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质量保证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所加工的电镀件之电镀层的质量保证、质量验收与质量索赔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质量保证:
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见附件各种产品镀层要求)和相关
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制造出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的产品。
2. 乙方应根据质量保证的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
使其有效运行,必要时甲方可根据要求对乙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并向乙方通报审核结果。乙方应根据审核结果予以改善,并将改善结果通报甲方。
3. 乙方所加工的电镀件的质量保证期至少半年,在此期间内,乙方
就无条件的执行“三包”服务,并要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4.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防止产品在搬运、仓储和运输过
程中出现
面划伤,变形、锈蚀及异物附着等缺陷。
二、批量供货的检验和管理:
1. 甲方依《电镀件检验规程》实施进厂检验,抽检标准按国标
GB2828.1-2003抽样
中一般水平II级进行,AQL标准:重缺陷=0;主缺陷0.65;次缺陷=1.5。(说明:重缺陷是指:镀层起泡、不上锡、镀层未镀上、附着性脱落、盐雾、硫化测试不合格等;
主重缺陷是指:变形、混料、发黄等;次缺陷是指:轻微发白等)。
2. 交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批时,甲方以书面或电话反馈给乙方,乙
方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不合格批处理方式,并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质量
和整改报告。
3. 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周期每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内如乙方的同型号
产品累计出现9批次不合格,或不同型号产品累计出现12批次不合格,甲方扣除乙方所有不合格批次产品价值2%的检验费用。
三、质量索赔:
1. 甲方发现乙方交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时,以书面或
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并分析,并须对不合格批进行自费返镀处理。
2. 甲方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批,可以让步接收的,允许第一批
让步接收,第二批因同一原因让步接收的扣除该批产品价值的3%,第三批因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暂停供货,并扣除该批产品价值的5%,乙方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3.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必须挑选使用的,由乙方到甲方处进行挑
选,因生产急要,如需甲方加工/挑选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工费和误工时费,按实际工时费用计算(注:每人为15元/工时)。
4. 甲方产品制造完成后,经认定是乙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总产
品材料成本价格的100%赔偿。
5. 甲方用户投诉,经认定是乙方产品质量责任的,按按总产品材料
成本价格的150%赔偿。
6. 凡发生以上任一问题时,由甲方品质部出具书面报告,乙方签字
认可后,由甲方财务部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单独修改,如需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
拟制补充修改文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开始实施、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品质部:乙方代表:
技术部:
总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