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贷款对象
(一)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 (二) 个体工商户;
(三)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 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目前不办理信用贷款。 第三条 贷款业务:贷款的新增、展期业务。
第二章 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 第四条 贷款额度:人民币1万元至600万元(含),超出600万元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必须有明确的用途,贸易背影真实。 第六条 贷款期限:15天至1年。
第七条 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即国家法定利率或公司利率调整后,调整前签订的
利率不随之浮动。
第八条 贷款业务允许展期,但不得借新还旧。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九条 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贷款,一次性归还,按月结息”和“一次性贷款,
分次还款,按月结息,利随本清”等方式。
第三章 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二) 除自然人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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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年检有效;
(三) 主要经营者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
(四) 能够提供当地产权清晰的抵押物作全额抵押,或变现能力较强的
存单、有价证券等作全额质押,或我公司认可的保证人作保证。
第十一条 优先支持具有以下特征的中小企业:
(一) 产权关系清晰;
(二) 符合区域经济特色,且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 (三)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准确可信;
(四) 主要经营者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且经营稳健,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小企业及个人,不得办理贷款业务: (一) 国家命令禁止行业及淘汰企业;
(二)有恶意行为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个人。
第四章 借款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3、 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贷款卡原件、复印件以及密码(若有);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公司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8、 股东会。董事会贷款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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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有); 10、 往来账明细及账龄分析;
11、 对外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情况说明、抵(质)押清单及
权属凭证复印件;
12、 经营合同(若有);
13、 公司资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针对开发企业); 14、 公司资质证明;
15、 施工队工程款交付证明(针对开发企业);
16、 销售清单(针对开发企业);
17、 贷款申请书(包括单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还款
来源、贷款用途等情况);
1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个人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纳税凭证(若有);
6、 贷款申请书(包括单步限于个人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来源、贷款用途
等情况);
7、 夫妻双方借款声明;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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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纳税凭证(若有);
6、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 夫妻双方借款声明;
8、 贷款申请书(包括单步限于个人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来源、贷款用途
等情况);
9、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六条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抵押。质押、保证且第三方为法人的: 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3、 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贷款卡原件、复印件以及密码(若有);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工作及骑缝章); 8、 股东会同意担保或借款的决议;
9、 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有); 10、 往来账明细及账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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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外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情况说明、抵(质)押清单及
权属凭证复印件;
12、 经营合同(若有);
13、 公司资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针对开发企业);
14、 公司资质证明;
15、 施工队工程款交付证明(针对开发企业);
16、 销售清单(针对开发企业);
17、 贷款申请书(包括单步限于个人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来源、贷款用途
等情况);
1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七条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抵押、质押、保证且第三方为自然人的: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纳税凭证(若有);
6、 贷款申请书(包括单步限于个人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来源、贷款用途
等情况);
7、 夫妻双方同意担保的共同声明;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八条 条件:1、凡公司类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
2、个人申请贷款,有配偶的,夫妻双方必须是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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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担保管理
第十九条 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可由风险管理部或专门的评估机构做。 第二十条 抵押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一条 以房地产抵押的须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要求抵押物上无其他
抵押权利设定),并且抵押物保险时,以我公司为第一受益人,以有价
证券等质押的应确保质押物入库保管,需登记的,做好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自然人保证人须为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或其他公司认可的有担保能力者。
第六章 贷款流程
第二十三条 贷前管理是指从接到客户申请到最终审批人审批完毕的整个过程,包
括贷款的调查、各环节的审查、审批。(具体流程见本方法第二十四至
三十条)
第二十四条 借款申请和受理。客户(主动上门客户和营销客户)向业务部提出书
面借款申请(见附件2《贷款
》)及相关材料(见本办法第四章),
业务经理在接到客户申请的一个工作日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
业务经理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同事将申请
材料转审查员存档。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接到材料后的两个工作日
内完成调查。
第二十五条 业务经理通过电话、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及担保情况相关
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调差内容见下表),并得出初步结论,调
查完毕后填写《贷款审批表》(见附件3)“业务经理
栏”,并编写
《调查报告书》,业务经理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在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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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必要时可请财务人员提供咨询帮助,
但财务部提供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业务经理将客户资料及《贷款审批表》交给业务部长。业务部长调查
结果进行审核、分析,主要审核申请人信用记录、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用途合法合规及担保的有效性,审查完毕后在《贷款审批表》上填写
意见。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长意见为业务部最终意见。业务部长同意发放的,将调查材料
上报风险管理部;不同意发放的及时通知客户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
请材料转审查员存档。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审查员接到贷款材料后,对贷款材料的完整性及合规性进
行审查,评估并披露风险点,填写《贷款审批表》“审查员审查意见栏”,
审查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授权范围内的,交风险总监审批意
见;超出授权的,上报审批意见。
第二十九条 通过审核的贷款业务,交总经理终审;超出授权的,交董事会终审。
未通过审核的贷款业务,由风险管理部在审批表上说明未通过的理由
后,将贷款全部资料交审查员存档。
第三十条 业务部对风险管理部否决的贷款,认为有异议的,可持贷款材料向总
经理提出复议;没有异议的将贷款材料由审查员存档。 第三十一条 放款操作是指业务部接到总经理或董事会同意放款的批复后,按审批
意见,协同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到贷款资金发放的整个过程。包括
相关材料的手机、合同的签订、担保手续的办理、借款凭证的制作等。
(具体流程见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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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或董事会同意放款后,由风险管理部审查员在OA上发起《关
于***贷款申请审批意见》,经总经理签批后发文。 第三十三条 业务经理见到发文后,起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然后经业务部长审
批。行政秘书见业务部长签字,并与发文核对后,结合同施印。 第三十四条 业务经理与客户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并办理公证手续,填写借款
凭证(见附件6)等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贷款资料交给审查员审
查。审查员仔细审查贷款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确认无误
后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并将材料报风险总监审查。
第三十五条 风险总监主要审查贷款手续是否完善,相关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查
未通过,退回业务部重新将材料补充完成;审查通过,在借款凭证上
签字。贷款资料交审查员存档,借款凭证交财务部放款;如超授权,
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接到借款凭证后,审查借款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效、签批是否
合规。如审查不合格,退回业务重新办理;如审查合格则按借款凭证
的金额、期限、利率发放贷款。
第三十七条 贷款流程的时间规定:
(一) 从业务人员填写贷款申请表开始到业务部长审核并签署意见,不得超
过两个工作日。超过两个工作日的,需向业务部长说明情况;超过四
个工作日的,需向总经理书面说明情况。
(二) 从审查员开始合规合法性审查到总经理签署意见,不得超过两个工作
日。超过两个工作日的,需向总经理书面说明情况。
(三) 从审查员在OA上发文到行政秘书在合同上施印,不得超过4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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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
(四) 从业务经理与客户填写借据到财务放款,不得超过8个工作小时。
(五) 办理异地贷款业务,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全部收回的整个过程,
包括对贷款用途的监控、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状况的评价、担保物的
状况、贷款利息的催收。到期贷款的催收、以及逾期贷款的清收化解
等。
第三十九条 业务部(贷后管理责任人)和风险管理部(贷后管理尽职情况的监督
者、评价者)共同负责对发放后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 第四十条 业务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担保物进行现场检查。自贷
款发放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做一次贷后检查,并按要求填写贷后检查
表,检查表放入贷款档案。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影按时交纳月利息。对于不能按时交纳月利息的贷款人,由经
办的业务经理负责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催收。对不能按时支付的
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四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每季度对存量贷款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及评估,检查内容为
存量贷款的质量及重点客户(风险客户和大客户),并将检查结果形成
文字报告报总经理。
第四十三条 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业务经理应电话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贷款到期情
况;贷款到期前半个月,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见
附件4),经借款人和担保人盖章签字确认后,通知书放入贷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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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关系
信贷资产安全的情况发生变化,对信贷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已构成不利
影响的贷款,或贷款到期前7日,经业务经理与借款人充分的沟通、
分析,认为到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业务部要研究确定清收方案,
形成文字报告后报风险管理部。
第四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认真研究业务部上报的清收方案,会同业务部进一步研究
化解风险的对策,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风险管理部与业务
部一同对贷款进行清收,直至贷款收回。
第四十六条 在贷后管理环节中,业务部负责对贷款进行贷后管理,风险管理部负
责督促业务部进行贷后管理,负责协助业务部对逾期贷款进行清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业务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业务管理办法由业务部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6日
附件目录:
1、《贷款流程图》
2、《公司类贷款申请表》、《个人类贷款申请表》、《个体工商户类贷款申请表》 3、《贷款审批表》
4、《贷款业务到期通知书》
5、《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承担担保责任通知书》
6、《借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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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贷款利息凭证》
8、《还款凭证》
9、《贷款对账函》
10、《贷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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