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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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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 通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 (78)卫医字第1689号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北京医院,各直属医学院校: ???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我部委托黑龙江、江苏、陕西、新疆四省、区卫生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并在全国医政处长座谈会上讨论修订,经国家计委...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 通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 (78)卫医字第1689号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北京医院,各直属医学院校: ???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我部委托黑龙江、江苏、陕西、新疆四省、区卫生局,在调查研究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并在全国医政处长座谈会上讨论修订,经国家计委和国家劳动总局会签上报,国务院已于十二月二日正式批准。现发给你们,请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试行。 ??? 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贯彻“精兵简政”,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按照新的编制,超编的要精简;编制不满的从大学、中专毕业生中逐年补充,急需的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由劳动部门逐年安排解决。在职医院人员的调整,由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办理。补充调整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准拉关系,走后门,安插人员。 ??? 一九五六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和我部联合发布的《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同时废止。《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与此有抵触者,按这个新编制 执行。 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 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综 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 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 一。 ??????? ,,营 养 室 ,,供 应 室 ,,预防保健 科 ,,病 理 科 ,,药 械 科 ,,检 验 科,血 库 ,,放 射 科 ,,理 疗 科 院 ,,同位素科 长 ,, 内 科 ,,,,,,,,,,,,,外 科,手术室 副, , ,,,妇 产 科 院, , ,, ,小 儿 科 长, , ,,,麻 醉 科 院 , ,,,中 医 科 办 , ,,,传 染 科 公 , ,,,结 核 科 ,,急 诊 室 室 , ,,,皮 肤 科 ,,注 射 室 , ,,,眼 科 ,,换 药 室 , ,,,耳鼻喉科 ,,治 疗 室 , ,,,口 腔 科 ,,挂 号 室 , ,,收 款 室 ,,,门诊部„„, ,,计划生育指导 室 ,,,护理部„„,,,,,,,,,, , , ,,门诊临床医技各 科 , , ,,医务科„„, ,,图书室 ,,人事科„„,,,,,,,,,,,病案室 ,,总务科„„, ,,统计室 注: ??? (,)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 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 三、病床的分配比例 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般综合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二。 表二 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 适用范围(床) 计算基数 (床) 内科 外科 妇产科 小儿科 传 染 科 结核科 中医科 眼科 耳鼻喉科 口 腔 科 皮 肤 科 分科数 80,150 151,251 100,200 30 30 10 10 10 5 5 7 251,350 351,451 300,400 30 25 10 10 5 2 5 5 5 1.5 1.5 11 451以上 500 30 25 15 10 3 3 5 3 2.5 1.5 2 11 注:(,)床位较少的医院,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 (,)妇产科的床位包括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床位;婴儿床单独计算。 (,)大、中城市设有多个综合医院的,可按专科重点技术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适当调整各医院病床分配的比例。 四、人员编制 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床位以下的按,?,(,,―,(,,计算;,,,―,,,床位的按,?,(,,―,(,,计算;,,,床位以上的按,? ,(,,―,(,,计算。 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 的,,―,,,,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 的,,―,,,,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护理人员占,,,, 药剂人员占,,,检验人员占,(,,,放射人员占,(,,,其它卫技人员占 ,,。 具体编制可参照表三。表三 综合医院编制表 适用 范围(床) 计算 基数(床) 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 工作人员总数 卫生技术人员 数 其中 行 政工 勤人员数 医师中医师 护理人员 药剂人员 检验人员 放射人员 其它卫生技术人员 80-150 100 1?1.30 -1.40 130 -140 91-98 23-24 46 -49 7-8 4-5 4 7-8 39-42 151-250 200 1:1.30 -1.40 260 -280 182-196 45-49 91 -97 15-16 8-9 8-9 15-16 78-84 251-350 300 1:1.40 -1.50 420 -450 298-320 74-80 149 -160 24-26 14 13-14 24-26 122-130 351-450 400 1?1.40 -1.50 560 -600 403-432 101-108 201 -216 32-35 19 18-19 32-35 157-168 451以 上 500 1?1.60 -1.70 800 -850 576-612 144-153 288 -306 46-49 27-28 25-27 46-49 224-238 注:(,)综合医院病床数与门诊量 之比按,?,计算,不符合,?,时,按每增减门诊,,,人次,增减,―,人。 (,)医师、中医师名额内包括医士。放射医师包括在放射人员内;理疗医师、 病理医师、营养医师、麻醉医师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内。 (,)护理 人员内包括助产士名额。 (,)病产假预备额已计入总编数内。 (,) 病床较少的医院,由于相近科室可以合并,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 综合医院承担的医药科研和教学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已于总编数内增,―,,;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 (,)新仪器、新设备。如心电、脑电、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工作人员按,―,,配 备,已计入总编数内,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中。 (,)担当院外任务,如组织医疗队下农村、下厂矿、下基层、出国医疗以及外出体检、会诊、抢救等临时医疗任务所抽调的脱产人员,按,,,配备,已计在总编数内。 (,)县医院编制比例与城市医院采用同一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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