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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暂行规定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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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暂行规定32【精品】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暂行规定32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力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聘任对象 1、 博士生、硕士生导师; 2、 资深专家、教授。 二、 聘任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本人愿为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作贡献; 2、 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3、 除知名、资深专家、教授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申报...
【精品】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暂行规定32
【精品】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暂行规定32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力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聘任对象 1、 博士生、硕士生导师; 2、 资深专家、教授。 二、 聘任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本人愿为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作贡献; 2、 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3、 除知名、资深专家、教授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申报 各系可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提出拟聘申请,填写《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聘任兼职教授审批》,并附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和审核。 四、 审批 1、 人事部门在专家论证,初步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复审并提交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审批。 2、 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及聘人三方正式签定工作,由学校、系组织聘任仪 式。 五、 受聘兼职教授任务 1、 参与筹建新专业; 2、 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指导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或教材、专著编写; 3、 承担紧缺课程或新开程的教学任务; 4、 举办学术讲座; 5、 与我校共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或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六、 管理 1、 兼职教授的管理以系为主。各系要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质性 工作,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2、 兼职教授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开展工作(如举办学术讲座进行学术与信息方面的沟 通与交流,指导青年教师)开设新课程等)。 七、 考核 1、 兼职教授的聘期一般为1~3年,工作任务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 2、 用人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及其他要求对兼职教授进行考核,并将 考核的详细材料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并提出 评估意见,报分管校长复审后提交 学校审议。凡考核人合格者,自动解聘;贡献突出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合格者, 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八、 待遇 1、 兼职教授在聘期内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其酬金可按其工作量或聘前由聘方和受聘方 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属教学酬金在教学经费中开支,科研工作酬金在科研 经费中开支。 2、 兼职教授以我校名义发表的科研成果,按我校有关规定享受科研成果奖励。 3、 学校负责安排市外兼职教授在校期间的住宿和报销往返路费。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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