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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人承诺书

2018-11-30 2页 doc 11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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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人承诺书诊所法人承诺书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行业自律,本医疗机构自愿承诺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
诊所法人承诺书
诊所法人承诺书 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行业自律,本医疗机构自愿承诺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健全各种诊疗登记,病历、处方按规定保存完整。 5、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力减少病员的不合理负担。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严格按规定处理医用污水和医疗废弃物。 7、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8、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处置。 9、礼貌接诊,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服务热情,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 10、主动配合、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接受在检查时提出的意见,并积极进行整改。 承诺人: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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