江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 6(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7(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8(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场纪律 9(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脱产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 10(江...
[教学]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教学]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目 录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2(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园基础文明若干规定 3(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脱产)学籍管理办法 4(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函授、夜大)学籍管理办法 5. 江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 6(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7(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8(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场纪律 9(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脱产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 10(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脱产班)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11(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脱产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12(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简介 江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江南历史名城-----无锡。 学校建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和8个博士点、21个硕士点、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及正、副教授500余人。 继续教育学院则位于江南大学龙山校区,建有相对独立的办学基地,拥有专用的教学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微机房、语音室、活动中心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配套的生活设施,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依托江南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学科优势,学院不断调整专业结构,提高办学层次,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成才环境。现设有工、理、文、艺、法、医、经、教等多个学科53个专业,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高中起点专科等不同学历层次,函授、夜大、脱产等不同学习形式,目前在校学生7000人。是无锡地区办学层次最全,办学规模最大,办学形式最多的成人高等学府。 我院坚持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办学原则,注重人才的素质培养,十多年来为全国各地培养输送了3万余名工程技术、科研和管理人才,荣获国家教委“全国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学院将顺应国际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努力办成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人才继续教育的基地,为科技兴国、经济腾飞谱写新的篇章。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1(维护祖国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 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3(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 民族团结的行为。 4(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 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5(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 。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 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7(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的 生活要求。 8(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 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 斗争。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10(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11(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2(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校园#管理#,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1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14(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 偿。 15(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 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园基础文明若干规定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保证良好的校园教学、生活秩序,巩固和提高校园基础文明水平,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若干规定如下: 1(禁止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学生须将车整齐停放在学生车棚指定的区域内。 2(禁止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将零食等杂物留放在课桌内。 3(进入教学大楼、图书阅览室不准穿背心、拖鞋;不准大声喧哗、打球或嬉闹。 4(禁止在教学楼(除办公室外)及阅览室吸烟,校园内禁止吸游烟。 5(不准在篮球场上踢足球。 6(禁止异性在校园内勾肩等不文明行为。 (禁止男、女学生进入异性宿舍。 7 8(要遵守公共秩序,不准在公共场所(如食堂、会场、宿舍等)哄闹。 9(要爱护公物,严禁任何损坏公物的行为。 10(学生必须自觉服从教师或学生干部组成的文明监督人员的劝导和管理。 11. 住校生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考场纪律 一、学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变动座位。无故迟到超过15 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学生进入考场后,闭卷考试须将携带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等一律放在 监考教师指定地方、凡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者,监考教师可以不发给其试卷,不准其参 加考试。 三、学生入座后,须将考试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凡不带考试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凡有代考 者,当事双方均按作弊惩处。 四、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入考场。考试中间一般不得上厕所,如有特殊原 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对离场作弊,将从严加重处分。 五、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装订成册的考试卷不得拆开,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 允许不准互借文具。保持考场肃静,考试中不准互相谈话,不淮有偷看、夹带、传递等任 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进行作弊的,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监考教师应 立即没收试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对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无理取闹者加重处分。 六、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七、考试结束时间到,必须停止做题,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并迅速离开考场。学生交卷不得 拖延时间,不准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 八、学生考试作弊而未被当场发现,但事后经检举或阅卷中发现者,经调查核实确认,仍按考 试作弊处理。 九、凡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考试严重作弊者按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 关规定处理。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脱产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 本条例旨在加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规范管理,从德智体几方面进行考核测评,合理、科学地评价学生校表现。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奖学金、先进个人和毕业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和标准如下: 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德智体三项成绩最高分均为100分,综合测评成绩按德育30%、智育60%和体育10%计。 一、德育: 1(德育评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道德修 养、集体观念和劳动观念五个方面反映情况。 2(德育成绩由学生现实综合表现分(30)、平时表现分(60)和德育附加分三方面组成。 3(现实综合表现分:根据上述五项指标,由群众和自我打分相结合而定。 指标 思想品德 学习态度 道德修养 集体观念 劳动观念 等级 优 良 中 差 优 良 中 差 优 良 中 差 优 良 中 差 优 良 中 差 得分 6 4 3 2 6 4 3 2 6 4 3 2 6 4 3 2 6 4 3 2 4(平时表现分:主要根据日常考核记录测评打分。 (1)参加各项集体活动15分。集体活动无帮无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2)上课出勤情况10分。旷课扣1 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3分。 (3)参加劳动、打扫好生情况15分,其中劳动5分,无帮不参加者扣1-2分/次;宿 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学校、院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扣除-2分/次。 (4)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情况20分。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行 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节轻重扣3-15分。 5(附加分(+):(需经院学生工作组核准确准)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尽职尽责,成绩显著者,酌情加1-5分。 (2)在学风、校风建设中事迹突出者,酌情加1-5分。 (3)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比赛获奖者,酌情加1-5分。 (4)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已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酌情加1-5 分。 (5)凡违反校纪绞规,受行政处分者,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 每次扣15分。 二(、智育: 1、智育成绩由学习成绩和附加分组成。 2、学习成绩由各科平均成绩折算而成,各样成绩用百分制计算,以考试成绩为准,五级分 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 分,不及格——40分。 各科平均成绩的方式如下:平均成绩=?每门课成绩×学时数?学时数 3、附加分(+):(须经院学生工作组核准) (1)学习附加分:获教育部、江苏省统考课程院前三名者加5分,四至十名加3分。 (2)科研附加分:课余科技活动,其研究成果获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承认者,经主管部门 批准在智育总分中加1-5分;在校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经院长批准 加1-5分;在校级以上各学科竞赛中获者,经院长批准加1-5分。 (3)智育倒扣分:考试不及格,30分以上者,每次扣1分;30分以下者,每次扣2次;补 考仍不及格者,再扣3分。无故不交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酌情扣1-5分。考试作弊 者,计算分数时除作0分计外,倒扣10分。 三、体育: 1、体育成绩含体育课成绩和附加分。群体活动成绩分优(5分),良(3分)。 2、苏南片以上比赛获奖者,加10分,获校前三名者加8分,四至六者加5分,破校记 录者加10分。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担高大学生的素质,激励学生勤奋好学,健康成长,根据江南大学评优办法,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在学生中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将有关评优事宜规定如下: 一、先进班级 (一)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方向:全班同学胙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 观,较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 2、积极向上的班风: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风建设活动中表现 突出,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较强的处我管理能力,同学间团结 互助,搞活经济好教室、宿舍和公共坏境卫生。 3、严谨发奋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学习空气浓厚,学习成 绩在同级各班中领先,当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4、素质良好的班领导核心:班干部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联系群众,团结协作。 (二)评选办法 1、首先由各班进行自评、,并在学生科召开的总结交流会上进行交流、汇报,根 据交流情况,由各班主任老师投票互评,同时组织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进行互评。 2、由学生科根据互评情况,按参评班级的20%确定名单报院党总支及行政审批。 (三)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 每年九月开始,十月底结束。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班级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赏相结合,奖给一定的活动费。 二、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院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政治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社 会的工作,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乐于助 人,有正义感,德育综合测评在班级 前十名(含十名,下同)。 (2)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动手能力,学习成绩 在全班前十名,无补考,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 (3)身体好:积极参加校、院的文体活动,讲文明卫生,体育课学年平均成绩在良好 以上(80分,无体育课班级除外)。 (4)综合测评分须在前十名。 2、校三好学生 从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院三好学生”中产生,综合测评须在全班前5名,学习成绩须在全班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院三好学生 1 由班主任按照“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按本班学生10%的比例评选后报学生科,学 生科审定后报院总支和行政审批。 2、校三好学生 由学生科按照“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在“院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推荐若干名,由 院总支和行政审定后报校部审批。 (三)评选时间和奖励办法 每年九月天开始,十月底结束。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分别给予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 励。 三、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院优秀学生干部 (1)积极带领组织同学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与同学打成一片,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2)学生成绩在全班前十名以内,学年体育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身残,上保健课者除外)。 2、校优秀学生干部 从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综合测评分须在全班前8名,学习成绩 全班前6名。 (二)评选办法 1、院优秀学生干部 由班主任按照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本班学生3-5%的比例评选后报学生科, 学生科审定后报院总支和行政审批。 2、校优秀学生干部 由学生科按照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在院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推荐若干名,由院总支和行政审定后报校部审批。 (三)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 每年九月开始,十月底结束,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分别给予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校风建设积极分子 (一)评选条件 积极投入到“校风建设活动”中去,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有关活动,在“校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操行评定列全班中等以上。 (二)评选办法 由班主任按照“校风建设积极分子“评选条件按本班10%的比例评选,由学生科审定平衡后,报院总支和行政审批。 (三)评选时间及奖励办法 每年九月开始,十月底结束,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分别给予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全体应届毕业生中无学业补考和违纪处分; 2、三年制专科生获二次院级先进荣誉称号;二年制专科生获一次院级先进荣誉称号; 且综合测评总分名列班级前三名 3、本科生获三次院级先进荣誉称号,综合测评总分名列全班前三名,通过英语CET4 以上。 注:院级先进荣誉称号包括: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二)评选办法 由班主任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本班学生5%的比例评选后报学生科,学生科审定后报院总支和行政审批。 (三)评选时间和奖励办法 每年5月开始,6月底结束,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脱产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学校自身改革的需要,建立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有效机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成为新世纪的有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学金种类 (一) 综合奖学金 等 级 评奖比例(%) 奖金额度(元) 一等奖 2 500 二等奖 5 300 三等奖 10 100 (二) 单项奖学金:评奖比例为5 %,奖金额度为50元。 (三) 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 类 别 评 奖 比 例 奖金额度 三好学生 参评学生数的10% 50 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学生数的3--5% 50 优秀团干部 团干部数的10% 30 优秀团员 团员数的3% 25 先进班级 参评班级的10% 100 优秀团支部 团支部数的8% 100 (四)突出成绩奖,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 参加奖学金评定者,必须是正式录取的在藉注册的脱产班本、专科生。 (二) 凡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一年之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 综合奖学金的具体要求(每班按40人计): 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须达优,智育单项成绩须达良 ,体育成绩须达及格。且不得有补考科目。其中,综合奖一等奖获得者德育、智育名次列班内前6名,体育名次列班内前12名。 (四)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条件参照手册<<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评优奖励办法>>。 (五) 单项奖的评定:1.智育成绩优秀奖 智育成绩名次列班内前10名 2.学习进步奖 学习成绩名次较上学年(期)提前10名 3.社会工作优秀奖 工作成绩突出 4.体育活动优秀奖 (由院评定) (六)突出成绩奖:凡在校时考取研究生和其它经学院认定属突出成绩的可获此奖项。 四、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一)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学生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 根据学院统一布置。各班在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推 荐获奖各单,报学生科审核。 (三) 学生科将审核后的名单报院审查,同意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公布获奖 者名单。 五、 其它规定 (一) 获奖学生应填写<<江南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登记表归入其本人档案。同时颁发荣 誉证书。 (二) 获奖学生凡聚众请客,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者,学校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其奖学金,并取消下一次评奖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脱产班)特困生资助工作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对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要 关心、重视特困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 成学业。要将做好特困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 学校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二条 特困生是指在校学生中,生活水平低于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经济困难,难 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具体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生每月各种来源生活费合计低于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属于特困生。 ?优先考虑下列情况: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在农村; 2、家庭双亲不全或是孤儿; 3、家庭当年受到重大灾害; 4、双下岗职工子女。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当年申请后,经学生科审核、学院审批,即确认为当年的特困生。 第三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注册后的脱产班本、专科学生均可提出特困资助申请。 第四条 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特困生体现优先资助的政策。 第五条 特困生申请资助的条件: ?遵章守纪,学习勤奋、刻苦,生活节俭;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以及有特殊困难者; 第六条 特困生的资助办法包括:定期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 二 资 助 办 法 第七条 关于申请定期困难补助 学校对一年级和特殊情况的特困生进行定期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 一等:1000元/年 二等:600元/年 三等:300元/年 第八条 关于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主要用于解决家庭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学生的生活补助,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学生本人发生突然或恶性事故造成的困难,以及寒衣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申请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讨论、学生科审核,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补助金额一般控制在一次50元以内,特殊情况补助金额另行讨论.每次补助都要进行登记备查。 第九条 关于申请勤工助学。 具体办法和程序参见《江南大学勤工助学条例》。 三 组 织 管 理 第十条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院的特困生资助工作,制定特困生资助的政策和办法,定期研究工作,审查基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科是学院特困生资助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特困生的日常工作及特困生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将特困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抓好抓实。确定专人负责特困生工作,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特困生档案,并根据学生经济变化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院学生科。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 发展,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委《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各类成人教学班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违纪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 学;6、开除学籍。 第四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深刻认识 并有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进步事迹者,可提前解除;表现差的,可 延长察看期,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有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成立非法组织,参加邪教经教育仍不悔改,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 害国家安全的传单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 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者,情节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受到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处 分: 1、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过失凶罪者, 可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外罚条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者,给予勒 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偷窃、诈骗财物者,除追回脏物外,其中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给予卢过以下 处分;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给予记过以 上处分;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 认某种作案手段者,加重处分。 第十条 故意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 处分。后果告别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私接电源,违章使用各种电器或明火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 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打架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 ;2、聚众斗殴,持械行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偏袒、伪造者,给予严分 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策划者、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一学期以内旷课(集中实习、、集体活动,每天按4学时计,节假日除外) 达8学时,责令其检查,并在班内通报批评;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当学期因旷课受 处分的学生,继续旷课时,应连同前旷课数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 考试(考查)作弊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外,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记 过)处分,二次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在男女交往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其中非法 同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住校生宿舍留宿异性,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经许可夜不归宿或在外租房居 住,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打麻将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发起 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八条 酗洒滋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场事责任。 第十九条 非法出版、复制传播和观看黄色书刊以及淫秽或在网上浏览黄色网站者,尚不够 成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现任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侮辱、诽谤、诬造、陷害或威胁他人 者,尚不受到刑事处罚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伪造证件,欺骗组织, 包庇坏人者,尚未构成刑事罪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拒绝、阻碍 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4、 在餐厅、宿舍及其它公共埤所哄闹、砸瓶等扰乱公共循序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 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受处分后无理 纠缠,情节恶劣者。2、受处分后又重犯者。3、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 威胁或打击报复者。4、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者。5、第三次受处分者,给予 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纪处分的决定,记过以下由学生科提出意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发文,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院长办么会议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有关校学生处 发文。 第二十三条 在处分决定书下达到,应先将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学生,并在处处决定上签字, 班主任做好工作。被处分的学生如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向院学生科提 出申诉;学生科必须在接到申诉后七日内复审并作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违纪处分的善后工作:凡受各种处分者,应在继续教育学院校区内公布,同时 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的决定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临毕业前或处分一年后可 提出申请,学生科根据悔改表现,给予评论,报院领导批准,可以撤销处分,有 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勒令退学的学生只给学习成绩证明。凡属勒令退学的学生, 一律送交委托方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处分。有关细则可参照校级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于院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院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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